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乡镇村志编修
——以北京乡镇村志为例
2018-04-01张长生
张长生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志办公室,北京100054)
乡镇村志自古就是我国传统地方志的一部分。乡镇村志是记述一乡一镇一村自然、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综合性著述,属于地方志范畴。地方志发挥着“存史、资治、教化”的重要作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通过修编史志打好文化自信基础。开展乡镇村志编纂工作,是修志工作向基层的拓展与延伸,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编纂乡镇村志要从乡镇所处的位置和乡镇村工作的重要性出发,不能脱离乡镇村的实际,简单地套用区县志的模式。乡镇村志有别于区县志,有自己的特点和风格的志书,其体例、篇目、内容、文字表述等,既要具备志书的基本特点,又要贴近现实,充分体现乡镇村的个性。北京郊区的各乡镇村之间,历史渊源、发展道路、产业结构、经济规模、人文景观等方面各有千秋,因此乡镇村志的模式,也不可能也不应该固定一个模式。
乡镇志作为一方之志,要贯通古今,但更是要注意详今明古,突出建国以来这段历史时期,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历史性变化,体现乡镇是区县与村落联结的枢纽,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是乡村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城市与乡村结合部的一些基本特点。
一、把握乡镇志与区县志和村志的异同点
在目前已经出版的乡镇志中,有的套用了区县志的模式。实践证明,乡镇志与区县志有异有同。所谓异,是指乡镇这一层次界于区县与村落二者之间,其篇幅一般是小于区县志,大于传统村落志,篇目层次及篇章数量界于二者之间。同一事物的记述,有的可详于区县志,有的可点到为止。所谓同,是说都有一个志字,都姓“志”,不能脱离志书的总体要求。不论各类志书有什么差异,都必须在体例上具备志书的特色,否则就不能称作是志书。在把握异同的同时,还要注意把握好乡镇志和传统村落志的特色的问题。
1.要注意把握好个性特色
乡镇村志的生命力,必须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一部志书的价值,关键是看其有无特色。编纂志书应有自己的个性特色,没有特色的志书就没有光彩。在编修之前要对一个乡镇村落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考量,抓住特点,谋篇布局、资料收集、文字编撰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注重突出特色。如历史渊源、特产资源、人文精神、名胜古迹等。从志书的编修实践考察,突出其个性特色主要有三个要素:
一是“农村”要素。强调农村是以宗族为基础发展繁衍起来的,是从自给自足封闭的小农经济发展起来的这个事实。注意分清主次,详主略次。记述乡村管理工作,对直接管理的详记,对上级驻地单位可留名略记。详记各项事业发展阶段性,尤其是结果,略记一般性工作过程。阶段性是指记述事物的发端、演变中的转折和现状,体现事物发展演变的兴衰起伏和经验教训,少记或不记具体工作措施、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和日常活动。对于执行后无结果的事物,如计划、安排、意见及制度、措施、保证等不单独记述。
二是“村域”要素。对乡村“名特优”、先行的事物在篇目设置上可以加以升格详记。突出反映村域内自然风光、特色物产、主导产业、科技成果。如“花卉之乡”“樱桃之乡”“西瓜之乡”等。科技成果的应用,只记应用技术名称和结果,不记工艺及原理、技术操作方法等。详记“名特优”,先行的事物,略记与各地共有的事物。对特殊性事物的记述,要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闪光点。
三是“发展”要素。从建村至改革开放等几个阶段,全面展现村庄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发生的变化,深刻揭示本村的发展规律及存在问题。详记事业本身,略记背景材料。记述村落事业发展变化时,记述背景简明扼要。对新生事物进行探本溯源,可将起始背景交代清楚。其中,详记事物发展的转折和性质变化,略记其一般量变过程。分阶段记述,对每个阶段变化大的主体要素要多记,影响不大或没有影响的,则少记或不记。
2.要注意把握好地方特色
编修乡镇村志务必要把握地方特点。从纵向比较看,乡镇志、街道志不同于区县级志书,以不同于村级志书和其他专业志和部门志,有其自身特点的特殊形式和内容。从横向比较来看,乡镇志之间,除了具有志书的共性之外,由于乡镇间历史与现实的差异性,又有各自的特点。要使一部志书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必须要有较高的质量,就必须具有本地的特色与风格,必须把握好一个地方固有的特点。
