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资助工作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2018-04-02合肥师范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马 悦(合肥师范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1]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所采取的一种形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精通中西文化、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新途径。[2]当前,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办学模式及办学质量的发展,招生和在校学生数量逐步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也随之增加。截至2016年3月,我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有2403家,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约占90%。[3]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约56万人,其中高等教育在校生约46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数量超过160万人。[4]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相较于普通专业,其学生情况具有鲜明特点,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也存在多种困境,资助育人问题突出,亟需关注和解决。
一、地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情况的特点
笔者通过对安徽省某地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经济、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和访谈发现,地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相对于其它普通专业,具有以下特点。
(一)学生贫富差距较大
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总体良好,相对于其它普通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比例相对较少,但是学生之间贫富差距较大,消费习惯和理念差异较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之间存在明显的群体间界限。上述现象,在大三、大四后期部分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能够顺利出国学习,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虽有很强的出国留学的愿望,但由于经济条件无法满足出国学习要求的时候,表现更为明显。
(二)学生学风建设有待提高
相对于其它普通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校成绩较低,学生的文化课程基础相对薄弱。从学生上课出勤率、作业完成质量、考试成绩、教师评价等方面看,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存在学习主动性不强、学习能力较弱、学习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与学校课程学习对比明显的是,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能够得到较多的艺术教育培养,思维活跃并且视野广阔,喜欢尝试新鲜的事物,更加乐于参与各类文娱、体育、社交和课外实践活动。
(三)学生自我意识相对较强,团队进取意识相对薄弱
相对于其它普通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多来自城市,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物质生活丰富,进取意识和吃苦能力相对薄弱;部分学生受家长宠溺,自我中心意识较强,喜欢从自身利益和视角看待和处理问题,缺失换位思考意识;部分学生个性明显,自尊心较强,自我管理意识薄弱,团队合作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相对薄弱。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困境
(一)学习生活费相对用高
在国内学习阶段,其学费是相同普通本科专业的3倍左右;在国外学习阶段,其学费和生活费用为国内相同普通专业的20倍左右。虽然多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但是如果在后两年或者最后一年出国学习,很多学生仍然无法正常负担高昂的学习、生活和交通费用。
(二)学习任务相对繁重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学习模式上是双校园模式,也就是双学位学习模式,同时修读中方和外方两个学位。按照“2+2”或者“3+1”模式,在国内读完两年或三年制本科后继续在国外读另外两年或一年的本科。[5]从课业学习方式来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全日制,其外语类课程比普通本科班级要多150至200学时,课程任务量相对繁重。
(三)综合压力相对较大
由于经济和学业压力比普通本科学生更大,中外合作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更为突出。学生之间攀比、嫉妒的心理使有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学生产生心理落差,导致自卑、敏感、压抑,产生心理问题。
因此,面对合作办学性质、经济条件、学业压力、环境影响等现实因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资助工作更应重视。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安徽某地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金分配不合理
一是资助额度不具有针对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家庭条件相对较好,无大规模贫困现象,与普通本科专业相比,经济贫困学生基数较小,实际申请贫困生资助的学生绝对数较低。与此种情况不相适应的是,在确定贫困生时,与普通专业学生名额均等,资助等级和金额也均与普通专业相同。由于分配的资助名额多,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势必造成一部分资金分配给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这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普通专业学生不公平,也会在中外合作专业班级内部引起资金分配的矛盾。
(二)资助金额缺少动态调整
在不同学习阶段,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用差距较大,但在实际资助工作中,每年资助等级的名额、资助总额基本相同,忽略了学生大一、大二国内学习生活费用相对较低,大三、大四国外学习和生活费用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在低年级时可能会获得多余的资助,但在高年级时获得的资助金不能满足其实际需要。此外,部分高校的贫困资助仅限于国内学习阶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国学习机会更加渺茫。
(三)缺乏资助后期跟踪和监督
对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80%左右的合作班贫困学生认为在他们获得资助后并没有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此外,贫困帮扶主要依靠经济资助和物资支持来实现,缺乏对学生精神上、心理上的引导和帮扶。
四、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资助工作的“精准化”
有效精准认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家庭困难学生。一是另行制定贫困资助认定体系,从规则制定、评议方法、评定标准上,完善中外合作专业贫困认定体系。因专业而异,因学习阶段而异,制定符合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学费和生活费标准的认定等级和金额;二是建设专业化资助工作队伍,实现精准扶贫,必须加强资助工作的主导力量,提高资助教师的知识和业务水平,保障资助工作科学开展;三是开阔资助工作思路,将精准扶贫与精准育人结合,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尊重、关爱学生,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二)促进学生资助的平台“信息化”
针对贫困状况核实不够客观、评价标准不够统一、主观评价不够准确等现实问题。[6]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集中网络连接大学生的学习、生活,通过一卡通消费情况、学业情况、奖惩情况等方面记录存储,抓取整合学生的经济信息。通过真实、客观的数据,全面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行为表现,以提供对贫困生的认定、管理、跟踪、调查和分析的必要依据。避免认定过程中主观性元素,以数据和事实作为参考标准。提高认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实施贫困生认定机制“动态化”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实现“公平、效率、规范、透明”,对传统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的方式、方法与程序进行全面、科学地优化。[7]在认定中,应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学校以及班级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认定的具体规则,整合政府和学校的各类资源,为贫困生认定提供依据,在认定规则、评判标准、名额分配、具体措施等方面做到常态常新,动态评定。
(四)实现贫困生心理脱贫“常态化”
贫困生存在的心理焦虑、心理压力等问题一般都比非贫困生更为突出,而合作办学专业贫困生落差大于一般普通本科贫困生,导致抑郁心理的产生,从而产生各种心理障碍。[8]所以,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三个“常态化”措施:筛选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对中外合作班贫困生进行筛查,对心理贫困的学生进行着重跟踪;处置常态化,发现问题后,及时对贫困生中心理贫困的学生进行教育和疏导;跟踪常态化,长时间地定期跟踪调查中外合作班贫困生的心理状况。帮助贫困生心理脱贫,促进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汪俊.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市场的经济学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2(10):81-84.
[2]吴若旻.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学风建设问题浅论[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63-64.
[3]中外合作办学达2400多家不出国也能圆“留学梦”[J].海外华文教育动态,2016(8):54-56.
[4]王洋.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山东:山东财经大学,2014.
[5]胡威.合作办学国内教育过程学生管理研究——以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为例[D].南昌:南昌大学,2014.
[6]吴朝文,代劲,孙延楠.大数据环境下高校贫困生精准资助模式初探[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12):41-44.
[7]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04):20-26.
[8]陆根书,康卉,闫妮.中外合作办学: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04):7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