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实证研究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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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 浙江 杭州 310023)
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成为支撑产业转型发展、强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要素。但由于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内外部环境的差异,产业必须选择适合其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真正提高竞争力和战略优势。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比较落后,国家政策层面看,无论从执法还是从法律法规的配套性和体系化上都还存在一些缺陷,都未能真正从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出发;具体实施层面看,各级地方政府在知识产权意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制度建设和组织流程设计等方面发展并不均衡,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尤其是以产业创新平台为主体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由于各区域产业资源禀赋的差异,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各区域产业资源要素的差异化和互补优势,才能真正发挥激励和推动创新的作用。而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缺乏对区域产业资源和制度运用环境的差异化分析,针对区域产业的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缺乏可操作性的评价及指导。逐步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制度离不开全面的评估及监控,因此亟需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区域知识产权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引领产业转型的机制体制,丰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基础理论。
一、文献评述
国外针对知识产权制度研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影响因素及实施评价等方面。对知识产权在运行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相关研究并不统一,例如Hahn[1]、Grimpe & Hussinger[2]、Batkovskiy[3]等认为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Chen & Puttitanun的定量结果并没有显示出日本企业研发的支出在专利改革期间的确增加了[4],而Robert W. Hahn研究结果同样显示了专利同创新之间不确定的关系[1],Colyvas等的研究也指出知识产权基本上是针对一些原始创新的技术转移有作用,对产业成熟技术没有作用[5]。以上各个观点得出产业的差异会在某种程度上对知识产权运行中的作用评估产生影响。Ginarte and Park对专利保护水平进行研究,得出研发能力、市场环境特征和国际协作三个重要影响因子[6],Kang & Sohn尤其强调研发的基础性作用[7]。Lerner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三个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环境和法律传统[8]。Coriat and Orsi则更加强调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对制度完善的重要程度[9]。纵观国外学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普遍关注市场环境特征、研发能力及区域经济实力等影响因素。从相关研究中可以看出区域发展的差异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评价提出针对性的指标要求,也才能客观分析评价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及完善方向。
在评估指标建构方面,吕炳斌[10]、马慧民[11]、唐杰[12]等学者分别介绍了国外针对知识产权评估相关指标体系,包括从里斯本策略发展而来用以综合对欧洲各国创新绩效的欧盟创新评价指标体系(EIS)、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发表的《世界竞争力年鉴》中量化而来的科技国际竞争力指标体系、日本经济部产业政策局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等。在此基础上,高晴[13]在研究区域政府职能水平评价方法中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从“职能”“潜力”“影响”3个维度进行指标构建;董新凯、田源在界定知识产权强省中认为应包括知识产权环境、创造和运用3个维度[14];陈菊红[15]、丁涛[16]、张月花[17]、宋东林[18]等,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视角设计相关评估体系,认为可以从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角度评判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林小爱、林小利提出在指标构建时应该考虑资源投入与实际产出[19]。由于政策信息存在非对称性且较难度量,知识产权政策相关文献一般止步于定性分析层面,政策实证研究较少。盛亚、孔莎莎[20]的研究着重于政策的力度、目标和措施,并对其进行指标量化,以所得数据进一步深入剖析。郭斌、王思锋[21]指出现有针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评价多数从国家整体层面进行探究,较少关注区域知识产权制度特性,也鲜有关注具体指标体系理论框架的论证和分析。综合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有关研究可见,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较少从区域层面进行系统的剖析及评价,对知识产权制度评估体系又缺乏整体性。本文综合分析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特征,结合区域特性,整体权衡探究如何科学合理地构建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而作为政策和制度制定主体的政府的作用如何发挥是研究关键。
二、区域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修正
在区域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是指导者和监督者,对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发挥着引导和规范作用,承担着知识产权制度、法律、政策工具的建设和完善等职责[22]。知识产权制度影响产业创新的作用路径可划分为规范性路径、激励性路径和服务性路径[23]。制度规范路径主要由知识产权制度类型、制度数量、实施目标,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及监督职能等表征,对知识产权实施环境的改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其他知识产权作用发挥的基础和前提。规范性路径还要求政策上激励性路径的发挥,提高知识产权主体的意识和知识产权的数量及质量才能更好地保障规范性,主要由促进知识产权投入,以及激励相关产出等表征。此外,激励性路径促进服务性路径的形成,服务性路径也促进激励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服务性路径突出了制度作用表征,尤其是扩大知识产权应用范围与提升其管理能力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规范性、激励性和服务性路径产生的作用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渗透与影响。机制上的服务性需要制度上的规范性来规范。各种激励政策的实施将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繁荣,服务平台的增加和完善又要求有更多的规范文件和激励政策出台。因此,区域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应该加强知识产权的服务功能,同时提升其运用能力,从而持续地驱动产业创新。
结合前述理论分析,研究认为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评价主要从制度的规范性、激励性和服务性三大方面展开。研究检索了中国知网CNKI、维普(VIP)期刊网、万方数据库等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关键词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评估/评价/测评/测量/指标/量表/问卷/工具等各种组合,并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佰腾网(专利数据库)、中国专利信息网、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中国国家统计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页等多家网站开展数据信息收集。在有效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基础上,结合现有政策评价体系中与知识产权关联的若干项指标,最后初步形成了区域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形成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包含了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随后通过德尔菲法(专家调查法)强化改进,使得初始评价指标体系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研究针对18位分别来自区域知识产权局、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们进行咨询。经过3轮的信息统计与反馈,发放问卷共计54份,其中回收54份,有效问卷54份。使用LIKERT 7点量表,对各评价指标的关键性程度进行赋分。采用SPSS 20.0对调查结果统计分析,以同时满足关键性分值平均数>3.50, 变异系数<25%两个标准,结合专家调研观点并考虑离差程度,筛选有效指标,从而构建起较为科学合理的区域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初始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构建,具体见表1。
