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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及其基本形态*

2018-04-0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个体家庭政治

许 慎

[内容提要] 现实的人是单位人、家庭建设者与国家公民身份的统一,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绝大多数人都是生活在家庭中的。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的家庭结构、生活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判断并没有改变,以孝文化为支撑的家国情怀依旧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家庭在个体成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富强等层面继续发挥着独特作用,家庭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也在自觉和认同两种力量的推动下实现着。实践证明,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民族才能好。进入新时代,必须把握好家庭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三种基本形态,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从某种意义上讲,家庭是最具中国特性的本源型传统。[1]“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2]“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2]“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2]“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3]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家庭家风的系列论述重申了家庭在个体层面、家国层面的重要意义,“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倡议与呼声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重视。事实上,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国同构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典型特征,如《礼记·祭统》有云:“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结构与家庭结构的变迁带动了家庭与家庭教育的发展,家庭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也在理论与实践的推动下更加明晰,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美德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家庭的理解:基于社会学与哲学的考察

家庭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低到高的发展阶段。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对家庭的概念下了定义,指出家庭“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4]。这里所指的还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历史科学的发展,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根据摩尔根的研究,运用唯物史观对家庭作出了进一步的分析。在较长的历史时期里,中国社会中的家庭与家庭制度都保持了巨大的稳定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面貌都发生了改变。如何理解家庭,对我们理解家庭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具有基础性意义。

在社会学视野里,家庭是空间意义上的生活之所和社会基本单位。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的界定:“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5]《辞海》中对家庭的界定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在内。”也有学者指出,“家庭是人们以婚姻、血缘、收养或感情等关系为纽带组成的,以比较持久的共同生活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共有、共享为主要特征的初级社会生活单位”[6]。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家庭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家庭结构趋于多样化,在最初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以感情为纽带的构成关系,成员之间通过法律或情感约定了永久地、共同地负担抚养子女责任的契约,这种契约相对稳定。其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承担了“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两个任务,它是人们特别是未成年人主要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寄托,也是维系国家生产活动与社会稳定的基础。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传统社会中的家庭生产,进入现代社会后,家庭的经济生产功能逐渐被社会化生产所替代,但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传统功能依旧在延续,家庭的精神慰藉功能愈发重要。其三,家庭的社会属性使其成为个体生活于其中的最初的社会群体,也是个人与社会联系并走向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个人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

由上可知,基于社会学视野对家庭的考察是空间意义的,即必须有事实上的以组建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表现为在特定的时间段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相互依赖,并成为个体进入社会生活的纽带,家庭内部的关系、父母的行为对于个体的社会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哲学视野中,家庭则是概念式的存在,除了空间性,还包括时间性和精神性的存在。从儒家文化看,所有的伦理关系都开始于以关系构建的人。不同于其他哺乳动物生而能吃、能跑,在人的繁衍过程中,幼子需要较长的陪伴,父母对子女的情感是在实际的活生生的家庭关系中形成的,亲亲是人的宿命,所以,《孝经·开宗明义》中有“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家庭的第一种存在就是基于亲亲、孝慈的相互性建立起来的。除此之外,家庭的存在还是一种时空联系,《孝经·开宗明义》中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身体或者血缘实际上构成了家庭的基础,个人的身体从根本上来看,不再属于个体本身,而是具有了超越时间的意义,它属于整个家庭,所以,《孝经·开宗明义》中有“立身行道,扬名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个体只有不断提升自我修养,并且“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中庸·第十九章》),才能真正地将家庭延续下去。至今如是,家庭不仅是血缘延续的时空存在,也在慈爱教养之中形成了精神性的依赖或人格性的依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修身则无以齐家,齐家与修身具有一致性,家庭本身的管理、风气、品格具有了明显的人格形象。至此,儒家所讲的“亲亲,仁也”(《孟子·尽心上》)、“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则具有了更加形象的图景。

