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注引私家传记考
2018-04-03杨佳鑫
杨 佳 鑫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李焘(1115—1184),字仁甫,一字子真,号巽岩,眉州丹棱(今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他“博极群书,尤究心掌故”[1]423,仿照司马光《资治通鉴》的编纂体例,花费四十多年的心血编纂成《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一书。该书详细记载了上起宋太祖建隆元年(960)下至宋钦宗靖康二年(1127)共168年的历史,是研究北宋史必不可少的基本史料。但目前学术界对《长编》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其编纂过程、编纂特色、版本类别、史料价值等方面展开*相关论述参见刘复生:《李焘和〈续资治通鉴长编〉的编纂》,《史学史研究》,1981年第 3期;顾吉辰、俞如云:《〈续资治通鉴长编〉版本沿革及其史料价值》,《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 3期;陈其泰、屈宁:《论李焘的历史编纂学成就——以〈续资治通鉴长编〉为中心》,《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至于《长编》的史料来源和取材倾向,尤其是私家传记史料在李焘编纂《长编》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尚无全面地探讨和研究*有关《长编》史料来源的研究,仅有对部分断代取材来源的探讨。如燕永成:《〈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朝〉取材考》(《史学史研究》,1996年第1期)一文主要研究《长编》神宗朝部分的取材情况,而对《长编》整体的取材情况,仍缺乏全面地考察。。本文在论述《长编》取材广泛的基础上,重点考察李焘注引私家传记的类别和方式,从一个侧面管窥李焘等宋代史家如何看待与利用私家传记*“私家传记”是指除官方正史传记外各种私人撰写的传记,包括家传、事略、外传、别传、行状、墓志铭、神道碑等。。
一、《长编》取材之广博
李焘在进呈《长编》的奏状中曾阐述了编纂此书的缘由与宗旨:“臣尝尽力史学,于本朝故事,尤切欣慕,每恨学士大夫各信所传,不考诸实录、正史,纷错难信。如建隆、开宝之禅授,涪陵、岐魏之迁殁,景德、庆历之盟誓,曩宵、谅祚之叛服,嘉祐之立子,治平之复辟,熙宁之更新,元祐之图旧,此最大事,家自为说。臣辄发愤讨论,使众说咸会于一。”[2]5611李焘认为,正是由于当时的士大夫“不考诸实录、正史”,才会产生对本朝历史“各信所传”,众说纷纭的混乱局面。有鉴于此,在编纂《长编》时,李焘主要取材于实录、国史与会要等官方史书*相关论述参见裴汝诚、许沛藻著:《续资治通鉴长编考略》,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燕永成:《〈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朝〉取材考》,《史学史研究》,1996年第1期;谢贵安:《宋实录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虽然实录、国史与会要大致上是比较可靠的,但是作为官修史书,难免受到皇权干涉、党派斗争、史官好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也存在缺漏和曲笔等问题。宋人周密就曾感叹道:“国史凡几修,是非凡几易。”[3]4作为编纂过《徽宗实录》与《四朝国史》的史官,李焘对官方史书中存在的问题也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盖自兴国至祥符,(《太祖实录》)前后凡三修。《太宗实录》初修于至道二年,再修于大中祥符九年,祖、宗实录皆不但一修,此故事也。《神宗实录》初修于元祐,再修于绍圣,又修于元符,至绍兴初凡四修。《哲宗实录》初修于元祐,再修于绍圣。惟神宗、哲宗两朝所以四修、再修,则与太祖、太宗异,盖不独于事实有所漏略而已,又辄以私意变乱是非,绍兴初不得不为辩白也。”[4]2789因此,《长编》虽然主要取材于实录,国史与会要等宋代官方史书,但并不局限于官方史书。
