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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监护类型下的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现状的比较研究①
——基于贵州省5个民族自治县的实证调查

2018-04-12张小屏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隔代单亲监护

张小屏

(华中科技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个体的社会化始于家庭,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初始环境,在儿童成长的整个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并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儿童的社会化形成广泛、深刻且终身的影响。完整的家庭结构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条件,家庭生活是儿童早期社会化过程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必然导致家庭功能失调,从而影响儿童社会化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农村传统的家庭模式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家庭核心成员经常性缺位,导致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多元化以及家庭社会化功能弱化,阻碍了留守儿童正常社会化的过程。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是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中最为核心的内容。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其健康成长对于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因此,对不同监护类型下留守儿童的社会化状况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发现社会化初始环境对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发展的影响,从而更好地把握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群体特征与社会化问题,为进一步探讨民族地区留守儿童的干预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

二、研究设计

(一)相关概念界定

1.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居住生活在民族地区农村,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且年龄在6-15岁之间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

2.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成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1]

(二)研究方法

本课题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个案访谈法、实地观察法以及对比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综合地分析研究我国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不同监护类型下留守儿童的社会化问题。

1.定量资料:问卷调查采用多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具体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先从贵州省现有的1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5个民族自治县;第二步按分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在每个样本民族自治县各抽取2个乡镇,共10个乡镇;第三步是在每个样本乡镇的中小学分别随机抽取90名留守儿童(每个年级各抽取10名),共900人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状况和社会化状况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状况涉及体现受调查儿童的群体特征及成长环境;社会化状况则包括生活技能、人际交往、生活目标、价值观念、自我意识和社会行为等六大维度。

2.定性资料:为深入了解和剖析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环境,课题组从参与问卷调查的留守儿童中随机抽取50名进行深度的个案访谈。同时实地走访了学校、农村社区和留守儿童家庭,并对其监护人(50人)、样本学校负责人(10人)、班主任(90人)、乡镇干部(10人)以及部分村干部进行了结构性访谈,全面揭示社会生活学习环境对其社会化的影响。

3.资料处理方法:定性研究主要用于个案访谈分析;定量研究则主要用于调查问卷分析。运用归类-分析总结-分析-总结的方法分析访谈资料,运用SPSS16.0统计软件包处理调查问卷数据资料。

三、调查结果分析

课题组严格按照科学的抽样方法分别抽取了贵州省在玉屏侗族自治县的大龙镇、朱家场镇;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的官舟镇、思渠镇;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的涪洋镇和丰乐镇;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的盐仓镇、双龙乡以及三都水族自治县的三洞乡、周覃镇等10个乡镇的中小学进行了集中问卷调查。除玉屏侗族自治县外,其余4个民族自治县均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产业结构以农业为主,经济不发达,农业人口较多,劳务输出现象非常普遍。因此,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特点来看,5个民族自治县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监护人在儿童的早期社会化过程中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生活的质量,还将对其行为、教育和心理等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许多农村父母在外出打工前,考虑到自己的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工作的不稳定以及孩子异地教育等现实情况,没有把孩子带到打工地点生活和学习,而是选择把他们留在家乡,托付给家中的长辈、亲戚、邻居或其他人代为监管照看。因此,留守儿童群体内部的监护状况也各不相同。

(一)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结构与类型分析

为掌握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后的家庭监护状况,课题组共发放了900份调查问卷,全部回收。其中有效问卷847份,有效率94.1%。考虑到小学低年级(1-3年级)儿童的读写能力较弱,尚不完全具备独立自主完成填写调查问卷的理解能力。为保证问卷结果的有效性,我们采取由调查员以一对一提问的方式帮助其填写完成。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结构如表3-1所示,问卷统计数据显示,样本留守儿童与母亲生活的最多(占65.3%),其次是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占20.9%),而与父亲(3.5%)、亲戚/邻居(3.8%)、兄弟姐妹(5.1%)或自己一个人(1.4%)的情况相对较少。说明在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以父亲外出务工为主,其次是父母双方外出打工的,母亲外出务工的最少。

表3-1 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结构分布(%)

数据来源: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及社会工作干预研究课题组。下同

在实地访谈中,课题组了解到与父亲/母亲或祖辈居住的留守儿童以小学生为主,而与亲戚/邻居、兄弟姐妹或自己一个人独自居住的情况集中在年龄稍大的初中留守儿童中。由于初中普遍实行寄宿制,许多留守儿童平时住校,周末才回家居住。此外,还有少数寄搭在学校老师家,或校外租房的,到学校放寒暑假才回家。因此,民族地区留守儿童的监护结构十分复杂。考虑到后几类留守儿童人数较少和一些共性的特征,课题组决定把除与父/母和祖辈生活外的其余留守儿童归为“混合监护型”。