所以,从中国文化的视角看,基于生育与血亲、共同生活、慈爱教养基础上的家庭,对个体而言既是时空性的存在,更是精神性的存在,个体是无法割舍基于家庭亲亲关系而形成的情感的。家庭中的这种独特的亲亲关系对于个体的意义,在西方文化中也是存在的。张祥龙在《家与孝:从中西间视野看》一书中就以《圣经·旧约》中“亚伯拉罕以子献祭”的故事阐述了亲亲关系在西方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并从亲子之爱的激情中揭示了家庭的时间性和人性的最独特之处。[7]事实上,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一种归家的渴望,这里的家不一定是指固定的住所、祖国、母亲、故土,而是一种情感上的存在方式或者意向,是世代延续的样态,只是在家这个意向上,一切的思索与事物都更加明澈、纯洁、欢愉、高尚。所以,家是一种根文化,是一种集体记忆。

综上可见,家庭实际是生活之所与精神家园的统一。但对于家庭的考察还没有结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进一步指出,家庭的结构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当社会生产力达到极度发达的阶段,生产资料转为公有,私人的家务变成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那么,如今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专偶制家庭则将失去存在的必要,个体婚姻即以现代性爱为基础的充分自由的、两性权利完全平等的婚姻将成为主要的家庭模式。未来家庭将可能和国家、阶级一样消失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之下,然而当前家庭仍在不断变迁并发挥着重要作用。[8]这一探讨也为我们当下研究家庭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就中国社会而言,家庭存在的小农经济基础已经消失,血亲也不再是唯一的构成关系,人的现代性也在冲击家国认同的基础。但是家庭至今广泛存在并具有强大吸引力,家与国的关系依然密切。因此,除了家庭的空间意义外,我们还应更多地考虑家庭的概念性存在、家庭所蕴含的归属感,这也是人们彼此承认、支持、认同的现实基础。

二、家庭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内涵与逻辑

所谓家庭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是指家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家庭的环境,家长的言行,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并实现着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在个体成长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古代社会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以孝为核心的文化、制度和权力支撑了家国同构的社会形态,家庭直接参与德育。①在以往的研究中,“中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是一个确定的范畴,学界普遍承认的是中国古代社会有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但没有思想政治教育概念,进而选择诸如“教化”“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概念来表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内涵。在研究成果丰富的伦理学学科内,形成了“德育”即道德教育(文字缩写)的话语权。但是,研究必须坚持本质考察与时空考察相结合的原则,从儒家德育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性与特殊性来解读其功能性,特别是其意识形态功能的形成,肯定其“道德性”与“政治性”的统一,从中国古代社会德育产生、发展的条件和必然性来理解其与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关联。而在当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动和人的现代性带来了个体意识与家庭意识的冲突,如何理解个体成长、家庭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之间的关系?爱国与爱家如何统一起来?这个纽带,就是现实的个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135,“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669。现实的人是单位人、家庭建设者与国家公民身份的统一,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始终无法脱离社会环境而存在,家庭对于个人的价值选择与思想观念、道德品质等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家庭的产生,家庭形态逐渐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过渡和变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教育学科的逐渐确立,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大有起色。随着学校教育的科学化、正规化,教育思想观念出现了变化,一是主体性教育观念逐渐确立,二是素质教育观念不断深化。与此同时,社会变迁、经济发展、家庭的形态也发生了变化,家庭教育的价值取向也出现了新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家庭教育对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作用。杨宝忠在《大教育视野中的家庭教育》一书中对家庭的教育功能进行过比较细致的划分,认为家庭教育的功能包括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家庭教育的个体功能包括个体社会化功能和个体个性化功能。个体的个性化是指个体各种心理特征的成熟,为培养独立、健全的个性奠定基础以及养成自我认知能力;个体的社会化功能可以划分为一般社会化功能和特殊社会化功能,一般社会化功能即培养现代社会人所必需的社会性、社会交往能力等,特殊社会化功能包括个体的身份社会化、政治社会化、职业社会化、文化社会化等。家庭教育的社会功能是指政治功能、文化功能和经济功能。所谓政治功能是指传授社会化的伦理道德,文化功能是指使文化传统处于活化状态并得到有效的传递和保存,经济功能是指通过经济意识的启蒙培养合格的社会劳动后备力量。[10]由此可见,家庭作为人生的初始环节,家庭教育不断涉及思想观念、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等内容,并且父母与子女的亲密关系使家庭内部的教育和示范作用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

