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治安法学高地的路径
——以广东为例
2018-04-01马建文
马建文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 510230)
治安学问题的研究具有悠久的历史。1998年教育部将治安学列人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1年3月,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同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新增设为一级学科。作为公安学二级学科的治安学,其学科身份才被正式确立,获得了法定的学科地位。近年来,全国公安政法院校大力推进了治安学科研究和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广东警官学院的治安学于2016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评定为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走在了全国公安院校的前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推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平安。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为保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而依法公开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作为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治安法学主要包括公安人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物品的治安秩序管理以及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等。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社会情况复杂敏感,治安管理面临着诸多新挑战,诸如:庞大的流动人口、翻新升级的新型犯罪、叠加交织的社会矛盾、同乡聚居的违法犯罪人员等。在这种社会治安背景下,治安法学专业的科学研究与决策咨询、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训练方法、师资队伍建设等需要主动适应新的要求,突出执法职业教育的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较好地服务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才能完成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一、广东治安法学科研资政的特色
科研资政与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也是高校地位的决定性要素。在新形势下,科研成果的应用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只有坚持向科研要警力、要效率、要战斗力,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才能提高协调作战能力和延伸作战能力,实现公安工作的新飞跃。只有大量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及科学思维应用在治安工作的第一线,增强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的科研才具有真实的现实意义。广东警官学院作为广东唯一的公安院校,与治安执法部门联系的紧密度、研究资源占有等多方面具有地方院校无法比拟的优势,广东庞大的流动人口数量、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在给公安执法带来严峻考验的同时,也为公共安全管理、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治安行政执法、公安人口管理的研究提供了最前沿的实务性素材,从而给学科的发展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及学科增长点。
(一)建有知名的研究基地。以广东警官学院治安学专业的骨干教师为主体成立的广州市公共安全重点研究基地,是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2年7月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批获准正式挂牌,是省内唯一以公共安全领域为研究对象的高层次专业调查研究机构,主要为党政机关与实战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咨询服务和实务指引。基地成立以来,主动与广东省公安厅相关执法管理部门、广州市政法委、广州市法学会等单位积极开展专题专项研究,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经过5年的努力建设,基地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得了政府与社会的好评。2018年1月再次被遴选为广州市2018-2020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12年,基地成为广东省委省政府“创建平安广东”重大战略决策政策制定的核心团队;2013年,基地成为中共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广东社会创新研究联盟”加盟机构,跻身国内知名社会创新研究机构行列;2015年,基地又先后成为公安部重大决策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及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单位。2016年3月,更获批“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取得建设“广东智库”及学院“创新强校”建设实践的又一个重大成果。在建设期内,基地多名研究人员入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应急专家、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广州市政府应急专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公安部一等奖二等奖,在相关研究领域走在全国前列。
(二)面向实践,面向前沿。广东所面临的治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往往具有前沿性特征,团队在治安学领域的许多研究成果,属于前瞻性、开拓性、创新性的研究,是全国其它地区解决类似治安问题的重要参考,前瞻性已经成为团队在治安学领域内的重要代表特征的和优势体现。近年来,研究基地引领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公共安全领域出现、面临、隐藏着的各类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针对现阶段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问题,尤其是暴恐、社会突发群体事件、大型文体活动安保、高危人口管理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进行了深入、客观、缜密、科学的剖析和研究,为党和政府提供了高端的预警防范战略和建议及方案,提出了有效的遏制方法,获得十余项公安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奖励,受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高度评价。
