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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御史的权与责

2014-09-25唐宝民

文史春秋 2014年5期
关键词:错案御史官吏

唐宝民

提到“御史”,人们自然会想到今天的纪检委、监察局、反贪局这些实权机构。的确,古代的御史行使的就是监察职责,类似于今天的反腐败机构,权力很大,可以决定中央及地方官吏的命运;御史直接对皇帝负责,有“通天”的权力,官吏一旦遭御史上书弹劾,日子就不会太好过。然而,当我们读明史的时候,却发现明朝的御史日子不太好过,原因并不是明代的御史没有权力,明朝的御史和其他朝代的御史一样,权力也很大,但相对一般官吏而言,朝廷对他们的要求更加严格。所以,明代的御史稍有不慎,工作中哪怕出了一点点失误,都有可能被治罪,轻则贬官、免职,重则坐牢、流放,因此,有明一代,御史几乎都是战战兢兢地过日子,生怕哪天身遭不测。

御史作为司法官吏,具有决定别人前程甚至生死的大权,因此,御史素质的高下对其他人的命运会产生很大影响。也因此,明朝的法律对御史有着严苛的规范,对于有过失的御史处罚特别严重。《世法录》一书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洪武十五年(1382年)五月,有个叫雷励的御史,在审理一起案件过程中,错把一个本来无罪的人判了罪,这件事后来传到了朱元璋那里,朱皇帝大发雷霆,当即破口大骂道:“朝廷的法度能让坏人伏法,也能让好人受利。一旦评判有误,就让老百姓没了依靠。你作为御史,执法不公,还想怎样还人清白,万一你判了人家死罪,那人家还能再活过来吗?”然后,朱元璋便将御史雷励交给了司法机关,堂堂御史因此成为阶下囚。由此可见,明朝对于错案的追究是很严厉的,办错了案,制造了冤假错案,就得承担严重的后果。

如果说,御史雷励因办错案而被治罪是罪有应得的话,那么另一个叫谢瑶的御史受处罚就有点委屈了。谢瑶因什么获罪呢?是因为写错了字。明代的御史,有权向朝廷推荐人才,据《梦余录》一书记载,宣德年间,御史谢瑶在荐举文书上把被推荐者的姓氏写错了,奏书呈给皇上后,他发现自己写错了,便又上了一份奏书,将错处改了过来。宣宗皇帝知道了此事,非常生气,便对吏部的官员说:“古人写简牍都心存恭敬谨慎之心,当年石庆书‘马字缺了一个点儿,就被吓死了。现在我们的这位御史,推荐人才都不知道人家的姓,又怎么会了解他的才学呢?这样轻率的人又怎么配当御史呢?”于是,宣宗下令,免去谢瑶御史之职,而且不许在朝中留任,贬到荒蛮的交趾大蛮县(今越南北部)做知县。就这样,堂堂御史只因写错了别人的姓,就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明代御史有向朝廷推荐人才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在运用时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为什么呢?因为明朝有一个规定:御史推荐的人才,将来如果犯了法,御史就要受到“连坐”。宣德十年(1435年),宣宗下旨给都察院:“(被荐者)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意思就是说:你御史举荐了某人,这个人任职后,如果不称职,或者说腐败了,那么就要追究你的连带责任,追究你的失察之罪!这一招实在厉害,被举荐的人如果出了事,那举荐人也得跟着吃锅烙!其实仔细想想,这一规定不太合理:如果在举荐的时候,举荐人就已经得知这个人有问题,却仍然通过自己的举荐让其“带病”升迁,那倒是可以追究他的失察之责;但人都是会变的,时位之移人也,存在决定意识,被举荐人当时可能是个清官,但后来在新的岗位上,随着权势的变化,思想上开始腐败,于是开始贪赃枉法,这也是很自然的事,那么他后来的转变应该与举荐人无关。虽然这个规定过于苛刻,有些不合情理,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明朝对御史的要求是很严格的。

由此可见,在明朝当个御史,“权”与“责”是极为分明的,虽然表面光鲜,其实日子很难过。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他们的心态,那就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天天好似在薄冰上走,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冰窟窿里。御史虽说难做,但恪守职责的御史往往擢升也快,许多名臣都担任过御史之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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