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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与妇女解放:以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和顺县为例

2018-04-02贺文乐牛苑苑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和顺县劳力工分

贺文乐,牛苑苑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 临汾 041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中共中央为解决劳力不足问题,积极发动妇女参与生产,改变传统农村的性别分工,“同工同酬”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即是最有力的体现。对这一政策的研究,有学者以时间为线索,重点探讨“同工同酬”政策在集体化时期不同阶段的发展历程,强调性别差异与“同工同酬”的关系[1];也有学者指出“同工同酬”政策的实施并未实现妇女解放,其在实践中仍然体现为实行同一性别内的按劳取酬和两性之间按男女性别取酬两个不同的工分标准[2];还有学者认为农业合作化时期“同工同酬”政策在经济领域产生的实际效果逊于政治领域的宣传效应,社会性别在实践中依然是评定工分的重要标准[3]。这些研究成果均论及“同工同酬”政策的实践效能,鲜有对其实施策略进行详细的探讨。与此不同,本文综合运用未刊档案、已刊文献以及口述资料,从实施情况、实施策略及实际效果等方面对太行山区和顺县“同工同酬”政策进行较为全面的解读,以期呈现革命话语建构的基本路径,进而为妇女解放史研究提供些许借鉴。

一、“同工同酬”政策的提出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经济凋敝,工业发展滞后。为尽快实现建设工业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共中央采取以农促工的方式,实行农业合作化,要求广泛地发动农村全部劳力参与农业生产,尤其是提高妇女劳力的生产积极性。

早在互助组阶段,不少农村就已产生通过记录工分计算劳动报酬的工分制度,出现妇女记工的雏形。1953年1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劳动就是解放,斗争才有地位——李顺达农林畜牧生产合作社妇女争取同工同酬的经过》一文。文章对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妇女劳动模范申纪兰倡导“同工同酬”的经验进行详细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同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对“同工同酬”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阐释,即“男女劳动力应该按照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实行同样的报酬”[4](P174)。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1955年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给《邢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妇女工作的规划》《妇女走上了劳动战线》《发动妇女投入生产,解决了劳力不足的困难》《在合作社内实现男女同工同酬》4篇文章作的按语均对“同工同酬”政策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该政策是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动员妇女参加劳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准则,并“建议各乡各社普遍照办”[5]。毋庸置疑,毛泽东的按语有力地促进了“同工同酬”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推行。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其中第50条明确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社员劳动的报酬,应该根据‘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原则,逐步地实行按件计酬制,并且无条件地实行男女同工同酬”[4](P330)。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农业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4](P351)。至此,“同工同酬”已然成为动员妇女参加生产进而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革命话语。

太行山区农村是“同工同酬”政策的发源地,而和顺县地处太行襟腰,具有一定的典型性。1952年和顺县委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工作计划中就曾提及:“三区今年组织起来的男劳力要达到百分之九十五,女劳力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五”,并且要求在互助组内“建立简而易行的记工、清工制度,评分合理、等价及时公道。”[6]这说明在互助组阶段,和顺县农村已经发动部分妇女参与生产,并给予一定工分。1953年夏锄,七里滩李招羊农业社贯彻“同工同酬”政策,32个妇女劳力共挣取工分2056分,节省男劳力工205个,保证了锄苗等工作的适时完成[7]。由于普遍宣传“同工同酬”政策,1954年夏锄和顺县共有9154个妇女参加了农业生产,占妇女劳力总数的75%[8]。1955年和顺县委再次明确指出:“全县妇女到一九五七年要有百分之八十的劳力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农业社的女社员所作的劳动日,平均达到每社劳动日的百分之三十。”[9]

综上可知,农业合作化时期,“同工同酬”政策在和顺县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施,妇女开始摆脱封建束缚参与生产劳作,其政治、经济地位都有所提高。但是,该政策实施过程中障碍重重,为此各个农业社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

