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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优质教育的价值指向

2018-04-03冯文全陈一帆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教育资源机会公平

冯文全,陈一帆

(西华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办好公平优质教育,为教育改革发展‘划重点’”。表明目前我国教育已进入到以教育公平为前提,兼顾教育质量为特征的新时代。教育公平反映了学生在入学权利、起点及其发展机会等方面的诉求,优质教育表达了人民对充裕的教育资源、长远的教学理念、先进的教育思想等方面的殷切期盼。任何层面的教育若抛开教育质量来谈教育公平都是没有意义且难以实现的,因为这样的教育既不符合教育发展方向,也不是人民想要的;而任何由不公平因素衍生出的优质教育都是难以长久为持的,因为这样的教育结果往往伴随的是区域间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均衡问题的产生,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优质教育本身所带来的正面效应。因此,办好公平优质教育既要符合我国教育未来发展的长远走向,又要满足使得人人都能享有优质教育的宏大目标。

一、公平优质教育是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的有机结合

当教育资源的投入不足已成历史性问题,教育公平就不应再以物质资源的投入量作为公平与否的主要衡量标准。事实上,物质资源固然重要,却没有我们认为的那么重要,因为影响教育公平的原因从来就不是由物质资源的拥有量这一单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受教育的权力公平、教育资源的享用公平、教育发展的机会公平、教育结果的评价公平等才是对教育公平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影响因素,而这些因素的核心都体现了一个共同要求:更高质量的教育,即优质教育。换言之,对教育公平的追求,若无教育质量的提高,那么教育本身也就没有所谓的公平与不公平之分了,人民对教育的追求早已由是否“有学上”转变为是否都有“好学上”的问题。公平优质教育作为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的有机结合是发展现代教育的新追求。

(一)受教育的权利公平

如果一个国家和地区之间教育上的差别阻碍着这个国家的发展,那么唯一合理的办法是首先解决好条件差的地区人人受教育问题,这是教育应采取的基本方针。[1]而这一点目前我国已基本做到,但却不意味着人人受教育的权利公平。因为真正受教育的权利公平应是既能够解决人人受教育问题,又能够提供出人人都能接受到适切教育的机会,事实上,这也正是受教育的权利公平的价值所在。从长远角度来看,教育中若只单纯注重受教育人数的增长变化而不重视教育质量的提升,那么这将意味着基础教育在质量上两极分化现象(好的越好、差的越差)的长久持续,而对于教育的公平优质发展却无济于事。因此,重视教育质量的提升,帮助每一位儿童获得展现自我、追求自我的权利,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公平,才是促进公平优质教育得以长远发展的奠基石。

从受教育者的角度出发,每一位受教育者都是存有差异性的独立个体,那么在基础教育阶段他们是否能够被有意识地进行特长甄别且尊重其自身意愿有目的地进行发展,这不仅是对受教育者受教育权利的尊重,更是促进其受教育权利得以公平保障的关键所在。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大部分儿童都无法拥有追求个性发展的权利,那么又如何去谈这个国家的教育公平?如果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在教育质量上存在严重差距,将是对教育公平的最大损害。而当前的社会背景(文凭效应)下,人人都在渴望着拥有优质教育的权利,甚至不惜一切来争取优质资源,致使教育乱象纵生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例如,某位校长放弃身边唾手可得的优质资源,选择让自己的孩子就读自身所在的“普通校”,却遭到“做秀”之嫌的质疑。当不公平因素一步步把优质教育演化成民众眼中最受追捧的“精英教育”时,我们的教育改革(如“就近入学”等政策)将越来越于事无补,社会矛盾(如折校等)也越来越难以解决,这时我们又该如何去期盼我们的教育未来?因此,不让特长发展的机会只存在于优势地区的少数儿童身上是应该且需要做到的。

由此看来,保障所有儿童都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只是教育起点上的平等却不代表公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让每一位受教育者都拥有接受适切教育的权利(发展差异性的权利)才是真正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之策,因为,只有不放弃每一位学生的优质教育才是我们真正所追求的优质教育—大众且公平的优质教育。

(二)教育资源的享用公平

提到教育资源,我们通常会想到教育经费、教育设施、教学设备等物质资源,而一所学校的师资队伍、生源状况、校园文化、教学理念等教育资源却常常被我们忽略,甚至被认为这是在满足了物质资源的条件后才应考虑的教育资源。然而就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活动的这一本质而言,评判一所学校教育质量的好坏就不能仅从物质资源这一方面来看待。事实上,物质资源固然是基础,但大量事实证明,这一基础在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上,似乎也并没有我们认为的那么重要。随着目前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指标的不断增长,许多贫困山区的教学硬件设施已得到大幅度改善,教学楼、实验室、美术室、图书室、音乐室,体育场等物质设施一应俱全,但由于没有专业的师资、充足的生源等原因,许多学校的教学设施除教学楼外,其他设施并未真正投入使用,而是成为了摆设,教育质量未能得到实质性提升。

