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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乡村脱贫的长效路径选择

2018-04-01钟卫华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基层组织精英集体经济

钟卫华

少数民族乡村由于所处的区位及受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是我国贫困的高发地区。[1]自从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少数民族乡村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少数民族乡村的脱贫工作还面临艰巨的任务,目前已脱贫的人员还是一种低水平的脱贫,脱贫的手段是依附型和依赖型脱贫手段,脱贫后返贫的风险系数非常大。要彻底解决少数民族乡村贫困问题,必须要寻找到一条长效的脱贫路径,才能实现真正脱贫。本文以福建省三明市43个少数民族村为例,通过走访调查,分析现有脱贫手段的不足之处及贫困人员脱贫陷入依附型和依赖型脱贫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少数民族乡村摆脱贫困的长效路径。

一、目前少数民族乡村脱贫的主要手段述评

目前少数民族乡村脱贫的手段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人员脱贫的手段是一致的,主要有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异地搬迁脱贫、教育脱贫、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和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2]。这几种方式中占比最大的是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一)少数民族乡村主要脱贫手段

首先是产业脱贫。产业脱贫是根据贫困地区的不同特点,制定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出台配套专项政策,由乡村统筹使用相关的涉农资金,支持贫困村、贫困户根据当地特殊条件发展适宜的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通过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战略以及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根据走访调查,目前三明市少数民族乡村的特色产业脱贫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涉农产业。涉农产业中最多的就是发展各种高附加值的特色农产品种植。二是非农产业。主要有太阳能发电项目和风电项目。另外还有一些少数民族乡村聚集的乡镇发展特色乡村旅游产业。

其次是务工脱贫。务工或劳务输出脱贫是针对有劳动能力而又缺少务工途径和务工技能的贫困人员开展的一项扶贫手段。政府希望通过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统筹各类培训资源,通过培训帮助贫困人员掌握一技之能,使这些贫困人员通过务工实现脱贫。根据走访调查,目前三明市少数民族乡镇一级都建立了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但这些平台对贫困人员就业起到的真正作用有限。贫困人员务工就业更多是通过一对一帮扶干部介绍,就地到本地种植大户、农产品流通大户家里做季节性临时工,农户建房时做小工,少数贫困人员安置到扶贫项目企业务工,贫困人员到外地务工的比例比较小。

再次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就是对那些无法通过就业或产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由国家建立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制度,给那些贫困人员动态发放最低生活补助金来解决脱贫。通过走访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农村所剩的贫困人员中,因病因残失去劳动能力导致的贫困人员所占的比例相对来说越来越大。因此,没有其它更好脱贫路径时,政府的兜底脱贫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除这三种主要脱贫手段之外,还有少量的教育、异地搬迁、医疗救助等手段实现脱贫。

(二)主要脱贫手段存在的问题简析

上述脱贫手段在少数民族乡村脱贫过程中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是这些手段是一种依附型和依赖型脱贫。这里所讲的依附型脱贫,是指贫困人员需要依附于乡村“精英”农民获得的脱贫。依赖型脱贫是指贫困人员对政府形成了一种依赖心理,依赖政府获得脱贫。

首先,目前大多数少数民族乡村实施的特色产业脱贫和务工脱贫是一种“精英”依附型扶贫。国家的扶贫手段设计初衷是非常好的,希望通过支持贫困乡村发展特色产业来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但是,少数民族乡村贫困人员的致贫原因除了区位因素和地理环境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贫困人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相对比较弱。因为自身能力问题,也就不可能通过自身发展特色产业摆脱贫困,更没有能力迈出大山深处到外面去务工,或即使到了城市也无法在市场竞争立足。因此,目前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特色产业的大多数是农村中的“精英”型农民。这些“精英”型农民有些是村里的两委干部,有些是已完成农民身份蜕变成功融入城市的农民。虽然目前对农村贫困人员进行了精准识别,但有些专项发展扶贫资金如果直接分散到具体的贫困户,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地方基层政府为了更好发挥扶贫资金的效果,会以变通的方式把资金归结起来支持“精英”型农民发展特色产业,贫困人员则到“精英”型农民经营的特色产业打工获得工资,或种植特色农产品,由这些“精英”型农民办的合作社统一销售获得收入来摆脱贫困。此外,还会把专项扶贫资金集中起来进行产业投资,获得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人员。不管是哪种方式,这样原本的扶“弱”就转变为扶“强”,贫困人员依附于“精英”型农民来脱贫,所以叫“精英”依附型脱贫。这种依附型脱贫模式,贫因人员对于扶贫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贫困专项资金的使用处于边缘化和被动的地位,扶贫政策优惠贷款资金投资在哪,投资获得了多少利润,贫困人员无法知晓,具体给多少利息和分得多少红利一般都由资金实际使用人说了算,贫困人员变成资金使用和扶贫优惠政策的局外人。如果“精英”型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失败,这种依附于“精英”脱贫的贫困人员就随即重新返贫。

