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支模体系的失稳因素及安全控制指标
2018-04-02
(青岛理工大学 山东 青岛 26600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建筑产业生产规模的与日俱增,超常规建筑也不断涌现,住建部对高支模体系的安全性要求逐渐提高,但由于高支模体系失稳而导致的工程事故仍然层出不穷,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为保证各种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高支模体系的安全性必须提高。
一、高支模体系的失稳因素
1.设计阶段
(1)图纸存在问题。如方案中缺少图纸、图纸未满足规范构造要求或图纸中信息不全等。
(2)专项方案缺少内容,且内容编制不合理。
(3)专项方案与实际不符。方案所用的数据与工程实际有偏差,无法指导施工。
(4)计算错误。荷载取值及荷载组合不合理,计算公式应用错误,构造部分不满足规范要求。
2.施工阶段
(1)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不合理[2]。在由于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而出现问题的高支模体系方案中,要么是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与工程实际不符,没有可操作性;要么就是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太落后,其并不满足现行规范的标准规定。
(2)立杆基础沉降不均匀,接长及底部构造不符合要求。
(3)梁、板下立杆的布置不合理。
(4)扫地杆的位置设置错误或未设扫地杆、未设置剪刀撑。
(5)混凝土浇筑顺序与浇筑方法存在弊端。
(6)未按规范规定进行拆模。
二、安全控制指标
1.设计阶段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行规范及标准来编制高支模体系专项方案。
(2)组织专家论证。拟议的高支模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根据建质文件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一定须由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方案编制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人与被交底人须在交底书上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的施工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及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4)专项方案的修改、完善。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给出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且修改后的方案须经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对于论证后须做重大修改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中的专家给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且修改完成后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而不得擅自使用该方案。
(5)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专项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重大设计或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导致方案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方案也应当重新按规定进行再次审核、论证。
2.施工阶段
(1)检查支架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3]。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对支架材料的标准进行检验,对于不达标的材料坚决不允使用。
(2)结合工程实际,因地制宜的采用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要注重适应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又要体现出先进性及合现性。
(3)及时进行验收。首先,在施工队伍搭设好支架后,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搭设好的支架进行初验;其次,在初验的基础上,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验;最后,监理在复验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最终验收。
(4)做好安全检查和监督。搭设高支模体系的过程中,应由专职人员全天候、全方位地对搭设进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如遇拒不整改的,可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5)在打混凝土过程中,专职安全员要对支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
(6)做好施工员的培训工作,拒绝让那些未经专业培训的人来搭设高支模体系。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 J130-2001)[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衣振华.碗扣式脚手架支撑在桥梁施工中倒塌的原因及对策[J].工业建筑,2006
[3]魏春辉.模板高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研究[J].建筑科学,200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