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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仓州施贞石墓出土卫所武官档案考释

2018-04-02孙继民

史志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卫所太仓御史

张 恒 孙继民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51)

《文物》1987年第3期曾刊登《太仓南转村明墓及出土古籍》一文,对江苏省太仓县双凤乡发现的一座明代夫妇合葬墓作了基本整理和介绍,并提及有随墓古籍4部,共42册,另有手抄文牍14页,并附有录文。关于这批手抄文牍,其文中提到“在《古今考》出土本中发现了散夹于各卷内的手抄文牍14页。黄皮质,双线墨框,框为21.6×14.5厘米,每页10行墨线竖格,满行16字。正楷小字墨书。从书写风格辨认,系出自三人之手。内容是记载明代某地卫所武官的履历档案,记及抗倭、漕运、职官奖惩等事”[1]吴聿明.太仓南转村明墓及出土古籍.文物,1987,(3).(P19-22)。笔者读后发现,此14页手抄文牍可视为第一手史料,对研究明代卫所官员履历以及其与地方官府的往来等方面有重要价值,且有关录文本身及其所涉及的卫所武官内容可深入挖掘。今试就这14页手抄文牍进行考释,以求方家斧正。

为便于下一步分析,按敦煌吐鲁番文书整理规范对这14页手抄文牍重新标点录文如下:

出土文牍手抄本录文

页一

前千户所:正千户贰员,一员胡臣顺,年肆拾柒岁,凤阳府寿州人,嘉靖肆拾伍年柒月初柒日到任。蒙盐院王□□奖励:署印无议,领运效劳;又蒙漕院陈□□奖励:年力精强,事……达署印□谨领……漕……

页二

一员李尧臣,年叁拾伍岁,直隶凤阳府□州盱眙县人,万历贰拾年陆月贰拾陆日到任。蒙按院李□□奖励:年青而□守矜……识明而干才优裕;又蒙盐院姜□□奖励:年资……颇有干才,勘以委用;又……按院陈□□奖励:管任军……□无扰;又……

页三

副千户伍员:一员张弘度,年伍拾肆岁,直隶扬州府□州如皋县人,嘉靖肆拾伍年拾月拾叁日到任。蒙江院陈□□戒饬:不思官守,专贩私盐;又蒙抚院王□□戒饬:专事贩盐,惟酷□酒,奸拐石仓官之妻,遂为□□之辱;又蒙盐院许□□戒□化县……

页四

一员何其贤,年肆拾肆岁,浙江宁波府昌国县人,万历贰拾年柒月□□日到任。心术 年貌 操守 才干

页五

一员赵敏学,年肆拾玖岁,北京永□府□山县人,万历拾年陆月贰□壹日到任。蒙操院王□□奖励:抚顽卒独长,贺驭散月粮尤有处分。心术 年貌 操守 才干

页六

一员马负图,年贰拾玖岁,直隶扬州府江都县人,万历贰拾年叁月拾伍日到任。心术 年貌 操守 才干

页七

一员李廷秀,年叁拾岁,原籍直隶凤阳府南宿州人,万历拾柒年捌月拾柒日到任。心术 年貌 操守 才干

页八

百户玖员:一员顾继业,年伍拾壹岁,……定远县人,嘉靖叁拾玖年柒月贰拾贰日到任。蒙盐院许□□戒饬:性好贪杯……态指领运掯堂□之□佥……任富军之贿;又……按院□□戒……

页九

一员刘光祖,年贰拾柒岁,永平府抚宁县汉人,万历玖年捌月拾壹日到任。蒙仓院党□□奖励:青年之姿,优闲之技,领运恪守章程,备倭能严纪律。又蒙盐院沈□□奖□领□部旗军馈例□海寨津隘险……王奖励……

页十

抚院……防江能……兵,不事虚文;又蒙屯院孙□□奖励:防江捕□……安,鼓舞得法;又蒙操院石□□奖励:年力英妙……昂防江,捕获多功,训兵鼓……又蒙操院陈□□奖励:江防有功,训兵有法;又蒙……

页十一

弁,又蒙江院田□□奖励:年资正茂,志□端,巡河地方,不扰备倭军士相安;又蒙漕院吴□□奖励:谨饬绝无□过清□不为身谋;又蒙盐院沈□□奖励:谨饬绝无□口过清不为身谋;又蒙抚院杨□□奖励:年青而……质美而才干挥霍……

