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跨越论”的再思考
2018-04-01孙其战
孙其战
(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外语系,山东 淄博 255130;2.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 250100)
所谓“跨越论”是指以马克思在给俄国早期社会主义运动女活动家,孟什维克领导人之一,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使用过的“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为理论原点,所形成的关于俄国、中国等东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先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社会发展现象的理论。我国学界对“跨越论”的讨论、辨析由来已久,且尚未平息,有学者认为,“跨越”是指从前资本主义国家跨越资本主义阶段,进入社会主义阶段,而无论在当时的俄国还是中国资本主义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因此俄、中两国进入社会主义不是跨越。[1]有学者指出,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可以分为欧洲社会和东方社会两个维度,俄、中等国先于资本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只是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发展路径理论的现实表现,不涉及“跨越”的问题。[2]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没有“跨越资本主义的提法”,“跨越论”不是马克思的本意。[3]另一方面,有学者指出,在马克思看来,人类迈向社会主义社会有三种模式,即暴力革命、和平过渡和跨越,“跨越”是一种可行的路径选择。[4]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跨越论”思想的伟大实践[5],20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对马克思“跨越论”的证实[6]。
批判的最基本含义是澄清前提、划定理论的适用界限。今天来看,对“跨越论”的批判工作仍然没有完成,从理论外延、语言表达、逻辑前提三个方面,需要我们重新认识跨越轮的适用范围、概念涵义、逻辑前提,这对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跨越论”的外延
马克思曾三次较为明确的表达过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俄国的社会发展“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思想。1881年2月查苏利奇写信给马克思,要求马克思谈谈对俄国农村可能有的命运以及对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的理论的看法。马克思非常重视这一问题,先后拟了四个草稿。在复信初稿中,马克思分析指出,在俄国,“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7]这是马克思明确地提出“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 这就构成了“跨越论”的理论原点。但非常明显,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是仅就俄国社会状况而言的。其实早在马克思1877年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就表达了这一思想。“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灾难性的波折。”[8]言外之意,俄国是有机会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
第三次表达这一思想是在1882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俄文版序言中。马克思指出:“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相互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9]
三次表达这一思想都是以俄国的社会状况为对象的,并没有涉及到其它国家。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马克思清楚地提示了这一点,马克思说:“为了能够对当代俄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准确的判断,我学习了俄文,后来又在许多年内研究了和这个问题有关的官方发表的和其他方面发表的资料。”[10]可见,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主要是针对19世纪中叶以后,俄国知识界面对俄国正在经历的社会变革进行的争论而发。通过对文本的解读,我们可以发现即使“跨越”思想确实是马克思的本意,把马克思针对俄国当时的社会状况所得出的研究结论,上升为关于东方落后国家,甚至一切民族国家,社会形态演进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般理论,模糊了理论的外延,在理论的适用范围上是值得商榷的。
二、 “跨越论”的语言学理解
“跨越”是汉语词汇中的日常词,意思是越过某个界限或者障碍,即通过空中的位移从出发点到目标点的动作。“跨越论”可以理解为:跨越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到达了社会主义阶段。沿着这一逻辑思路,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通过“跨越”而到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点,和经过资本主义阶段的发展,逐步演进到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点是同样的,没有区别的,只不过到达目标点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跨越了一个阶段,而后者是逐步发展,殊途同归。显然,俄、中等国,特别是中国,所建立并坚持发展的社会主义,同马克思所描述的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演进而来的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基础十分丰富的社会主义是不同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11]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针对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指出:“即使对我国当代政治状况的否定,也已经是现代各国的历史废旧物品堆藏室中布满灰尘的史实。”[12]在分析了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不过是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的本质后,马克思提出:“试问:德国能不能实现有原则高度的实践,即实现一个不但能把德国提高到现代各国的正式水准,而且提高到这些国家最近的将来要达到的人的高度的革命呢?” 在这里马克思就表达了在德国打破封建专制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从而实现彻底的革命和彻底的解放的思想。然而,“它怎么能够一个筋斗就不仅越过自己本身的障碍,而且同时越过现代各国面临的障碍呢?”[13]马克思在此使用了“越过”一词。这与“跨越”一词在语义上是可以互换使用的。不过,马克思是在否定意义上使用“越过”一词的,他否定了德国可以越过本身所面临的封建专制的障碍和英法等国面临的资本主义剥削的障碍的可能。
“不经过”,从汉语使用的角度来分析,可以理解为,在平面上的位移有多于一条的路径可供选择,可以经过这条路径到达目标点,也可以经过另外的路径到达目标点。“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可以理解为,人们选择不走这条路径,免受资本主义灾难的折磨,而通过另外一条路径走向社会主义。“不经过”一词,表达的是平面的位移,因此一定存在一个事物的性质从量变到质变这样一个过渡的阶段。如建国初期我国进行的“三大改造”就是过渡阶段的典型实例。无论是仅就俄国农村公社的前景问题,还是针对俄、中等国先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历史现实,把马克思“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这一理论表达、理解为“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值得我们重新思考。 “跨越”一词,从语义上来说,是不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跨越”一词被用来解释俄、中等国先于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现象是否合乎历史发展逻辑?需要我们做出科学的回答。
三、“跨越论”的逻辑前提
“跨越论” 是以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为逻辑前提的。马克思在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论述社会形态更迭时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4]虽然学界对“跨越论”作了各种各样的界说,就其逻辑前提和理论根源来说,其实都是源于这一点的。俄、中两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被言说为“跨越”,潜在地设定了一个逻辑前提,即各国都必须经历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社会形态演进,而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一逻辑前提之下,才可以说俄、中等东方国家在没有经历资本主义阶段或者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跨越。至于我国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俄、中两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前,本国的资本主义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此俄、中两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是符合社会形态演进秩序的,所以不应称为 “跨越”,这样的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当时俄、中两国的资本主义确实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尤其是俄国,资本主义发展非常迅速,整个社会基本上具有了资本主义性质,但是当时在俄国尤其是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水平远远不及英法等国。如果按照发展程度的充分与否,先后完成社会制度转变,俄、中等国先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在现实意义上说,仍然是一种“跨越”。这样一来问题就聚集在了作为“跨越论”的逻辑前提而存在的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不是所有国家都要顺次经历马克思所论述的社会形态,否则即为跨越?