表1 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初始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三、区域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研究采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AHP)确定评价指标相对应权重。参照A.L.Saaty赋值方式,以1-9分值对层次分析结构中一、二、三级指标赋分,并依次构造各层级判断矩阵。根据指标问卷的结果反馈以及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对专家们列出的成对比较结果进行均值计算,初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评价指标的成对比较矩阵。研究运用Yaahp软件确定各项指标各自权重并进行一致性判定。在Yaahp软件操作界面中,首先构建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评价指标的层次结构模型(见图1),其中由于图形必须提供备选方案,所以研究假设杭州和上海为备选方案,但不作为研究重点。然后依次输入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的判断矩阵,计算得到其相应指标权重赋值及一致性指标,结果显示各级指标均通过一致比率,即CR<0.1,最终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如表1所示。
图1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评价指标的层级结构模型
四、浙江省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绩效评价
浙江省作为知识产权大省,对其开展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绩效进行评价更具代表性。评价主要是从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性、激励性和服务性三个角度开展,分别采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与投入、产出、运用及管理等指标进行评价。浙江省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绩效实证研究中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浙江科技统计年鉴》、《浙江统计年鉴》、浙江省统计局、《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知识产权年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网、中国商标网、国家版权局网等。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打分,主要通过梳理浙江省知识产权建设相应文献与总结专家访谈结论,对相关政策纲要、条例、意见、通知、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类型赋予不同的分值开展各项制度的量化分析,对各项制度的量化分析汇总见表2。其次, 采取最大值法将浙江省2000—2009年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对应指标数值无量纲化处理, 依据以下计算方法:
选取2003至2009年完整数据按照上述表1中各指标对实现目标权重占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浙江省2003至2009年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综合评价分值,如表5所示。
所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制度各项指标综合得分依照时间次序(2003—2009年)置于同一张图中,结果如图2所示。
图2显示了浙江省在2003至2009年,知识产权成果总量持续增加且突飞猛进,成绩显著,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力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投入缓步上升,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增长幅度较缓但也有所深化。上述评价结果可以很好地展现浙江省2003至2009年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体现了整体稳步上升趋势。综上所述,通过对浙江省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进行评价,论证了该区域知识产生制度实施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合理性,有助于日后为政府知识产权制定提供分析政策是否科学有效的权衡考量方法。
表2 浙江省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评价的各项指标的得分
表3 浙江省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评价的各项指标的得分(续)
表4 浙江省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评价的各项指标的得分(续)
表5 浙江省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评价的综合评分(2003—2009)
图2浙江省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综合评分曲线图
四、讨论及建议
研究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重点提出关注知识产权制度规范性、激励性和服务性的指标评价,进而科学评价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推进产业创新的推动作用。研究认为对于区域知识产权制度的评价应该着重关注服务性指标的考察。使用各项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工具、知识产权培训与相关中介咨询、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宣传活动等实体性措施方法,对于当前促进知识产权增值和反向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具有非比寻常的作用。因此,区域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服务性指标的构建与创新。而政府在构建知识产权制度与产业创新互动路径中,应当着重加强服务机制的引导:
一是政府加强自身的服务性和服务机制完善。由于服务机制的特殊性和公共性,政府在这方面必须做到主导作用,建立集中管理的知识产权服务部门,形成部门间分工明确、彼此协调、相互协作、紧密联系、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机制,并承担相关机构、公共平台的筹建,加强各级知识产权政府部门的合作。如建设知识产权转化平台,培养专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研发资金的筹集等。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化服务机制。市场服务机制是效率最高的服务方式之一,但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政府的引导和监督,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思路和原则。对此政府可以运用激励和引导的手段,积极与企业和社会主体合作,利用市场机制进行服务性资源配置,如鼓励民营咨询机构适应市场需要,拓宽其知识产权服务范围等。
三是政府对于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采用直接参与和监督引导方式,以便于及时解决资金和人才问题。政府在规范机制方面,应加强服务机制的法律法规建设,结合区域自身特点,及时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金融、信贷、财政和税收政策,切实让各类市场化运作组织享受到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使服务机制可以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其基础作用,更多的是发现现阶段的相关政策的盲点并对此进一步完善,使其与国际相关法律接轨。政府在激励机制方面,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建设,对其提供政策保障与资金支持。同时侧重发明和核心专利的引导和激励,改变单一的激励模式,积极倡导国外技术引进再创新,通过激励政策的重点转移,改变专利虚高的态势,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以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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