页十二

仓院刘□□奖励:年力英妙,才气……昂防江,捕获多功,训兵鼓舞得法又蒙漕院贾□□奖励:江防捕获……练,鼓舞得法;又蒙盐院徐□□奖励:巡捕能擒……倭,力禁盐徒;又蒙操院蔡□□奖励:训兵能……□多获……

页十三

抚院杨□□戒饬:贩私盐□□□获拐屯妇赴部曲潜藏;又蒙仓院党□□戒饬:奸仓官之妻,廉隅尽丧,侵船料之银,职守全堕。心术 年貌 操守 才干

页十四:

士,又蒙抚院舒□□戒饬:通旗军以兴贩,弃寡母而包娼;又蒙操院石□□戒饬;贪淫,不顾□□逆,大伤风教;又蒙操院陈□□戒饬:贪淫不顾,冠裳忤逆,大伤风教;又蒙盐院徐……不顾……[1]吴聿明.太仓南转村明墓及出土古籍.文物,1987,(3).(P19-22)

首先,结合史籍对录文中所缺内容稍作补充,使其内容更为完整,方便下文研究。其中,页二“直隶凤阳府□州盱眙人”,《明史·地理一》凤阳府条下有,“泗州,领县二。盱眙……天长”[2](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四十)·地理一.中华书局,1974.(P914),对照录文内容与史籍可知,此处所缺之字为“泗”。页三“直隶扬州府□州如皋县人”,《明史·地理一》扬州府条下有,“泰州,领县一。如皋”[2](P918),同理可知,此处所缺之字为“泰”。页五“北京永□府□山县人”,《明史·地理一》京师条下有“府八,直隶州二,属州十七,县一百一十六。”[2](P884)其中以“永”字开头的府名仅有“永平府”,其下“领州一,县五”,具体包括:卢龙、迁安、抚宁、昌黎、泺州和乐亭[2](P900),并未有以“山”结尾之县名,查《明史·地理志》京师条下县名以“山”结尾之县包括:(顺德府)唐山、(真定府)平山、(河间府)盐山和(顺天府)房山四县[2](P887-897),但其皆不属于永平府,由此看来,此处府县之名或府县所属前后应存有抵牾。具体应包含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府名有误,其所属四个以“山”结尾的县名之具体所属应为:“北京顺德府唐山县人”“北京真定府平山县人”“北京河间府盐山县人”或“北京顺天府房山县人”其中之一;其二,县名有误,则其府名为“永平府”,其县名就应为卢龙、迁安、抚宁和乐亭四县之一,从目前掌握情况还难以判断错误所在,但其所属基本为以上所列之一。该页“万历拾年陆月贰□壹日”,根据语义,此处所缺之字应为“拾”。

其次,对录文中所涉及的关键内容进行释义。录文共计14页,每页基本为一个单独卫所官员的考核,主要内容包含该卫所官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到任时间和各院对其的奖惩评语三部分。评语部分,主要可细分为以“奖励”和“戒饬”为关键词的两大类。其中“奖励”,《辞源》中释为“奖许勉励”[3]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修订版).商务印书馆,1979.(P727),结合文书,其应为奖励类评语;“戒饬”中“戒”意为“警戒,警告”[3](P1187),“饬”为“告诫”之意[3](P3423),所以文牍中“戒饬”应为“警告,告诫”之意,其应属于惩罚类评语。到任时间部分,录文中有明确到任时间的共涉及9位卫所官员,其中到任时间最早是页八百户顾惟继的嘉靖叁拾玖年(1560)柒月,最晚是页四副千户何其贤的万历贰拾年(1592)柒月,时间跨度达到32年,体现了卫所官员的人员到任时间的差异,同时为下一步判定文牍所属时间提供了重要依据。各院职官部分,结合录文来看,共出现“抚院”“按院”“操院”“漕院”“盐院”“江院”“屯院”和“仓院”等 8种不同机构简称,且其后跟有人名,如:“操院陈□□”“抚院舒□□”和“仓院刘□□”等。《辞源》中“院”意为三种:(一)有墙垣围绕的宫室;(二)唐宋以来官署名;(三)居处等某场所亦称院[3](P3269)。结合录文,这里的“抚院”“按院”等8个机构名称应为在人名前其所位居官职的官署名称,具体而言,“抚院”指巡抚所居官署;“按院”即巡按所居官署。其中除“抚院”和“按院”较为常见,剩下6种官署名称皆不常见,以下对其进行一一考释。

