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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主要因素探析

2018-04-03张国红

山西农经 2018年6期
关键词:权属经营权抵押

□张国红

(运城市盐湖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山西 运城 044000)

试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意在盘活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破解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抵押难、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实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活力。然而,笔者在工作实践中认为产权权属不清、农户意向不强、银行处置困难等,是影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有效推进的主要因素,亟需着力破解。

1 主要影响因素

1.1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不到位

在过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二轮延包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不到位,存在有的土地没证,有的土地空间位置不清,甚至有的土地“证地”不相符等问题。现在新一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还在进行当中。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也是以签订合同的形式体现的,没有政府确认的权属凭证。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明晰的权属证明,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抵押贷款的有效实施。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让承包方同意阻力较大

在现阶段农村农业经营主体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生产经营资金缺乏的主要对象,他们对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能够抵押贷款热情很高。但是,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户以合法流转方式获得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时,必须征得承包方同意。这在目前实践中,由于农户对土地的珍惜,再加之过去不良信用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让承包方同意流入户以流转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时,承包方生怕承担连带责任,失地失利,对同意抵押心存较大阻力。这样,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就很难变成现实。

1.3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热情不高

在农村现实中,农户经营的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头分包的,每个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少者几亩,多者十几亩。在生产经营上每亩每年投资也就是千儿八百元,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对融资贷款没有多大需求。即使有的个别户需要抵押贷款,也常常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不了几个钱,贷款还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并且办理手续比较麻烦,宁愿向私人借款,也不愿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1.4 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困难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融资贷款抵押物,其权能依附在土地上,而土地又是不动产,如果遇到风险处置起来比较困难。主要原因:一是本乡本土的人碍于情面,不愿接手;二是外乡人因有争议不敢接手或因经营不方便不想接手;三是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自身既没有经营土地的能力,又不能将抵押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及时变现,形成了潜在的贷款损失风险。

2 几点建议

2.1 深入宣传,正面引导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核心是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则是具体体现之一。加强这方面宣传,对于推动工作十分重要。一方面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地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流转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在确保农户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在抵押风险出现时,在农户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便于抵押权人对土地经营权采取再流转等方式处置,以获得的收益偿还银行贷款。另一方面还要树立一批正面典型,让农民真切感受到同意抵押并不意味着为其担保,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这样逐步消除农户心理压力,为抵押贷款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氛围。

2.2 加快确权,明晰权属

权属证明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证,也是抵押的有效依据。因此,各级政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刻不容缓,在力求科学严谨的情况下,及早完成此项工作,为抵押贷款提供方便。同时,还要尽力利用现有二轮延包确权成果,即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为抵押贷款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3 切合实际,区别对待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分年度支付,另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前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遇到风险时,容易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费取得。后一种由于一次性将农户土地流转期限内的流转费全部付清,即使抵押贷款遇到风险也不会影响农户的利益,融合了土地生产资料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之间的关系。因此,后一种方式抵押贷款时,可以免去让农户签字同意的条件要求。这样既可以保护农户的利益,也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融资提供便利,还利于银行通过再流转的方式获得收益偿还贷款。

2.4 “抱团”服务,扩大融资

针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项目和贷款需求特点,搭建“政府、担保公司、银行机构”“三位一体”共担风险新模式。也就是在严格审查服务对象和优化办事手续的基础上,政府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收储机制、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和一定的利息贴补办法;担保公司参与抵押贷款担保风险损失保证;银行机构自身消化一定的风险损失。通过“抱团”服务,一方面扩大银行机构授信额度,增加贷款数量,积极缓解经营资金紧缺压力,另一方面尽量减少银行机构抵押贷款风险损失,提高银行机构放贷积极性,进而有效推进农村承包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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