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治促进农村环境保护的实践探索
2018-04-03
(河北地质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1.目前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以及原因
目前我国农村在建设中,一方面水环境的污染比较严重,水质出现严重恶化的情况。水污染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活污水来源比较广,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因为在农村人们的居住环境比较分散,导致生活污水很难实现集中处理。二是随着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导致生活污水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三是因为农村在污水处理的程度上比较低,很多农村地区并没有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直接将其排放到自然环境中,这就对农村的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农村的环境中,土地污染已经成为比较重要的污染形势,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在进行蔬菜和粮食种植过程中,对化肥和农药等大量的使用,导致这些有害物质在土壤中大量残留。这种污染现象在我国的农村土壤污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这些污染物质在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情况下,会影响到农作物的健康,从而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除此之外,在农村中还存在其他一些污染情况,例如面源污染、生态环境的破坏、大气污染等,这些都是近些年来农村中比较突出的环境污染状况。
2.我国农村环境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不够重视
目前很多地方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很多人认为只是在城市建设中才会存在,没有意识到农村环境中存在的形势已经比较严重,在目前的环境法治工作中,注重针对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在城市中,环境法治工作集中在对城市中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上,没有针对农村的污染制定比较健全的环境法治体系。因为没有对农村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视,因此,在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没有完善的政策法规,很多城市环境的改善都是建立在农村环境恶化的背景之上。目前在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中,比较关注的农村的建设,但是在环境保护方面就被忽视了,现在倡导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但很多地区的城乡差距缩小主要是在建设工作中做文章,并没有考虑到城乡之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之间的差距,很多地区的农村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严重的重经济轻环保的情况,在环保工作中,没有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对相关的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导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较低。另外也因为一些相关的环保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并没有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对农村环境法治工作实行有效的财政手段,没有树立健全的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没有认识到农村污染对人们生活造成的危害。另外,在现在已经存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相关文件中,主要强调是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该具有的权力,但是在对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应该取得的权利和利益没有得到落实,这就影响了农村环境法治工作的有开展。
2.2 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
在农村环境法治工作中,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职责定位不明确,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随着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我国稳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一直没有形成,目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部门比较多,主要有林业部、水利部、农村部、国家环境保护部以及林业部,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部门对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监督与管理,这就导致农村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缺少一个统一监督管理的主体,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有相互交叉的部分,这就导致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缺少统一的领导部门,在环境法治工作中就表现为管理的杂乱无章,一旦环境出现问题,各个部门就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
另外,因为农村在建设与发展中和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有所不同,农村中的环境问题也和城市的环境问题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在目前的农村环境法治工作中,很多地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工作中,在制度上照搬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这些并不适用于农村的环境保护情况,导致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效率较低。农村的环境保护结构很不健全,大多数的农村基层中没有成立自己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导致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2.3 缺乏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在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没有专门的农村环境波阿虎法律规范,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内容涉及的面比较广,但是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上缺少相关的法律规范,只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有涉及一些内容,导致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除此之外,我国的相关法律建设总是具有滞后性的缺点,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本身就比较晚,基础不够扎实,涉及的面比较少,在农村的很多污染问题中都没有实现全面涉及,例如在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等相关的法律内容都处于空白的状态,这就导致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范缺乏有效性。
3.我国农村环境法治工作的相关建议
3.1 加强农村环境立法工作,解决立法滞后问题
首先相关的政府部门领导人员要重视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内容,在其中加入土壤污染、面源污染等法治工作内容,促进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体系,成立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部门,将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作为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制定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内容相关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的农村污染排放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同时在法律建设中要严格禁止城市中的污染源向农村中进行转移,为农村的种植业、工业、生活以及养殖业等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2 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
在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之后,需要依靠一支强有力发的执法队伍来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完成,在执法队伍中,需要明确规定各个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工作内容,使执法工作人员自身能够明白自己在执法工作中应该承担的执法工作内容和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力,保障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范能够实现有效操作。另外需要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在专门的执法队伍支持下做好农村环保工作。在农村各个乡镇的执法工作,应该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环境保护专职工作人员,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实施和开展。最后还需要在农村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力度进行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的工作自觉性,提高执法人员的知自我约束能力。
3.3 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工作意识
在农村的环境保护法治工作中,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目前农村建设中,农民因为知识水平较低,所以缺少对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实施力度,这就导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降低,因此需要加强农村环保重要性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思想保障,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工作主动性,共同建设美好的农村生活环境。同时可以在农村中进行相关环境危害的宣传工作,使农民认识到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给子生活带来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健全村民自治机制,使村民之间形成互相监督与管理的状态,为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工作实现提供基础保障。
3.4 促进全面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工作的监督
相关政府部门在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的工作应该受到监督,只有在监督体制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为了避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各种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或者是没有重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工作的情况,需要受到监督,除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外,另外还需要农民的自主参与,农民的自主监督能够有效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因此需要提高农民行使自己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权利,在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知情权,在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下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4.总结
综上所述,农村环境法治工作在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做好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工作能够有效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保障农民的健康安全。由于农村目前的环境保护法治工作还不完善,导致农村人们的居住环境得不到改善,因此需要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建设,做好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为人们居住环境和健康保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