二、“同工同酬”政策的实施策略

为了确保“同工同酬”政策的有效实施,中共和顺县委、县政府以及党员干部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先后诉诸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生产技术、简化家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完善工分制度等多种举措,兹分而述之。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自封建社会以来形成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观念深刻地影响着农民的价值观。有的妇女不愿上地劳动,认为劳动是羞耻的[10]。还有的妇女“怕劳动不给打分,终(纵)然打分也给了男人,看不出自己的成绩来”[11]。而且,在男社员中普遍存在着轻视甚至蔑视妇女的夫权思想。如岩庄田富堂农业社有的男社员说:“妇女参加生产和男人一样赚劳动日,她还能比得上男人吗?缝衣做饭是她们的材(事),出头露面的上地劳动生产那可不行。”有的男社员说:“妇女上地不行,体身轻(体质差),没技术,还能作好活计?尽是给咱找麻烦。”有的男社员说:“男人少休息一会也能做下妇女一天的活”。还有的男社员“怕累坏自己的女人”,“怕妇女参加生产经济独立后,造成和自己离婚”,而单身汉则“怕妇女赚走他们的劳动日”[10]。又如下石勒农业社最初发动妇女参加劳动时遭到男社员们的反对,如杜爱常说:“男人能做过来,何必用妇女做,她们做不好,尽是白挣分哩。”[11]这些思想严重阻碍了妇女参加生产,更使“同工同酬”政策的实施步履维艰。

针对上述各种思想顾虑,基层党组织和社务委员分别对其加以研究,并召开社内会议,以妇女参加生产的实际成绩进行总结教育,提出“劳动光荣,参加生产就是彻底解放自己”等口号。如科举村用本村妇女杨某每年上地劳动生活过得好而王某不上地劳动粮食不够吃的实例,启发妇女积极参与生产[12]。而下石勒农业社社长侯俊成采用具体算账方式打通男社员思想,他说:“妇女搭了茬,腾出男人多积一担肥,多增半升粮。妇女能搭茬八十亩,省出男人工三十个就能积肥四千石担,即能增产粮食二十石。”[11]又如七里滩李招羊农业社发动社内17个妇女参与各种农活,全社92亩玉茭地的追肥全部由妇女完成。由此激发了男女社员参加劳动的积极性,土地投工数明显增多,随之耕作、施肥、追肥数量亦增加,进而提高了粮食产量。经过算账对比的方式,使男社员认识到妇女参与生产的重要作用,并使女社员摒弃自身落后思想,明白要想实现男女真正平等必须参与劳动生产,并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13]。岩庄田富堂农业社社员王会登说:“不是妇女不顶事,是咱们看不起来。咱社妇女都要参加了生产,这批力量可是大哩。”女社员王改鱼说:“我自从参加了生产劳动,当了生产劳动模范后,家庭地位也提高了,男人也不小看啦。其他群众也说我好,我感到参加劳动真是一举两得。”[10]在认真批判和清算了各种错误思想之后,妇女参与劳动生产的自觉性得到极大提高,开始走出家门,成为社会的重要力量;而男人们逐渐有了“妇女能顶大事”的思想,这就为“同工同酬”政策的深入贯彻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提高生产技术

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后,实现“同工同酬”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即是如何提高妇女的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技术是稳定妇女劳动情绪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同工同酬”政策的前提。因为农活做不好,不仅会引起男人不满,而且地锄不匀、苗留不好,增产就要受到影响。同时妇女参加生产也顾虑自身技术低,怕做不好营生,达不到“三定”(定质、定工、定时)包工标准。岩庄田富堂农业社发现这个问题后,社务干部立即在妇女中间讲解技术对于增产的重要性,向妇女讲明要想农活做得又快又好就必须认真学习技术的道理。同时在男社员中专门抽出一个有经验有技术的老农指导妇女生产,一边指导做活,一边传授技术。与此同时,社务干部还提出“边做边学,互教互学,锄到眼到留好苗,地要锄匀,不留草,学习技术最重要”的口号[10]。如此一来,不仅提高了妇女的技术,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妇女田间劳动的热情。又如合山红星农业社重视技术指导,开设技术训练班,在每做一件农活之前事先组织妇女们学习技术。如在春季生产时学习撒籽、间作等方法。因此,全社1864亩土地就有1500余亩由妇女们撒籽,而且株距均匀、苗齐垅足[14]。随着妇女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地位的提升,她们就拥有了争取“同工同酬”的资本。而且,妇女生产技术的提高直接关涉其劳动效率,在某些农业活动中,妇女劳动效率甚至超过男劳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社会中男人轻视妇女的思想,有些男人甚至提出给妇女增加劳动底分的建议。