表3-2  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

数据来源: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及社会工作干预研究课题组。下同

根据留守儿童的监护状况与特征,将其监护类型设置为单亲监护(父亲/母亲)、隔代监护(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混合监护(亲戚/邻居/老师、兄弟姐妹或自己独住等)三种。在本次调查中,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从多到少依次为:单亲监护型(61.8%),隔代监护型(20.3%)和混合监护型(17.9%)(见表3-2)。

(二)不同监护类型下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比较

为客观了解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内部的社会化差异,我们从监护类型的角度对其生活技能、人际交往、生活目标、价值观念、自我意识和社会行为等6个方面进行深入对比分析研究。

1.生活技能方面

生活技能是人的生活能力和方法,是个体生活自理和适应社会环境的基本能力。学习并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是儿童时期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将生活技能操作化为个人生活能力、家庭生活能力和社会生活三方面,并具体通过以下10项指标来比较不同监护类型下留守儿童生活技能掌握的程度(见表3-3)。

表3-3 民族地区农村不同监护类型下留守儿童的生活技能比较(%)

首先,个人生活能力方面。混合监护型留守儿童在“洗衣服”、“整理床铺”、“洗碗”和“做饭”等四项技能上掌握得最好,单亲监护型次之,隔代监护型留守儿童相对最弱。留守儿童个人生活能力在监护类型上差异显著,表明生活在不同监护类型中的留守儿童,个人生活能力的发展程度不一样。

其次,家庭生活能力方面。在“扫地”和“摘菜”上的参与率由高及低分别是混合监护型、单亲监护型和隔代监护型。大部分样本儿童都能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表现出较强的家庭生活参与能力,但在参与频度上存在监护类型上的差异。此外,混合监护型留守儿童在“干农活”上的参与率最高(占24.2%),其次是单亲监护型(占18.7%),而隔代监护型最低(占6.5%)。说明监护类型不同,留守儿童劳动量增加的程度也不一样。

第三,社会面向能力方面。在“理发”和“买卖东西”两项上由高及低分别是混合监护型、单亲监护型和隔代监护型。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这两项能力的发展上存在监护类型上的差异。而在“会打电话”这项能力上,三种监护类型留守儿童则没有显著性差异,均具备了这一基本能力。

统计结果表明,不同监护类型下的留守儿童在生活技能发展的具体指标上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混合监护型留守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最强,其次是单亲监护型,而隔代监护型最弱。说明留守儿童的生活技能掌握程度与监护类型有很强的相关性。

2.人际交往方面

人际交往是儿童社会化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于儿童来说,实现积极、有效的人际互动是社会能力发展的重要表现。儿童阶段是培养社会交往能力的关键时期。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将民族地区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操作化为与同伴(同学)、老师和亲戚邻里三种对象的互动过程中(表3-4)。

表3-4 民族地区农村不同监护类型下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比较(%)

首先,与同伴(同学)交往方面。在“有同伴一起上、放学”上混合监护型比例最高(57.4%),单亲监护型次之(49.5%),而隔代监护型最少(37.6%);而单亲监护型在“和同桌的关系较好”和“课间常和同学/朋友玩” 两项上好于隔代监护型,混合监护型相对较低。此外,隔代监护型在“常去同学、朋友家玩”上最多(48.3%),单亲监护型(38.6%)次之,混合监护型的最少(24.7%)。表明留守儿童与同伴的交往互动在监护类型上差异显著。个案访谈发现,隔代监护型和单亲监护型下的留守儿童一般年龄较小,有监护人接送,与同伴出行较少。而混合监护型留守儿童年龄较大,且承担的家务农活较多、学业负担较重,所以玩耍的时间也相对少些。

其次,与老师交往方面。在当过“班干部”、“举手回答问题”及“和老师关系好”等选项上,单亲监护型最多,其次是混合监护型,隔代监护型最少,表明师生关系上监护类型差异显著。在教师访谈中,我们发现由于授课班级较多、教学任务繁重,且农村学生较胆小很少与老师主动交流,师生间缺乏足够的互动,可见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与老师的关系整体上比较消极被动。留守儿童从学校和老师中得到的学业帮助极为有限。