其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则是一种政府依赖式外在输血扶贫。对于无法通过产业和就业脱贫的贫困人员,在此轮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过程中采用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制度,由政府每月发给相应的生活费用来实现脱贫。这种弱势群体的兜底脱贫很有必要,而且就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实力而言也有可能,这也是体现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从扶贫本质上看,这种扶贫方式仍然是一种外在输血式扶贫,不是内生式脱贫。因为有国家兜底,使得基层干部对这类贫困人员的脱贫也缺少了主动作为和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不去思考如何“弱鸟先飞”[3]。反正国家会管,希望国家多拨点款,每个月把国家发放的扶贫款如实发给贫困人员即可。基层干部不需要去思考如何通过发展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自身的造血功能来帮助村里的贫困人员实现脱贫。使基层组织、村两委干部和贫困户一起形成了对国家和上级政府的依赖,基层组织和村干部沦为发放扶贫资金的工具,甚至还衍生极少数村干部多报瞒报贫困人员现象。

二、精准扶贫蜕变为“精英”依附式和政府依赖式扶贫的原因分析

精准扶贫蜕变为“精英”依附型和政府依赖型扶贫的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后少数民族乡村散失了农村集体经济这个基础,集体经济基础的散失又导致农村基层组织的涣散,使得贫困人员既失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依靠,又使国家的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实在基层失去了有效的承接组织,不得不依附于农村的“精英”农民和逆向依赖于上级政府。

(一)多数少数民族乡村集体经济空壳化,使贫困人员失去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依托

精准扶贫蜕变为“精英”依附型脱贫和政府依赖式脱贫,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少数民族乡村农村集体经济的蜕变。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了统分结合的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这种统分结合的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改革之初迅速改变了当时农村的经济面貌,使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统分结合的农村改革,“统”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只“分”不“统”,土地、山林基本分光,集体经济逐渐散失,广大农民成了分散经营的主体。这种分散的经营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少部分农民脱颖而出,甚至转变了农民身份,变成了农村中的“精英”,多数农民则逐渐失去竞争能力。所以,农村改革在经历了一段效益提高的阶段并达到峰值后,分散的农业经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逐渐开始走下坡路,最后演变到入不敷出。于是农村大量的年轻人开始逃离乡村到城市打工,农村变成了“369”的空心村,“三农”问题逐渐突显,农村贫困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少数民族乡村因其所处的区位及地理环境所限,贫困问题显得更加突显。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表面上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多数少数民族村几乎没有村财收入,甚至连基本的垃圾清理维持费用都难以为继,更不用说美丽乡村建设。集体经济的空心化,使得集体经济组织散失。农村贫困群体,特别是那些因病因残致贫的贫困人员,既失去劳动能力,又失去了村集体经济的依托,在这种情况下,要摆脱贫困,只能形成对上级政府的依赖。