事实上,家与国的关系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中是一对重要的范畴。陈来先生在《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一书中写到,宗法社会是“以亲属关系为其结构、以亲属关系的原理和准则调节社会的一种社会类型”,“古代中国文明中,宗庙所在地成为聚落的中心,政治身份的世袭和宗主身份的传递相结合,成为商周文明社会国家的突出特点。尤其是西周,政治身份与宗法身份的合一,或政治身份依赖于宗法身份,发展出一种治家与治国融为一体的政治形态和传统”。[11]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特别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社会政治的伦理化倾向。在这之中,孝文化实际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孝文化,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不只是一种“善事父母”的日常伦理意识、规范和实践,还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是整个中国文化的首要精神。[12]孝文化通过尊尊、亲亲、长长的基本精神和渗透于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礼仪规范,支撑着宗法伦理、血缘伦理和政治伦理的统一。

孝的起点是家庭。家庭不仅承担了生育和经济的功能,还担负了教化后人、淳化民俗、端正世风的责任,它是统治阶级传播儒家思想、实现儒家思想大众化的重要渠道。但有趣的是,家庭并不完全受制于统治阶级,它以血亲伦常为纽带,在内部又具有一定的私人空间,家长对子孙有绝对的教育权威。因此,家庭成为维护古代社会稳定的微观路径。换句话说,家庭以培养个体来彰显对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认可与执行,统治阶级也通过个体的思想与行为判断家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享有的荣耀。这一文化现象贯穿中国古代社会漫长的历史长河。

综上所述,家庭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古已有之。家庭之所以能够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关键在于其与国家发展之间有着个人这个特殊的纽带。他们一方面受到家庭的教育与影响,另一方面又接受社会、民族、国家的检视与考验;他们一方面想要尽快离开家庭进入社会,另一方面又与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教育学的视角看,家庭要对个体的思想、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负原初的、基础的责任,要引导个体较早地处理好个体与家庭、个体与集体的关系。

三、家庭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表现

改革开放是一场伟大的革命,由此,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都进入转型期,社会关系也迎来了一次新的解放,个体的自由发展,家庭关系的和谐,激发了家庭与家庭成员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家庭的含义,我们从空间和概念两个维度考察家庭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具体表现。

表现之一,作为社会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直接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家庭和睦、家庭教育与家风建设等都对个体的成长成才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198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根据中央书记处的指示,转发了中宣部《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报告》,规定每年3月为全民文明礼貌月,并掀起了广泛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活动,评选的要求和规则都是以家庭为基础依托单位进行的。对家庭文明的整体评价规则建立于该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总体表现基础上,如我们所熟识的家庭和睦、孝老敬亲等。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13]5该决议指出,要使“五爱”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在全国各民族之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军民之间,干部群众之间,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以至人民内部的一切相互关系上,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13]13家庭内部与邻里之间的社会关系受到重视。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是提高全民素质的一项基本工程,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14]家庭是道德建设的重要单位,家庭美德需要主动建设的需求被明确地提出来。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家庭在公民道德建设、法治建设等领域不断得到重视。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全面展开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巨大成就。2017年4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习近平多次强调家风,说的是“小家”,着眼的是“大家”。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均对领导干部的家风问题提出了要求,将家风建设提到制度高度。2018年8月21—22日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成为育新人的重要内容。2018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更是重提家庭在价值观教育中的独特地位,并要求全社会支持服务家庭建设。可见,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家庭任重道远。

表现之二,作为精神家园的家庭在教育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具有独特优势,而这种优势之所以能够发挥出来,得益于家庭在个体心目中的情感地位与价值意义。个体对家庭具有一种天然的依附关系。首先是亲情优势。家庭中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首先是依靠血缘或亲情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的亲密关系使得家庭中的教育和引导具有极强的“利己”(家庭)和“利他”(子女)属性。《颜氏家训》中说“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意思是说,同样的道理,人们更愿意相信亲近的人说出来的;同样的行动,人们更愿意遵循自己信服的人而为。家长因血缘与经历形成的天然权威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家长对子女来说就是一面镜子,子女不仅会模仿家长的行为,也会按照家长的行为反省自身。因此,家风在家庭教育中就有了更加鲜活的优势。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2]其次是生活化优势。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描述的熟人社会在改革的浪潮中已经渐行渐远,但是家庭内部的长久的共同生活和家长的经验优势依然存在,所以家长可以依靠自身的德行与经历,在生活中择机而教,以随处遇到的实例为对象,对子女讲述其中的人生哲理和政治哲学。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要把向上向善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养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2]再次是长久陪伴与反复教育的优势。一个人一生的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家庭中度过的,从父母的家庭到组建自己的家庭,从耳濡目染接受教育到以相似的方法教育子女,家庭在个人成长中的记忆是非常深刻的,这种深刻性实际上也得益于家庭以及成员长久的生活和反复的教育。最后是针对性和个性化的优势。从教育的主客体的比例来看,家庭教育无疑是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的教育。同时,不同的家庭可以根据子女性格、家庭结构、教育需要等调整家庭教育的内容与重点。特别是在家庭环境的营造上,家庭和社会都肩负重要使命。