(三)直接参与政府决策,为政法实务工作出谋划策。治安法学的价值在于经世致用、服务社会。治安研究资政工作,就要以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研究的主攻方向,强化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围绕平安创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战略举措,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参考。近年来,治安法学团队携公共安全领域的诸多研究成果,直接参与了政府决策,尤其是团队完成的创建平安广东考核指标体系、广州市出租屋与流动人口管理对策、广州地铁进站安检建议等,直接转化成为政府决策,社会影响重大。团队在治安学领域的诸多研究成果,对完善广东公安机关实务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诸如:广东省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广州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山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广州市反走私治理工作、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与民警权益保护、广州南沙新区特殊居住证政策制定、韶关市公安局平安创建等。
(四)团队结构合理,基础坚实。近年来,研究基地强化治安法学的团队建设,现有骨干师资中40%具有博士学位,而且大都毕业于国内名校,全部具有基层实战经历,三分之一的师资曾出国出境学习,基本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业优化、素质良好、相对稳定的学科队伍,通过继续建设,加快学术骨干的培养,提升整体科研能力,加快科研、教学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占领学科制高点,发挥示范和效益辐射作用,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提高学科整体水平,近期可以成为具有国内前列水平的治安法学团队,为公共安全建设做出战略性和前瞻性的贡献。
二、治安学人才培养的特色
广东作为治安情况最为复杂、任务最为繁重的区域,为了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治安法学专业建设具有了七十年的历史,形成了公共安全管理、立体化治安防控等富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在2016年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
(一)公共安全管理。该专业研究方向作用重大,无可替代。非公安院校公共安全管理专业方向的学科属性是安全工程,研究方向一般为安全科学与技术、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风险管理、预案编制、演习设计、预测与预警、安全评价等基本技术与方法,主要为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城市社区、职业安全健康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管理监察与管理、公共安全研究与管理、安全评价与咨询、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工作提供服务。广东警官学院的治安法学专业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针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管理和处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执法活动,强调执法性、实务性、对策性及手段性。
(二)立体化治安防控。该专业研究方向事关国家和社会平安,实践意义重大。目前我国社会呈现出层次立体化、主体多样化、利益差别化、矛盾复杂化的新格局。在这种社会格局中,社会治安只有动员和组织社会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有效手段进行防控,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实质就是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及时对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多环节防治,其建立在警务现代化、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防控立体化基础之上,涉及面广,科技含量高,参与力量具有广泛群众性和社会性。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现代警务理念的创新与发展,也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
(三)治安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机关,其基本职能之一就是行政执法,而治安行政执法是其最基本的、最为重要的部分,内容广泛,涉及人口管理、公共复杂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等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治安行政管理职责加重、管理的复杂性加大,错综复杂的治安形势对治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对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专业研究方向紧贴治安实践,重点研究对各类治安违法行为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治安问题的惩处治理,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研究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助于治安实务工作及规范化建设。
(四)公安人口管理。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形态由静止封闭转向流动开放,人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如何加强实有人口管理,成为广东等人口净流入地党政机关面临的重大社会难题。人是治安管理诸要素的核心,也是公安业务最主要的研究对象,与之直接相关的还有户籍、证件(身份证、居住证)、出租屋等治安管理要素。目前这些内容的教学由《公安人口管理》课程承担,已形成以人为中心,以人、户、证、屋“四位一体”为重点的课程内容教学体系,是治安学的核心课程之一。本方向从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角度出发,综合各方面资源,对解决流动人口的管理难题提供解决对策,备受各级党政部门决策机构、综治部门、公安机关、人口管理机构、基层政府以及社会需要,特色鲜明。
同时,以上专业研究方向能紧密结合实战,将研究成果转换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民警培训急需的专题内容,转化为执法机关的决策方案,提高在职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提升专业教学的内涵及学生的专业能力、理论水平,在全国公安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已经成为公安部的培训基地。
三、打造治安法学高地的路径与对策
