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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扶贫制度的运行现状、价值取向与优化路径
——以河南省两地兜底扶贫实践为例

2018-04-02张明锁王灿灿

社会政策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救助精准

张明锁 王灿灿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不断探索减缓和消除贫困的途径,均形成了一定的扶贫制度体系。我国政府也竭力解决面临的贫困问题,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完善扶贫制度体系,并产生了显著的效果。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我国累计脱贫5500多万人,从2012年到2016年,贫困发生率降低了5.7%(国务院扶贫办,2017),2017年农村脱离贫困人口新增1000多万人(国务院扶贫办,2018)。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稳步推进,后期的脱贫难度更大、成本更高,在群体分布上,主要是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法通过产业等方法脱贫的群众和一部分文化水平低而又缺乏就业技能的贫困人口。

国务院扶贫办公布(国务院扶贫办,2018),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可以概括为“两高、一低、一差、三重”。其中“三重”指的是因病致贫返贫、低保五保和贫困老人三种人群的脱贫任务相对较重。在一般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同样严重,已成为农村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疾病引发贫穷,贫穷加重疾病,最终形成疾病和贫穷的恶性循环,极度影响农民脱贫、自力更生能力的发挥和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可见,在我国减贫工作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阻碍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重大障碍。另外,《“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显示,目前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他们面临着就业难、收入水平低等问题,这一特殊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再有,除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残疾人群,我国农村还有大量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困群体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摆脱贫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存和生活权利的兜底扶贫制度应运而生。

从历史角度来看,对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阶段的划分,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共识,大多数学者都认可将不同时期政府的行动和扶贫措施作为划分标志。黄承伟(2016)通过整理学者们的划分方法,将1978年至今我国扶贫政策的演变定为五个阶段:推动扶贫体制改革阶段(1978-1985年)、全民造血式扶贫阶段(1986-1993年)、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综合扶贫开发阶段(2001-2010年)、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齐头并进的扶贫脱贫攻坚阶段(2011年至今)。2011年以来,新扶贫开发纲要的颁布以及2013年“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具有里程碑意义,象征着我国扶贫工作的主要目标转化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首次将社会保障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支柱之一,重点提出根据“五个一批”政策全面开展扶贫工作,涵盖生态补偿、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社会保障和发展教育五个方面,强化社会保障在扶贫体系中的兜底作用,开启了我国脱贫攻坚的新时代。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将兜底保障解释为:统筹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和“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兜底。目前,学术界研究兜底扶贫的学者较少,仅有的研究成果在兜底扶贫的工具,即用什么来兜底的问题上界定不一,也没有给出兜底扶贫的具体定义。基于用什么来兜底扶贫这一问题,笔者将目前的研究分为三类。

第一,低保兜底扶贫。黄承伟(2016)将低保政策纳入“五个一批”的政策体系,强调了低保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第二,社会救助兜底扶贫。王延中、王俊霞(2015)认为社会救助在保障遭受意外事件者和贫困人口的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兜底作用,是社会保障安全网的网底。刘欣(2016)以贵州省社会救助兜底扶贫的实践为例,分析了精准扶贫视域下农村社会救助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蒋从斌(2017)指出在学术语境中,兜底是社会救助制度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无法通过自我努力获得生活来源的公民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无偿地全面承担最底层人民的生活。第三,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王介勇、陈玉福和严茂超(2016)所阐述的“五个一批”新增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刘欣(2016)认为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路径之一,但是贵州省实施的兜底扶贫在整体上是以农村低保为核心的贫困人口救助体系。

从政策实践措施来看,在精准扶贫思想的引领下,各地涌现出了多种兜底扶贫举措,例如大病医保兜底、医疗救助兜底、民政兜底、社会救助兜底、社会保障兜底、低保兜底。各种兜底扶贫措施的名称不同,侧重点稍有差别,但是在保障民众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利方面皆有显著效果。

总体上看,笔者认为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两个领域,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对兜底扶贫的广义理解,具有系统性和统筹性。目前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主要措施是社会救助兜底,而社会救助兜底又以低保制度为核心。大病医保兜底和医疗救助兜底等兜底扶贫措施是在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思想指导下的具体创新实践,具有独特性和应用性。发展至今,农村兜底扶贫制度已经成为开发式扶贫政策的重要补充,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进行兜底,都将在中国农村地区反贫困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村兜底扶贫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对我国扶贫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河南省兜底扶贫实践探索

信阳市平桥区肖店乡和商丘市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是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动态监测平台及深度观测点项目》确定的深度观测点,两地开展的兜底扶贫工作在河南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全省兜底扶贫工作的缩影。笔者对这两个观测点进行过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以两地的兜底扶贫工作为例来分析河南省的兜底扶贫实践、运行困境与优化路径。

