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及其社会功能的变迁
——基于皖北庙宇的田野调查
2018-04-03
(亳州学院中文与传媒系,安徽 亳州 236800)
一、民间信仰的复兴:庙宇的复建
近些年来民间庙宇重建,坟墓重修,各种祭祀活动广泛开展,民间信仰逐渐恢复。皖北近些年来也新建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宗教建筑,总体来看皖北许多庙宇大同小异,以下以皖北X观音庙为例分析。
X观音庙就是众多庙宇之一,观音庙里面供奉着观音菩萨,还有大奶奶、二奶奶、三奶奶、关公、土地神、财神等。从供奉的神位来看,人们在庙中祭拜的不仅仅是佛家的观音菩萨,而且还有道家的神灵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神。
X观音庙坐落在老街和新街之间,是在以前的村校旧址上建立起来的。据会首(建庙的发起人,平均年龄78岁)说他们小时候还在这里上过学,也就是说这是乡镇公地。从建庙碑文来看大兴观音庙有着悠久的历史,碑文篆刻记载,“观音庙始建于北宋年间(具体年限不详),始位于淮河北岸X古镇,后金军南下毁于战火,清道光二十四年间主持重建,与六月初八竣工。同治十年三月十九重新修葺,民国十三年三月再次修葺,后遭清华日军和十年文革破坏,终被毁。改革开放后,当地民众始终抱着弘扬民族文化精神,以人为本,和谐社会、重建古庙的心愿,通过大兴集有志之士的努力,当地民众自愿助资捐赠。于公元二00八年元月一日农历丁亥年十一月十三日)建成。”①从碑文上我们不仅能看到这座庙悠久的历史,还能看到民众修庙的目的以及庙的建成时间,但事实上通过查阅资料及文献,并没有关于大兴观音庙悠久历史的相关记载,会首们说家里的老人健在的时候都是这样说的,可以推测出关于建庙的历史是“口口相传”。除此之外,碑文上还刻有会首的名字“焦一兵、尹克新、王坤伦、刘广杰”等六人,根据走访得出“焦、尹、王、刘”是当地的大姓人家,但当地还有一种说法就是“焦、王、尹、刘四大家比不上姚家兄弟仨”,“姚家兄弟仨”应该是镇上的后起之秀。另一块碑文篆刻着捐款者的名字,按着捐款的多少来排名,碑文上密密麻麻,可见民众参与度很高。
X观音庙是分几期完成的,初建时里面供奉的是观音,和三位“奶奶”,这些神仙都具有送子的功能,每年都会有人来这里“抱娃娃”。2010年观音庙得到扩建,得到了民众的广泛支持,捐献力度很大,庙宇改名为“万善同归大兴观音庙”,此庙包括主大殿,观音殿,西大典,实际占地面积2695平方米 。扩展的西大殿供奉的是财神,东大电供奉的是牛神、判官等。再次扩建明确了建庙的目的“民族团结、中华振兴、发展宗教、祈愿和平、倡导和谐、敬仰万民”。
每年春节、初一、十五等重要的日子,当地的人们都会举办庙会,庙会期间非常热闹,当地人俗称“赶会”。(由于以前交通工具不发达,人们要早早起来,步行参加庙会,所以叫“赶会”。)
二、民众对“民间信仰”的文化认定
张岱年先生在《中国文化概论》里明确提出“宗教也是一种文化现象”。[1]人类在改造自己社会的同时根据当时社会需要也创造出了形形色色的神,反应了人民对幸福和成功的渴望,对现实不可改变的灾祸与失败的无奈。民间信仰,是一种宗教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
在X观音庙的门帘上赫然写着“佛教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当问及会首,你们为什么认为佛教是传统文化,他们说你看碑文上不是写的清楚吗,万善同归,教别人行善做好事,难道我们不应该学吗,不应该继承吗?当问及三位奶奶是谁时,六位会首中的三位都说不清到底是谁,反正是给人们送子的。其中一个80岁的会首说是观音,本来观音就是送子的。当问及大殿之上不是有观音吗?会不会是女娲呢,他回答说,是人类始祖,女娲的儿子的侍女。面对这解释不清的问题,他们给出了自己是半路出家的解释。其实面对这种问题,就像我们调查为什么祭灶要在年二十三那天,为什么那天要打扫房屋一样,大家说不出原因来,只能得出祖祖辈辈就这样的。现在50岁左右的中年人被问及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时候,大部分都不知道为什么,只知道要这样做。民间信仰就像我们大家每天都用语言交流,但如果问及为什么要这样说,文字为什么要这样排列,也许只有语言学家能说清楚吧!我们从建庙和庙宇神灵的供奉和祭拜以及传说故事的争议可以看出,人们对民间信仰是在自觉自为地继承着并且根据自己的理解加以改造的。
正如美国波士顿大学博格所说“在追寻亚洲现代性的‘精神’时,另一重要的领域是民俗宗教......包括儒家和大乘佛教的所谓‘大传统’,无论如何是深深地根植于较不精致的民间宇宙观层面里(包括认知与情绪的层面)”。[2]村民们根据他们对历史的记忆和现实的需要来安排自己的社会活动,他们没有必要很正式地说自己的这种活动是对“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扬。但至少他们(会首)认为他们在做一件大好事,在帮助别人。凡是初一、十五、结婚、生子、做生意等村民都会来祭奠一下,甚至影响到外乡人,许多从本镇走出去的村民也很支持这种行为。大部分村民并不认为观音庙就应该仅仅供奉观音,而是他们记忆中的诸神,而且这些神灵与他们的生活关系密切。从庙中的布置能看到“抱娃娃”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很大,大典的主题就是观音和三位奶奶。观音怀里抱着一个娃娃,三位奶奶塑像下方是麒麟送子,旁边还有一个娃娃墙。人们根据现实当中孩子们有漂亮、有丑、有健康、有爱生病来划分不同的娃娃。同时潜意识的认为现实不可能十全十美的,如果想自己的孩子漂亮,那么就会难以生养;如果丑陋些,就好生养。不同的奶奶赋予了不同的功能,大奶奶,二奶奶赋予的孩子漂亮,但难以生养;三奶奶赋予的孩子虽然丑陋些,但利于存活。大部分的人来抱娃娃都是因为自己没有孩子,才来抱娃娃,也有想生个男孩子,来庙中抱娃娃的。庙里的娃娃基本上都是没有性别的,但在民众的潜意识中庙中的娃娃是男孩。除了观音和三位奶奶,大殿的西面还供奉着财神,百姓尤其生意人总会供奉一下,希望自己能多挣些钱,生意兴隆些。大典的东面供奉的诸神具有本土的特点,是牛神,问及会首,牛神到底是干什么的,他们说管牛的呀!关于其中供奉的判官的作用,他们说是专门惩罚偷鸡摸狗、打公骂婆,蛮不讲理的恶人。当时跟会首开玩笑说是不是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呀!他们连连称是。
三、民间信仰社会功能的变迁
(一)庙宇的建立与庙会召开目的的功利性和民众参与的娱乐性.
