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质、生成及建构初探*
2018-04-01李江静
李江静
[内容提要]在网络成为意识形态话语权、领导权争夺主战场的今天,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更好凝聚社会共识,事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顺利培育,也关涉国家安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不仅指在网络空间中说话的“权力”和“权利”,更侧重“权威”意义,表现为对网络舆论的持续稳定的影响力、支配力和凝聚力。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需要从话语生产开始,经由传播与扩散、聚焦与整合等过程,实现广大网民对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普遍认同和自觉支持,进一步使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对网民思想和行为产生引领力和控制力。从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的视角出发,深入剖析影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节点与因素,有利于促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网络空间的有效建构。
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革新不仅引发了传播方式的极大变革,也对整个社会生活方式和现代人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着深刻影响。“大国网络安全博弈,不单是技术博弈,还是理念博弈、话语权博弈。”[1]如何提升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话语权,提高舆论导向能力,更好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不仅对于顺利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是关涉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限制,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面临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的困境。剖析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有利于使马克思主义融入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对有效破解网络意识形态困境,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加强党的领导,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具有重大意义。
一、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质
自1796年法国学者德斯杜特·特拉西在其所著的《观念学原理》(或译《意识形态原理》)中提出“意识形态”概念后,学界对于“意识形态”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意识形态”成为社会科学领域最复杂、最难把握的概念之一。英国学者大卫·麦克里兰曾指出,“意识形态”作为探究人们最基本观念的基础及正确性的概念,是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最难以把握的概念。因其基本内涵仍然存在争议,学者们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定义与应用也存在着激烈的争论。[2]尽管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意识形态”仍然是一个存有争议的概念,但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可知,意识形态是被赋予了统治阶级意志的精神文化体系,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体系,并构成文化的内核与灵魂。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时代统治阶级的思想都是占统治地位的,一个阶级如果在物质力量上取得了一定社会的统治地位,那么也会在精神力量上取得这个社会的统治地位,“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3]550。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明确了意识形态作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精神文化体系,对整个社会文化及其发展具有支配、导向作用。
“意识形态”与“话语权”是一对紧密联系的概念。意识形态往往以话语为主要载体,通过建构一定的话语体系反映其思想观念,影响其他文化形式;而话语之所以产生权力,是由其蕴含的意识形态因素所决定的。话语本身也会成为一种工具和载体,表达一定阶级与利益集团的意识形态要求。一般而言,拥有影响人们思想、引导舆论走向的能力是获得话语权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这一能力的大小不仅与话语方式之于时代的适切度、话语体系之于实践发展的解释力密切相关,而且与话语主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地位息息相关,是现实利益格局在话语层面的反映与体现。话语权的获得往往是话语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和意志,通过非强制的、渗透性的方式,采取舆论引导等潜移默化的方式,促使人们自觉接受其话语所传达的思想价值观念,并在这种思想价值观念的指引下自觉行动。话语权的获得过程也是话语主体构建意义、传播观念,以确立社会地位和为其他团体所认识、接纳的过程。因此,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这一语境中,“话语权”不仅是指在网络空间中说话的“权利”或“权力”,更侧重于“权威”的意义,其实质是在网络空间中确立意识形态话语权威,使其所承载的思想价值观念获得网民的普遍认同和自觉支持,从而对网民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持续稳定的影响力、支配力和凝聚力。