第三,与亲戚/邻里交往方面。无论是“常去邻居家玩”,还是“常去亲戚家玩”,单亲监护型最多,隔代监护型次之,混合监护型最少。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与邻居/亲戚的关系在监护类型上差异显著。原因是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型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与周围邻居及亲戚的日常来往互动,所以他们得以与邻居/亲戚能保持相对稳定和正常的社会关系,对其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影响并不明显。而父母均不在家的混合监护型的留守儿童因大人间的互动不足也降低了去邻居/亲戚家的主观意愿,其从亲戚/邻里获得的情感支持较少。

从样本总体来看,单亲监护型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能力发展最好,其次是隔代监护型,而混合监护型相对较弱。说明父/母单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留守儿童的人际关系结构,影响了其人际交往能力的均衡协调发展。相对单亲监护型和隔代监护型而言,混合监护型留守儿童更易出现心理障碍问题。

3.生活目标方面

生活目标即个人的理想追求,是个体人生观的具体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讲,生活目标逐渐明晰及实现的过程,也是社会成员由自然人向社会人逐步转化的过程。生活目标的确立是儿童社会化的任务之一。为了解父母外出打工是否影响留守儿童生活目标的确立,课题组将生活目标分为教育期望与职业期望两个方面,来比较不同监护类型中留守儿童生活目标的确立情况,样本儿童的回答如下表所示。

表3-5 民族地区农村不同监护类型下留守儿童的生活目标比较(%)

首先,教育期望方面。混合监护型选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最多(占41.3%),隔代监护型次之(20.2%),单亲监护型最少(16.3%);选择完成“高中或中专”的隔代监护型最多(35.4%),混合监护型次之(33.9%),单亲监护的最少(27.5%);而希望接受“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单亲监护型最多(56.2%),其次是隔代监护型(44.4%),混合监护型最少(24.8%)。统计数据显示,单亲监护型留守儿童的教育期望最高,隔代监护型次之,混合监护型则最低,留守儿童的教育期望在监护类型上差异显著。在访谈中,课题组了解到受父母及周围外出打工的“读书无用论”影响,加上学习成绩较低,升学无望以及教育成本较高诸多现实原因,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期望值普遍不高。

其次,在职业期望方面。单亲监护型希望从事“国家公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地位较高的职业的最多,混合监护型最少。此外,隔代监护型在选择“经商”上最多(17.3%);而混合监护型选择“打工”最多(29.5%)。所有监护类型的留守儿童选择“务农”的最少,均未超过5%。留守儿童的职业期望监护类型差异显著。

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教育期望,还是职业期望,均存在较明显的监护类型差异。单亲监护类型生活目标最高,隔代监护型次之,混合监护型最低。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职业期望与教育期望有很强的关联性。教育期望直接影响了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对未来职业的选择,并将影响到民族地区农村未来人口的文化素质及农业的稳定发展。

4.价值观念方面

儿童期是形成独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关键时期。社会化就是要担负着培养个人价值观念的任务,使个人目标和他的价值观念协调起来。在本研究中,我们将价值观操作化为劳动观念、消费观念和家庭观念三方面指标,对不同监护类型留守儿童进行对比,见表3-6。

表3-6 民族地区农村不同监护类型下留守儿童的价值观念比较(%)

首先,劳动观念方面。隔代监护型留守儿童无论是“家务劳动还是学校和班上的劳动卫生”方面低于其他两种监护类型,单亲监护型最高,混合监护类次之。留守儿童的劳动观监护类型差异显著。

其次,消费观念方面。统计数据显示,三种监护类型留守儿童的零花钱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零食、玩具、学习用品和存起来”四方面。混合监护型用于“上网”等不良消费的比例最多,隔代监护型次之,单亲监护型相对较少。此外,混合监护型用于“买衣服”和“其他”的多于单亲监护型,隔代监护型最少。留守儿童的消费观在监护类型上差异显著。单亲监护型留守儿童的消费更加理性,对零花钱的管理能力要好于其他监护类型。

第三,家庭观念方面。不论是哪种监护类型,绝大多数留守儿童都认同“父母外出打工或父母离婚会给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但部分混合监护型和隔代监护型留守儿童则表现的相对较冷漠。原因在于与父母的长期分离,对留守生活的习惯,逐渐减弱了其对父母的情感依赖。

