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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风险

2018-04-03陆岚

对外经贸实务 2018年12期
关键词:防范风险

陆岚

摘 要:从200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行开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然而国内大部分出口企业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以及由此可能给己方带来的风险都缺少了解和研究,以致于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过程中因侵犯已经在中国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暂扣时还一头雾水,更不知道如何处理和应对,往往都以被海关扣货及罚款结束,给出口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如何防范和应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风险值得研究。

关键词: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风险;防范

外贸实践工作中,部分出口企业由于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缺少了解和不够重视,不仅未能对己方以及己方客户持有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专用权在中国海关及时进行备案;也未能对己方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查询,以致于直到出口货物在侵犯已经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暂扣时,才知道己方出口货物的相关知识产权已经被其他人在中国海关合法备案,己方因主动或是被动原因成为了侵权人。本文将通过一则成功应对因侵犯已经在中国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案例,具体分析和阐述如何应对和防范出口产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风险,为更多出口企业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案例介绍

天津碧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迪公司”)是国外一家大型零售商芭莎贸易(PASA)的中国采购代理,与其合作已经超过20年,芭莎贸易旗下众多品牌都有与碧迪公司合作,且授权碧迪公司在其代理采购的产品上使用相应品牌。然而,2017年11月19日,碧迪公司在出口一批价值25万美金的PAPKA品牌手袋时,在海关监管过程中被告知货品侵权,做暂扣处理。原因为PAPKA品牌由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名为菲斯琪(FASQI)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中国海关备案成功并生效,且此公司与碧迪公司及其国外客户芭莎贸易都没有任何合作,也就是说在这一批出口手袋上使用PAPKA品牌并没有取得菲斯琪公司的合法授权。收到海关的侵权通知书后,碧迪公司非常震惊,因为PAPKA为其客户自有品牌,过去已经多次在出口手袋上使用此品牌并申报,从未遇到知识产权问题。由于货值较大,碧迪公司在震惊之余也多方咨询并努力向海关提交资料进行抗辩,共分三个阶段。

(一)碧迪公司主动提交资料

碧迪公司在收到海关的侵权通知书后,立即派人到海关并向海关说明PAKPA品牌为其客户芭莎贸易在国外自有品牌,且注册已经11年,同时提交了芭莎贸易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纸质PAPKA品牌使用授权书原件以及该品牌在芭莎贸易所在国当地注册的品牌注册证书复印件。但是海关告知碧迪公司,无法以其提供的资料判定PAPKA品牌属于芭莎贸易还是在海关备案的菲斯琪公司,原则上海关唯一认定的PAPKA品牌权利人是在中国海關备案的菲斯琪公司,因此需要碧迪公司提交更多的资料来证明PAPKA品牌的实际权利人为芭莎贸易。碧迪公司在向贸易及法律专家咨询后,又向海关提交了以下资料:近2年该品牌的出货资料,即装货单、报关单及提单复印件;近2年与客人签订该品牌同类货物的出口合同;近2年与供应商(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签订的该品牌同类货物采购合同;该品牌下产品在芭莎贸易所在国当地店铺售卖的店铺图片;芭莎贸易授权给碧迪公司以及碧迪公司上游供货商品牌使用授权书原件。海关收到上述材料后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后通知碧迪公司下一步工作。

(二)当面质询及按海关要求补充资料

将上述资料提供给海关负责人后的第三天,海关通知碧迪公司到海关接受当面质询,质询结束后海关要求要求碧迪公司进一步提供以下资料证明碧迪公司及其客户芭莎贸易有权将PAPKA品牌用于出口手袋上。即PAPKA品牌在芭莎贸易所在国当地注册的品牌注册证书原件;PAPKA品牌注册证书在中国驻品牌注册国大使馆的认证文件;PAPKA品牌实际权利人(即芭莎贸易)的营业执照原件;PAPKA 品牌实际权利人的营业执照在中国驻品牌注册国大使馆的认证文件;PAPKA 品牌授权给碧迪贸易以及出口报关单上经营单位的授权书原件;碧迪公司与报关单上的出口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且须有出口报关单上经营单位签字和盖公章;以出口报关单上经营单位名义出具的该票货物的情况说明书且需有签字和公章;同时上述所有文件都要对应的中文译本,且中文译本必须由国内具有翻译资质的公司来做并盖上翻译公司的公章。碧迪贸易与芭莎贸易及出口报关上的经营单位前后花费了15个工作日,5次修改和更换上述资料并提交给海关。海关在接受上述资料后表示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认定结果。

(三)海关认定及后续处理

2018年1月10日,海关通知碧迪公司,综合考虑碧迪公司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菲斯琪公司对PAPKA品牌备案成功日期及其意见,对该票出口手袋侵犯菲斯琪公司商标(品牌)专用权行为进行了不予认定处理,碧迪公司及其上游供货商可以对该票货物做退关处理后再次申报出口。碧迪公司收到海关的不予认定通知后立即委托其上游供货商缴纳扣货期间的柜租以及在海关监管场所的仓储费用后,同时申请退关,对该票货物重新报关再次出口。至此,在历时近2个月,多次提交海关要求资料后,成功化解了该票出口货物因被动侵犯已经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而被扣货及罚款的风险,使该票货物正常被海关放行并出口。但是海关也同时告知碧迪公司,PAPKA品牌下的同类货物在未取得菲斯琪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再次报关出口,否则将被直接认定为侵权。

二、案例分析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具体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时有被动保护和主动保护2种方式。被动保护是海关依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担保后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并将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的行为,即依相关权利人申请作出的保护行为。主动保护是指海关在例行或是特别查验过程中发现出口货物有侵犯相关权利人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时,主动中止货物通关并通知相关权利人的行为,即在海关查验过程依备案作出的保护行为。海关统计数据表明,2017年海关主动查扣的侵权嫌疑货物批次约占全年扣留批次总数的99.78%。这说明,主动保护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要方式,而且保护对象为在中国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对于未在中国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则不会主动保护(知名品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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