广东的治安法学作为应用型学科,为公安队伍建设及解决治安管理中的重大实践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广东庞大的流动人口数量、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也给本学科的建设带来极大的增长点和社会需求。目前的治安法学师资是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相对稳定的学科队伍,通过建设可以占领学科制高点,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提高公安学科的整体水平,对广东法学教育及公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前瞻性研究。珠三角所面临的治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往往具有前沿性特征,作为治安最为复杂区域的广东需要为其他地区的治安行政执法提供经验和前沿预警。治安法学团队应强化前瞻性、开拓性、创新性的研究,尤其是人口管理、公共复杂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因此,在紧贴实践开展研究的同时,要重点研究对各类治安违法行为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治安问题的防控治理,对治安问题提出预警和治理的前瞻性规划,为全国其它地区解决类似治安问题提供重要参考。
(二)师资队伍要实行校局合作共建。治安专业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包括院校教师和来自实战单位的专兼职教官,对教师个体素质要强化警察职业能力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双向互动交流制度,教师定期参加警务实践,民警受聘为教官入校任教,紧紧依托公安机关的整体,向基层要师资、向实战要师资,实行校局联合共建“双师型”师资队伍。治安专业教师应强化警察职业意识的确立、警察职业作风的养成、警察职业素质的提升,具备从事公安工作的实际能力,将教师与警察的双重职业身份融为一体,实现师资个体的职业化。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教育和实践锻炼,安排教师下基层参加警务实践。要把“双师型”师资队伍作为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和选聘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任教的暂行办法》,不但安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增强实战能力,还要与实战单位建立协作机制,聘请公安机关领导和业务骨干担任专兼职教官,构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师资队伍建设的动态双向化交流模式。
(三)构建校局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要完善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联合育人机制,推进职业化教育模式改革创新,依托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实战部门开放办校,共同搭建培养平台,完善合作育人机制,形成全警办教育的新局面。公安机关要从组织和制度层面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合作育人提供保障,确保合作育人机制的规范化和长效性。公安院校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以警务人才需求为导向,提高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过程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制定专业培养方案要征求警种部门意见,设置课程体系要体现区域公安工作特点,编写教材要吸收实战单位参加,增强教学内容的鲜活性和实战化,要聘请业务骨干担任教官,组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四)强化突出职业特点的课程体系建设。为了更进一步贴近警务理论前沿和警务实战需要,应健全课程衔接体系,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教育课程体系,实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教学内容与公安业务工作的完整对接,积极适应警务实战需要。要以岗位需求为依据,按照公安机关主要警钟工作岗位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做到以岗设课。根据岗位工作任务确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按照治安警种业务岗位构建,实现专业教学与业务工作的对接,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工作任务为导向”,根据岗位任务来确定,从实体方面做到专业教学与业务工作的同步。
(五)创新适应专业教学内容的教学方法。要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推行模拟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实战演练等多种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努力做到教学内容与岗位工作、教学方法与工作方式、教学环境与工作氛围相一致。治安工作方法与经验教学应以课堂讲授为主,技术与技能教学应以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实际操作训练为主,综合工作能力应用教学要走出学校,到具体工作岗位上、真实环境中,在民警指导下进行现场教学。突出实战是治安学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主要特色。要紧紧铆住实战需求,按照“实战有所需,教学必有应”的原则,探索建立“学为用、练为战,学练一体、连战交融”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校外实践基地教学以综合性应用能力培养为主,依托基层公安机关,让学生在实地、实景、实警中感受工作体验,从多方面促进综合能力的养成。
(六)紧密科研与实战的衔接,强化科研成果向实战的转化。通过校局合作进一步提升对全局性、战略性、决策性重大问题及时回答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交流合作、协同攻关的长效机制建设。在深入开展专项研究的同时,要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广东公安民警及全国公安教官培训急需的专题内容,转化为本科的专业教学内容,提高在职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提升专业教学的内涵及学生的专业能力、理论水平。
结语
党和国家对发展公安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全面支持,为治安法学专业建设指明了方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关于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的规定,为治安法学教育带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要充分认识到治安法学教育的执法职业属性,以深化招录培养机制改革为契机,从科研资政、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等方面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突出广东治安法学的特色,才能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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