司马光在编纂《资治通鉴》时,曾先立长编。对于长编的编纂方法,司马光曾有详尽的论述:
其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该记新旧纪、志、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尽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诠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出。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有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以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尽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大抵长编宁失于繁,毋失于略。[5]1742-1743
李焘非常推崇司马光先立长编的编纂方法,《长编》也是为了接续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而作的,因此,在《长编》的编纂过程中,李焘也继承了司马光“宁失于繁,毋失于略”的宗旨,广泛地从大量私家史书中采择史料,以达到“旁采异闻,补实录、正史之阙略,参求真是,破巧说伪辨之纷纭”[2]5612的目的。
《长编》也因取材广博得到了后人的广泛赞誉。《四库全书总目》曾评价此书:“其淹贯详赡,固读史者考证之林。”[1]424清人黄廷鉴也盛赞《长编》:“其中分注考异详引他书,而于神、哲之代尤多。如《宋会要》《政要》、历朝《实录》《时政记》,王禹《建隆遗事》、蔡襄《直笔》、王拱辰《别录》、司马温公《日记》、王荆公《日记》、刘挚《日记》、吕大防《政目》、吕公著《掌记》、曾布《日录》、林希《野史》、五岩叟《朝论》、欧靖《圣宋掇遗》、邵氏《辨证》诸书,及诸家传碑铭,皆无一存者。即幸有传书,如《东斋记事》《涑水记闻》《东轩笔录》《湘山野录》《玉壶清话》《邵氏闻见录》《笔谈》《挥麈录》之类,往往传写讹脱,亦足据以是正。则此编非特足以考定宋、辽二史之阙讹,而有宋一代杂史、小说家不存之书,亦可赖以传其一、二,诚温公《通鉴》后不可不读之书也。”[6]305从这段评论中可见,《长编》取材的丰富性主要是通过大量的注文体现出来的。李焘在撰写《长编》时,不仅取材于实录、国史与会要等官方史书,也广泛地从各种私家传记中采择史料。
二、《长编》注引私家传记的类别
《长编》原本共有980卷,因卷帙浩繁,不便于传写刻印,早已散佚不全。今本《长编》是清人编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重新厘定为520卷。因此已经无法对其原本中所注引的私家传记种类和数量进行精确地统计。笔者只能依据今本《长编》作一简要统计。今本《长编》中所注引宋人私家传记[注]实际的私家传记写作中,在标题中大多不直书传主姓名,而是以官职、谥号等加“某公”为题,如夏竦《赠太师中书令冀国王公行状》、范仲淹《宋故卫尉少卿分司西京胡公神道碑铭》等,在本文中为了避免行文拖沓,笔者与《长编》一致,不采用加了官职、谥号等原文名称,而是直接将《长编》中所注引的私家传记以传主姓名加传记类型的简化形式列出,如夏竦《王钦若行状》、范仲淹《胡令仪神道碑》等。共有270种之多,大致可分为七大类:
第一类为自传、家传类,包括《韩琦家传》《吕公著家传》、苏辙《颍滨遗老传》、何骥《张商英家传》、蒋静《吕惠卿家传》、上官愔《上官均家传》、范冲《范祖禹家传》等共17种。
第二类为言行录、语录类,包括《范纯仁言行录》《郑侠言行录》《王旦遗事录》、王皞《王曾言行录》[注]李焘在注引各种私家传记时,所用的名称较为随意含糊,甚至前后并不一致,如《长编》卷102“仁宗天圣二年六月壬申”条注文中载:“王皞《文正公言行录》”,与《长编》卷107“仁宗天圣七年二月庚申朔”条注文中载:“王子融作《王曾言行录》”。虽然名称不同,但实际上王皞和王子融是同一个人,王曾之弟王皞,字子融。因此《文正公言行录》和《王曾言行录》是同一本书。、邢绎《邢恕言行录》、李畋《张咏语录》等共8种。
第三类为日记、日录类,包括《韩琦日记》《司马光日记》《钱惟演日记》《刘挚日记》《王安石日录》《吕惠卿日录》《王岩叟日录》《曾布日录》共8种。
第四类为年谱、行年记类,包括《曾布年谱》《王岩叟系年录》《刘挚行年记》《刘挚行年后记》共4种。
第五类为行状、行实类,包括《赵普行状》《潘美行状》《吕升卿行实》《陈次升行述》、刘敞《王尧臣行状》、范育《范祥行状》、刘攽《韩绛行状》、陈蔡《赵偁行状》、张舜民《梁焘行状》、王康朝《吕大防行状》等共43种。
第六类为神道碑类,包括徐铉《李汉超德政碑》、宋太宗《赵普神道碑》、富弼《吕蒙正神道碑》、韩琦《张咏神道碑》、邓润甫《熊本神道碑》、张舜民《叶康直神道碑》、吕大防《吕公著神道碑》、苏轼《司马光神道碑》、郑居中《钟传神道碑》、欧阳修《王旦神道碑》[注]李焘出于行文之便,也经常混用墓碑、墓志、神道碑等名称。如王旦墓碑实际上是指欧阳修所撰的《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即王旦神道碑。等共40种。
第七类为墓志铭、墓表类,包括《刘挚墓志》《吴师孟墓志》《陈知俭墓志》《郭守文墓志》、苏轼《赵抃墓志铭》、王珪《邵亢墓志铭》、沈括《张刍墓志铭》、欧阳修《胡瑗墓表》、曾肇《王存墓志铭》、范镇《鲜于侁墓志》、张舜民《穆衍墓志》、范祖禹《范百禄墓志铭》等共150种。
三、《长编》注引私家传记的方式
李焘在编纂《长编》时,不仅引用私家传记的数量非常丰富,利用私家传记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通览全书,笔者认为,《长编》中注引宋代私家传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注明正文直接取材于私家传记。如上文所提到,《长编》主要取材于实录、国史与会要等官方史书,因此依据实录、国史与会要等官方史书编纂而成的正文部分,一般不再特别注明。但是据私家传记编纂而成正文的部分,则于注文中一一加以说明。如《长编》卷103“仁宗天圣三年正月戊子”条正文载:
戊子,契丹遣宣徽南院使朔方节度使萧从顺、枢密直学士给事中韩绍芳来贺长宁节。见于崇政殿,皇太后垂帘,置酒崇政殿,遂燕崇政殿。御史中丞薛奎馆伴,从顺欲请见,且言南使至契丹者皆见太后,而契丹使来独不得见。奎折之曰:“皇太后垂帘听政,虽本朝群臣亦未尝得见也。”从顺乃已。及辞, 从顺有疾, 命宰臣
王曾押宴都亭驿,从顺问曾:“南朝每降使车,悉皆假摄,何也?”曾曰:“使者之任惟其人,不以官之高下,今二府八人,六尝奉使,惟其人,不以官也。”从顺默然。[7]2374
李焘作注云:“此据《王曾言行录》,稍删润之。”直接指出这段正文是在王子融所撰《王曾言行录》的基础上稍加删节润色而成。
又如,《长编》卷361“神宗元丰八年十一月丁酉”条正文载:
朝议大夫鲜于侁为京东转运使。熙宁末侁已尝为京东转运使,于是司马光语人曰:“今复以子骏为转运使,诚非所宜。然朝廷欲救东土之弊,非子骏不可。此一路福星也,可以为诸路转运使模范矣。”又曰:“安得百子骏布在天下乎!”侁既至,奏罢莱芜、利国两监铁冶,又乞海盐依河北通商,民大悦。又乞止绝高丽朝贡,只许就两浙互市,不必烦扰朝廷。事虽不行,然朝廷所以待高丽礼数,亦杀于前云。[7]8636
