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下我国回应型政府建设的思考
——基于对M省县级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专栏的调研
2018-04-02张雷雷
◎张雷雷
(西藏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伊始,海南儋州市某商务局局长因“失职导致该局网站长期不更新”被给予行政处分,这是我国首例因未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而被问责的案例[1]。这无疑表明了我国责任政府建设初见成效,政务信息公开条例逐步落地并发挥作用,而责任政府和政务公开都是建设回应型政府的题中之意,高回应型政府是实现社会治理和谐的关键。与此同时,也表明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众对回应型政府建设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
那么何谓回应型政府?回应型政府是指以公众和社会的需要和偏好为依归,以法治、透明、负责、公正为基本理念,以以人为本为根本价值追求,以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因此,回应型政府强调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导向,建立一种以公众为核心的互动关系。[2]笔者认为,回应型政府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民主法治性,这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二是正义合法性,这是政府的人民性与代表性的集中体现;三是公开透明性,这是民主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四是合作共治性,这是统治型“大政府”区别于治理型政府“有限政府”的显著特征。总之,回应型政府在本质上是责任政府。
二、文献回顾
政府作为我国行政生态中最能动的因子,备受专家学者的关注。我国学者对回应型政府的研究经历了从对“政府回应”的这一政府职能行为研究到构建“回应型政府”这一政府实体类型研究的转变[3]。而直接对回应型政府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回应型政府理论构建研究,比如卢坤建等对回应型政府理论基础、内涵、特征[4]及本质的研究[5];二是对回应型政府构建研究,包括籍庆利等对回应机制的研究[6]、卢坤建对运行模式的研究[7]、苏皑对回应绩效的研究[8]、曾宪枢对回应角色定位的研究[9]等;三是基于不同视角下回应型政府回应能力建设研究,包括杨立华基于群体性事件解决视角对政府回应能力的研究[10]、陈新基于现代国家治理的视角对政府回应能力建设研究[11]、李伟权基于公民参与视角对政府回应能力提升研究[12];四是杨岚凯等对回应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比较研究[13]。
通过对回应型政府研究现状的回顾发现,目前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视域对我国回应型政府构建的研究还存在不足。笔者提出通过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三维数字政府,通过三维数字政府构建进而推动回应型政府发展。
三、我国回应型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
通过对M省63个县级政府(含7个自治县)门户网站“政民互动”专栏(2016年1月份—12月份)的调查分析,85%以上的县级政府的网民对政府回应能力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仅占30%(各占15%),而不满意则高达68%。由此可见,我国地方政府回应能力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回应意识淡薄
1.缺乏服务意识,存在不回应现象
通过对M省63个县级政府网站的统计分析发现,68%县级政府的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回应率较低,明显存在不回应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尤其是像这些政府部门的“冷衙门”,普遍缺乏回应意识,这从根本上制约了基层政府回应能力的提高。对于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件,基层政府部门常常行动迟缓,甚至采取拖延或者沉默的做法,极力掩盖事实真相。只有在被媒体曝光之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时,才开始介入和解决。
2.被动回应为主,主动回应较少
通过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主动回应的思想意识,主动回应的行政文化氛围尚未形成。一方面,政府很少从满足公众需求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尚未建立以满足公众需要为目的的信息采集机制。总而言之,目前我国基层政府尚缺乏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其公共服务的供给还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其制度供给难以适应转型期复杂的社会治理需求。
3.回应迟缓,针对性不足
通过对M省63个县级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专栏的数据分析可以得出,80%的政府部门回应还存在回应迟缓与针对性不足等问题,无论公众咨询和投诉的事件的轻重缓急,从提交到回复,再到办理完毕基本都在一周时间以上,一些拆迁纠纷的求救信被得到回复时,留言者的房子早已被拆掉,再去回应的意义何在。74%的政府部门网站缺乏网民留言的跟踪查询机制,留言是否收到,是否已交办、核实等环节缺乏回应,只是告诉网民办理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往往由于政府部门的无回应或回应不及时,网民已经采取了上访,甚至其他非法律措施。总之,基层政府的回应性迅捷性不高,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对公众的需求与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负责的回应,经常无故拖延甚者不了了之或没有了下文。
