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活动不应记工分
1966-08-17李正元
中国青年 1966年1期
编辑同志:
我们生产队的青年参加俱乐部活动也记工分,社员们对这种做法很有意见。我认为,业余文化活动应该坚持在业余进行,记工分是不合理的。俱乐部一般应该在晚上和阴雨天进行活动,逢年过节的日子,如果队里没有安排农活,俱乐部可以在白天适当搞一些活动,但是不要记工分。我提出自己的主张后,有人反对我说:照你这样办,就没有人愿意来了。我认为这种说法是过低地估计了青年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积极性。当然也可能有少数青年因此不积极参加活动了,但是也不能用工分去“刺激”,还是要靠做政治思想工作,提高他们对俱乐部活动的zen识。我的这种意见不积压对不对?
安徽宿县 李正元
李正同志:
你的意见是正确的。俱乐部活动不应该记工分。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