注文云:“此据李豸所作侁行状及范镇墓志。侁传载侁事极疏略,亦不载侁再为京东漕也。”[7]8637由于国史鲜于侁传的记载过于简略,特别是其中并没有关于鲜于侁再次担任京东转运使的记载,所以《长编》正文中关于这一事件的记载只能取材于李豸所作《鲜于侁行状》与范镇所撰的《鲜于侁墓志铭》。
再如,《长编》卷436“哲宗元祐四年十二月末”载刘安世、范祖禹论后宫乳母事,这一段正文篇幅较长,共1476字,兹不具引。李焘在注文中指出:“刘安世、范祖禹论后宫乳母事最大,而实录都不载。旧录不书,固也,新录又因旧录,止于祖禹传略见之,诚不可解。今以安世《尽言集》、《祖禹家传》及吴幵《漫堂随笔》增修,附之十二月末。”[7]10517-10518可见,李焘认为,刘安世与范祖禹上奏论谏后宫乳母不是一件无关痛痒的小事,而是有关皇帝名誉的大事,不仅不应当忽略,而且应该详尽记载。但是旧本实录不载此事,新本实录范祖禹附传中虽然记载此事,但又过于简略,所以他参考刘安世《尽言集》、范冲《范祖禹家传》与吴幵《漫堂随笔》将这段史实增修入正文。
《长编》正文直接取材于私家传记的例子不胜枚举。特别是由于哲宗、徽宗时期激烈的党争导致《神宗实录》与《哲宗实录》的多次改修,因此《长编》从第485卷到520卷,李焘更多取材于曾布私人所撰的《曾布日录》,有学者统计:“据《长编》注文,自绍圣四年至元符三年,征引《曾布日录》达400多处。”[8]201
第二种,在注文中引用私家传记以补充正文。此类例子较多,下文仅列举三个典型代表加以说明。如《长编》卷94“真宗天禧三年秋七月戊辰”条正文载:“命内殿崇班、阁门祗候张纶赴辰、澧、鼎州安抚招捉蛮人,知辰州史方、知澧州曹克己、辰澧鼎州都巡检使柴忠、荆南驻泊都监赵振同其事;供奉官、阁门祗候张元晋赴施州安抚招捉蛮人,知施州刘永崇同其事。寻命纶知鼎州,其安抚招捉蛮人事悉罢。”正文只记载了朝廷任命张纶辰、澧、鼎州安抚招捉蛮人,却难以从中看出这一事件的原委。因此,李焘在注文中征引了范仲淹《宋故干州刺史张公神道碑铭》中的一段文字,对张纶招抚蛮人的来龙去脉作了细致地说明:
范仲淹志纶墓云:公之典辰、澧也。彼蛮人中彭姓一族,称其强,占溪洞数州,署兄弟以为守,国家因其请焉。后乃骄叛边鄙,既袭城邑,朝廷患之。公至,筑蓬山馆,理新兴栅,以要其道,且省戍兵,条举十事,不及四五,而有平凉之行,蛮又侵我。帝复召公曰:“佥谓彼可歼焉,朕惟弗忍,汝往图之。”公再拜稽首曰:“恶草虽微,天地不能绝其类。先王驱之,无猾夏尔。”帝曰:“俞,惟康厥民居。”公驰传以临,谓彼蛮者,不威不惩,不见利不劝。乃以谍夫骇其俗曰:“天家使且至,方檄兵四道,焚若山林,毁若巢穴,弗灭弗已。”蛮乃大惧,请命,公曰:“纳尔爵秩,归我老孺,天子圣且仁,吾为若请。” 蛮如其教,乃疾置以闻,诏原之。复其命数,贡赐如平日。生齿之还者,对以刀布,作石柱,刻蛮人之誓揭于疆首。自兹威怀,迄今将二十年,蔑复为患。诗云:“式固尔猷,淮夷卒获。翩彼飞鸮,集于泮林,食我桑葚,怀我好音。”谓蛮如恶禽,亦感而化。[7]2161
这段注文,首先追述了辰、澧地区少数民族攻击城邑,使朝廷感到忧虑的历史背景;其次全面地描述了张纶如何恩威并施招抚少数民族的具体过程;最后指明了张纶招抚少数民族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又如,《长编》卷四百七“哲宗元祐二年十一月丙辰”条正文载:“复涟水军。”从如此简略的四个字中,实在难以看出重新设立涟水军的前因后果。李焘作注时,征引了陈蔡《赵偁行状》中的一段文字,对重设涟水军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地补充说明:
《赵偁行状》:“初,元丰间务省徭役,尝并废郡邑,自后稍或改复,于是涟水县亦求复军,而灵璧镇又已升为县。偁以废兴郡邑,非有大利害不得已者,何必改作,今复军立县,则必增置官吏,迁易户税,扰费甚重。虽城郭之民利在交易,而农民实被其害。乃独上奏论之,请如先帝诏,且罢灵璧。由是复罢灵璧县,而涟水止立军使焉。”[7]9898
