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文明视角的环境资源商品化探析
2018-04-09张亚亚韩振超班远冲
张亚亚 韩振超 班远冲
[摘 要]环境资源商品化体现了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与商品价值属性的有机统一,我国逐步推行、发展了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并取得突出进展。文章概述了在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背景下环境资源商品化的理论基础、实施环保税改费的必要性及环境资源商品化的对策建议,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科学基础和方法论证。
[关键词]环境资源;商品化;有偿使用;排污收费制度;环保费改税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1.055
环境资源商品化,即确立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是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方法。[1]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提高环境的配置效率和利用率。因此,必须积极地开展环境资源多领域、多要素有偿使用试点,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以实现环境资源的商品化,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
1 环境资源商品化的理论基础
一般而言,环境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容量价值、审美价值和维持生态系统价值四种价值,而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通常远远高于其经济价值。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一直否定自然资源的价值和价格,对自然资源从认识上存在巨大的错误,从根本上造成对自然资源无休止地开采、破坏。随着近代自然资源价值理论的发展进步,国内专家逐渐改变错误观念,有学者认为,污染物具有支付价值、支付价格,[2]这是用劳动价值论解释污染治理劳动的有益尝试。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错位的环境资源价值观念的支配,人们在经济活动和个人生活中,只追求短期的、片面的经济利益,忽视长远的、可持续的理念,造成大量的自然资源浪费,引发自然生态危机,给人类发展造成严重的困扰,造成自然环境资源的巨大危机。将环境资源商品化,形成合理科学的自然环境资源的货币化评价体系,确定环境资源的价值量,并通过市场机制,提高生态环境资源使用效率,使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使用、保护和建设。
2 实施环保税改费的必要性
我国于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并于2002年1月,通过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者应当按照大气、海洋、水污染、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等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至今已实行15年,在此期间,该制度的实行对环境资源有效利用的成效并不显著。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排污收费登记工作不到位,企业谎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第二,排污收费稽查力度不够,管理机制不完善,造成排污费征收金额流失;第三,排污收费标准过低,压力太小,导致企业治污力度不足,征收的排污费往往被用作环保部门的事业费,只有一部分被用作环境治理,导致环境治理资金缺口加大,尤其在中西部地区,县级环保部门往往靠征收排污费充当环保财政经费;第四,排污费征收不力,以2013年SO2、NOx、化学需氧量、NH4+-N四项指标为主的全国排污费为例,四项指标全国排污总额应为575亿元,而实际征收的费用仅为216亿元,差距悬殊。[3]
2013年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征收环境保护税,即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核算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然后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环境资源。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原则按照“谁污染谁付费”“污染者担责”以及“税收法定”制定,将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及固体废物四类,具体税目、税额按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征收环保税,可迫使企业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倒逼企业加大技术科技投入,采用清洁生产,选用高效、节能技术,淘汰落后产能,采用必要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达到绿色发展、保护环境的目的。
3 环境资源商品化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标准制定、当量测算和理论研究
加强环境资源商品化基础理论研究,对比国际、国内环境资源的价值理论,明晰环境资源价格影响因素与计算方法,提出环境资源价格计算规范,制定环境资源价格计算标准,为环境资源商品化提供操作可行的科学方法。科学的污染当量的计算需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也需要参考国际做法,标准化的污染当量应当对环境的有害程度、生物体的有毒性、处理的经济性进行综合考虑。另外,加强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可行性与政策研究,对现有政策措施进行评价,研究自然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对社会、经济、环境复合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为实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提供必要的配套政策、保证措施及应变保障。
3.2 实行资源核算制度
实行环境资源商品化,必须掌握其实物量、价值量和增减量,即必须进行资源核算工作。资源核算主要包含资源的实物账户和价值账户,实物账户通过实物单位计量各种资源的存量以及流量;价值账户是通过对资源进行评估,然后核算环境资源的价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国民总财富。资源核算一方面可以准确、客观地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评价未来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界定资源资产的所有权关系,有助于资源的有效管理,更有助于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提供一种操作工具。
3.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立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以环保费改税为例,即由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承担责任,即环保部门承担举证的责任,税务部门则承担征管的责任,两个部门应严格落实各自职责,避免税法落空。只有逐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让环境资源商品化获得最有力的保障。
4 结 论
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把建设生态文明提高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有价化、商品化,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交易,按市场化运作机制进行管理是生态环境建设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同新奇.生态环境资源商品化及其市场化运作管理[J].干旱地区农业研究,2005,23(3):191-194.
[2]石堅荣.从污染物性质探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J].环境污染与防治,1985(5):29-32.
[3]金鑫荣.环保费改税,各界有话说[J].环境教育,2015(7):14-17.
[作者简介]张亚亚(1991—),女,汉族,山西阳泉人,供职于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规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