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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主体诱因与消解路径

2018-04-03栗冬丽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2期
关键词:师德职业道德暴力

栗冬丽 ,卢 清,金 哲

(西华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四川南充 637000)

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我国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学前教育事业正向内涵式发展迈进,但与此同时还存在着一些极不和谐的因素。幼儿园教育软暴力常以忽视、孤立、辱骂、嘲笑等方式存在于幼儿一日生活中,戕害幼儿心灵,扭曲幼儿人格,扼杀幼儿智慧,阻滞幼儿发展。但由于其伤害后果不像身体虐待和性虐待那样有外显的躯体症状而常被人们忽略。精神分析心理学派创始人Freud指出,“儿童期的经验对于精神病症状的形成是不容忽视的,因为他们发生于个体尚未完全发育完成的时候,所以更容易产生重大的结果,并且容易成为致病的原因”[1]。学者津守真在《幼儿工作者的视野》中提到“我们必须小心翼翼地把握孩子们的心灵细线,这些细线总有一天会编织出世界的未来。我们必须认识到,向孩子心灵深处那平静的水面上所投进的每一粒小石子,都会泛起波及几个世纪的涟漪”[2]。《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指出幼儿教师应“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3]。然而,有研究者对200名幼儿教师及200名家长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1.4%的幼儿教师认为自己所在的幼儿园存在教育软暴力现象;37.5%的幼儿教师承认自己在保教过程中偶尔会将教育软暴力作为管理手段;12.6%的家长认为自己孩子所在园的教育软暴力现象较为严重”[4]。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警醒我们教育软暴力现象普遍存在于幼儿园场域中,应引起每位学前教育工作者的高度关注。

一、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内涵

教育软暴力是相对于体罚而提出的,它不诉诸于对幼儿的身体产生伤害,而是以隐蔽的方式作用于幼儿的心灵。因此,也被称为“看不见的灾难”。这里可通过辨析教育惩罚与教育软暴力这一组概念来进一步理解教育软暴力的内涵。幼儿是身心尚未发展完全的人,受认知和经验等因素的限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在违规幼儿的教育方面,惩罚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它以关爱和尊重为前提,以改过迁善为目的,以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方式为手段,最终让幼儿学会在集体中生活,促进幼儿社会化,成就幼儿健全人格。我国也从法律和道德层面赋予教师惩罚权以合理合法的地位,目的是通过适度的惩戒来促进幼儿的发展。然而有些教师将教育软暴力看作是惩罚在手段上的创新,以忽视、孤立、辱骂、嘲笑等方式作用于幼儿,仅因为幼儿顽皮、“不听话”、“不达标”,甚至是教师出于好玩而做出的消遣。严重超出了合理惩罚的范围,压制了幼儿健康人格的形成,阻碍幼儿社会化的发展进程,摧毁幼儿改过迁善的力量,给幼儿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

幼儿园教育软暴力是教育者有意或者无心的通过语言、神态、动作、不良班级氛围的营造表现出来,使幼儿在人格发展、认知发展及心理健康等方面受到伤害的一种行为。按照实施幼儿园教育软暴力所通过的媒介,将其划分为语言和非语言的幼儿园教育软暴力。其中语言软暴力是幼儿园教育软暴力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教师常以幼儿一日生活中的“不达标”行为为切入点,对其认知、尊严、人格等进行非理性的语言攻击,主要包括冷嘲热讽、侮辱贬低、粗暴威吓、全盘抹杀、冷漠遗弃、肆意隔离等形式。非语言的幼儿园教育软暴力主要是教师通过神态、动作、不良班级氛围的营造等非言语的方式作用于幼儿的心灵导致幼儿心理健康、认知发展及人格发展受到损害的行为。

二、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主体诱因

有学者认为功利化的教育孵化了反人性的教育软暴力行为,将教育软暴力产生的根本原因归咎为社会环境和应试教育体制。不可否认,任何一种教育行为的产生都有其赖以存在的特定社会条件和现实动因,它们无时无刻不作用于教育主体的教育行为,但如此归因着实模糊了教育者本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诸如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较低,专业知识匮乏、专业能力欠缺,职业认同感低、成功成就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等都是引起教育软暴力的因素。

(一)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较低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是幼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强调个人对道德规范的内在遵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所体现的指导思想之一:专业导向,师德为先。明确了“师德”是幼儿教师职业素质的核心要素,“要求教师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5]幼儿园教育软暴力行为的产生恰是部分教师照自己的主观意志随意处理教育活动中的师幼关系的结果,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低的集中体现。目前,我国多数省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尚处在扩大幼儿园数量的阶段,少数教育先进省市慢慢将发展焦点向提质转移,但又多注重对教师学历的提升和专业知识的跟进,较少关注到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另外,我国开设《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与修养》相关课程的高等院校较少,多数幼儿教师在职前教育阶段未接受过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面对幼儿教师数量的巨大刚性需求,许多幼儿园为保证自身的持续运转,不得不降低幼儿教师的准入门槛,“先上岗,后考证”成为普遍现象。同时许多非科班出身、学历层次低、缺少系统的专业培训、师德低下的不合格人员流入幼儿教师队伍,这种现状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初期难以根除,未来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存在很大隐患。