这段注文的补充既详尽地解释了涟水县改为涟水军的前因后果,又指出了赵偁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再如,《长编》卷506“哲宗元符二年二月戊子”条正文载:“枢密院言,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奏,近差本路钤辖刘安统制将兵招诱神鸡流北田巷口,逢凌吉讹遇,斩首四千余级,降四百余人。诏军兵支钱有差,得功人保明以闻。”从正文的记载中只能看出刘安与凌吉讹遇作战的结果,却无从得知有关这场战事的其他细节。注文则引用了蒋静《吕惠卿家传》中的一段文字,详细地描述了刘安等人与凌吉讹遇作战的具体过程:
《吕惠卿家传》云:西人以并建城寨,夺其耕牧之地,而复数遭掩击,部族离散来归者日益以多,凌吉讹遇率众营险以扼之,欲归者不得至。二年二月,惠卿遣刘安以第二、第四将,张诚以第一、第五、第六将,李希道以第七将,会于星勒泊以击之。三日至乌延川,四日至神鸡流,遇贼三千余骑,六日至波济立埒克,遇贼五千余骑,七日至鲁逊埋达勒,遇贼七千余骑。安等遭贼皆破之,斩首四千余级,降者五百余人,获其器仗牛羊十余万以归。于是筑暖泉以通河东,筑金汤以通环庆。[7]12058-12059
这段注文同时也说明了这场战事发生的原因,即凌吉讹遇阻碍部族离散的西人归附于宋,并且交代了这场战事的胜利所产生的影响,“于是筑暖泉以通河东,筑金汤以通环庆”,使宋人对当地的控制力大大增强。
第三种,当官方史书与私家传记对于同一事件的记载有所出入,无法断定孰是孰非时,将各种记载一并注出,以待进一步考证。如《长编》卷104“仁宗天圣四年冬十月乙酉”条正文载:“淮南转运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闸成。初,堰度舟,岁多坏,而监真州排岸陶鉴、监楚州税王乙并请置水闸堰旁,以时启闭。及成,漕舟果便,岁省堰卒十余万。乃诏发运司,他可为闸处,令规画以闻。鉴、乙并优迁。”[7]2424但李焘在注文中又引用王安石所撰的《王乙墓志》:“王安石志其墓云:乙言楚州可去堰为闸,岁省卒二十一万七千,工钱一百三十万,米六万八千石。与《实录》差不同,当考。”[7]2424对比正文与注文可以发现,两者的记载略有出入,前者载“置水闸堰旁……岁省堰卒十余万”,后者云“去堰为闸,岁省卒二十一万七千”,李焘无法判断孰是孰非,只能依据《实录》的记载修纂成正文,将墓志的记述作为注文保存下来,以待进一步考证。
再如,《长编》卷256“神宗熙宁七年九月丙午”条正文载:“河南监牧使吕希道请募民于沙苑牧羊,诏皮公弼审问民愿否,并具利害以闻。公弼请拨牧羊地十顷,召人耕佃,每亩纳租钱百,本监封桩,余千顷令沙苑监牧马,从之。公弼又请募人于京畿入羊,每斤为钱百三十,诏罢之。”[7]6251显然这段正文是李焘依据实录中的记载编纂而成的,但与范祖禹《吕希道墓志》中的记载却存在较大的差异:
范祖禹志希道墓云:希道初以奏课对,神宗谕以言者欲于沙苑牧羊,计纲入京。希道言:“此细务,臣不敢烦天听。”上曰:“有唐故事。”希道曰:“唐都雍,去沙苑近,今京师非雍比也。”条其利害,凡费缗钱数万,神宗释然纳之。按此,则希道乃不欲牧羊者,与实录异,当考。[7]6251
按照《实录》的记载是吕希道请求朝廷在沙苑募民牧羊,而《墓志》却认为是吕希道谏止神宗在沙苑募民牧羊。两种说法截然相反,由于李焘无法考证出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只能两存其说。
第四种,在注文中澄清事实,指出私家传记的隐恶溢美之处。如刘筠撰写《皇甫选墓志铭》时对皇甫选的政绩大加吹捧:“职思其忧,席不暇暖。躬款圜土,每振滞系,评定拟法,覆视协中。罪有抵死,情实可矜,得以轻比而全活者三十余人。凡部下十三郡之治,迭奏圄空,积一千五百余日。繄公是赖,咸被诏奖。”[7]1650李焘则在《长编》卷73“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正月己未”条正文中记载了由于皇甫选将自己治下的囚犯全部关押到其他地方并谎报监狱屡空,朝廷处罚其罚金三十斤并徙官江南路一事,并在注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刘筠作选墓志……独不载罚金事,盖讳之也。”[7]1650