当下,互联网所具有的“点与点”“端与端”之间的对等与交互的技术特征,打破了传统传媒体制下话语生产和传播受严格管控的局面,拓宽了话语渠道,客观上形成了传播权力下移、多元话语主体崛起的新局面。在此情况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受到冲击,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遭到削弱。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空间中,人人都获得了平等“说话”的权利,话语生产与表达在多元话语主体之间实现了平权化,但技术赋予个人的只是话语权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即话语表达权,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还需要话语传播权、载体使用权等关键要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资本集团、大型媒介的操纵之下,话语主体在话语传播等环节享有的权利十分不均衡,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事实上被拥有资本优势、技术优势、传媒优势的资本集团所掌控。一方面,不具备资源优势的话语主体很难凭借微弱的“声音”实现思想掌握群众的目的,另一方面,具备强大资源优势的主体却能够“指鹿为马”“众口铄金”。在这样的境遇下,如何实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网络空间的有效建构?从剖析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的视角出发,探索网络空间中影响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节点与因素,有利于确立切实有效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路径。
二、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需要从话语生产开始,经由传播与扩散、聚焦与整合等过程,实现网民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普遍认同和自觉支持,进而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网民思想和行为产生引领力和控制力。一般而言,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过程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话语生产。何谓话语?话语不仅是包含了“言说或书写之物”“语言”“言语”“文本”等复杂内涵的体系,而且内蕴了话语主体的价值观念,是思想体系的外在表征。福柯认为,话语一旦产生就“关乎权力”,因此,“话语不仅仅是一个‘说什么话’、‘怎么说话’的语言学问题,更是一种与权力密切相联的、能够对实践主体产生强大影响力和支配性的社会力量”[4]。那么,话语是如何体现其意识形态功能的?在索绪尔看来,语言独立于现实,其能指和所指是两个层面的问题。[5]语言符号的能指,是用声音表达思想的符号系统;语言符号的所指,是指向的意义。[6]声音和意义、能指与所指,共时性地存在于语言系统之中,而话语作为语言的集合,则能够“通过能指和所指的不同结合,实现不同的意识形态意指,体现国家、集团或个人的话语权”[7]。因此,话语生产必然包含意识形态生产,话语传播必然包含意义建构。在网络空间中,当网民接触到可能引起关注的事件、言论、新闻报道,并将其进行转发、推送和评论时,一些看似自发的、感性直观的话语表达,实则也能通过实现能指和所指的不同组合,体现不同的意识形态意指。
第二,根本话语方式的确立。话语是意识形态的文化载体,话语的意识形态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社会生活的解释功能,对个体价值观的塑造功能,对个体社会行动的规范功能”[8]。这意味着,意识形态需要借助话语的传播和普及作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3]552要“说”得有效果,就要确立由基本观点、分析框架、特定视角等构成的根本话语方式。在网络空间中,尽管国家倡导的根本话语方式,即“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总题目下,关于哲学的基本问题,关于《共产党宣言》的基本思想,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等”[9]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其他拥有传播权和传播资源的话语主体,往往从自身利益立场和价值诉求出发,通过对根本话语方式的解构或消解,左右舆论的发展方向和人们的思想认识,对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话语传播与扩散。尽管话语与权力天然相连,但话语的权力有赖于话语的有效传播与扩散,并通过其所内蕴的意义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形成的影响力、支配力和凝聚力来体现。话语传播依赖一定的渠道和载体,这使政府部门、资本集团等掌握渠道与载体优势的主体更易于进行话语传播,而对于不掌握渠道与载体的个人而言,即使在话语生产阶段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在话语传播方面处于劣势,其话语影响力受到限制。在话语传播与扩散阶段,传播既包含语言、文字、声音、图片本身,也包含了蕴含于话语中的根本话语方式及其意识形态意指,并通过柔性的方式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受众的思想之中。