(1)要注意行政区域的微观性。一般说来,乡镇的行政区域小于区县的行政区域。区域小就决定其微观性,比如作为一个区县级行政区域可能有几条河流或湖泊,而在一个乡镇境内仅是一条河流的一小部分,有的村落甚至连河流的边也挨不上,区县志水利篇可详写河流,而作为乡镇如何写河流,设专题记述根本没有必要,不设专题,河流、湖泊等类的事物如何记述,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2)要注意上下连接的兼有性。乡镇工作上连区县,下连村落。这种兼有的特性有什么样的内容,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在乡镇志反映出来,比如区县有的职能管理部门,乡镇没有这么多。有的地方区县几个部门对乡镇的一个部门,乡镇一个部门身兼数职,而在村里就是一个人。所以,编修乡镇村志套用区县志形式是行不通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要做到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
(3)要注意管理服务的直接性。乡镇的微观性就决定决策少、执行多的特点。乡镇对村落管理已经直接到了面对面的程度。因此,志也就无须“转弯子”或“磨圈子”。乡镇志的有关内容记述就不像区志那样,决定了如何如何,制定了什么政策规定,而是记述乡镇执行区县某个文件精神的实施办法。
一个村落是一个小社会,村落是村民居住、生活、生产最基础的行政区域单元,是基层村民聚居地。村落的微观性,决定了村级志书属于小志,在体例、篇目、记述和文字用语上的特殊性,不能简单套用区县志的模式,各村的情况有所差别,而编修村志本身就是写老百姓自己的历史,任何疏漏和不慎,都有可能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外事活动等方面记述的问题)。
二、编修乡镇村志要选好主编和编纂人员
乡镇村志的编纂质量与主编和编纂人员素质水平密切相关。志书的编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养,写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选好乡镇村志的主编和编纂人员是编好志书,保证志书编纂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
2015年以来,一些有条件的乡镇村纷纷组织编辑出版志书。但是,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匆忙上手、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粗制滥造,不能按照“横排竖写”的体例标准和要求编写;二是以个人的喜好为准,随意性较大,生搬硬套区县志的篇目和记述内容,对入志的资料缺乏核实甄别等;三是资料使用不对位,甚至用“全国通用粮票”充作“方言、谚语、俗语”等。比如“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走”“一句话叫人笑,一句话叫人跳”等。在乡镇村志编纂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编者不了解国家修志法规性文件规定,比如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也不熟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文件要求。如果编纂人员不熟悉志书凡例和行文规范,就匆忙上手,难免会在志书的记述范围,上下时限、名称表述、记述方法等方面各行其是,五花八门。于是在审读志稿中会发现不符合志书行文规范和要求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编者对乡镇村志所记述的事物认识不清,定性把握不准(比如将“文化大革命”作为“文化活动”来记述,还有将“革命样板戏”作为“群众艺术”等等);有的对同一类事物采用不同标准分类,交叉重复;有的既以部类划分,又按时期分类;分类缺漏要项或要素,部分章节的文字记述及整体或局部结构不平衡,或者是平铺直叙没有特色等,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因此,要注意选聘好主编和编纂人员。可以在乡镇村工作过的退休老同志中,乡镇中学教过书、身体条件较好、文字功底较强的退休老教师中,外地退休还乡、素质比较好的老干部中选用。但一定要有一个班子,要有领导分管。要注意加强业务指导。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和史实关,严格志书的审批程序。乡镇村志成稿后,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审核,报送上级史志部门审批,方可正式出版发行。要积极组织开展乡镇村志编纂的学术研讨和交流,努力创造有利条件,使乡镇村志的主编、主笔和编辑通过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三、编修乡镇村志要重视地名和资料征集
乡村的地名与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环境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地名是地方历史的产物,是一定地理事物的反映,也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这是地名价值所在。乡村志属于“小志”,其“地小容易记真,事小容易记清”,有利于将地情资料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地名收录下来。乡村志重视地名记述,融知识性与趣味性为一体,其地方性特点和资料性将显著提升,其存史价值更大,且引人入胜。因此,乡村地名资料的征集和编辑、整理工作应当引起重视。
