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直接税改革的几个理论误区需澄清
2018-04-01贾康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2018年9期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近期撰文指出,从我国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来看,妥善推进直接税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新征程中需经受的历史性考验。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基础性制度的过程中,同样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所谓直接税,可理解为税负不可以或者很难转嫁、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的税。一般而言,直接税对利益分配结构和人们行为的影响更为明显。更好推进直接税改革,有几个理论和认识上的误区必须加以澄清。
第一个误区是“税收万能论”。税收制度只是制度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工具只是宏观调控诸多工具里的一个选项。应当有理性认识,看到税收是有调节作用,但这个作用不是万能的。
第二个误区是“税收无用论”。税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包打天下。但是,应该建立的税收制度迟迟不建立,又是万万不能的。
第三个误区是“税制自然演变论”。这一观点强调税制是自然演变的,但这也同时否定了人们主动把握税制的可塑性和推进税制改革的必要性。我们现在所说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税收立法”,都是要抓住这个可塑性。
贾康认为,当前,直接税改革的重点是紧紧抓住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房地产税法应尽快启动一审,在税法草案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寻求最大公约数,处理好免税部分的设计问题,并注重配套解决不动产开发、交易环节相关税费的清理、整合与减负问题。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也要积极推进,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大方向上迈出实质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