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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少数民族语言保护

2018-04-03梁金凤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民族语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梁金凤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南宁 530007)

我国是由多民族构成的国家,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各民族相互学习并共同孕育了华夏文明。由于地理条件的制约,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与语言。在全球化进程中,民族文化成为了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科学的保护民族文化将使人类的文化艺术更加丰富。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意义与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文化遗产是人类先民留给当代社会的重要财富,其可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来源于早期先民的生活与思想。在古典时期,人类生活在宗教型社会之中,在这一时期人类的劳动生产与宗教生活紧密连接,社会的财富与资源被集中到祭司基层。由于知识与资源的垄断,该时期的文化与艺术大多以宗教形态出现。在进入到工业社会后,宗教的影响力逐渐下降,加之世俗力量的崛起,以宗教形式存在的文化遗产受到了较大的破坏。由于宗教型社会的文化资源大都集中在祭司基层中,因此当该社会形态瓦解后,宗教文化的应用空间大幅降低,随着时间的流失,这部分文化将面临消失的风险。我国少数民族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面临着类似的现状。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先民的精神世界,例如藏族地区的《格萨尔》中,清晰勾画出了藏族先民对于现实世界与宗教世界的认知,通过深入研究可深刻理解藏族先民的宇宙观与宗教观。其次,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我国先民的生产劳动,例如部分少数民族的舞蹈动作,就清晰勾画出了先民在狩猎过程中的真实场景。通过研究这部分舞蹈,还可以对先民的生产方式以及不同时期的地理特征产生更为详细的理解。再有,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清晰表达不同时期的社会形态。社会形态是由生产关系、社会结构等不同因素共同构建的,在该时期的文化遗产中必然会存留部分痕迹。较为直观的体现,是我国古典遗迹中品级通道的划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由于年代久远,加之承载体系脆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存在诸多的困难。在文化保护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颁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一公约的出台为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更为优质的保护环境。我国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参与国,并在2005年逐渐建立起了县、市、省以及国家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在这一机制中,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了更多的保护资金。同时由于政府的参与,我国社会对于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部分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二、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现状

(一)少数民族语言的价值

语言是构成人类社会协作的重要因素,社会协作离不开信息交流,而语言是承载信息交流的主要载体,深入理解不同文明中的语言,可使研究者更为清晰地勾画出该文明的原始形态。首先,通过对语法与字根的研究,当代学者可判断出不同文明的迁移路线。在18世纪之前,迁徙是人类生活的主要形态之一。这一时期,移民与原住民之间的矛盾也成为了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于文献较少,人类迁移的路线与混居程度已经难以推断,但通过研究语言的关联性,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将得以体现。其次,少数民族语言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失去对语言的传承,将使少数民族文化的价值大幅降低。再有,在日常生活中语言认同通常被理解为文化认同,加强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语言教育,可使其产生更强烈的民族认同感。

(二)全球化对少数民族语言保护带来的影响

全球化进程对少数民族语言保护工作带来的影响最为明显。首先,语言传承需要稳定的应用环境作为基础。在传统社会中,少数民族的生存空间较为封闭,独立的语言系统并不会影响居民的生存发展。但在全球化背景下,社会分工更加复杂,封闭的生活体系已经难以为继。受此影响,小型语种的使用空间将进一步萎缩,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承也将受到较大的影响。其次,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主流文化逐渐形成。这一文化对于各国的青年人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受到强势文化以及互联网的冲击,我国部分少数民族的语言已经面临失传的危险。再有,在全球化背景下,学习普通话通常可为少数民族同胞带来更多丰厚的收入。这部分少数民族同胞也逐渐融入到城市生活。生存环境的改变使得民族语言失去了应用的空间,其后辈的语言习惯也将发生重大的改变。

(三)少数民族语言的主要载体

在当前的环境下,部分少数民族语言已经失去了应用环境,但这部分语言仍然存在于不同的艺术形式中。首先,部分民族语言存在于歌曲等艺术之中,歌曲艺术在人类文明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在民间得到了广泛流传,因此部分失传的古老语言仍然可在民族歌曲中寻找到踪迹。其次,部分少数民族语言存在于宗教活动中,在我国北方的少数民族中,原始形态的萨满教仍然存在,在宗教活动中部分祭祀仍然会使用传统的语言作为悼词。通过研究整理这部分内容,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也将得到保护。

(四)我国对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以及教育机构,是承载少数民族语言保护工作的主要载体。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载体的语言”。从这一条款中不难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将对具体形式的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保护。其次,我国的教育机构中,已经将少数民族语言融入到教学当中,并在民族大学等高校中设立了研究机构。同时近年来,地方政府也对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语言开展了积极的保护工作,但当下这三类保护体系尚未形成合力。