由于乡镇村志大量的资料是来自口碑,普遍缺乏历史文献和档案材料,资料的征集工作务必抓紧抓好,有的资料要采取抢救性措施。在资料的选取上要以细和深见长,以丰富和补充区县志之不足。为了弥补乡村历史文献和档案材料的缺失,可着力记述当代,尤其是记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事物,适当地将下限延长至志稿搁笔为止,以利于充分发挥志书“时近则迹真,地近则易核”的固有优势。因为贴近乡村的现实,对近期出现的事物作深入地记述,最能反映新时代的伟大变化,会引起社会各界读者的重视,从而能够更好的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乡镇村志主要记述现行行政村域范围内的历史发展与现状。但是在编写过程中发现一些越界记述的现象,主要是在建置沿革、地质地貌、气候、方言等门类中,究其原因,是编者没有收集本村的资料,取区县志的资料来充篇目,有的乡镇村志建置沿革,从禹贡九州写起,考证何时设县,县属何郡以及隶属变化。作为村志,只要把本村何时建置,村名由来与村落的隶属关系说清即可。还要注意把握好乡镇村志是以现行行政建置为准的,一些村落在现行乡镇区域内建置沿革多变,故乡镇村志对历史追溯不宜太远,有依据者除外。
古代行政机构分中央、郡、县三级,县以下的则分为乡、里、亭。如秦汉时代乡有三老、亭有亭长、里有里正。这个里就是最基层的居民聚落名称。直到现代,一些城乡的街道仍然以里来命名。唐宋以后,各地又出现了坊、巷、街等名称,但是,在北京却被叫作“胡同”,这也是北京街道的一个特色。
从秦确立中央、郡、县、乡的行政设置后,乡的设置一直存在,其区域范围逐步由大划小,宋元以后基本保持稳定。乡以下为里,汉唐已有。后来又逐步增加都、图。都的次序以县为单位编排,图的次序以乡为单位编排。有的一个乡辖二三个都,有的一个乡只辖一个都。里与图基本相仿,有的地方里、图并用,也有的时期设里不设图,或设图不设里。图以下划圩,圩有圩甲。图为图董,保有保正,里正和保正也称作地保,甲有甲长。
1934年,民国政府实施保甲制度,县以下行政组织设区、乡(镇)、保、甲四个层次。解放后(1949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废除保甲制度,县以下设区及县直属镇、乡(镇)、村,村以下划村民小组;镇以下设街道办事处,分划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人民公社化(北京市郊还有国营农场)以后,乡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或者场社合一),设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至1983年,北京郊区恢复乡(镇)、村,村民小组体制。
关于村级政权的建制,有一个建立和改革的过程。1951年根据政务院《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乡、村民主选举产生乡、村人民政府,形成乡、村政权并存的体制。1953年明确乡人民政府为基层政权,村不再是一级政权。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改革中创造了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于1982年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城市和农村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998年11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制定并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北京郊区大部分乡村是在明王朝定都之后在大移民中形成的。明初“永乐二年(1404年)秋九月,徙山西民万户适北京。”大兴区“长子营、薛营”等至今仍然保留着当年移民地域的特色。清代,军队是以“旗”为建制,于是在北京郊区出现了一些叫旗的地名,如“正白旗”“西三旗”等,这些都是当年屯兵的地方。在北京郊区以姓氏取名村镇数量为多,常见在姓氏后面加“各庄”的,如“崔各庄、何各庄”等。北京郊区有一些村名、镇名的来历,还有着优美的传说。比如海淀区“六郎庄”,明朝名为“牛栏庄”。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改为“柳浪庄”。但是,村民为仰慕杨六郎的英名,附会六郎挂甲的故事,就把村名谐音改成“六郎庄”,村内小狮子胡同口的石狮也被附会为杨六郎的拴马桩。
古往今来,在北京市郊乡镇村留下了丰富的地名文化符号,承载着重要传统文化信息。如今,京郊一些乡镇村命名的故事和传说成了地名志的一页。
乡镇村志是资料性文献,更是编者对乡镇村历史与现状的总结,对事物的认知。编纂乡镇村志书,以求反映历史和现实的本真,著述性、科学性和学术性,因而具有较强的启迪教化及传世作用。乡镇村志承载着北京郊区重要的传统文化信息,是社会历史在方志的客观反映,也是方志本身属性和特征的具体表现。编纂乡镇村志是历史给予我们的机遇,也是方志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