(二)少数民族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解体,失去了承接国家资源输入的有效组织

伴随着乡村集体经济的解体,农村基层失去了承接国家资源输入的有效组织。我国农业税费取消后,国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国家对农业农村处于资源输入状态。本来这些国家资源输入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需要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来加以承接,以便更好地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但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解体,原来由集体经营转化为农民个体分散经营,这些分散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贫困人员,不能有效对接国家和地方政府资源输入和相关优惠政策,这样乡村基层政府就把目光转移到农村的“精英”农民身上,希望这些“精英”农民通过承接相关的扶贫优惠政策转而带动贫困人员致富。在2017年暑期走访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国家有一项政策,就是要求地方金融机构在国家实施扶贫攻坚战的过程中,需要给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提供年利息不到4%的扶贫贷款,并且有一定的指标任务要完成。但由于贫困人员的信用不够,需要企业或扶贫协会担保,再以贫困人员名义发放贷款,而这些贷款多数由担保企业或扶贫协会用于投资,投资获得的利润按比例分配给贫困户,以帮助其摆脱贫困。这样原本扶弱又转变为扶强,各种扶贫资金和优惠政策被“精英”农民变相俘获。[4]而国家的优惠政策以及各项扶贫资金并非流水式持续不断的,当不再有更多的优惠政策相关资金的跟进时,这些“精英”或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持续帮助贫困人员脱贫的动力就大大减弱,这样一些还没有完全脱贫,或已脱贫但竞争力不强的贫困人员就重返贫困。所以目前在少数民族乡村推广的扶贫手段都不具有长效性。要构建农村长效脱贫机制,必须重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邓小平讲的农村经济的“二次飞跃”。[5]

三、少数民族乡村长效脱贫的路径选择

要摆脱少数民族乡村脱贫对“精英”农民的依附和政府依赖,必须重塑少数民族乡村的基层组织,在确权和三权分置的前提下重建集体经济,激发少数民族乡村和贫困人员的内生力量,才能长效摆脱贫困,实现乡村的振兴。

(一)重塑少数民族乡村基层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首先,必须重塑少数民族乡村基层组织。村级基层组织是维护农村稳定,带领广大贫困人员摆脱贫困的火车头。经验表明,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的乡村,集体经济就搞得好,也就不存在贫困问题。像黑龙江的兴十四村、陕西的东岭村、山东的代村这些致富农村都有坚强有力的村两委班子。所以习近平强调要加强脱贫第一线的核心力量,这个核心力量就是农村党支部。他说:“如果没有一个坚强的、过硬的农村党支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就不能在农村得到具体落实,就不能把农村党员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从而就谈不上带领群众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力,向贫困和落后作战”[3]。改革开放以来,有不少少数民族乡村的基层组织经受住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但也有不少基层组织涣散,呈散伙状态。这几年通过中央的努力,不少少数民族乡村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在恢复。但在走访过程中也发现,还有不少村两委要成为脱贫致富的第一线核心力量还任重道远。所以政府在脱贫攻坚战略实施过程中,要摆脱依附型和依赖型脱贫,建立长效内生性脱贫机制,首先必须重塑少数民族乡村基层组织,发挥村两委带领大家致富的火车头作用。

其次,必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分散的小农经济是无以应对的,更不用说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人员。习近平在任宁德地委书记时就看到这点。他说,“小农经济是富不起来的,小农业也没有多大前途。”[3]他还忧心重重地告诫大家:“在扶贫中,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否则,整个扶贫工作将缺少基本的保障和失去强大的动力,已取得的扶贫成果也就有丧失的危险。”[3]事实证明习近平的这个观点是十分正确的。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重新强调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二次飞跃”,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不是简单回到改革开放之前那种“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在充分肯定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通过确权登记和三权分置改革,把土地等资源变成股份,把国家投入到农村的各类生产发展资金量化为村民的股金,引导村民把这些资源自愿流转到村级集体组织,组建新的适应市场竞争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这也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人员依托所在村的这种新的集体经济力量,把资源财产和政政策性一次性资金收入转化为持续性收入,从而实现长效脱贫。这种脱贫路径能让贫困人员摆脱“精英”依附和对政府的长期依赖,逐渐形成脱贫的内生力量。同时,这种方式脱贫也能让贫困人员有介入感、主人感和尊严感,主人翁的地位也能得到较好的体现。

再次,引导“精英”农民在重塑农村基层组织和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抱负。要重塑农村基础组织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有一只“领头雁”。这只“领头雁”要有市场意识,同时又要有服务意识,愿意为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带领同村百姓脱贫致富。因此,各级党委要有意识培养和引导农村“精英”型农民到两委班子担当重任,充当这只“领头雁”,以实现其更高层次的人生价值目标追求。如浙江安吉鲁家村的朱仁斌,在回村担任村支部书记前就在外从事建材生意,年收入都在百万左右,但为了改变自己所在村的贫穷面貌,舍小家,为大家,毅然回村担任村支部书记,形成了以他为核心的村两委班子,然后在两委班子的带领下,把一个贫穷脏乱差的小山村变成了一个美丽富裕的田园综合体。对于已经在村两委班子任职的“精英”农民,要引导他们增强责任意识,不仅自己要富,还要带领广大村民共同致富。适时组织他们到那些集体经济发展得好,孜孜不倦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榜样村学习取经。在引导“精英”型农民担任村级基层组织重任,带领广大村民共同致富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集体决策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对这些“领头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及人生价值的引导,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防止“领头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蜕变或把权力、村级基层组织异化为为自己谋利的工具。