再如,尹洙所撰《张宗诲墓志》称张宗诲因担忧激起兵变而接纳黄德和,李焘在《长编》卷126“仁宗康定元年二月己丑”条的注文中依据《实录》中的记载,考证出在张宗诲接纳黄德和时,黄德和手下的兵将已被范雍夺走,并无发生兵变的可能,指出了《墓志》为了美化张宗诲形象,存在歪曲事实之处:
按《实录》载德和事云:德和遁至甘泉,掠居民。七日,至鄜州,诬奏刘平等。又与宗诲同问王信以平所在。此时宗诲实未尝拘德和也。及德和还延州,范雍即使人代领其众,遣归鄜州听命。所称宗诲拘德和,当在此时。德和前至,尚有部曲,又自称力战得脱,宗诲何缘不纳;后至,则范雍既夺其兵,安能作乱?《墓志》所云“军奔将惧而无所归,乱也”,盖饰说尔。[7]2972
又如,《吕公著家传》中称吕夷简执政时期借助大赦施行了许多有利于百姓的措施,在他被罢免后,便民的措施也就越来越少,其文云:“文靖公之当国也,每搜访四方利害有可以施舍便民者,手笔记录,因大赦而行之,多至数十事。其后文靖罢,便民事浸益少。”[7]9419李焘在《长编》卷387“哲宗元祐元年九月辛酉”条的注文中则以王岩叟的论奏为据,指出了《吕公著家传》中的溢美之处:“然王岩叟论奏止乞看详嘉祐以来赦文,则嘉祐以前便民事固不如嘉祐。《家传》乃称‘文靖罢后便民事寖益少’,殆失之诬矣,今不取。”[7]9419
此外,李焘在编纂《长编》时也注意到了实录与国史等官方史书常常取材于行状碑志等私家传记这一情况,并且在注文中多次直接予以指明。如《长编》卷28“太宗雍熙四年十二月”条载,柳开说服白万德为内应一事,李焘在注文中云:“白万德事《本传》不载,《真宗实录》有之,盖出张景所作《行状》,词太夸,《实录》稍删之,今从《实录》。”[7]643可见李焘已经看出《真宗实录》中关于柳开说服白万德为内应一事的记载是取材于张景所撰《柳开行状》,但是同时也指出了由于行状在文辞上过于浮夸,《实录》在采择时并没有全盘照搬,而是作了一定删减润色。
又如,《长编》卷173“仁宗皇佑四年八月庚寅”条正文载:
庚寅,诏鄜州被水灾人户,特蠲今年屋税及诸差役折变,其军士所借月粮及百姓口食,并除之。
鄜州兵广锐、振武二指挥戍延州,闻其家被水灾,诣副部署王兴求还,不能得,乃相率逃归,至则家人无在者,于是聚谋为盗,州人震恐。知州薛向遣亲吏谕之曰:“冒法以救父母妻子,乃人之常情;而不听汝归,独武帅不知变之过尔。汝听吾言,亟归收亲属之尸,贷汝擅还之罪;不听吾言,汝无噍类矣。”众径入拜庭下泣谢,境内以安。经略、转运司言其状,上嘉叹之。[7]4167-4168
注文云:“上嘉叹之,此据向本传,盖因吕大防墓志也。”[7]4168
再如,《长编》卷475“哲宗元祐七年秋七月末”条正文载苏轼上奏论东南漕事,李焘在注文中对《徽宗实录·苏轼传》与苏辙所撰《苏轼墓志铭》进行了对比:
《徽宗实录·苏轼传》云:轼知扬州发运司,主东南漕。先是,漕挽听其私载,往往视官舟为家,以时修葺,故所载无虞。近岁严私载之禁,舟坏人贫,公私皆病。轼奏乞复,故从之。《墓志》云:发运司旧主东南漕,法听操舟者私载物货,征商不得留难,故操舟富厚,以官舟为家,补其敝漏,而周舟夫之乏困,故其所载,率无虞而速达。近岁不忍征商之小失,一切不许,故舟敝人困,多盗所载,以济饥寒,公私皆困。公奏乞复,故朝廷从之。[7]11333
最后一针见血地指出:“传盖因墓志也。”据笔者统计,在《长编》中李焘直接指出实录与国史因袭私家传记的注文共有41条。由于宋代实录与国史除少量残卷外,现今基本都已散佚,所以我们无法将宋实录附传、国史本传与现存私家传记一一进行对比,但是李焘的注文从一个侧面再次证明了行状碑志等私家传记,确实为宋代史馆编纂国史与实录等官方史书提供了很多史料[注]相关研究可参阅杨佳鑫:《私家传记与<宋史>列传关系考辨—以行状为中心》,《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四、从宋人对私家传记的利用看宋人的史学观念