在这一环节,意见领袖是一个具有强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群体。拉扎斯菲尔德曾指出,信息传播一般是按照“媒介—意见领袖—社会大众”的方式进行[10],即信息总是先从广播和报刊等媒介传向意见领袖,然后再由这些人传达到那些不太活跃的人群。在传播方式越来越趋于“人际化”的网络空间中,基于人际传播的意见领袖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通常借助便捷的传播渠道和开放的网络环境创造话语影响力,又通过较高的发言质量和频率扩散影响力,逐渐成为网络舆论的引导者。当受众转发意见领袖的发言时,“某种程度上是把思考的行为过程转让给了意见领袖”,“结束了自己独立判断的思考过程”。[11]
从“编码—解码”理论视角看,传播过程中,意见领袖通过“编码”将意义和思想编织于话语之中,使之打上特定的意识形态烙印;接受二次传播的受众在“解码”时,尽管对编织在传播内容中的意义有着不同的认知和理解,但其产生的思想认识总是首先受到接触的媒介话语的限制。这使得意见领袖和普通受众之间出现信息的不对称,而“所谓‘扭曲’和‘误解’恰恰因传播交流的双方缺乏对等性而产生”[12]。在很多情况下,意见领袖既是话语传播者,也是话语接收者,同时扮演了“编码者”和“解码者”的双重角色,他们通过对话语进行加工与解释、扩散与传播,实现了对意义的编织;又通过对受众的支配和引导、对舆论的共振和干扰,实现了二次传播前对话语意义的解构。在意见领袖的作用下,不同立场观点的碰撞更多地表现为意见领袖的交锋,他们带有特定意识形态烙印的发言和意见交锋往往潜移默化地引导着舆论发展,也促成了焦点议题的产生。
第四,焦点议题的产生。焦点议题的形成意味着某种话语已经在网络中引起了广泛关注。话语发展成为焦点议题不仅需要意见领袖的推动,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特征:一是话语内容具有公共性。“在新媒体催生的‘熟人社会’中,人们接触信息的渠道具有圈子化特征”[13],某种话语想要扩散出“小圈群”,成为舆论的焦点议题,其内容往往需要契合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从而引发广泛关注。二是话语自由具有相对性。话语内容需要不触及一定的底线或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无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一旦触及底线、突破条件,就势必会引发外力干涉,如被屏蔽、被删帖等,阻止话语聚合共振并发展成为焦点议题。
在焦点议题形成环节,“议程设置”发挥着巨大作用。议程设置是一种使我们“在看到这个世界之前就被告知它是什么模样”[14]的媒介传播,“传媒‘传播’的世界不是世界本身,而是已经被选择和解释过的世界。这个‘世界’很可能是扭曲的、变形的,但它总是被当作真实存在的世界传播给受众”[15]。媒介对话语内容进行选择、解释和强调,直接决定话语议题能够以什么样的面目呈现在受众眼前,进而影响受众“看什么”和“想什么”,影响受众对事件的态度和立场。
第五,话语客体的聚集分化。焦点议题一旦形成,便会引发话语客体的关注和聚集。根据话语客体关注信息的动机及组织程度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自在”的话语客体,这是指立场不清晰,没有特定观点的网民。他们是沉默的大多数,很少对舆论产生反作用力,即使受到某些敏感议题触动而主动表达态度,这种态度也往往不坚定:当言论遭遇否定又没有获得足够有力的支持时,便会无言以对,重新进入沉默状态。二是“自为”的话语客体。他们相对于“自在”的话语客体而言,是指有立场、有组织、有目的地对话语议题进行加工、推送从而维护利益立场、价值诉求的网民。他们不会被动接收信息,而是热衷于获取支持和认同,以形成对某一话语议题的意见倾向,当趋同意见通过媒介平台汇集起来,便增强了话语议题对舆论走向的影响力。这类受众数量较少,但十分关键,即使遇到否定意见,也有足够的能量与之展开论争,形成舆论效应。
对于已经形成的焦点议题,一些“自为”的网民会发表意见,刺激一个个不同的“舆论圈群”的形成,随后这些不同的“舆论圈群”又由于“自在”的话语客体的加入而逐渐融合分化,不同的网民又基于自己认同的意见聚集或者分化为对焦点议题持有不同意见的话语群体。在交换意见的过程中,参与人数越来越多,焦点议题也逐渐被不断放大,相关争论或倾向会聚集整合,形成浩大的声势。在这个过程中,舆论走向和趋势逐渐清晰,话语影响力初现端倪。
第六,话语影响力和支配力的形成。“话语”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演变过程才能使其包含的信息内容对大众心理、舆论走向形成持续稳定的凝聚力、支配力和影响力,凸显主体的“话语权”。话语权与政治权力不同,话语权不是通过刚性的方式进行强制和约束,而是通过传播和扩散的方式,将话语主体的理念、意志、价值观等潜移默化地转化为被人们自觉接受的准则,并愿意在准则指引下自愿行动。通过网络传播的话语,一方面由于能指和所指的结合而内蕴了某种意识形态,另一方面也在有效传播和产生实际效用的过程中实现了传播者建构意义、传播观念、确立社会地位和为受众认识、接纳的过程。在网络空间中,话语权的生成既是现实政治权力的延伸,也需要借助传播权力的发挥。传播权力与话语主体“说话”的载体、渠道和平台息息相关,能够推动话语的传播和扩散,促进话语权的形成、意识形态的传导和辐射,也能够催生焦点议题和保障舆论引导的优先权,继而消解人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自觉意识,于无形中操纵和支配人们的思想行为。当焦点议题被放大,话语客体为此聚集或分化为持有特定意见的群体时,话语对人们思想行为产生的实际效能便显现出来,意识形态话语权由此在网络空间中得以生成。
三、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确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使广大网民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普遍认同和自觉支持,进一步形成普遍的社会心理和强大的舆论氛围,从而实现思想掌握群众和维护阶级根本利益的目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在剖析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的基础上,有必要根据网络传播规律,从思维和策略多方协调,从关键节点和影响因素上下功夫,保障建构措施切实有效。