以求神拜佛为主的“庙会”(香火会)发展成各种会期,参与者甚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信仰的功利化。据《蒙城县志》记载,蒙城县有各种会期:古会、庙会、奶庙会、姜太公庙会、华祖庙会、康庙会、玄通庙会、三官会、齐王会等。参会人员多则3万人,少则6千人。[3]无论什么性质的会期都会商贩云集,摆摊设点,各种地方美食和特产应有尽有。会期上还会有吹鼓手斗技争胜,并杂以各种游艺活动,具有很强烈的地方文化特色。各种会期的开展满足了人们的功利化(自我实现)的目的,在庙会上既可以进行物质的交换,又可以得到精神上的寄托。各种庙会中80%的人是来“玩”,没有既定目标,走走逛逛,碰到熟人唠唠嗑。人们在嬉闹的过程中加强了彼此的交流,加深了感情,弥补了“生活节奏加快”过程中邻里之间日益淡薄的感情。可以看出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民间信仰中的“神”地位淡化,人们越来越理性。人们以“神”为借口,给自己提供一个放松、调剂自己的空间。
(二)群众价值观的转变
从碑文上的篆刻的捐款名单的排序来看,排在首位的是无名氏,捐款一万九千三百元,第二位是小刘庄的刘坤一千九百元,第三位的是黄康楼康树一千八百元,我们可以看出镇上的五大家族并没有占据重要位置,而是靠捐款数额来决定名单排序。人们的伦理观和价值观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家族虽然在乡邻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已经失去昔日绝对的权威。
许多乡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在日常生活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他们往往会自觉参与家乡的一些公共活动,出钱,出力,进而来实现自身价值,受到相邻的推崇。这一部分人对乡邻起到带头作用,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走出土地,走向外面的世界。庙宇重建过程中,群众主动捐献,积极参与,很大一部分是群众价值观的变化,生活水平提高了,许多乡民更加追求“名声”以及在相邻中的影响。
(三)民间信仰的心里慰藉功能
一个健全的社会,光光靠法律的约束和国家机构是不够的。因为法律不可能覆盖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尤其是思想领域。民间信仰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能渗透到当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能弥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欠缺。在各种庙会中很少的一部分人是来拜神的,这部分人主要是以中老年妇女为主。而这部分人基本上是家中的留守老人,非常的孤单,平时受的委屈可以借庙会向“神灵”倾述,“神灵”不会指责她们,只会静静的聆听,进而达到内心的宣泄和释怀。
有到X观音庙抱娃娃的,基本上是没有孩子,用尽了现在的医学手段都没有达到拥有自己孩子的愿望,有一种走投无路的感觉。例如王女士,今年将近40岁了,共做了4次试管婴儿都没成功。身心俱疲,但是她说她还会去做试管婴儿,直到成功。之所以来X观音庙抱娃娃,她自己都说觉得自己的行为非常荒唐,但还是来抱娃娃了。她抱是三奶奶的娃娃,丑些但容易存活,王女士说健康就好,健康就是福气。
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提高,打骂公婆、偷鸡摸狗的现象较从前少多了,但时有发生,这些事情太小,又无法取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显得无能无力。在这个时候当事人往往去拜一下“判官”,向“判官”倾述一下自己的委屈,愤恨,希望坏人能得到审判。这些都是人们对真善美的一种界定,它抚慰了人民的心灵。
祭拜者对祭拜对象赋予的其实就是对美好生活的愿望——“幸福、平安、健康、求真、求善、求美”。这些美好的愿望被赋予到民间信仰当中,有利于在民众生活中形成和谐积极的社会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民间信仰的神是多元的,不同的神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神的神性已经消减,更多的是娱乐和生活。但是面对复兴的民间信仰,不能过分夸大其益处,也不能忽视其对社会和谐所起到的作用,要对其加强引导,为更好的实现社会和谐服务。面对民众对民间信仰的自我文化界定,应该在道德和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挖掘其中间的积极成份和向上的内容,来丰富传统文化;对其中消极和迷信的部分加以摒弃,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搞违法乱纪活动。
注释:
①《X观音庙碑》,碑立皖北X镇观音庙前,笔者于2017年8月21日田野调查时抄录,文中所提碑文都是此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