由此看来,尽管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在城乡、校际、地区间的物质资源差距已逐步缩小,然而在教育质量上却依旧差别甚大。我们虽然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美丽的现代化校园里用上崭新的课本来学习,但却没能真正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学校里享受到优质教育。究其缘由,我国教育资源的投入虽在逐年增大,但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却仍旧匮乏,因此,要实现教育资源的享用公平,只有在加大教育财政投入的同时,大力采取促使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配置的有效措施才是促进公平优质教育得以均衡享有的首要之举。

那么如何均衡现有师资队伍等教育资源在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中就变得尤为关键。基于历史及社会等各方面原因,要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这不仅是基础教育的需要,同时也是整个社会与国家的需要。政府首先要做到有意识地规避对优势学校产生的习惯性政策倾斜,与此同时加大对薄弱学校的师资扶持力度(如促进优质教师岗位流动,优质教育网络共享等),更正对学校办学水平的衡量标准(如“分数至上”等)、加强薄弱学校的办学自信与人才吸引等措施,才能帮助基础教育在教育资源的改革与发展中有所突破并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如有力缩小城乡、校际、地区间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差距等),从而促进到公平优质教育的发展。

(三)教育发展的机会公平

优质教育不同于精英教育,它不是追求使少数人享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与机会,而是追求教育整体的优质化。[2]因此,公平优质教育的发展既要保证受教育的权利公平,还要满足教育发展的机会公平;既要提供给每一个受教育儿童公平发展的条件,又要创造出推动他们继续向前发展的机会。

实际上,由于社会不均的前提因素—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发展不平衡现象一直是导致区域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取得完全平等的优质教育是不可能的,但相对公平的优质教育是可以实现的。例如,教育虽然不会令社会变得平等,但是却可以让人人有机会参与竞争,人人有机会进入社会流动,[3]换言之,教育虽无法使得人人都在竞争中取得成功,但却可以做到让人人都有机会参与进去,这是公平的基础且应该做到的。

在目前的基础教育中可以预见的最大的机会不公是劣势地区儿童较优势地区儿童在未来选择机会上的局限性大相径庭。首先,地处偏远地区的儿童在学习期间的出彩机会较优势地区儿童的出彩机会要少已是不争的事实,究其根本原因是由区域教育质量高低不同所导致。因此,在教育质量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为身处劣势的儿童提供适当的补偿措施、降低发展标准是应该的,因为即使社会平等地为每一个儿童提供统一的标准(如中、高考分数标准)来帮助其发展,事实证明,这也并没有保证到所有儿童出彩机会的相同。显而易见,对于劣势儿童而言,如此统一的标准本身也就意味着教育发展机会的不公平了。因此,高考贫困县加分政策的实施成为公平促进所有儿童拥有同等出彩机会的有力措施。当然,除政策措施以外,教育改革始终还需回归到教育本质。就教育本质而言,教育作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活动,要促进所有儿童教育的出彩机会公平。首先需要教育将关注度放在儿童身上,将优质教育资源面向所有儿童开放,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网络覆盖面,加大推行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关注到所有“差生”,并不意味要放弃“优生”,“取长补短”式的结果不是我们要追求的,“共享共促”才是促进公平优质教育发展的有效之举。因此,在关注“差生”的同时兼顾每一个“优生”,最大限度地让所有儿童都获得更多的发展、选择与把握未来的机会,才是我们真正所要追求的教育发展的机会公平。

其次,教育发展的机会公平还意味着赋予每一位儿童面向未来、追随时代发展的能力,这样的能力使得他们不受时代的局限,在未来发展中拥有能够继续向前的机会。毕竟不能因为眼前大家都有工作了,收入也不错了,就算是机会均等了,还要看 15 年、20 年以后,当社会又变了,是否大家都有往前走的机会。

说到底,教育改革不是替代儿童发展,而是从根本上推动其发展;机会公平不是制造平等的机会,而是从根本上提供出促进其自身发展的机会。让每一位儿童都拥有公平的出彩机会、选择机会、和继续前进的机会才是在发展公平优质教育的过程中力求机会公平的价值所在。

(四)教育结果的评价公平

教育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离开教育评价而独立存在。教育评价是实现受教育的权力公平、教育资源的享用公平、教育发展的机会公平的关键性依据,如果教育中教育评价的公平性无法得以保障,那么教育改革的质量好坏也就难以衡量了。因此,在公平优质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教育结果的评价公平尤为关键。

在笔者看来,教育结果的评价公平既应有衡量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又应做到对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学校的教育评价标准的不同。例如,不同学校间教学效率的评价就不能用同一个标准。事实证明,一所学校教学效率的高低并不是由其升学率的高低单方面来决定,同理,一所学校教育质量的好坏也不能仅以其教学效率的高低来片面衡量。尽管事实如此,但现实中却难以做到。升学率高的学校普遍成为大众心中教学效率高、教育质量好的“优质学校”,代表着“优质教育”。但事实上,影响学校升学率高低的因素除教育质量外,还与其入学生源质量、学生自我发展意愿等因素有关,如果两所学校间入学生源质量本来就存在较大差距,那么几年后再以同一个教育评价标准来衡量它们升学率的高低,并以此作为两所学校间教学质量好坏的评价依据明显是极不公平也是极不科学的。总之,升学率不等于优质教育。