(二)少数民族乡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借鉴

如何重塑少数民族乡村基层组织和发展壮大新的集体经济,不同的少数民族乡村因自身情况不同,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但贵州的塘约村和大坝村发展集体经济的经验不失为一种值得借鉴的好模式。

塘约村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原来是一个贫困落后的空壳村。2014年6月和7月因遭受特大洪水灾害,这个贫困村变得更加一贫如洗。在安顺市委市政府的建议和支持下,在村两委班子的带领下,由村民投票组建了一个村社合一的合作社,在七权同确的前提下,村民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把承包地等财产折算成股份自愿流转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合作社组建市场营销、农技培训、运输队、妇女创业、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等6个部门,由16位村两委干部负责,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举摆脱贫困村的帽子,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6]而与塘约村不远的同是安顺市的西秀区的大坝村原来也是个贫困村,人均收入也不足千元,同样在村支部记陈大兴的带领下,通过成立全村村民为主体的合作社,把全村土地流转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管理种植金刺梨和发展以金刺梨为原料的酿酒业和乡村旅游业,使全村摆脱贫困走上致富之路。

塘约村和大坝村的脱贫模式关键在于发挥基层村两委班子火车头作用,在村两委班子的带领下抱团取暖,发展集体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摆脱单打独斗,一盘散沙的不利局面。首先村两委班子积极担当,勇于奉献。塘约村在左文学村书记的带领下,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在脱贫致富中的战斗堡作用。在金土地合作社组建初期,由于流转土地缺乏资金,于是10位两委班子成员自担风险,以个人的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125万,用其中的40万支付土地流转金,剩余投入生产经营,经过艰苦努力发展蔬菜种植获得成功,8个月就还清了银行贷款,这期间村两委班子成员无偿奉献,未取分文。初次获得的24万利润全部归集体用作发展资金。同样,在大坝村刚开始种植金刺梨时,村民存在疑虑和担忧,陈大兴自己带头首种的同时,鼓励村两委会12个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种植。在刚成立合作社时,缺少资金,陈大兴书记则用自己卖苗木的钱赚到的600万作为启动资金,给合作社免息使用。其次,通过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和自己的努力,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塘约村在七权同确的基础上,实现一清七统。除了需要发放到贫困户个人户头的补助资金外,其它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统一使用管理。如利用扶贫项目资金建立蔬菜产业化示范大棚,从事无土栽培和供人们参观学习,使得集体经济不断壮大,该村集体经济由2014年3.05 万元发展2016年的202万元。而大坝村也通过合作社承接政府相关配套资金,统一使用管理,加上自身的努力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到2017村集体经济累计达到1200余万元。再次,让村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摆脱贫困。塘约村的村民,如果土地折股加入到合作社的,除可以获得按约定的财产性收入外,还可以获得利润分红,同时村民还可以到合作社上班获得工资,这样加入合作社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可以获得财产性资金收入、入股分红和工资性收入,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也有财产性资金收入、入股分红两部分。大坝村也类似,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模式50%分配给农户,35%用作支付原料及人工费,15%作为合作社基金。村民除了获得分红收益外,还可获得管理果园等工资收入。有些项目还对贫困户给予特殊照顾,如2017年8月引进的蚂蚱养殖大棚,利润按“3(3):3:4”分配,30%为利润分红(在30%利润分红中提出30%分给贫困户)30%用作管理费用,40%归村集体(合作社)所有。[7]总之,不管是塘约村还是大坝村,通过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在村两委的带领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顺利摆脱贫困,走上富裕道路。

总之,摆脱贫困,让广大人民共同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少数民族乡村要长期有效摆脱贫困,必须重建少数民族乡村基层组织,在村两委的带领下,做大做强集体经济,激发少数民族贫困乡村自身摆脱贫困的内生力量,才能实现长效脱贫,让广大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人员和全国人民一样过上幸福而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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