2016年11月29日,河南省民政厅、发改委出台了《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倡导同步发挥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的兜底扶贫作用。2017年1月,新出台的《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低保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信阳市平桥区肖店乡和商丘市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以这两项政策为引导,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和低保制度的兜底扶贫作用,以点带面、以面促点,协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一)河南省兜底扶贫实践探索

1.信阳市平桥区肖店乡的传统型实践举措

信阳市平桥区肖店乡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通过民政政策兜底救助实现精准扶贫。肖店乡的兜底扶贫主要对象为70周岁以上、有子女但子女无赡养能力的鳏寡老人;7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孤儿和困境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痴呆傻残和精神病人。肖店乡以家庭是否贫困作为兜底扶贫对象认定的必需条件,原则上服务对象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但是未建档立卡又符合兜底条件的服务对象也纳入了兜底范围。已经解决五保、低保认证的服务对象,一般不再进行兜底,家庭仍有困难的,须登记兜底的具体需求,兜底需求包括民政生活兜底,住房、助学、医疗、残疾、就业、移民等其他兜底需求也属于兜底范围。重大疾病患者一般不纳入兜底范围,确因大病造成家庭短时间内无法脱贫的,必须提供三甲以上住院病历、原始发票及家庭贫困乡村证明、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家庭生活条件等资料。

具体来看,肖店乡积极探索兜底扶贫措施,多管齐下开展兜底扶贫实践。一是实施最低保障制度,把困境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肾透析患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政策范围。二是实施特困供养,对应保未保的特困老人按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分散供养标准进行供养;对70周岁以上、有子女但无赡养能力的鳏寡、失独老人办理分散供养。三是实施临时救助,为因遭遇意外、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而陷入困境的贫困者提供临时救助资金。四是实施灾害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房(或损房)重建补助和灾情救助。五是实施大病救助,对一次性住院政策内总费用3万元以上的低保户、贫困群众等给予相应数量的大病救助资金,并资助其参加新农合。六是开展慈善救助,慈善总会划拨资金帮助遭遇意外或重大疾病的困难人群,减轻其生活压力。

截至2017年底,信阳市平桥区肖店乡开展的临时救助帮助11户村民渡过临时难关,其中有8户属于因病致贫范畴;开展的特困救助惠及184人;通过实施低保制度为447人提供低保资金,从儿童到老人、从精神病人到艾滋病患者等困难群体都涵盖在内,覆盖人群较广;另外肖店乡开展的灾害救助帮助20户共45人修复灾后倒塌的房屋;同时还为153位残疾人提供生活辅助设备,方便其生活。可见,信阳市平桥区肖店乡实施的兜底扶贫制度惠及对象范围广、惠及人数多、帮扶方式多样、帮扶措施灵活,不仅保障了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还有效提高了贫困者的生活质量。

2.商丘市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的新型实践举措

根据笔者的调研,商丘市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一是推进农村扶贫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实现标准线的“两线合一”。二是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对三无老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实行特困救助,并提高救助帮扶水平。三是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根据贫困家庭中学生所处的教育阶段给予不同等级的教育补助和生活补助。四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不仅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也将他们纳入重特大疾病的救助范围。五是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机制,将扶贫对象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确保他们能够同样享受到普惠性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红利”。六是推进危房改造,优先帮助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农户改造住房,并根据贫困户住房的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等级的维修补助。七是实施保险救助脱贫,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中的成员购买农业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多项保险,缓解和防止贫困人口“因病(灾)致贫、因病(灾)返贫”。

绿洲街道办事处的兜底扶贫工作成效显著,以史村铺村和吴庄村为例,到2017年末,史村铺村共有10户19人通过兜底保障措施实现了脱贫,吴庄村的兜底保障措施惠及了6户11人,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等多方面。史村铺村和吴庄村实施的扶贫结对与帮扶行动计划加大了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户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就业支持,目前吴庄村已经帮助4个学生的家庭脱离“因学致贫”困境。另外,两村也将低保户列为重点扶贫对象,到2017年底,实现了低保户全部脱贫的计划,吴庄村帮扶5户低保户脱离贫困。再有,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构成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覆盖了所有贫困人口,吴庄村有13人分享了此健康扶贫措施的成果,三重医疗保障体系保证了他们在提高身体健康状况的前提下支付最少的医疗费用。最后,两地的危房改造工程确保了贫困群众有基本住房,并切实保障了基本住房安全。

