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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条款的审查

2018-04-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8期
关键词:己方价款生效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 400067)

一、合同的整体审查

(一)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对现实生活中比较典型的合同规定为具体的有名合同,合同类型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也不一样。因此,对于某些根据合同文本可能会对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做出两种以上判断的情况,合同名称的准确尤为重要,否则对履行合同或者在发生争议时适用法律条款增加困难。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的判断,是一种过错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为对方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合同生效是一个法律判断,就是双方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为对方根据合同可得利益的损失。一般而言,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后即生效,但一些合同成立后需待一定条件成就后或履行一定程序后才生效,如一些合同的生效要以法定形式为要件,一些合同的生效要履行法定手续,一些合同的生效与权利转移之间需要通过法定形式公示等。而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往往利用这些空档进行欺诈,之后又以合同没有成立或没有生效为由而不履行,或者以合同生效与权利并没有转移为由不履行等。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对于需要一定事件的发生或遵守法定的形式或程序后方才生效合同,己方是否能够有能力保证这些条件得以实现。如果合同签订以后尚未生效,应谨慎向对方作出任何履行行为。此外,根据诉讼的有关规则,对尚未生效的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在诉讼的一审答辩结束前使合同生效。

二、合同条款的细化审查

(一)审查合同当事人名称、资格。审查合同,应首先审查首部合同各方名称的表述是否完整准确,如果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双方的名称表述出现错误,特别是企业名称,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将不能享有合同上的权利或要求其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如果想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需要花费很高的代价去证明表述错误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此外,还应该核对合同上注明的对方企业名称是否和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其次,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二)审查合同标的物相关条款。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词语指向对象并不唯一确定或在边界上存在模糊性,如果对这些词语不进行定义,很有可能就会出现对合同标的物约定不明确的情形,甚至被对方利用,导致争议的发生。如笔记本电脑市场,各品牌笔记本都会根据功能或配置不同生产不同系列的产品,每一系列都有不同的型号,虽然在商务谈判时双方都理解交易对象所指的是哪一种产品,但是,如果为图省事不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对标的物的名称、系列、型号确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诉诸法院,需提供证据证明合同标的的确切型号,则会增加交易成本。这就使得原本可以在合同文本中用一句话就能够避免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特别是双方都没保存完整合同谈判过程中的资料的情况下,证明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只有己方提供的资料,证据法上的证明力也不一定能获得法院的认可。

此外,在合同纠纷中,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占很大的比例,特别是对合同产品没有可适用的质量标准或者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家标准,还有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几个标准存在的情况下,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时更容易发生纠纷,而一旦发生质量争议,就需要一个客观标准进行衡量来确定责任。因此,在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很有必要。

(三)审查付款的支付方式。交易活动的良性发展建立在交易双方诚信的基础之上,交易的目的是互通有无各取所需,实现财富的增长。如果交易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回收账款纠纷的问题,但商场上的情况瞬息万变,谁也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如果双方是初次进行交易,相互之间对对方的企业情况不甚了解,双方尚未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就必须特别注意价款支付的问题。为了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地回收价款,必须严格审查价款支付条款,从源头上控制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付款后发货方式,如果是提供服务的合同,尽量约定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的预付款,项目进行中支付部分服务费,项目完成审核验收后结清全部价款。其次,如果先支付货款有一定的难度,可以采用先交部分定金的方式来减少供方的风险,并在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如果对方未交付定金,合同未生效,己方无义务发送货物;第三,如果一定要采用先货后付款的方式,则在合同签订前要注重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及付款时间的长短等。最后,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价款支付的争议,要详细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特别是在标的物是多类商品的购销合同中,不应为图省事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四)保证条款的审查。如果合同条款中约定己方保证具有某种能力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订约能力、履约能力、特别资格的许可、资格证书等,一旦己方不具备该种能力和资格,即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这种条款应引起重视。因为,若己方违反了保证条款的约定,或者不具有保证条款的某种能力或资格,即使不具有该能力资格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对方也可以要求己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己方不具备对方要求的特别资格,可要求对方将该条款从合同文本中删除。

(五)法律条款的审查。合同中的法律条款主要规定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一方出现违约时的处理。合同当事人往往过于注重商业条款的磋商及约定,而容易弱化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一般而言,应注意审查合同中的如下法律条款:损害赔偿条款,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法律责任条款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不平等等问题。此外,还要注意争议处理条款的确定,在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时,各方都希望争议能在己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从而发生法院管辖争议。但是如果能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就可以有效避免合同争议解决前的法院关系纠纷。

三、结语

合同的订立很重要,但是要使得合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交易安全,降低合同风险,最大限度的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就必须学会事先审查合同条款,将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防止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发生,合同的审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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