(二)专业知识匮乏与专业能力欠缺

“教育是把被指引的人的主动趋势引导到某一连续的道路,即将人的潜在品性引发成为现实发展状态”[6]。但部分教师由于缺乏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教知识及一些通识性知识、缺乏对自身教育行为反思的习惯和能力。将支配和服从作为教育中的主体关系,将幼儿看作被改造的对象。遇到问题不能从幼儿的视角出发,简单粗暴的扼杀幼儿细腻敏锐的情感,抹杀幼儿的自尊心、自信心。在活动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把握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能正确解读幼儿的行为,往往对幼儿提出不合理的约束和要求,幼儿一旦出现不符合自己期望的行为,教师便倾向于用一种打压甚至厌恶的心理来对待“不达标”的幼儿,轻则对幼儿发脾气、进行否定性评价,重则对幼儿辱骂、威胁、恐吓等。漠视幼儿的发展潜能、剥夺幼儿发展的权利,使幼儿处在他控状态,积蓄怯懦和奴性。有些教师错误地理解教育与幼儿发展之间的关系,存在严重的“智育中心”的倾向,幼儿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生长的能力及形成健康个性,但不少教师存在教学形式“小学化”、教学目标以知识识记为主的现象,教育软暴力行为便在不符合教师期望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中产生了。有些教师受限于自己的专业能力,伤害幼儿而不自知。她们认为自己是对幼儿的成长负责、对班集体利益的维护。“一个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教师,即便使用惩戒的方法也能让幼儿感受到爱和期望,一个专业能力欠缺的教师,即便是不经意的表情或语言都可能给幼儿的心灵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7]。

(三)职业认同感低,成功成就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

幼儿教师职业认同是幼儿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肯定性评价,是克服职业外在的影响而将自己的人生价值同职业追求内在统一起来的结果,是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内在动力。职业认同感高的幼儿教师能更多地从职业中体验到满足感、价值感及成就感,更能积极主动地消除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消极情绪与压力。但是,有些教师对自身职业、个体自我、自身需求等缺乏了解和认同。其中,有些教师对幼教这一职业没有准确的认识,以为凭借一腔热情就可以做好该工作,却经受不住幼儿园一日生活的繁琐和给幼儿擦屁股的考验,最终对幼教工作心生厌倦。有些教师并非真心热爱、认可幼教职业,而是由于一些不得已的原因进入了幼师队伍。如:有些教师本身并不喜欢幼教这一职业,但由于所学专业和择业压力而最终选择了该职业。或是由于幼教师资严重缺乏,入职门槛低,就将幼儿教师这一职业作为就业缓冲,先干一段时间,遇到更好的就业机会再另选其他。还有些教师专业准备不充分,在教学的过程中职业效能感较低,面对家长的质疑、园长的批评便产生强烈的挫败感,动摇了其继续坚持幼教工作的决心。她们的职业认同感水平相对较低,进而影响着其工作热情和职业成就感。若成功成就的需要长时间得不到满足便会出现职业倦怠现象,师德素养低的教师易将消极情绪发泄到幼儿身上,出现教育软暴力行为。

三、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消解路径

洛克曾说:“教育上的错误就像一开始调配东西一样,第一次弄错了,绝不能第二次第三次再去补救,它们日后带来的无可补救的污点是整个一生都洗刷不掉的”[8]。消解幼儿园教育软暴力不仅关涉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度,公众对学前教育的认可度。最为重要的是,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消解可以为幼儿发展扫除隐性障碍,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一)帮助幼儿教师形成职业道德自觉

习总书记曾说:“做好老师,要有道德情操。老师的人格力量和人格魅力是成功教育的重要条件”。良好的师德是消减教育软暴力行为的关键因素,良好师德的形成需内生和外养相结合。师德考核作为一种外在约束力可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教育软暴力行为的产生,但正如檀传宝教授所言:“德性只能由内而外地生成”。“要我道德”最终须转向“我要道德”,才能解其根本。可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奖惩、监督与考核相结合的幼儿园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帮助教师逐步形成职业道德自觉。具体而言:第一,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全过程。如,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增设《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及修养》相关课程、新教师入职培训增加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渗透到在职教师日常工作中。第二,在幼儿园中宣传“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的典范,营造师德为先的园所氛围,形成道德学习共同体。第三,加强师德表彰奖励,形成多形式的激励机制,提升教师工作的自信心和职业认同感。严惩教师失德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第四,邀请家长、社区成员、教师参与到师德监督中来。最后,师德建设与师德考核相结合。幼儿园师德考核的目标应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专业理念与师德”这一维度的基本要求相一致,与幼儿园具体实际相契合。