(二)河南省兜底扶贫实践证明因地制宜才能真正实现脱贫

虽然河南省兜底扶贫制度具有灵活性和创新型,各地实践举措各具特色、侧重点不一,但是在反贫困过程中都发挥了应有的兜底保障作用。事实上,河南省各地兜底扶贫实践既存在共性,也存在独特的个性特征。

河南省实施的兜底扶贫措施整体上可以概括为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同步推进。一是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首先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并定期核实,一旦不符合低保要求,及时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的社会保障功能。其次完善农村低保标准、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实现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二线合一”。二是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首先逐步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为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费,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规范化管理。其次多渠道解决残疾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缓解重度残疾人护理困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安置重度残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集中托养。三是强化医疗救助制度。首先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发挥政府救助的积极引领作用,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发挥慈善救助功能,提升家庭救助意识。其次准确把握“救急难”工作的宗旨,全力确保困难群体的求助、受助权益。重视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在制度和实践上的对接,不仅从经济上缓解困难群体的医疗支出压力,同时还为他们结算就医费用提供方便。

肖店乡和绿洲街道办事处的兜底扶贫措施代表着河南省目前比较普遍的两种实践探索:传统兜底扶贫和新型兜底扶贫。两者除了具有上述共性特征之外,各自还有独特性。首先,新型兜底扶贫的帮扶措施更加多样。虽然两种兜底扶贫实践都侧重于社会救助帮扶,但以肖店乡为代表的传统兜底扶贫仅限于社会救助,而以绿洲街道办事处为代表的新型兜底扶贫在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上,也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拓宽了兜底扶贫的制度领域。其次,新型兜底扶贫措施更加关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初步形成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构成的、层层递进的特困群体医疗帮扶制度,凸显兜底扶贫制度的反贫困作用。最后,新型兜底扶贫措施定位更加精准,帮扶措施更加有力。新型兜底扶贫措施针对的是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帮扶脱离贫困的群体,相应采取的也是保障最基本生活的“输血式”扶贫措施。而传统兜底扶贫除了在贫困群体的生活、住房、助学、医疗、残疾方面提供帮扶,还满足其就业、移民需求,这超越了兜底扶贫的“兜底”功能。

通过观察河南省各地的兜底扶贫工作,笔者发现河南省兜底扶贫助推精准扶贫取得了明显效果:(1)保障对象更加精准。广受诟病的“关系保”、“人情保”现象发生概率降低,“阳光低保”稳步实现,兜底扶贫牢固“兜”住弱势群体生存线,帮助更多人走出困境。(2)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兜底扶贫对象通常为无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但是这一群体的致贫原因多种多样。从河南省兜底扶贫的实践举措可以看出,各地多措并举助推兜底扶贫,寻找病根,对症下药,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3)补助水平大幅提高。自出台《通知》以来,河南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升低保标准,困难群众有望做到衣食无忧。(4)兜底措施因地制宜。“兜”住弱势群体生存线是兜底扶贫的目标,各地经济、地理等各方面情况不一,唯有立足本土,因地制宜,探索出适合当地的兜底措施才能真正实现脱贫。信阳市平桥区肖店乡和商丘市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的兜底扶贫措施都来源于当地,并用于当地,深刻验证了只有根植于本土的措施才能真正解决地方性独特贫困问题。

三、兜底扶贫制度的价值取向与优化路径

(一)兜底扶贫制度的价值取向

兜底扶贫制度的灵活性引发了河南省各地因地制宜地创新兜底扶贫方式,但是并不意味着兜底扶贫措施无章可循。为了避免兜底扶贫制度偏离制度设计的初衷,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谨记兜底扶贫制度的反贫困、赋权提能和收入调节取向,并将该思想具体化、可操作化,充分发挥兜底扶贫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先进性。

1.多措并举取向

社会救助是一项满足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李珍,2007),也是反贫困的有力武器。从社会救助的反贫困功能被确定以后,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反贫困过程中发挥了极为显著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反贫困的功能不能只限制在社会救助制度,目前有扩展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趋势。虽然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惠性,但是不能忽视其对于特殊群体(即贫困者)的潜在支撑作用。2017年8月,我国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在反贫困问题中兜底扶贫制度不再局限于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而应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独特优势,拓展兜底扶贫制度范围,创新兜底方式。

2.赋权提能取向

赋权提能以权利贫困理论为基石,强调“公平共享”和“机会均等”两大核心理念(马新文,2008)。虽然兜底扶贫政策不具有普惠性,但是在特定条件下享受政策福利却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以及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这种公民权利还体现在兜底扶贫帮扶者和被帮扶者的关系上,强调突出两大主体的地位平等和救助行为的人性化。兜底扶贫政策是对“公平共享”和“机会均等”两大理念的发展,强调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给予个体生存机会以及自我发展的机会,让处于贫困状态的人群共享经济增长成果,重视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平等性、参与性和能动性,在发挥社会保障兜底功能的同时更加维护被帮扶者的尊严及社会正义,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3.收入调节取向