在宋代,重视私家传记史料价值的史家不是只有李焘。早在北宋时期,欧阳修与宋祁受诏编修《新唐书》的过程中,就很重视私家传记的价值,并且在《新唐书》列传中广泛地采用了私家传记史料。其中《张巡传》多依据韩愈所作《张中丞传后叙》,《吴元济传》参考了韩愈《平淮西碑》,《段秀实传》则多取材于柳宗元所作《段太尉逸事状》,《刘禹锡传》中还收入了刘禹锡本人所作自传《子刘子传》。此外,《新唐书》还在《李泌传》中评价了李泌之子李繁所作《邺侯家传》,指出其虽有夸大的地方,但亦有近实不诬之处。“繁为家传,言泌本居鬼谷,而史臣谬言好鬼道,以自解释。既又著泌数与灵仙接,言举不经,则知当时议者切而不与,有为而然。繁言多浮侈,不可信,掇其近实者著于传。至劝帝先事范阳,明太子无罪,亦不可诬也。”[8]4639因此《新唐书·李泌传》中也有不少史料采择于《邺侯家传》。
司马光在编撰《资治通鉴》时,也对如何处理官方正史与私家野史中的史料这一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实录》《正史》未必尽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5]1743司马光认为,两者之间并无高下之别,关键在于史家的甄别与采择。
到了南宋时期,李焘、李心传等史家在编纂私家编年体史书时,也都继承了前人重视私家传记的治史观念,大规模地引用了各种类型的宋代私家传记。李焘在《长编》卷51的注文中对比了《宋实录》、王安石所作《曾致尧墓志铭》以及欧阳修所撰《曾致尧神道碑》之后,得出了“大抵碑铭誉致尧过当,而国史毁之亦已甚”的结论,并表明《长编》对于此事的记载是依据以上三种史料“参酌删修”而成的。[7]1109显然,李焘不仅认识到了私家传记存在着隐恶溢美的缺陷,对于官方史书中的记载也并不盲从,认为二者要相互参核,才能得出更加接近历史真相的结论。
李心传在《要录》卷188中也提到了其利用私家传记的方法,即在剔除润色之语的同时保留其中较为可信的部分。其曰:
甲寅,少师、宁远军节度使、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恭国公杨存中为太傅,充醴泉观使,进封同安郡王,赐玉带,奉朝请。存中领殿严几三十年。至是,王十朋、陈俊卿、李浩相继诵言存中之过,上感其言。存中闻北事有萌,乃上疏言:“金人年来规画有异,虽信好未渝,而虵豕荐食之心已露。宜及未然,于沿边冲要之地,置堡列戍,峙粮聚财;滨海沿江,预具战舰。至于选将帅,缮甲兵,谨关梁,固疆塞,明斥堠,训郡县之卒,募乡闾之勇,申戒吏士,指授方略,条为十事以献。”会赵密谋夺其权,因指为喜功生事。存中闻其议,乃累章乞免。
此以王曮所撰存中神道碑修入,碑词不无缘饰,然以事考之,北敌寒盟,存中再起,而赵密遄罢,则似以此故也。今但去其润色之语,而以王十朋等所言载于其前,则事实自见矣。[9]3149
南宋史家高似孙也在《史略》一书中通过对《资治通鉴》采择私家史书情况的总结,肯定了私家传记的价值:
书成,赐名《册府元龟》。所遗既多,亦失明白。如司马公《通鉴》则不然。今人但以为取诸正史,予尝穷极《通鉴》用工处,固有用史、用志传或用他书萃成一段者,则其为功切矣,其所采取亦博矣。乃以其所用之书,随事归之于下,凡七年而后成,《通鉴》中所引援二百二十余家。试以唐一代言之,叙王世充、李密事,用《河洛记》;魏郑公谏争,用《谏录》;李绛议奏,用《李司空论事》;睢阳事用《张中丞传》;淮西事用《凉公平蔡录》;李泌事用《邺侯家传》;李德裕太原、泽潞、回鹘事用《两朝献替记》;大中吐蕃尚婢婢等事,用林恩《后史补》;韩偓凤翔谋画用《金銮密记》;平庞勋用《彭门纪乱》;讨裘甫用《平剡录》;纪毕师铎、吕用之事用《广陵妖乱志》。皆本末粲然,则杂史、琐说、家传,岂可尽废?[10]339
总体而言,李焘等大多数宋代史学家都有着较为成熟而开放的史学观念,提倡兼容并蓄,既不过分推崇官方正史,也不轻视私家野史;既能清醒地认识到行状、墓志等私家传记存在隐恶溢美等缺陷,也了解到其在记载人物籍贯、官职迁转、时间、地点等方面也有着其他史料无法取代的优势。因此,他们并未由于私家传记存在某些缺陷对其完全弃之不用,而是尽力参考其他史料,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谨慎地利用私家传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