(二)政府回应能力不足
通过对M省7个自治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专栏的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回应能力的整体状况可以概括为回应乏力,具体表现为基础能力不足、科学决策能力不足、回应中的执行力有限、回应中的监控能力偏弱。
1.基础能力不足,存在变相回应
一是回应过程中感应、收集信息的能力欠缺,不少地方政府在面对亟待回应的公共事件时,对于该事件缺乏深入调研和详细了解,通常停留于肤浅的耳闻层面,未能组织必要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缺少翔实的数据统计资料,领导往往拍脑袋决策;二是回应中的业务素质不高,面对公众质疑,要么不懂装懂,要么转移话题,敷衍塞责。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理念缺失、行政责任流失、行政效率低下以及漠视社会正常需求。[14]
2.科学决策能力不足,存在任性回应
一是一些政府在回应之初,未能把政府回应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多是随意处之;二是一些政府回应中的政策设计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回应政策决定能力有待提高。主要是因为政府在公共决策的制定过程中,主体单一,既缺乏专家学者等智库的论证,也缺少社会团体和公众的共同参与。
3.执行能力不足,存在滞后回应
一是回应执行中的信息公开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回应决策的过程中信息公开不及时,以致社会公众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回应中的社会情绪不够稳定,甚至因此恶化回应态势;二是回应执行中的准备不足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在做出回应决策后,却因为缺少有效的物质准备和组织准备而导致回应方针与政策很难落到实处,以致回应执行的效力受到减损;三是执行中的走样与纠错不及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受各种外在因素和复杂心理动机的影响,并未按照回应政策的真正精神去进行政府回应工作。并且在回应执行出现偏差之后,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这都消损了回应执行的效力。
(三)政府回应机制缺失
在政府回应制度方面,虽然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评估制度、问责制度等在不断地完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随着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原有的回应体制机制反应迟钝,难以满足公众的利益诉求。尤其是我国地方政府回应机制还没有全面建立起来,依然缺乏完善、健全的制度设计以及有效的法律保障,这使得我国地方政府回应供给不足,回应力极其有限。
1.绩效评估机制不成熟,回应绩效难度量
一是现行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评估指标的设定、评估内容、方法等不规范,方式单一,片面强调经济绩效,忽视对民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测评,缺乏客观性;二是现行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活动制度化、法治化程度不高,缺乏权威性、制约性;三是现行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单一,价值取向存在偏差,缺乏公众性、代表性和可靠性。[15]
2.回应监督奖惩机制不完善,回应积极性难激发
自2003年以来,行政问责制度逐步在地方政府贯彻实行,成为我国现代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行政问责难以满足公民日益多元化的社会诉求,公众的话语权也必须得到保障,公众的声音必须得到及时地反馈。对那些对公众诉求熟视无睹的政府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必须给予应有的惩戒,对社会和公众满意的高回应的部门和个人必须给予高度的褒奖。
四、“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回应型政府建设的对策
(一)发展三维数字政府,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
通过充分挖掘大数据资源,并以“互联网+”战略为依托,可以有效发挥听证制度、公示制度、通报制度、质询制度等四项制度的规范作用,使阳光政府从政府官方文件中落实到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具体来说:一是“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可以为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搭建更为广阔和便利的平台,可以扩大重大决策的主体和听众,公众可以远程观看决策过程,更可以远程参与决策过程,随时对决策程序、决策内容提出质疑[16];二是利用大数据网络可以实现公共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化、共享化,大大缩短公众监督政府的半径,实现从大数据到大监督,从大数据到精准监督,从大数据到秒监督,拉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心理距离;三是以大数据为支持的三维数字政府可以加快政民互动的频率,使政民之间的沟通畅通无阻,公众的话语权真正得到保障。公众心声表达即时化,可以化解民怨,保障公民的主人翁地位,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总之,推进阳光政府是构建回应型政府的关键,缺少政务公开的常态化化、透明化,妄谈回应型政府是徒劳的。四是构建三维数字政府,为回应型政府提供回应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资源构建三维数字政府,为回应型政府提供回应载体。三维数字政府是指政府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充分挖掘庞大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提供即时化、全方位、全天候地信息及其他服务的虚拟政府办公平台。三维数字政府具有科技的领导性、政府信息公开性、联动共享性以及可获得性等特征,为电子公文、电子采购、电子决策和电子回应提供了技术载体和平台支撑[17]。