四、把握好家庭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三种基本形态,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时间是最客观的见证者。在2018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特别讲到家庭与国家的问题,他说:“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我们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用我们4亿多家庭、13亿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汇聚起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15]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动家庭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需要继续深入对家庭与国家关系的分析,继续深入对家庭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内在逻辑和现实基础的分析。具体来说,要把握好家庭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三种基本形态或分析视角。

就实践方面说,家庭是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重要场所,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一方面,相对于学校、社会,家庭是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社会单位和教育场所,但它具有特定的主客体,且互动频繁;有明确的、持久的教育内容,包括道德观教育、价值观教育、人生观教育,也包括一些政治知识与判断能力的启蒙;有独特的日常化的教育方法以及自带权威性的施教风格,例如榜样示范法、环境熏陶法、因材施教法、谈心交流法等。另一方面,家庭本身是社会性的,它的存在、教育内容、教育主体都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是助力教育对象社会化的第一现场。从教育内容看,家庭教育本身也是要培养合格公民的,这就要求在教育内容上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符合国家对青年人才的培养目标,这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从教育结果看,家庭是国家主流价值观念的重要显现场,家长在多大程度上认可国家和社会的主流价值,就会多大程度地在教育对象身上显现。因此,从实践层面来看,家庭是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重要场所,推动家庭能够更加自觉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则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家庭教育有其独特的生存空间,如何培育新时代的家长、重视家风建设,如何举社会之力推动家庭发展与建设,成为家庭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重要环节。

就学科层面说,家庭概念是中华文化的独特精神基因,也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软实力,如何在理论研究、比较研究中发挥其魅力,也是发挥家庭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重要一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等,都体现了中国人重视家庭、重视亲情的观念。2013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个讲清楚”,要阐述“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16]。2014年5月,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指出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17]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中华文化独一无二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增添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内心深处的自信和自豪”[18]。那么,什么是文化软实力?重视家庭、重视亲情、重视国人的精神世界,就是中华文化重要的软实力。改革开放40年来,家的概念、结构与历史上的家相比已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但是今时今日了解家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同样离不开文化基因的影响。家对国人而言,不只是物质的存在,更是精神的牵绊。同理,这种牵绊正是中华文化的独特软实力,是党在领导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中不可回避而且必须充分挖掘的软实力。

就党的政策层面说,家庭是民族团结、国家兴旺的起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小家”与“大家”同向同行。《孟子·离娄上》中记载:“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国是“大家”,家是“小家”,“大家”与“小家”的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经典问题,伴随改革开放的波澜壮阔,经历了跌宕起伏的进程。在历史上,我们也有抛家为国,抛的是“小家”,为的是“大家”,如革命年代的“舍小家为大家”。今天,当我们谈论如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如何为人民服务、如何践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时候,同样也需要“舍小家为大家”的光荣品质。舍的最终目标,是得,是实现更多人的更大的利益。家庭与国家在相互关注、相互观照中共同发展,实践证明,个体自由、家庭稳固,社会就有活力,国家就有凝聚力,中华民族才有希望,党才有引领力、号召力、向心力。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家庭秩序是国家秩序的前提和保障。如果家庭结构不完善,社会、国家的有序治理也就很难实现。一个执政党要完成自己的执政使命,必须正确处理治党与治国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对治家也提出了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公仆,必须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这对于强化党内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更理性、更自觉、更优化、更系统地处理“大家”与“小家”的关系,国家进步与家庭福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以家国情怀为基础的爱国教育、爱党教育、爱社会主义教育,逐渐引导个体将自我投身于广阔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去,将个人梦、家庭梦与民族梦、国家梦相统一,理性客观地看待国家发展与个人人生出彩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党的心愿、战略、策略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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