第一,确立“治理思维”,促进形成党和网民双向“互动建构”的局面。伴随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应用,传播渠道不断拓宽,传播载体日益开放,信息发布不再受时空限制,以致一些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内容通过各类新兴媒体迅速扩散,甚至掌握了某些议题的话语权。在此境况下,单纯通过政治权力进行社会控制,不仅难以实现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与扩散,而且难以推动人们自觉自愿地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此迫切需要变社会“控制思维”为社会“治理思维”。对此,首先需要确立“国家治理”的大视野,使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6]成为建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战略指向。其次,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力量,强调党是治理实践的主体,“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前提不能变,使党的领导成为刚性约束和必要保障。再次,整合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多种资源,改变信息传播“一元独白”的局面,促进网民的广泛认同、积极参与,共同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有效建构贡献力量。
第二,探索确立操作性强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策略。通过对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分析可知,话语要持续发挥影响力,必须首先能够传播与扩散;话语议题产生后,话语客体通常围绕议题产生聚集或分化;意见领袖通过对话语意义的编码、解码,实现对舆论发展走向、趋势和程度的引导;焦点议题的产生通常影响着舆论的发展演变方向;话语客体聚集分化反映话语对舆论发展产生的影响力。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开放、多元的特征,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面临诸多干扰因素,杂音、噪音竞相发声,在任何环节都可能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因此,对话语传播权的争取、载体使用权的整合,对议程设置的把握,对理论建设和话语体系创新的推动,对资本、技术、传播手段的掌控,对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人才队伍的培养,对网络群众路线的重视等,都需要纳入到确立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策略的视野范围。
以内容建设为例,应大力推动理论和话语体系创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关键在于依靠自身理论的彻底性来确立理论权威。在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屡遭诽谤、歪曲与攻击而屹立不倒,正是因为其具备了揭示社会存在与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彻底性,能够不断焕发说服群众和掌握群众的真理力量。因此,面临40年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多元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渗透、泛滥等造成的现实挑战,要掌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不仅需要从社会存在出发,破解我国社会发展新矛盾,更好实现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且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充分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规律,科学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创新,提升理论与实践的契合程度。在此基础上,要注重从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入手,打造能够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用倾注时代内涵的“新话”展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魅力,充分解读中国实践、分析中国问题、阐释中国观点,形成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有力支撑。
此外,在主体建设方面,培养宣传思想人才队伍、意见领袖;在要素建设方面,通过对技术、资本、传播手段的掌握,引领舆论走向;在过程方面,强化对传播载体、渠道和平台的把控;在效果方面,通过监测话语对舆论产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建立动态评估体系,等等。上述种种举措应相互协作、互为支撑,共同促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网络空间的有效建构。同时,还需要根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变化,对具体措施进行调节和整改,探寻全方位支撑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