(二)开发大数据网络资源,创新政府回应机制
首先,创新网络信访跟踪查询机制,提升信访的有序性和实效性。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信访因其具有隐蔽性和便利性,而越来越备受网民的青睐。正由于它的这些特性,网民对信访的回应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但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或办理,同时也希望他们所信访事件的处理情况实现公开化和可视化,他们可以随时了解到事件的处理进展,减少因不知情而盲动上访、甚至采取非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其次,建立公众议程,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通过建立公众议程,畅通公众的利益诉求的表达、讨论渠道,使其利益诉求表达即时化、途径正当化,减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赋予公众直接进入政府决策议程的权利,让社会各种政治力量进行协调,妥协,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促使回应机构设置扁平化,缩短政民互动的半径,增加政民互动的频率。
其三,创新回应型政府考评机制,规范政府回应标准。政府回应机制的设计与运作是构建回应型政府的关键。一方面,回应型政府必须具有完善的政府回应载体、透明的政务信息、良好的回应能力、完善的监督机制等;另一方面,良好的政府回应机制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性;民众与政府的互相监督;民众意愿的整合集中与代表性。
其四,建立回应型政府监督奖惩机制,促进政府积极回应。政府在理论意义上是价值中立的,但政府又必须借助于公务人员以实现其运作,在这个意义上政府难以超然事外保持中立。因此良好的监督机制是保证政府行为合法合理的关键,是规避政府选择性回应的关键。在大数据背景下,对政府回应的监督成为了可能。相关监管部门要定期对政民互动中政府回应滞后的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对因回应不及时出现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的党政负责人要进行党内处分与追究行政责任;对群众反响良好的高回应政府部门要进行公开表扬,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进行党内表扬,优先提拔使用。总之,要使基层政府积极回应民意、解决民急成常态化,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三)融合“互联网+”打造学习型政府,提升政府回应意识与回应能力
首先,培养服务意识,构建服务型政府。一是通过加强党史学习牢记我国政府的宗旨与使命,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优化人文环境,增强政府回应的软实力。加强公民文化和行政生态文化建设,增强公众的参政意识,实现“公众”向“公民”的根本性转变;学会尊重和识别人们在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政治偏好,增强满足人们政治需求的能力。三是发展公共媒体,促进公民社会建设。公民社会的构建离不了社会自媒体的同步发展。自媒体相对于主流媒体具有独立性和公民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做了重大改革,为社会组织和自媒体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平台。“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必将促进社会自媒体大发展。
其次,提升基础能力,构建高效政府。一方面,不管政府回应体制机制有多么健全,如果公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提升,政府回应能力的提升是极为有限的;另一方面,能力不足不仅是我党面临的四大危险之一,更是我国政府面临的危险之一。智能时代的到来,对政府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进步,方能准确感知社会的动向、民众的心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干部人才的更新、培养是提升政府基础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关键,因此必须处理好培养年轻干部与老同志把关掌舵的关系[18];必须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业务能力进而提升政府执行力。
最后,优化决策能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型政府。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优化政府决策能力提供了智能支持。政府决策能力的提升也是构建回应型政府的关键。尤其是在面临突发事件时,政府积极、科学回应社会的应急决策能力是风险性社会的客观要求。基层政府要整合社会团体、高校等智库资源,发展大数据实验室,优化科学、民主决策环境,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智库,打造可持续发展型政府。
五、结语
概而言之,回应能力和回应意识作为衡量政府合法性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尺,也是公民社会对建设以“善治”为终极目标的回应型政府的客观要求[19]。因此,提升政府回应能力是构建回应型政府,形成政民互动新常态的关键。这要求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整体素质能力建设,而且要引导“公众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通过社会建设倒逼回应型政府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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