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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探讨

2018-04-03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种田大户农田

(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安徽 滁州 239000)

1.农业发展要立足新起点

农业历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资源是土地。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宝贵最根本的财富。在农村,土地更为重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人口大国,人均耕地面积仅及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扩张迅速,房地产开发、园区建设、城区改造、道路修建等等,都在征用大量耕地,导致农业用地减少,农业资源受到威胁,农产品发展得不到保障。再加上二胎政策的放开,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总人口必然会增加,人均耕地面积也相对减少,这种人口越来越多,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呈反比例趋势的国情,使得我国农业的发展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所以我国农业发展要立足新起点、面向新高度、迎接新挑战。快速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以推进农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增收为目标,着力强化政策、科技、装备、人才和体制支撑,夯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基础,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是土地产出率更加高效。

近年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对农业农村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强农惠农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农业发展政策不断改善,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脱贫攻坚扎实开展,但我们在看到成功的同时,也要反思当前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还占主导地位,农业技术在整体上仍相当落后,大多数丘陵地区仍然靠人力跟做,机械化水平低,劳动力不高,化肥使用不当,滥用农药等。事实证明,原有的传统农业经济发展模式需要进行突破,从而探索新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利与弊

2.1 利

当前我国农业经营模式从“一家一户”的单产承包逐渐向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这是推进我国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有如下优点:

2.1.1有利于加快传统农业的改造

现代农业要求农业进行集约化生产,对于机械的集中使用具有比较大的依赖性。集约化的生产需要我国农业实行规模经营,让农业生产要素集中的投入到单位面积之上,进而实现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1]。在保证发包方土地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承包方的田地经营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2.1.2有利于规模经营

大户承包,可以像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一样,培育家庭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协会、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多元化经营主体,提高工业组织化程度,实现生产专业化,经营规模化,营销品牌化,从而避免分散经营带来的资源浪费、利润不高等问题。

2.1.3有利于统一选购良种及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大面积优化种植,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改善和优化食物。而且,以前以家庭为单位的农田经营模式,由于青壮年都外出经商或务工,留在家里种田的都是老年人,大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观念落后,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根本不懂得合理施肥和喷洒农药,为了粮食产量,无选择的过量的施用化肥,土壤质量下降退化。同时,对于五花八门的农药无所适从,胡乱、过度的喷洒农药,不仅破坏了土壤成分,而且也污染了环境,更是影响了粮食的质量。农田大户承包,能够做到统一的使用化肥农药,对农田土壤、生态环境都是一种保护,也能提高粮食的安全质量。

2.1.4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从集团行动的收益来看:当存在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件及垄断利润时,集团越大,人均获利也越多;规模越大,集团行动中的分工与专业化水平就越高,由此效率的提高会使集体收益较规模水平以更快速度增加[1]。将农田承包给种田大户,一方面,农户能够享受到种田大户的土地流转费用,另外一方面,也解放了他们的劳动力时间,农户可以自由的出去务工,获得了更多的工资收入,使得农户的收入大大增加,农户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显著提高。

2.2 弊

2.2.1缺乏监管

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给大户承包是村民自由结合形式,双方在自愿中自发兴起。只要大户愿意承包,农户就愿意让其承包。村民委员会及乡镇农业管理部门对承包者的农技水平、经营农业能力、劳动力资源、机械设备、运转资金都未进行深入的了解,对经营者资质没有严格把关,大户虽有报批手续,但也仅仅为了农业补贴,甚至一些大户为了多得补贴,而虚报、多报亩数,浪费政府资金资源。如安庆市潜山县一徐姓种田大户,在承包初期,利用一些小恩小惠,笼络农户,致使许多农户将田亩流转给他,但其资金、经营能力等都有限,致使承包的大片农田有种无收,结果也无法按时将田亩资金支付给农户,农户讨债无门,问题至今也未解决,监管的确实,损害了农户的利益。

2.2.2农业生态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在大户承包经营生产中,对农田、水土等生态形成了一定的破坏。由于机械制作,一些大户为了追求效率,会对田埂、河坝进行粗暴的修整,收割后没有牢固修复,部分河坝、田埂遭到了破坏。同时,承包农田的种田大户更换频繁,只顾眼前利益,根本不愿花费过多的精力与钱财,对破坏的田埂、河坝进行修复,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农田毁坏严重,农业整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2.2.3土地流转不规范

土地流转是确保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基础,能够激活我国农业的发展,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得到完善发展,但现实中,种田大户和农户的土地流转,大多都是口头约定、私下约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流程申报,也没有签署正式的流转合同,极容易出现相互不遵守约定而起纠纷的情形。同时,农户及种田大户为了方便耕作,彼此之间经常换田,若干年之后,由于农田疆界的拆除及农户的迁移,为以后的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带来了麻烦,最终会对农民的利益造成危害。

3.完善农村经营体系的对策

3.1 加强监管,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国会通过了大量有关农业的法律,围绕农业生产的核心与外延为农业发展给出了方向,更是决定了政府农业政策的基本取向,又为政府干预农业划定了基本范围,给政府行为设定了限制。健全的法制与农业保护政策体系为美国农业的稳定而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不但稳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也为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提供了依据[3]。因而我国各级政府需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农村经营者的农技水平、农业经营能力、劳动力资源、运转资金状况等等都要进行深入的了解调查,走群众路线,对所经营的亩数也要量力评估,以免浪费农业资源,不够条件承包的坚决不发包。同时,采取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让行政监督形式制度化、正规化、常态化。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农业土地的征用,尽量把非农业用地(如商业废地、矿山废地)转变为农业用地,复垦后流转给大户承包。

3.2 科学种田,维护农业完整的生态环境

一方面,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帮助种田大户修缮已破坏的农田水利工程,保证农田水路道路畅通,并协调乡民之间形成合力,保证农业机械化的合理开展,这样才能维持农业经营的正常运转。同时,政府要打造坚实的农业科技教育基地,建立相当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养农技人才,加快农业网络信息技术化进程,对农业发展进行技术指导,促使农业大户向知识型、研究型转变,从而促进种田大户合理种田,科学种田,维护农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种田大户也要转变自身狭隘的利益观,不仅要顾眼前,也要顾长远利益,自身也要切实维护好农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不随意的破坏田埂、河坝,合理的进行农药喷洒,合理施肥,合理的使用器械器具,不对农业的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3 规范经营,实现多方共赢

种田大户与农户私下口头约定的承包协议,容易遭到破坏,从而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使得农业生产绩效大幅减低。因而,转向具有法律保障的书面协议更能维护多方的利益。不仅有利于农户家庭内部的分工优化配置,实现家庭收益最大化,还有利于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经营的实现,解决了农地分割细碎化问题[4],最终能够保证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完整实施,也最终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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