从教育结果的评价方式来看,分数制度是目前我国教育评价机制中最权威的评价方式,大部分时候,它是关系学生在学业上能否继续前进的决定性因素。虽然我们知道受教育对象是一个个实实在在的人,其受教育的真实程度是无法仅凭分数完全反映出来的,但由于分数评价简单、方便、易实施的特性,仍然使得它成为教育评价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这一事实目前还无法改变。因此,要在此情形下做到最大限度地评价公平,可以从教育内部评价机制入手,采取多维度、多方式的评价手段,适当增加评价次数(尤其是对学生的学业评价)、改变衡量标准(从综合角度衡量),注重能力与素质的整体提升,从综合整体的考量标准入手改变单一分散的衡量方式,重视学生学习素质及能力发展的整体化提升,引入多元的教育评价方式,全方位考量学生的受教育情况,提高教育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以及科学性,促进教育结果的评价公平。

二、公平优质教育是物质公平与评价公平的统一

公平优质教育作为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的有机结合,既要满足教育的公平性,又要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其核心作为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一种以物质公平为保障,以效率提升为旨归的现代教育。

(一)教育发展的物质公平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物质的保障,但并不意味着教育资源的提供量越多,教育发展得就越好,真正好的教育的价值指向应是公平且优质的,物质资源的提供虽不能直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但可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

从多年来整治不下的折校问题可以看出,折校表面上是在选择学校,实质上选择的是教师,是优质教育。物质资源当然不能直接提供优质教育,但可以改变优质教育的配置结构,如改变优质教师的配置情况,最大限度实现校际间优质教师资源配置的均衡化。

从目前我国教师的职业地位来看,优质学校的教师,其职业的社会评价更高、公众认可度更强,教师的个人荣誉感、成就感更易实现,这成为劣势学校难以引进优质教师的原因之一。其次,从教师经济地位角度来看,由于我国历史(曾一度出现过教师收入与体力劳动者收入倒挂现象)与现实情况(教师职业收入低于许多其他行业收入)等方面原因,若排开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教师的经济收入还不是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行列的主要原因。而在校际间,优质学校教师的经济待遇相较于劣势学校教师的要更高一些,因此,在行业经济待遇本就偏低的情况下,劣势学校更难吸引优质教师的加入。最后,从教师的政治地位角度来看,优质学校的教师普遍个人价值、社会价值更容易实现,个人能力对社会的影响力更大,工作劲头与积极性更强,更容易形成优质教师团体的聚合。由此可见,优质师资配置不均是导致校际间教育质量不同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因此,从物质资源的角度出发,只有做到物质资源的公平投入,才能以此帮助到劣势学校教师的经济地位得以大力提升。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带动其职业地位及政治地位的逐步提高,从而有效调整校际间优质教师的分布状况,实现优质教师团体的均衡化配置,从而实现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推动教育公平。

(二)教育效率的评价公平

教育效率是指教育成果与教育资源投入的比率,代表教育对于个人发展和国家发展的贡献率。由此可以看出,教育成果(学生的知识、能力等)与教育资源投入两方面因素对教育效率的高低产生了直接影响,在满足教育资源投入公平的前提下,若教育效率越高,则代表教育成果越多,意味着教育质量就越高。因此,全面提高教育效率成为公平优质教育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条件。

由教育效率是教育成果与教育资源投入的比率,可以看出,教育效率的提高应从如何节省教育资源(如减少教育成本、缩短学习时间)以及怎样提升教育质量上着手。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质量是否得以提升绝不是只通过教育培养出的“人才”数量就能反映出来的,同理,教育效率的高低也不是由培养出“人才”的时间长短所决定的。否则,由这样的教育理念带来的结果只能是大众对于“人才”数量的过度关注与片面追求,而不在于儿童本身是否全面、健康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这既不符合教育规律,也违背了教育本质。因此,对于教育是否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是否促进了儿童健康、快乐、全面的成长,是否帮助到了儿童在未来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观的养成等方面的关注与追求,才是教育效率的真实反映,更是教育质量的真正体现。

由此可见,要实现教育效率的评价公平,则需要涉及教育资源投入与教育成果间如何充分平衡的问题。换言之,从教育效率的角度来说,这等价于怎样的教育资源投入才能确保教育质量得以最大限度地提升,才能使得学生公平地享受到更有价值的教育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完全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或公平的教育,不单单是指教育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平等、均衡或差距缩小,更应该旨在解决教育系统内部(爱、尊重、承认、陪伴、宽容等)普遍存在的不平等、不民主,以及等级化、边缘化、排斥、欺侮等现象。[4]因此,公平给予每一位学生爱、尊重、承认、陪伴、宽容等精神层面的教育同样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更是实现公平优质教育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1] 吴德刚.关于构建教育公平机制的思考[J].教育研究,2006(1):41.

[2] 徐 君.均衡发展 内涵发展 信息化发展——新时期优质教育的应有之举[J].教育研究,2009(8):27.

[3] 程介明.教育是在缩小还是扩大社会不公[J].探索与争鸣,2015(5):7.

[4] 石中英.教育公平政策终极价值指向反思[J].探索与争鸣,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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