(三)简化家务劳动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妇女自身条件如体质、生理、家务、看孩子等问题均直接影响其参加生产以及“同工同酬”的实施。为此,社务干部针对妇女劳力的特殊性,做了以下工作。

首先,合理使用妇女劳力,适当安排农活,采取“远地重活男人做、近地轻活妇女做”的办法,适当照顾妇女体力。如岩庄田富堂农业社秋收时给男人分配上山割荞麦、担庄稼、割玉茭、耕地等农活,给妇女则分配割谷、挽小豆、撒玉茭等农活。由于合理分配男女劳力,充分发挥了妇女作用,秋收秋耕计划得以提前完成[10]。又如合山红星农业社为了确保妇女一年四季按照体力做适当的农活,按季节具体规定妇女参加农活的种类,春季是积肥、搭茬、撒粪、处理种籽(麦芽实验以及翻晒、浸拌种籽等)、移苗、补苗、保苗等;夏季是拔草、锄苗(小锄)、奶苗(给禾苗追肥)、割麦、玉米人工授粉、拨除病株等;秋季是割蒿、沤肥、割谷、剥玉茭、收杂田,以及参与其他副业如养猪喂鸡等[14]。

其次,集中管理儿童,解决妇女照看小孩问题,如开办幼儿托管所或者亲邻互帮等。如合山红星农业社71个妇女,其中43个因有小孩而不能参加生产。王成花说:“不上地是想去哩,上地哇是孩哭哩。”社内为解决这个问题,采取自对象的方式,利用亲戚、邻居关系在不能上地的老年妇女中挑选16人为保姆,分为3组照看42个小孩。同时规定工分报酬,2岁以下孩子每天1~2分;2~3岁孩子每天1~1.5分;4岁以上的孩子每天0.5分[14]。又如岩庄田富堂农业社宋贵香妯娌4个有4个小孩,过去由于婆媳关系不好,婆婆不照看小孩,结果导致她们都不能上地。建立合作社后,妇联主席王改鱼多次亲自劝说并最终解决了婆媳关系,老人同意看管孩子,妯娌4个全部上地参加生产劳动[10]。再如高邱社组织看孩小组11个,有的是变工看,有的是组织老人看,1个小孩1天记1分工[12]。

此外,各社普遍注意照顾妇女体力,有计划地组织妇女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缝衣、做鞋等家务零碎工作,并且对妇女怀孕和生小孩前后都规定了合理的劳作制度,避免因劳动竞赛累垮妇女身体现象的发生。如合山红星农业社除了重活男人干之外,也适当安排体力强的妇女上远地、体力弱的到近地;为了照顾有小孩的妇女,把近地包给她们,并采取饭后、上地回来生母接送小孩以及按时喂奶等方法以解决妇女上地生产的后顾之忧[14]。

