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坚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
2018-04-01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2018年7期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近期撰文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坚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是把一些类别的收入归并在一起,按照综合收入征收,这一部分的征管机制类似于综合所得税制,同时有选择性地把另一些收入仍使用分类所得税制的办法,既较多地体现税收的支付能力原则,体现其公平性,加强再分配功能,同时又保留了一部分区别对待的空间,这一模式较适合从较低发展阶段向较高发展阶段过渡的经济体。
贾康指出,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和演变,正是首先按照分类所得税制完成了立法,在其后的税收实践中,逐步调整以寻求税制的动态优化,进而形成了个税改革要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方向的中央层面指导意见,这一进展来之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