贫困是一个绝对概念,也是一个相对概念,在任何社会、任何时期都不可能完全消除贫困问题和贫困现象。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步步推进,绝对贫困问题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日益突出的相对贫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制度,在财富分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可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同时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降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兜底扶贫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应用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体现,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必须发挥兜底扶贫制度对贫困人口的收入调节和再分配功能。

(二)兜底扶贫制度的优化路径

1.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目前兜底扶贫工作甚至精准扶贫工作基本仅由驻村工作人员与村委“包办”,很少有其他成员参与,导致农村出现“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这一方面加重了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另一方面也营造出一种村民乃至其他社会成员对扶贫工作漠不关心的氛围。因此应广泛动员群众、志愿者、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兜底扶贫,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进行政策引导,发挥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效应。同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在农村培育和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机构,为贫困者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为兜底扶贫贡献力量。

2.加强相关部门的衔接

兜底扶贫制度由多部门分管,同时兜底扶贫制度的特性决定了各部门之间需要完善的协调对接机制。衔接不畅问题会直接影响兜底扶贫工作的开展,甚至导致无法按期实现脱贫任务。例如“两线合一”的政策导向要求完善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需要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借助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同时兜底对象的多样性、兜底方式的综合性都要求完善部门联动帮扶机制,解决好根本性贫困问题。

3.加强扶贫制度的衔接

兜底扶贫制度和精准扶贫体系中其他制度存在着替代关系,并且有一小部分项目存在着交叉关系。“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是精准帮扶的重要措施之一,兜底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支柱。虽然兜底扶贫制度的定位是非生产性扶贫,而精准扶贫体系中的其他制度的定位是生产性扶贫,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两种制度交叉使用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除了要实现兜底扶贫体系内各制度的有效衔接,兜底扶贫与产业扶贫、易地搬迁、金融扶贫等扶贫方式的衔接也至关重要。开发性扶贫方案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社会保障兜底,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可以再进入开发性扶贫,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扶贫体系。

4.创新土地兜底扶贫方式

兜底扶贫方式并非一成不变,除了要根据各地的现实情况因地制宜,也需要根据农村发展状况与时俱进。某些方式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不代表这种作用会长期延续下去。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趋势明显,兜底扶贫对象中有很大一部分缺乏劳动能力和耕种土地的能力,这一方面导致土地的生产功能无法发挥,另一方面也阻碍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脚步。在这样的背景下,积极引导无力耕种的贫困户进行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功能和资产功能,有助于缓解甚至完全解决部分贫困户的贫困问题,减轻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重担。

5.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防止疾病与贫困恶性循环

为了防止疾病与贫穷恶性循环,河南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河南省建设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制度性创新与探索,是为群众办的一件大好事,解决了大病医疗费用报销难的问题。政策出台之后,各地要加快推进政策指导实践的步伐,加速建设多层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解决群众的“看病难”问题,尤其是贫困者。

大病补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础上,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保险,使他们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因此困难群众比普通人群多了一重医疗保障。2017年,河南省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按此标准,困难群众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能够达到80%,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但是,为了避免浪费公共卫生资源和医疗保险基金,相关政府部门还要进一步把医疗保障工作做实做好。困难群众也要积极配合支持,如因常见病、多发病需住院治疗的,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基层医疗机构看不了的疾病,再到上一级医院治疗。这样才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医疗保险资金运行效益,困难群众今后就不会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参考文献

[1]黄承伟,《中国扶贫开发道路研究:评述与展望》,《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5-17页。

[2]刘欣,《功能整合与发展转型:精准扶贫视阈下的农村社会救助研究——以贵州省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实践为例》,《贵州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第18-23页。

[3]王延中、王俊霞,《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反贫困兜底作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第67-71页。

[4]蒋从斌,《精准扶贫政策背景下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探究》,《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10期,第160-161页。

[5]王介勇、陈玉福、严茂超,《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及其创新路径研究》,《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年,第3期,第289-295页。

[6]李珍,《社会保障理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第246页。

[7]马新文,《阿玛蒂亚·森的权利贫困理论与方法述评》,《国外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第69-74页。

[8]国务院扶贫办,http://www.cpad.gov.cn/art/2017/9/1/art_305_69213.html,2017年9月1日。

[9]国务院扶贫办,http://www.cpad.gov.cn/art/2018/1/1/art_624_76023.html,2018年1月1日。

[10]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6/11/30/010686915.shtml,201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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