三、建立语言文化研究中心

(一)语言文化研究中心的作用

在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的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当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对该语言进行开发性保护。但保护工作需要由具体的机构承担,因此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保护级别以及对应的经费,设立民族语言文化研究展览中心。通过该中心的设定,民族语言将得到更好的挖掘整理。当下的环境中,部分民族语言的知识,散存于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村落中,通过文化研究中心的成立,民间的语言知识将得到有效的挖掘与记录。其次,语言研究中心可对民族语言中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研究整理。通过这样的工作,民族文化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再有,语言文化中心可作为民族文化的展示平台,通过有效的展示,该语言与文化将得到更为有效的传承。

(二)构建三级语言文化保护体系

语言文化的保护,需要各级政府与机构发挥自身的优势,因此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可使各方力量得到有效的整合。在具体实践中,有关部门可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对应的保护机制。

首先,从国家层面分析,我国政府应当建立5—6所国家级民族博物馆,并在各展馆中设立研究机构。通过这样的措施,我国民族语言的研究工作将得到更好的发展,国家投入的资金也将得到有效落实。其次,各省级文化单位,可将本省的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进行收集,并联合当地的高校共同建立开展语言研究中心,并将档案整理作为主要工作方向。通过这样的方式,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与文化将得到更好的挖掘,并可对上级研究中心的工作进行补充。再有,县、市级的文化单位,应当将该地区的少数民族语言,列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并将其与旅游产业相结合,从而使该语言与其包含的艺术形式得到更好的商业开发。

(三)语言文化研究中心的构建策略

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以提升自身的影响力。首先,在资料收集的过程中,研究中心应当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相关的资料进行整合,并将自身所掌握到的资料与其他研究机构分享。通过网络平台的连接,少数民族语言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整理。其次,研究中心应当依据自身的优势项目,举办相应的研讨会。通过这样的方式,该研究中心将逐渐成为民族文化的学术中心,从而使自身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再有,在展览的过程中,该中心应当利用灵活的展出形式与丰富的技术手段,使展览的趣味性得到提升。例如在展出中,展览馆可运用方言卡拉OK的形式,邀请参观者共同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同时在展览过程中,研究中心可通过歌曲播放的形式使观众体验到少数民族语言的魅力。最后,研究中心可将关键的语言符号制作成旅游纪念品,并通过当地的旅游产业将该民族的语言文化推广传播。

四、将少数民族语言教育融入到教育体系

(一)教育体系在语言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民族语言的保护工作,离不开教育部门的参与。我国当下的教育部门承担着保护民族语言的重任,但在实践工作中,却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部分研究机构的学术素养较差,对于民族语言的研究仅仅限于录制资料或翻译层面。这样的工作只能起到语言保护的作用,却难以利用语言开展文化探究等深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基础教育阶段,汉语与民语学校往往不能有效融合,学生为了学习民族语言,往往需要牺牲学习汉语的机会。这一问题,大幅提升了语言学习的成本。再有,在高校中民族语言专业的开设并不普及,因此双语专业人才与教育人才较为缺乏。这一问题严重制约了少数民族语言的发展。

(二)构建少数民族语言教育体系

我国教育体系承担着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的重要责任,但由于教育体系难以与社会有效对接,因此其工作的有效性难以提升。在此背景下,教育部门应当与文化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规定作为主要依据,建立新型的语言教学模式。首先教育部门应当在高校研究所建立语言研究基地,并通过相关的研究将部分民族语言的原貌进行修复。其次,教育部门应当建立新型的双语学校。在双语学校中,学生可通过汉语学习文化知识,而本民族的语言也将作为重要的考试内容。在这一模式中,传统民语学校与汉语学校的优势将得以互补。再有,我国教育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视为自身理应承担的责任,并在民族学校中,设立语言保护专业,通过这样的方式,少数民族文学将得到发展。

(三)在教育体系中融入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具体措施

教育体系在保护民族语言的过程中,应当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理念相融合,并在教学中尝试使用新型的教学理念。例如,教育部门可鼓励高校学生组成民语社团,通过社团的运作部分学生将对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工作产生浓厚的兴趣。其次,教育部门应当设立民语评级考试,通过这样的措施,民语的传承工作将更加规范。再有,教育部门可邀请语言研究中心在校园内举办民语展览,通过展览我国的青少年将对少数民族的语言知识产生更加浓厚的兴趣。

结语

我国在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的过程中,应当以语言研究中心作为主要载体,对散存于民间的相关知识进行挖掘整理。同时研究中心应当通过公开展览的方式,提升社会对于民族语言的关注度。再有,我国的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地参与到民族语言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并利用现有资源构建新型的语言保护体系。通过这样的措施,对于民族语言的保护工作可得到更多的关注,青年群体也将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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