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8-04-012018年11月7日财税2018108号
税收征纳 2018年12期
(2018年11月7日 财税〔2018〕108号)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