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CRSCRS来袭海外账户将变得愈加透明
2018-12-26高荣伟
高荣伟
2018年9月起,按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同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部门首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其中包括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第一次互换。也就是说,中国纳税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资产配置情况将会被我国税务部门掌握,逃税、避税的行为将浮出水面,并且还面临着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
“CRS的不断推进实施与新个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加持,热衷在“避税天堂”开账户、偷偷藏钱的有钱人,或涉及洗钱、漏税的,但凡有不合规的行为都将‘掀开你的盖头来’”。有媒体发表评论指出,“伴随着多个知名避税天堂沦陷,高净值人群海外隐形财富或将被揭开盖子。”
CRS:旨在打击跨境逃税
CRS是2014年由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的一条,旨在打击跨境逃税。CRS全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译名《共同申报准则》,要求签署国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有签订双边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Tax Treaty),协定都包括有情报交换条款,但税收协定中的情报交换条款是要通过申请,而非自动完成的。据了解,新的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目前,CRS规定,实体账户余额超过25万美元、且账户控制人为另一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则金融机构必须报告该账户信息。对于个人账户,此门槛为100万美元。
简单来说,CRS是“开户国”与“税务国”之间的信息交换。实际上,CRS的核心意义,即是信息交换,是被调查人士当前国籍名下所有的海外账户。按照协议规定,需要交换与报送的信息大体包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海外机构账户,包括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第二类是资产信息,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第三类是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账户、账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等信息。只要是属于CRS的国家的税务居民,这些信息将全部实现信息互换。
这意味着,如果一名中国居民转移财产到境外,在境外拥有金融资产,也同样会被加入CRS的国家的金融机构视为非居民金融账户,其账户信息也将会被收集、报送,将会交换给中国的税务部门,最终实现中国与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事实上,早在2017年时,已有55个国家率先加入CRS体系中,其中不乏人们熟知的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泽西等避税天堂。那么,2017年9月第一批进行交换的国家,在打击跨境逃税领域,都有哪些“斩获”呢?
据媒体报道:巴西披露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总收入,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470亿美元;法国披露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人群达到5万人,总税收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320亿欧元;印度披露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人群达到6.5万人,总税收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60亿美元;澳大利亚未申报的应纳税海外人群,总税收连本带利+罚金一共收回3.26亿欧元。可以说,金融信息实现“开户国”与“税务国”之间的交换,令参与国的税收系统得到了更好的维护与保障。
2014年9月,中国在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CRS,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次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标志着我国正式加入CRS“俱乐部”。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安排,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存款、托管、投资和特定保险机构)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即识别非居民账户、收集其账户信息;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根据OECD官网数据,目前加入CRS的国家(或地区)总数为102个,有评价称,这“基本涵盖了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而伴随着越来越多国家的加入,富人海外配置金融资产以避税的路子越来越窄。
美国的“肥猫法案”
事实上,CRS并非打击跨境逃税方面的鼻祖。早在2012年,美国就已经出台了“肥猫法案”(《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简称FATCA)。由于FATCA在实践中的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高净值人士的避税行为,因而被戏称为“肥猫法案”。据了解,该法案已于2013年1月起生效。
该法案要求全球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必须每年向美国政府通报美国公民,以及持有美国绿卡的居民,或者在美国工作满183天的居民,其在海外拥有的个人账户达以及企业账户的资料信息,其目的在于查明美国纳税人的离岸财产信息。
“肥猫法案”规定:申报的海外资产包括银行账户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公司股份、合伙分红、人寿保险等;海外特定资产;住在海外,单身,年末资产超过20万美金或全年内资产超过30万美金;住在海外,夫妻联合申报,年末资产超过40万美金或全年内资产超过60万美金;所有海外金融账户总值无论任何时候超过1万美金需申报,同时账户所产生的利息需报税。其中,海外特定资产包括:a.海外银行账户b.海外投资账户c.在海外机构中的外国股票、证券、利息。如果不主动申报,将会造成1万到5万美元不等的罚款,甚至可能会造成50%的罚款以及最高10年的刑事处罚。该条款一出,美国土豪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纷纷移居至海外国家。据美媒报道,这一年放弃美国公民和绿卡的人数比例骤升。
由此可见,FATCA的实施,美国国税局主要约束和打击的是提供海外账户的外国金融机构,以及拥有海外资产及收入的个人。CRS通过参与国家和地区之间相互交换税务居民资料的方式,完整地掌握了本国居民在海外的资产情况。此前欧盟的《利息税指令》,尤其是美国2013年实施的FATCA这种推行信息交换原则的方式,为OECD出台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标准提供了参照。换句话说,CRS可视作全球版的FATCA,即在全球范围内国与国之间实现了税收信息交换,不仅便于各国查明纳税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信息,更能够为各国税务部门打击逃税、避税行为提供了依据。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40,000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达成与“肥猫法案”相关协议。“美国,无疑是全球征税的先行者。”有媒体发表评论指出。FATCA这一美国打击海外避税、偷逃税行为的美国国内法案,如今已被应用、延伸到全球范围。“真正的全球征税时代,正在到来。”
海外避税将变得异常困难
CRS来袭,海外资产账户信息变得越来越透明,通过离岸金融达到隐匿资产、避税将变得异常困难。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告,随着持有海外金融资产的纳税人信息为其所在国税务当局掌握,目前近850亿欧元的额外税收收入被“挖”了出来。
财富研究机构New World Wealth称,中国也是富豪“流失”严重的国度,伴随着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百慕大、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加入CRS,富人海外账户或即将“裸奔”。中国CRS规定:凡是银行户口在港的大陆居民,银行账户内存款超过600万港币的都需要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账户余额,姓名等个人信息。覆盖了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在CRS的监视下,想通过保险,信托等来节税,避税的高净值人士逐渐变得艰难。
CRS的影响人群首先是持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这些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包括证券、期货以及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其他账户(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尤其是高净值人群,其在境外持有的上述金融资产信息将被提供给国内税收监管部门,CRS揭开了他们的境外财富“保护罩”。
据了解,颇具戏剧性意味的是,推行全球透明的“积极分子”美国,一边用FATCA管住或追回了自己纳税人的钱,对本国人士的海外账户了如指掌,一边却拿FATCA当挡箭牌,拒绝加入CRS。说到底,美国人不想放弃自己的“岸上”金融建设。
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组织召开“问需求、查短板、帮发展”民营企业座谈会,区局领导率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12个民营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企业代表结合自身感受谈了机构改革后税收执法方面的新变化,同时对在办理日常涉税事项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图/文:廖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