“抚院”即巡抚之官署简称。关于“巡抚”,《明史·职官志二》下“督察院(附总督巡抚)”条有详细记载,具体如下:

巡抚之名,起于懿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窒礙,定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其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1](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中华书局,1974.(P1767-1768)。

由上可知,“巡抚”之名语义来源于“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处可视为其的简称,同时还具有“因事特设,事毕复命”的特点,其一般职能为“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1](P1768)结合录文主要内容为对卫所官员奖惩的评语,基本是巡抚“纠劾百司”和“提督各道”职能的体现,所以录文中的“抚院某”确指担任某巡抚的官员。

“按院”即巡按之官署简称。关于“巡按”,《明史·职官志二》下“都察院(附总督巡抚)”条“十三道监察御史”部分有详细论述,具体如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掌面刻,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输值登闻鼓(后改科员)。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举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至正统十年始遣主事),僭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门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壇场,省其墙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剪除豪蟲,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缺廷预议焉。尽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史跡,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以闻。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贼徒重论[1](P1768-1769)。

由上可知,“巡按”应为“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之简称,其主要职责特点为“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与上述的“巡抚”一样有监察举劾的职责,与录文中的对官员的奖惩评语所反映的“按院”的职责也相符,所以此处“按院某”应该也是指担任某巡按的官员。

“操院”,又可称为“提督操江”官署,关于“提督操江”,《明史·职官四》中有言“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为之,领上下江防之事)”[1](P1834),其属南京都察院管辖。据《明实录》“成化九年三月甲午”条记载,最早出现的“提督操江”官职即“甲午,敕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胡拱辰提督操江”[2](明)佚名.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一十四),“成化九年三月四日甲午”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P2207),其后“成化九年八月”也有类似记载,“南京右副都御史胡拱辰奏,近奉敕提督操江兼督巡江事,缘操江官军既有守备、参赞、内外重臣兼理其事,若复参预则事无统一,况独总院事尤难兼理兵部,议宜令拱辰专督巡江。从之”[2](P2292)。由此可知,“提督操江”一般是以南京都察院右(佥或副)都御史身份充任,其任职时间一般较短,多为一年左右,随后逐渐变为“专督巡江”的专职,在嘉靖和万历时期异常活跃,一直存续到明末。太仓州刚好处于长江沿岸,此处“操院某”应指担任某操江御史的官员。