庞卓恒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四次论说及历史哲学意义》中,通过对文本背景的考察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列举的四种生产方式的演进序列全是就欧洲、特别是西欧历史而言的”[15],并非以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为研究对象。这一点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都有明确的表达。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指出:“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16]这是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反对把他对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理论当作对一切民族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般理论。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第三稿中,马克思更加明确地指出他在《资本论》中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的“历史必然性”是明确限定在西欧各国范围内的。“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相反,在俄国农民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人们承认还是否认这种转变的必然性,提出赞成或反对这种转变的理由,都和我对资本主义制度起源的分析毫无关系。”[17]这就表明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演进是历史地、具体地进行分析的。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不是一把“万能钥匙”,人类社会整体的发展方向是不断前进、上升的,但具体到某一国家社会形态的演进完全“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
行文至此,有关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就自然地进入到了我们的视野。俞吾金教授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存在欧洲与东方社会形态演化的两个维度。前者是“氏族公社、亚细亚所有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所有制、未来共产主义所有制”,而后者则为“氏族公社、亚细亚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 、未来共产主义所有制”[18]。这种观点对于解释产生“跨越”的原因来说,是一种比较合乎逻辑的方式。但是也有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的问题。首先,在东方,日本、韩国、新加坡等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沿着氏族公社、亚细亚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演进路向发展,社会发展的现实已经明确证伪了东方社会理论的存在,且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也很难解读出他本人持有这样的观点。那么在西方呢?马克思于1843年10月去到巴黎,考察了法国工人运动并研究了当时进步的政治思想,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德国的社会状况,已然萌发了不经过资本主义高度发展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从而实现彻底解放的思想。“对德国来说,彻底的革命、普遍的人的解放,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19]虽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撰写时间比《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第一次较为完整的提出社会形态理论)早2年,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对欧洲的社会形态演进,马克思也并没有认为德国必须在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经过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再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具体地、历史地进行分析,并对德国的彻底革命抱有乐观的态度。由此可见,即便是对西方社会形态演进马克思也不是一概而论的。
综合马克思对19世纪中期以后俄国社会变革与19世纪上半叶德国资产阶级革命情况的理论认识,不难发现,每个国家,不管具体的历史情况如何,都要依次经历马克思所描述的社会形态,这显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据此看来,我们称之为“跨越论”的逻辑前提是需要进一步澄清的。
四、对当代的启示
其一,“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20]历史地分析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俄罗斯期间提出的“鞋子论”,引用的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名言“历史的道路不是涅瓦大街上的人行道”,都深刻包含着历史地、具体地认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道路的思想,各国家都面临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现实社会状况,都经历着自己独特的历史发展道路,即使“极为相似的事变”也要结合本国的客观现实,具体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是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立足我国社会发展现实,探索出的适合我国发展的模式,正是基于这一点,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事业中,左顾右盼,摇摆不定的态度是要坚决摒弃的,我们应具有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其二,在理论学习中要坚决反对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以及实用主义的态度,要在理论与现实的互动中,全面、科学地把握理论内涵。当下正在开展的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学习,一定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发展相结合,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以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历史地、具体地、原原本本地学习,反之脱离历史现实,空洞地进行理论学习必然造成理论的扭曲变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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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文通.“跨越”卡夫丁峡谷,还是“不通过”卡夫丁峡谷?[J].社会主义论坛, 199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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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1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11; 14.
[15] 庞卓恒.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四次论说及历史哲学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2011,(1):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