(四)开展劳动竞赛

劳动工分是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核心,也是衡量男女是否平等的一个重要指标。尽管建社之初就进行了有关男女“同工同酬”的教育,但是对妇女评分记工不合理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岩庄田富堂农业社在1953年春季生产中即发生了此类现象,如妇女耙茬一天只记3~5分工,结果严重挫伤了其生产积极性。妇女王撮小说:“紧紧劳动一天,受死受活才给评四分,不如在家做针线。”男社员王堂小说:“妇女耙茬是义务,体力弱,技术又低,做活不好本事小,打四分还少哩。”此时由于部分妇女觉悟提高,树立了“劳动光荣”观念,于是提出与男人进行劳动竞赛以争取“同工同酬”。社务干部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支持妇女正当要求,消除男人不服气的思想,在耙茬时专门组织社员进行了比赛。结果1个男劳力一天耙茬1亩记了9分,7个妇女一天耙茬6.5亩,每人记了8分。经过竞赛,不仅克服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提高了妇女的生产积极性:在此之后,又有4个妇女主动参与了耙茬,而且扭转了男社员中轻视妇女的思想。同时社内还实行男女社员分别计算劳动日的方法。此举极大地改善了夫妻和婆媳关系,提高了妇女在经济上和家庭中的地位。男社员王会登说:“妇女们真顶大事,不然咱今年还能吃上这荞面条吗(妇女参加生产后腾出男劳力开荒种荞麦)?”男社员冯良小说:“我原来不愿叫我女人上地,认为不行,结果今年我女人赚下四十八个劳动日,多分了六百斤粮食。今后可不能再小看妇女啦。”[10]

从上述得知,开展劳动竞赛、支持妇女挣取应得工分,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生产积极性,改变了男人对于妇女的传统看法,有利于发挥“同工同酬”政策的效力。

(五)完善工分制度

由于性别上的差异,男社员经常以“不同工如何同酬”的借口克扣妇女工分。而且男劳力因技术上和体力上的优势认为自己的劳作更有价值。这种观点甚至得到部分妇女的认同。不少社规定男劳力每天的工分不低于6分,而女劳力则不超过5.5分。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得到的工分普遍较低,挫伤了部分精壮妇女劳力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调动妇女的生产积极性,各社先后采取“死分活评”和“定额记工”的方式。所谓“死分活评”,即“按照每个社员劳动力的强弱和技术的高低评定一定的工分,再根据他每天劳动的实际状况进行评议,好的加分,不好的减分,作为他当天所得的劳动日”。“定额记工”亦称“按件记工”,即指各社员最后所得工分是“根据每一种工作所需要的技术程度、劳动过程中的辛苦程度和这种工作在整个生产中的重要性来评定”[4](P330)。据载,1953年和顺全县31个农业社除温源1个社实行“四定”(定质、定工、定时、定量)包产外,其余社均实行“三定”包工,采取“死分活评”和“定额记工”的方式[15]。如松烟村范国英互助组不分性别,一律采取“按件记工”,妇女徐小丑评底分为6分,结果能挣到8分[12]。又如七里滩李招羊农业社在夏季生产中将所锄之地评好底分后分别包给妇女,因此提高了妇女劳动的积极性。她们除完成规定任务外,并锄社员自留地玉茭20亩、奶苗抓肥183.7亩,每亩包工6分,共节省男劳力工210个[7]。这说明实行“定额记工”的包工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调动男女劳力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尤其是对于妇女而言,减少了“同工同酬”政策中的评分不合理现象。