“漕院”,“巡漕御史”官署之简称。前引《明史·职官二》“十三道监察御史”中提到在外巡查的有“巡漕”[1](P1768)。一般认为明永乐十六年(1418)始差御史巡漕,万历年间定设一员,其主要职能是负有监察之责,督催粮务。由此,录文中“漕院某”应指担任某巡漕御史的官员。此外,漕运中最为重要的是“漕运总督”一职,一般认为明代漕运总督的设置时间为明景泰二年(1451),明人陆容的《菽园杂记》中提到“景泰二年,设左佥都御史王竑同管(漕运),此文臣总督漕运之始也”[3](明)陆容撰.菽园杂记.中华书局,1985.(P108)。在直隶河间府交河县出土的明崇祯年间“漕院明文碑”也可以反映当时漕院管理的一些基本情况[1]范凤驰,郑兴广,郑凤章.泊头历史遗迹.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P67-74)。此外,谢宏维、李奇《明代漕运总督述论》一文对明代漕运总督的设置与沿革、职掌与权责、任职与管理以及作用与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总结其职掌为:(1)催督税粮,疏浚运河;(2)修举漕政,革除漕弊;(3)巡抚地方,赈济灾民;(4)考察官员,整肃吏治;(5)提督军务,平定地方这五个方面[2]谢宏维,李奇.明代漕运总督述论.史学月刊,2016,(10).(P25-41),其中“考察官员,整肃吏治”职能可以为分析文牍中“巡漕御史”职能提供一些线索,其与前面录文中对卫所官员的奖惩评语内容一致,从侧面也反映了明代漕院官员的治吏职能,尤其是录文中还保存有其奖惩评语的主要内容,让我们得以知晓其奖惩评语主要看重“心术、年貌、操守和才干”这四方面,同时对具体研究巡漕御史对卫所官员奖惩内容等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盐院”,“巡盐御史”官署之简称。前引《明史·职官二》“十三道监察御史”中提到“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3](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中华书局,1974.(P1768),一般我们将这四个地方的四位监察盐政御史统称为巡盐御史。有明一代,朝廷对盐政一直都很重视,从明初就开始派遣官员过问盐政,随后正式委派巡盐御史管理盐政,一直延续到明末,这一点从目前在一些地方保存的明万历时期“盐院禁约碑”中也可见一斑[4]晋城市地方志丛书编委会编著.晋城金石志.海潮出版社,1995.(P195)。夏强《明代的巡盐御史制度》一文从制度的创设、职权的扩展、其与运使地位之变化以及制度的功效和缺陷等方面进行论述,其中关于巡盐御史的职能,基本概括为:提督军卫、巡司缉捕;查勘运司;插手盐政制度建设;插手盐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灶户抚恤;考核盐场官员等,其中最为基本和重要的就是“巡捕私贩”[5]夏强.明代的巡盐御史制度.史学月刊,2017,(8).(P53-63)。在录文中对卫所的官员的奖惩评语中也有提及“专贩私盐”等涉及盐政的内容,太仓卫又邻近两浙盐场,私自贩盐的并不少见,而这里将其作为考核奖惩官员的评判标准之一,足见此时期私自贩盐的猖獗和明廷对盐政的重视及干预。

“江院”,“巡江御史”官署之简称。《明宪宗实录》“成化四年五月”条中有言,如下:

锦衣卫指挥佥事冯珤奏:盐徒出没不常,官军疲于奔走,不能追捕,盖由长江万里港汊,非一故也,且南京根本之地大江乃南北之冲。太宗皇帝特设操江官军以保障重地、镇压万方、虑深远矣,今宜令操江官军照旧操守附近巡捕,而于镇江、仪真、太平、九江等要害之处,各选老成指挥镇守,兼同巡江御史提督沿江军卫有司,多方缉捕所捕盐徒及强盗,务须追问卖盐场分,并经历地方一体治罪。如此则操江官军庶免跋涉而不离重地,沿江官军得以坐镇而兼守地方矣。奏下兵部,覆奏从之[6](明)佚名.明宪宗实录(卷五十四),“成化四年五月二十日己卯”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P1104)。

由上可知,为了专门惩治盐徒和缓解提督操江的压力,地方有司、卫所和巡江御史一起来缉捕盐徒和强盗,此处巡江御史发挥了协助缉捕盐徒的职责。其本身作为南京都察院下的属官,同时又具有一般御史所具备的查纠之职。结合录文中“江院”对卫所官员的评语中就包含“巡河地方”和“专贩私盐”的内容,这里对卫所官员的评语内容也正是巡江御史其自身职能的体现,其本职工作还是负责长江巡防事务,在具体监察地方一些盐政、审讯等方面仅能有所参与,发挥某些参与作用。

“屯院”,“屯马察院”官署之简称。屯马察院是明代巡视屯田、军马监察御史的公署,前引《明史·职官二》“十三道监察御史”中提到“在外……印马、屯田”[3](P1768),在外的巡视监察御史中就包括了印马和屯田两项,其同样属于南京都察院的属官。《明神宗实录》“万历二十七年三月”条中有载:

兵部覆太仆寺卿刘四科条议,请令巡按屯马御史将各府州县卫所一应马价草场牧马地租屯营子粒等项,逐款清查,原额地土若干,应征钱粮若干,州县立一小总,每府结一大总,造册送部寺,永为查考。已征在官者,严限起解,逋欠者,督令追征,有那移侵渔者,指名参奏。每年管马府佐各该清查册籍,加载考成,限一年之内俱完,库蔵寺丞,不妨与少卿互摄,仍行两京冏寺一体施行。上然之[1](明)佚名.明神宗实录(卷三百三十二),“万历二十七年三月六日乙酉”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P6141)。

