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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河北省妇女权益信访问题研究

2018-04-02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信访工作法律援助

范 瑞 君

(石家庄市教育局 妇女工作委员会,河北 石家庄 05001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1],指明了信访工作法制化的改革方向。当前,妇女权益信访问题是我国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做好信访工作,首先要依法处理好妇女权益信访问题,这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的需要;其次是规范社会行为,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再次是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需要。本文分析河北省妇女信访问题的现状,探索依法处理河北省妇女权益信访问题的途径,以期为河北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妇女权益信访问题提供参考。

一、河北省妇女权益信访问题现状

为准确了解河北省妇女权益信访问题的现状,笔者走访了河北省妇联,对河北省妇女权益信访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2016年,河北省妇联系统信访总量为两万余件次,来电一万一千余件次,来访九千余件次,来信近一百件次。婚姻家庭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三大类问题是妇女来电、来访的重点。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妇联系统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案件11 924件次,占接访总量的57.9%;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信访案件1771件次,占信访总量的8.6%;财产权益类信访案件603件次,占信访总量的2.9%①。

分析数据可知,河北省妇女权益信访集中在婚姻家庭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三个方面。婚姻家庭权益类问题中投诉比例较高的有离婚投诉、家庭纠纷、家庭暴力三类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问题中较突出的是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问题,另外职场性骚扰问题有集中增多的趋势。财产权益类投诉主要反映土地承包权益受损、村民待遇不公等问题。

二、河北省妇女权益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访问题数量增加

资料显示,妇女权益信访数量有所增加。首先是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问题呈明显上升趋势。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有了一定改变,离婚案件增加;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经济状况差,男方一方面不能照顾家庭,另一方面外出打工收入少;家庭暴力现象屡有发生等等。

(二)信访内容多样化

之前的妇女权益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家庭纠纷层面,而近几年的妇女权益信访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以及财产权益方面有所增加。近年来,随着法律宣传的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劳动者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劳动权益,妇女在职场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投诉量明显增多,主要集中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降薪、调职或辞退、变相辞退等现象。

通过走访调研发现,与2015年和2016年相比,从2017年初开始反映职场性骚扰的信访案件有增多的趋势,职场性骚扰事件发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较多。

(三)信访问题需依法解决

以往处理妇女权益信访问题,大多采用舆论呼吁、社会协调和行政监督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颁布以后,为更好地解决妇女权益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要依靠法律并与社会各界通力协作,创新思维方式方法,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处理好妇女权益信访问题。

(四)妇女缺乏信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近几年,妇女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不论是婚姻问题、家暴问题、财产纠纷,还是职场性骚扰、待遇不公等,当事人都有了一定的维权意识,但是,却对相关的信访程序及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能切实采取合理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

三、依法处理妇女权益信访问题的途径

(一)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妇女权益信访问题的大量存在有历史原因,与传统观念也有一定关系,根本问题还在于对妇女权益保障的系列规范不够详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针对这种情况,河北省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推动男女平等和社会性别意识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

同时,需要进一步规范的还有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也需要把各地市信访部门在妇女权益信访工作中探索的成功经验从法律层面进行提炼,用以规范工作、指导实践,这样才会为依法处理妇女权益信访工作奠定基础。

(二)创新行政方式方法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招募法律援助队伍相结合,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2]法律援助是解决妇女信访问题的重要渠道。对妇女进行法律援助的具体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探索,不同的援助模式和援助机构,产生的效果也会不同。

日常的法律援助工作中,一些妇女出现因诉讼返贫现象。由于过于注重经济效益,一些律师不顾当事人的利益,导致当事人权益得不到维护。应当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增加公职律师数量,由国家负担贫困妇女的律师服务费。另外,加强妇联与律师协会的合作,监督律师依法依规从业。妇联接到对律师的投诉,可以向律协反映,依法对相关律师给予处罚。

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服务组织等法律工作机构合作,构建法律专家资源库。同时,发起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活动,吸收专业人员加入到妇女维权事业中来,扩展法援中心服务范围。真正实现妇女权益法律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和职业化,为妇女提供更加专业、及时、高效的维权服务。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各级信访工作人员(如来访接待人员、投诉受理人员、办信人员以及数据分析处理人员等)都是解决妇女权益问题的核心力量,要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的能力。

加强对接访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化其尊重妇女和儿童的思想意识,增强其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规范其服务行为。特别要加强对接待人员关于心理咨询及婚姻家庭调解指导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更好地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感支持及婚姻家庭关系处理技巧等方面的服务。

无论是信访领导干部还是信访工作人员都要强化依法执政意识,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越是困难复杂的妇女权益信访问题,越要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解决。

(四)规范妇女权益信访秩序

妇女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具有情绪化、敏感性等特征,这决定了妇女在信访过程中,容易出现胡搅蛮缠、扰乱秩序、恶意滋事等情况。同时一部分妇女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信访程序,觉得找更大的领导才能更快地解决问题。

鉴于此,应该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3],引导妇女依法逐级上访,让妇女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按照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4],严格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予以解决。

另外,还应该不断完善网上信访受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信访接待功能。

(五)加强对妇女依法信访行为引导

普法教育是依法处理妇女权益信访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广大妇女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要从根源上解决妇女权益信访问题,需要扎实开展普法教育,采用多种途径和手段,深入宣传、解读法律法规和信访知识,要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妇女正确认识信访权利和保障权益的途径,增强妇女的守法意识,提高用法能力。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于河北省妇女联合会统计材料。

[1] 人民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4-10-29)[2017-11-13].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9/c64387-25927606.html.

[2]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EB/OL].(2010-05-05)[2017-11-13].http://www.npc.gov.cn/npc/zfjc/fnqybzfzfjc/2010-05/05/content_1572109.htm.

[3] 人民网.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全文[EB/OL].(2014-04-23)[2017-11-13].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423/c99014-24934756.html.

[4] 国家信访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EB/OL].(2014-03-20)[2017-11-13].http://www.gjxfj.gov.cn/gzyw/2014-03/20/c_1332003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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