三、“同工同酬”政策的实践效果

深入贯彻“同工同酬”政策后,妇女开始走出家门,参加各种生产劳作,这对于当时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一,提高了妇女生产的积极性。岩庄田富堂农业社在1953年秋收时,26个妇女不但完成了收割136亩谷、3亩小豆、113亩玉茭、59亩杂田的任务,还帮助男人挽荞麦5天。因此,男社员们一致认为:“妇女们真能干,劳动赛过男子汉,要不是妇女劳动法,今年劳动进度可赶不前”[10]。又如合山红星农业社1955年使用“定额记工”办法贯彻落实了“同工同酬”政策后,全社93%的妇女参加了生产,妇女全年记工3300余个,占全社工分总数的15.7%[16]。“同工同酬”政策的实施无疑在某种程度上调动了妇女参与劳动的积极性,解决了农村劳力不足的困难,保证了农业生产计划的按期完成,进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基于“同工同酬”政策实施后妇女对农业生产所作出的重大贡献,中国共产党开始倡导妇女参政议政,培养工作积极、思想进步、关注妇女疾苦、能为妇女服务的积极分子,并吸收其入党。1955年和顺县委在《和顺县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农村工作的全面规划(草案)》中指出:“在合作社中培养妇女干部和各方面的技术人才,要求一九五六年大社培养三至四个,小社二至三个女社长,每社要培养一至三个技术员”,全县“培养女会计十五个。”[17]因此,许多妇女逐渐参与社务工作,甚至担任一些重要职务。如1954年城关乡人民代表共有39人,其中妇女代表有9人,占代表总数的23.1%;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共有13个委员,其中有妇女委员1个,占委员总数的7.7%[18]。由此可知,妇女参政意识加强,政治地位得到提高。除此之外,贯彻“同工同酬”政策还提高了妇女的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妇女积极参与生产,获得劳动日,分得粮食,拥有经济权,得到男人尊重,家庭地位得到极大提高。而且由于青壮年妇女参与生产、料理家务和看管孩子的任务部分转移到婆婆身上,这也改变了传统的婆媳关系。如田富堂农业社春季生产时,妇女发挥了极大作用,因此许多家庭中都自动给妇女准备穿戴,14个常年劳动的妇女在夏季生产时都戴上了新草帽[10]。

需要指出的是,“同工同酬”政策一直未完全实现,其在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实践中发生了不少问题。第一,保守思想仍然很严重。男人轻视妇女、蔑视妇女的夫权思想根深蒂固,妇女自卑心理依旧存在,妇女参加劳动积极性不高。而且思想发动不够深入不够充分,政策贯彻不平衡,大村发动得好而小村发动得差。从已有资料来看,涉及“同工同酬”政策的农业社都是东南西北各乡的大村,例如合山乡合山村的红星农业社、李阳镇岩庄村的田富堂农业社等,都是合作化时期的典型大社。而偏僻山沟的小型农业社并未实施甚至提及“同工同酬”政策。第二,“同工不同酬”现象时有发生。如合山红星农业社在1955年随着规模的扩大,“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是有很大困难的,男女做一样的营生,妇女总要少一步,男的做一天最轻的营生也认为是误了一天;女的做一天最重的营生,也认为是体力不沾”[16]。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妇女参与生产后,除承担相应的劳作外还承担着家庭中繁重的家务劳动以及养猪、鸭、狗等副业生产,而这些活计是无法用工分来计算的,甚至是男人无法替代的。这些未被数字计量化反而被隐形化的劳动对于妇女而言是不公平的。实际上,这些劳动加重了妇女负担,对其造成生产与生活上的双重束缚。和顺县部分妇女“亲历者”对此深有感触①:

问题一:妇女何时开始参与劳动?为什么?

赵某:互助组的时候妇女就开始参加劳动了,不参加劳动不行啊,部分男人去当义务工了,村里农活没人做,而且工分直接与家庭收入、口粮挂钩,妇女不劳动不行。

刘某:我是19岁结婚后才开始劳动的,队长天天叫去上地劳动,孩也托付给别人,不想上地也得逼着你上地。

问题二:男女劳力分别从事哪些农活?怎样记工?

赵某:具体劳动一般是由队长安排,按照季节、体力强弱等安排劳动。记工原则主要就是死分活用,在入社之初就规定工分,男劳力一天底分10分,女劳力一天底分6分。劳动一天,晚上开会,根据劳动状态、劳动成果,然后评定工分。

刘某:农活又杂又多,队长安排我们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过一般不会安排重体力活。不忙了中午、晚上还能提前回去做饭、看孩。工分一般就是六七分,本来也没有男人干得多么,这也很正常。

问题三:男女劳力做同一农活时,工分一样吗?