由上可知,屯马御史在督查各府县卫所马价草场牧马地租屯营子粒等与屯田、印马相关的具体事务,其发挥的依然主要是督查职责,同时其对于具体管理马政和屯田事务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结合录文中屯院对卫所官员的评语,主要是“鼓舞得法,防江……”,此处反映的还是其作为御史的察纠本职。

“仓院”,“巡仓御史”官署之简称。前引《明史·职官二》“十三道监察御史”中提到“在内……巡视仓场”[2](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中华书局,1974.(P1768)。一般来说,巡仓御史主要负责检查、维修各座仓廒等事务,对于各仓中的官员亦有所监察。结合录文中仓院官对卫所官员的评语主要涉及漕粮运输和仓官家属等内容可知,基本还是与仓院所属之责相关,因此由其进行评判。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结合史籍的细致解读,该文牍的关键词、主要结构和内容基本已廓清。整体而言,这14页文牍主要记载一个卫所的主要官员的奖惩内容,每一页内容基本相同,先交代该卫所官员的基本籍贯,次列官员到任卫所时间,最后为各个院官对其的奖惩评语。参与评价的官员主要涉及都察院下属的巡抚、巡按、提督操江、巡漕御史、巡盐御史、巡江御史、屯马御史和巡仓御史等。其对卫所官员涉及自己职能管辖的内容进行奖惩评判,基本符合都察院中“因事特设”特点,其基本职责还是督查地方,文牍内容也主要反映了各御史察纠官员的职能。下文将对录文所属年代、所属地域和性质等问题展开论述。

前文已对这14页文牍录文中的一些基本信息作了必要交待,这为我们下一步探析该批文牍的年代所属、地域所属和性质所属等问题奠定了基础。而这些都是文牍最基本的信息,对我们进一步掌握其价值至关重要,以下将具体展开论述。

首先,关于文牍的所属时代,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判断。其一,文牍内容中出现的年代信息;其二,文牍所属墓主人的年代信息。这14页文牍内容中出现的年代信息总共有9处,主要是卫所官员的到任时间,具体包括:嘉靖肆拾伍年(1566)柒月初柒日、万历贰拾年(1592)陆月贰拾日、嘉靖肆拾伍年拾月拾叁日、万历贰拾年柒月□□日、万历拾年(1583)陆月贰拾壹日、万历贰拾年叁月拾伍日、万历拾柒年(1589)捌月拾柒日、嘉靖叁拾玖年(1560)柒月贰拾贰日和万历玖年(1581)捌月拾壹日,其中到任时间最早是页八百户顾惟继的嘉靖叁拾玖年柒月,最晚的是页四副千户何其贤的万历贰拾年柒月,时间跨度达到32年,由此可知该文牍的内容所属年代基本就是嘉靖晚期到万历前期这个时间段。此外,由于此前提到该文牍的基本信息包括“在《古今考》出土本中发现了散夹于各卷内的手抄文牍14页”[3]吴聿明.太仓南转村明墓及出土古籍.文物,1987,(3).(P19-22),由此可知,该文牍除了前面考证的文牍本身内容的所属年代以外,还有抄写文牍的年代。具体该文牍的抄写时间应该是在文牍内容所列时间最晚之后,如此才能知道文牍中官员的到任时间,也就是说该文牍的抄写时间上限是万历贰拾年(1582);关于文牍抄写年代的下限应该结合墓主人的生卒年份,从吴聿明先生文中所列该墓主人的墓志来看,墓主生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卒于天启七年(1627)[1]吴聿明.太仓南转村明墓及出土古籍.文物,1987,(3).(P19-22),此文牍很有可能是墓主人生前所抄,所以其年代最晚应是墓主人去世年份即天启七年,所以该文牍抄写的时代下限应该是在天启七年。综上所述,这14页文牍内容所属年代基本为嘉靖叁拾玖年到万历贰拾年之间,其抄写年代应在万历贰拾年到天启七年之间。

其次,关于文牍的所属地点,依然要结合文牍内容所隐含的地域信息和墓主人所属的地域信息进行推断。从文牍信息来看,该文牍页一中提到“前千户所”为重要信息,此外文牍中还分别罗列有“正千户二员”“副千户五员”和“百户九员”这样的信息,我们知道明代一般卫所设置规模为:

所,千户所,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其属,吏目一人。所辖百户所凡十,共百户十人,(正六品。升授、改调、增设无定员)总旗二十人,小旗百人。其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官并同。凡千户,一人掌印,一人佥书,曰管军。千户、百户,有试,有实授。其掌印,恒以一人兼数印。凡军政,卫下于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总旗、小旗,率其卒伍以听令。镇抚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其守御千户所,不隶卫,而自达于都司。凡卫所皆隶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五军都督府[2](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六)·职官五.中华书局,1974.(P1873-1874)。

由上可知,一个基本千户所里面有千户、副千户、镇抚、百户、总旗和小旗等官员设置,而文牍中从正千户、副千户到百户,其基本是属于一个千户所的所属官员,此外其中提到的“前千户所”,明代在洪武二年(1369)定军制,“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2](P1874)文牍中“前千户所”应该就是指某卫下的前千户所,具体属于哪个卫所呢?

从墓主人信息可知,其为“太仓东门人”,且该墓发现地点为“江苏省太仓县双凤乡南转村杨林堂河南岸”,此外文牍内容中也提到了巡江,防倭寇等事[1](P19-22)。太仓州就处于长江入海口附近和倭寇出没之地。由此可知,所有史料都指向了太仓州所在地的卫所。在《明史·地理一》“太仓州”条中曾提到,即:

太仓州,本太仓卫,太祖吴元年置。弘治十年正月置州于卫城,析昆山、常熟、嘉定三县地益之。(东滨海,海口有镇海卫,洪武十二年十月置,后移于太仓卫城。南有刘河,其入海处曰刘河口,有刘家港巡检司。北有七鸦浦,亦东入海。又东北有甘草巡检司。又有唐茜泾口巡检司,后移于东花浦口,寻废。又有茜泾巡检司,亦废。)西距府一百零五里。领县一[3](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四十)·地理一.中华书局,1974.(P920)。

由此可知,太仓州最初为太仓卫,直到弘治十年(1497)才置州,太仓州卫城还存在有镇海卫。关于“太仓卫”和“镇海卫”的具体情况在正德本《姑苏志·兵防》中有详细记载:

太仓卫指挥使司,吴元年立命指挥同知朱之掌之,隶前军都督府,初设十千户所,共统军士万一千二百名,洪武四年并为左、右、中、前、后五所,卫所在太仓城中镇民桥西,即元水军都万户府经历司,在正厅东,知事厅在正厅西,武成王祠在仪门东。

军器库在卫治西

镇抚厅在治所西(内有司房、监房)

左右二千户所俱在卫东南

中千户所在卫西南

前千户所在卫东

后千户所在卫东南

镇海卫指挥使司,洪武十二年分太仓卫官军之半,命指挥佥事曹胜掌之。隶前军都督府,统左右中前后五所,卫署在太仓城内武陵桥址,即元市舶提举司也。军器库在厅后,武成王祠在厅东南。

……

前千户所在卫东[1](明)林世远、王鏊等修.(正德)姑苏志.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P365-366)

由上可知,太仓卫前千户所在太仓城镇民桥西太仓卫东面,镇海卫前千户所在太仓城武陵桥址镇海卫东面。结合前文对该墓的发掘地和墓主人生前所居地的论述可知,在墓志中提到墓主人生前所在居住地为“太仓州在城东南兴德土地界居住”,其属于太仓东门人。如今在太仓市还有武陵街,其位于太仓市的西南面,所以镇海卫应该位于太仓州的西南面。而墓主人所在太仓城东南,另外镇海卫与太仓卫都提到与“武成王祠”的相对位置,其在镇海卫东南,在太仓卫东,据此推断,太仓卫应该在镇海卫的东边,太仓卫即位于太仓城的东南,这样与墓主人所居住地方比较接近。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将该14页文牍的所属地点确定为明太仓卫前千户所比较稳妥。

最后,关于文牍的性质。前引吴聿明先生文中将其基本判定为“记载明代某地卫所武官的履历档案”[2]吴聿明.太仓南转村明墓及出土古籍.文物,1987,(3).(P19-22)。下文将结合目前存世的明代卫所档案《中国明朝档案总汇》和《明代辽东档案汇编》,通过将文牍内容和这两种档案中保存的卫所档案仔细对比,以期最终判定该手抄文牍的性质。