统计结果表明,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价值观在监护类型上差异显著。总体上,大部分留守儿童的价值观是正常的、积极的,但部分隔代监护型和混合监护型留守儿童的消费观以及家庭观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偏差。

5.自我意识方面

自我意识是人们自我概念的形成,对自我特点的认识及对自我形象的评价。儿童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是个体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也是人格形成的过程。[2]本次调查主要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自我特性的认识及自我表现的评价三方面来考察不同监护类型留守儿童的自我意识发展差异,样本儿童的回答如下表所示。

表3-7 民族地区农村不同监护类型下留守儿童的自我意识比较(%)

首先,自我特性认识方面。单亲监护型留守儿童在“上进心”和“责任心”上好于混合监护型,隔代监护型相对最低。而混合监护型在“动手能力”上则好于单亲监护型,隔代监护型最低。留守儿童自我特性的评价上监护类型差异显著。

其次,重要他人评价方面。三种监护类型在重要他人评价上由高及低的顺序分别是“父母、亲戚、邻居、同学和老师”。且单亲监护型在所有评价上好于隔代监护型,混合监护型相对最低。说明在重要他人的评价方面监护类型差异显著。

第三,自我评价方面。混合监护型留守儿童认为自己“不娇气、胆大、有主见”的高于单亲监护型,隔代监护型则最低;而单亲监护型则表现出更“外向、勤奋、合群、细心和耐心”。留守儿童在自我评价上监护类型差异显著。

从调查结果来看,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意识发展在监护类型上存在较明显的差异。从总体上看,单亲监护型最好,其次是隔代监护型、混合监护型。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混合监护型留守儿童的自我效能感相对较低,更易产生自卑感。可见,特殊的家庭环境和留守经历不仅影响了其自我意识的形成,还将影响其性格特征的形成与发展。

6.社会行为方面

在儿童社会化发展的研究中,儿童发展中的行为发展、儿童行为发展中的社会化发展,一直是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极为关注的问题。[3]社会行为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形成的对现实的稳固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是人格的一个重要方面。儿童社会化的目标是使儿童的行为规范、思想观念等符合社会要求,逐步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社会行为体现了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化状况。考虑到本次调查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课题组设计了相应的社会行为规范指标进行测量(表3-8)。

表3-8 民族地区农村不同监护类型下留守儿童的社会行为规范比较(%)

调查结果表明,“上课讲话”、“迟到”和“抄作业”是所有监护类型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社会行为问题。此外,单亲监护型留守儿童的社会行为问题相对较少;隔代监护型留守儿童不良行为较明显,主要有“撒谎、说脏话、偷拿别人东西、上网玩游戏”等方面;混合监护型的社会行为问题表现在“抽烟、喝酒、打架、旷课、逃学以及打麻将、赌博”等方面。而由于缺少有效监管,加上自控力较弱,隔代监护型和混合监护型留守儿童出现社会行为问题的可能性大大高于单亲监护型。

从总体上看,民族地区农村三种监护类型中的绝大多数留守儿童社会行为表现良好,留守儿童群体内部在监护类型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极少数隔代监护型和混合监护型留守儿童的行为失范较严重。

三、结论

本研究从监护类型这个维度对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内部的社会化状况进行了比较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由多及少的顺序分别是单亲监护、隔代监护和混合监护三种。不同监护类型留守儿童在生活技能习得、社会交往发展、生活目标形成、价值观内化、自我意识发展、以及社会行为规范的掌握等社会性发展的表现与特征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具体表现在单亲监护型留守儿童的社会化状况最好,社会化问题相对不明显。而隔代监护型留守儿童社会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生活技能较弱导致的社会适应问题,情感缺失引发的社会心理问题,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出现的社会行为失调问题,价值观以及自我意识偏差等问题。混合监护型留守儿童的生活技能发展得最好,但社会交往能力较弱、生活目标低下、价值观、自我意识发展和社会行为存在较明显的偏差。

由于监护类型不同,监护人的素质、能力,以及监护责任意识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护质量的好坏,进而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质量普遍不高,群体内部的社会化程度监护类型差异显著,少数隔代监护型和混合监护留守儿童面临较严重的社会化危机。

注释:

①本文在调查阶段得到铜仁学院附属中学杨秀英老师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03.

[2]王玲宁.谁来伴我成长——媒介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2:42.

[3]蔡玉军,邓喜芬,罗国芬.留守儿童社会化研究的新视角:非社会性行为理论[J].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学报,2005,(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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