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服务的,对于进项税额的分摊方式有什么规定?

2018-04-01

税收征纳 2018年12期
关键词:计算机设备分摊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猜你喜欢

计算机设备分摊进项税额
房产测绘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和实践分析
浅谈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管理
“营改增”后对不动产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计算机设备维护管理规范化探究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大中型企业计算机设备运维管理研究
浅析“营改增”后四个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计算机设备管理在企业中的强化管理
共同配送下成本分摊影响因素的计算实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