(二)提升幼儿教师职业认同感与专业素养水平

首先,提升幼儿教师职业认同感。择业动机直接影响着职业认同度。幼儿教师在入职前,应全面了解幼儿教师的工作内容,客观审视自己是否真正喜欢幼儿,愿意陪伴生命的成长。还是仅因为幼师行业入职门槛低或将其作为暂时的工作选择。只有真正喜欢幼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的教师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幼教工作中,用心对待幼儿,自主地进行专业成长。在职幼儿教师要懂得欣赏幼儿教育工作带来的幸福,“与孩子——人之原型——的接触互动是最为人性的生活,和孩子们一起生活的成人,不仅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而且也被允许在孩子们的世界里生活,这是一件多么愉快的事情”[2]2。走近幼儿,了解幼儿,欣赏幼儿,在与幼儿生命的相互摄养中,增加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其次,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有些家长将幼儿教师看作是照顾孩子的阿姨,看作陪幼儿唱唱跳跳的孩子王。这与幼儿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低、专业素养不足有很大关系。可通过研读教育名著、利用网络平台观摩优质课、向优秀教师学习等方法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同时,加强教育行为反思,要重视行动前的“前瞻性反思”,也要重视行动中的“同步反思”和行动后的“回溯性反思”[9]。再次,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复杂性和巨大潜能性决定了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持续性。幼儿一日活动中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抓住教育契机实现幼儿的成长,仅靠职前教育所获得的专业知识是难以实现的,理论需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完善。随着幼教事业的不断向前推进,一些新理论、新现象相继出现,这需要教师主动获取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丰厚的专业知识、不断累积的教学经验加上开放的学习心态才能锤炼教师的教育机智,用专业赢得家长和社会的尊重和信任。即便是已获得稳定编制及一定职称的幼儿教师也应充分利用园所提供的进修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水平。

(三)完善多层次的教育监管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着社会大众的集体福利,肩负着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监督教师职业道德表现的责任。首先,政府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设立落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部门,不定期的抽查民办园的办园质量,依法查处无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严把教师入口关,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中,严查教师无证上岗行为,严防师德不合格者进入幼儿园教师队伍。增加公办园数量,大力扶持民办园发展,为民办园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积极响应《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号召,依法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待遇,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教育管理部门应针对教育软暴力现象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设立教育软暴力的专门投诉渠道。其次,幼儿园教育管理者可通过观察教师接待幼儿入园、课堂教学、户外活动组织、送幼儿离园时的表现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师。第三,加强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的同时,同等重视老教师的继续教育。教师培训应重点关注专业理念、师德素养、专业能力及人文情怀四个方面。第四,关注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状况,为幼儿教师的持续发展和成长提供平台,将教师发展放在与幼儿园利益及幼儿发展的同一高度上。“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管理过程中营造和谐的心理环境”[10]。最后,注重“问题导向”,开展园本教研,提升教师解决一日生活中问题的能力。

(四)家园沟通,协调共育

父母作为幼儿园教育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和幼儿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主动承担起教育幼儿的责任,并与教师形成协调共育的伙伴关系,不能将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全权交由教师负责。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产生与家园教育不一致有很大关系,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会使幼儿不能很好地适应集体生活,从而给教师的教学活动带来很多不便,父母应从幼儿日常的言行举止、规则意识、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等方面加以引导,帮助幼儿形成健全的人格,为幼儿更好地适应社会打下良好基础。除此之外,家长和教师之间应多一份尊重和信任,教师应细心关注每个幼儿的需要,用“童眼”观察、解读幼儿的行为,懂得欣赏幼儿,主动和家长沟通幼儿的在园状况。同时,在这个越来越物质化的社会里,在收入水平与劳动强度和担负的责任极不相称的状况下,幼儿教师这一群体凭借着一份专业情怀和对生命力量的敬畏,默默付出,陪伴生命的成长,守护幼儿的童年。家长也应抱着一种感恩的心态看待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家长的理解与信任是教师心理环境的空气清新剂,它能让教师缓解职业压力和职业焦虑,愉快地、充满创造性地与孩子共同生活和成长。

教育软暴力在幼儿园中普遍存在却长时间难以消解,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理论界尚缺乏对“教育软暴力”概念的明确界定。其次,在实践中,教育软暴力不像身体虐待和性虐待那样有明确的识别标准,多数情况下难以判定,尤其是在语言和态度上。幼儿园教育软暴力概念的模糊性和实践中的难确定性为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繁衍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有些教师由于专业能力匮乏,生怕自己掌握不好惩罚与教育软暴力的边界,出于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便对幼儿的违规行为不予管制,甚至抵制任何带有强制性或限制性力量的教育手段,表现为教师在幼儿教育中的不作为、不负责等放任自流的行为,使得教育中的引导和规约陷入失语境地。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消解需要每位学前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期望更多的人关注幼儿园教育软暴力,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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