赵某:重力气活上,男人占优势,女人要是和男人干的一样多,也记同样的工分,但是这种情况就没有见过,女人干力气活不行。但是在剥籽、掰玉茭等技术活上,有的男人可不如女人手快、手巧,记的工分自然就不如女人。

刘某:农业劳作一样,但是规定的强度和工分都不一样。比如锄地,男的一天要锄2亩记10分,女的一天锄1亩记6分。让我们锄2亩,我们也锄不了。

从普通民众的话语中可以发现,“同工同酬”政策在和顺县得到一定程度的实施,妇女社会地位较之前有所提高。但是妇女工分普遍偏低且得到其自身的认同亦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多数妇女认为男人干活要多,挣得较多工分符合情理,因之“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

四、结语

合作化时期太行山区有关“男女同工同酬”政策的探索实施,对当前“同工同酬”政策的贯彻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该政策对解放妇女进而实现男女平等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它使妇女走出家庭,开始成为一个具有实际价值的社会群体。但是,在“同工同酬”政策倡导下,农业社内普遍出现的误区是:“不同工如何同酬?”此种观点认为“做相同的工作才能领取相同的工分报酬”,这就导致有些社内过分追求“男女平等”,而忽视男女劳力性别、体力上的差异,追求一种“变相平等”。其结果是造成一些妇女身体被搞垮,甚至形成永久性的伤害。而且,由于男女体质的客观性差异和家务劳动未被社会化等因素,妇女实际上承受的是身体和心灵上的双重折磨。因此,“同工同酬”政策在合作化时期并未完全实现,其政治诉求远大于现实内涵,“同工不同酬”现象仍然是现代社会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注释:

① 受访人:赵某,男,1934年生,和顺县石坨坪村人;受访时间:2017年4月30日。受访人:刘某,女,1935年生,和顺县坪松村人;受访时间:2017年4月28日。

参考文献:

[ 1 ] 李金铮,刘洁. 劳力·平等·性别:集体化时期太行山区的男女“同工同酬”[J].中共党史研究,2012,(7):53-61.

[ 2 ] 李斌. 农村性别分工的嬗变——合作化时期的湘北塘村考察[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116-120.

[ 3 ] [美]贺萧. 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M]. 张赟, 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07-215.

[ 4 ] 黄道霞,等.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C].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

[ 5 ]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七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206,215,228,250.

[ 6 ] 和顺县五二年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工作计划:1952[Z].和顺县档案局,1-3-32-12-6.

[ 7 ] 和顺县七里滩李招羊农业生产合作社改善劳动生产管理提前完成夏锄奶苗工作的几点经验:1953[Z].和顺县档案局,1-3-50-16-22.

[ 8 ] 和顺县关于夏季生产总结报告:1954[Z].和顺县档案局,1-3-63-12-2.

[ 9 ] 为胜利地完满地实现和顺以合作化为中心的农村工作的全面规划而奋斗:1955[Z].和顺县档案局,1-3-96-18-1.

[10] 田富堂农业社贯彻男女同工同酬的经验介绍:1953[Z].和顺县档案局,1-3-50-16-14.

[11] 和顺县委关于互助合作问题的报告:1954[Z].和顺县档案局,1-3-65-14-7.

[12] 和顺县委关于当前生产工作报告:1954[Z].和顺县档案局,1-3-67-16-11.

[13] 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招羊农业生产合作社报奖材料说明:1954年[Z].和顺县档案局,1-3-50-16-15.

[14] 合山红星农业社发动妇女的经验:1955[Z].和顺县档案局,1-3-96-18-19.

[15] 和顺县农业生产合作社总结报告:1954[Z].和顺县档案局,1-1-49-15-8.

[16] 合山红星农业社是怎样推行记件定额的劳动管理办法的:1955[Z].和顺县档案局,1-3-96-18-20.

[17] 和顺县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农村工作的全面规划(草案):1955[Z].和顺县档案局,1-3-9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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