人所共知,《中国明朝档案总汇》中保存的卫所档案主要以武职选簿为主,为方便下文比较,今将“后军都督府直隶兴州左屯卫前所”资料节录如下:

马世勋,正千户,内黄册查有……

一辈马良,

二辈马成

三辈马聪

……

孟勋,正千户,……[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六十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P164-165)

由上可知,此类卫所武职选簿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侧重于对该卫所官员祖辈充军经历的考察,与本文中文牍内容侧重“院官”对其的考评明显不同,二者明显不属于同一类卫所档案;另外,经笔者统计,该前所共正千户5员,副千户5员,百户7员,共17员[3](P164-176),而本文中所记载该前所共正千户2员,副千户5员,百户9员,共16员,从数量来说千户所的基本官员数量差别不大,但具体在各个官职的人员组成不同,尤其是正千户数量上,前引《明史》中提到每千户所设置“正千户一人,副千户二人,百户十人”,相比之下可知,在明中后期卫所官员的冗员现象比较严重。总而言之,该文牍不属于武职选簿。

此外,《明代辽东档案汇编》中也存有类似的“辽东都司各州卫应奖应戒官员名册”(简称奖惩册)和“辽东都司各州卫官员考核评语名册”(简称考核评语册),今将分别节录如下:

奖惩册

……者相应革任,贪残不法,罪恶彰闻,众……戒提问外,拟合呈报。为此,今将原油厘合备呈,伏乞照验施行,须至呈者。

计开

应奖官一十一员

自在州知州赵廷伋:志虑老成,才猷练达,持己坚清白之念,明……。

辽阳左梢千总高守仁:体既壮健,气亦发扬,管军……。

……

……页……

□呈

监察御史盛

……

应戒官十一员

……

考核评语册

……违错未便,抄案依准呈来,蒙此,拟合呈报。为此,今将前项……。

……十八员

……参将刘印:直实之心,□畏□□

……页……[1]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代辽东档案汇编.辽沈书社,1985.(P328-330)

由上可知,奖惩册和考核评语册中都出现有“拟合呈报”,同时多处有“……页……”,可知其本身应是文册的形式,再结合其内容可知,其应为呈文性质文册,且其中出现有“呈 监察御史盛”,所以其应该是各个卫所将其官员的基本情况呈送监察御史来审核的文册。而本文中文牍虽然也有评语,但已是各个御史写好的批语,所以上面这两种奖惩册和考核评语册实际上其性质应是“辽东都司各卫所官员呈监察御史文册为奖惩事”,其可以看作是本文中14页文牍的前一个阶段卫所呈报奖惩官员的部分,经过其呈报之后,最终还会回到卫所作为档案保存起来,以备将来查考。这也就可以解释本文中出现的这种有明确各院官员名称和评语的文册,其本身应是卫所官员的履历档,而墓主人借抄而来并夹入书中,随墓下葬,最终得以保存。综上所述,这14页手抄文牍的性质应为:明太仓州太仓卫前千户所官员手抄奖惩履历文册。此外,通过以上这两种不同的档案资料,我们可以发现:明代卫所官员的奖惩,首先将需要奖惩的卫所官员和基本信息分别填写,然后上报各监察御史进行审核,再将汇集监察御史评语的文册下发卫所,最终合成对每一个卫所官员的履历档案资料,这样的一个卫所官员奖惩过程通过这两种不同阶段的文档的保存基本得以复原,此为该文牍又一重要价值的体现。

以上为笔者对江苏省太仓市发现的明代墓葬中所存的14页手抄明代卫所履历文册的基本考释。文中先对文牍的内容进行了基本补充和必要释义,使得文牍的信息更为完整;其后对文牍中所涉及的8种不同的御史进行了尝试性考证,可知卫所官员的考评受附近不同类型御史的监察;最后在对文牍基本信息和结构把握的基础上,结合存世史料和档案资料基本判定这14页文牍属于明嘉万时期太仓州太仓卫前千户所官员奖惩履历文册。此外,该档案对于研究卫所官员与监察御史的关系以及卫所官员奖惩评比的基本形成过程等问题还有重要的史料价值,留待学界作进一步分析和挖掘。

(责编:樊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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