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特征分析与治理对策
2018-03-31卢超超
卢超超
摘 要:目前,关于非法集资活动治理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在经济体制转型升级下,认知非法集资活动特征,基于活动特征包括跨区域作案、诈骗手段多样化、涉案面广等,探知其治理对策,对维护经济市场稳定,提升国家社会治理力度,保证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结合太原非法集资防治案件,对非法集资活动特征与治理对策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期提升非法集资犯罪治理力度,为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提供有益帮助。
关键词: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治理对策
一、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得到提升,民众闲置资本不断增多,其投资理念得到提升。加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改善融资问题,其资金需求大幅度提升。在此背景下,“集资”“网贷”“投资”等活动日渐增多,我国各地非法集资活动愈发突出,且非法集资案件规模越来越大,作案手段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严重威胁了公民财产安全,破坏了经济秩序。因此,加强非法集资活动及其治理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研究价值。
二、非法集资概述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的统称,根据199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非法集资主要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没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定程度而利用发行彩票、债券或股票,出售虚假产品等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容以实物或货币形式给予还本付息或汇报的行为。由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知,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罪、擅自发行债券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与债券罪、擅自构建金融机构罪等皆属于非法集资活动犯罪罪名。
非法集资活动对群众、社会以及国家存在严重的危害。第一,它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人民群众将辛苦劳动得来的财产拿来投资时,面对非法集资活动,最终血本无归,除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外,也对其心理、精神造成了严重打击,从而影响其生命财产安全。第二,非法集资过程中,集资者向受众承诺给予巨大经济利益,使民众将银行储蓄与正规投资转移到非法集资活动中,不利于国家对经济社会进行宏观调控,与此同时犯罪行为的产生,影响了民众对投资的信息,这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非法集资活动的特征——以太原为例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问题日渐凸显,2014年全国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2015年我国非法集资数量同比增长了71%,涉案金额同比上升57%,参与人数同比上升120%,全年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多个省份地市。以太原为例,从太原市政协常委会上了解到:2014年交由太原市政府系统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达到了544件,2015年3月至11月期间,太原市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88起,涉及报案人员超过了16000人,抓获犯罪嫌疑人358人,涉案金额高达299242万元人民币。在对既有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发现,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具有以下几项特征。
(一)非法集资活动跨地区性明显
在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太原市人员流动性逐渐增大,且地区与国家间的合作也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非法集资的跨区域性愈发明显。数据统计发现,2015年所立非法集资案件中有30%以上的案件为跨区域案件。
(二)非法集资方式多元化
资料文献与研究发现,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方式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非法集资者为有效获取经济利益,常通过不同途径与手段进行集资,以非法集资所涉及行业进行划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商贸经营类、房地产项目开发类、旅游项目开发类、农林业开发类、银行保险与证券期货业务经营类、医疗卫生保健类、中介服务类、网络营销类以及其他类等。与此同时,部分非法集资活动为增强可信度,打着国家政策号召,以支持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政策为依据,谎称正在申办或已经获得银行审批拍照资格,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发售股票、虚假理财产品等进行吸金,或组织开展“绿色财富计划”“扶贫再就业”“投资养老保险、医疗卫生保险”等活动进行吸金。
(三)集资金额与涉案人员数量众多
由于非法集资的传染性、蔓延性较强,因此通常情况下非法集资面相对较广,其集资金额与涉案人员众多。就太原典型非法集资案件“6.26”而言,“璞真事业机构”在三年内就已经非法吸金6.12亿元,受害群众过万,案件不仅牵涉集资者(聂玉声),也牵涉其所招募的五十多名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相关审批单位等。
(四)非法集資活动的隐蔽性越来越高
随着近年来关于非法集资活动打击工作的迅猛开展,非法集资者改变了传统直接吸收人民群众的非法吸金手段,实现由个人作案到组织作案,由单一手段应用到多样手段结合应用的转变。与此同时,非法集资组织借助信息技术,如手机、互联网等进行网络化、智能化作案。从参与者熟人入手,以项目投资的形式,通过发展身边亲友,进行活动拓展,其行为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
(五)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力度大
案件梳理发现,多数非法集资活动,尤其是集资金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活动前期,非法集资者或利用大量资金采用不同形式进行宣传。如在部分媒体上刊登与企业相关的文章进行包装与宣传,包括企业“业务”、企业“文化”、企业“发展前景”等,用以吸引广大群众注意力,激发群众投资兴趣,利用公益事业或组织开展社区公共服务活动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免费为社区老人体检,针对下岗职工、青年人、残疾人举办“再就业培训班”等,培养公众好感,吸引受众参与到企业项目投资中。通过组织开展宣传演讲活动,辅以到现场赠礼品活动,吸引基层公众,并在此过程中诱导公众参与企业“新”项目,承诺小投资高利润,并对集资群众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实现吸金目的。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治理对策
(一)构建完善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规范
在非法集资活动治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保证治理行为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对此,应从立方层面入手,制定完善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刑法虽对“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进行了规定,但从法律的适用性看,其适用范畴的明确度并不高,且缺乏定性标准。对此,应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的适用范畴,提升法律法规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的适用性。与此同时,在坚持法律统一性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地方立法,确定非法集资定性标准。如在要求集资者能出示可证性、真实性信息证明其进行的活动属于合法经济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判断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是否与其他投资者投入资金进行混合使用,投资者是否期待获取高额投资回报收益等,区分非法集资活动与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商品营销活动。
(二)基于宣传,提升群众防范意识与识别能力
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宣传活动,用以提升群众防范意识与非法集资活动识别能力。如在社区、县城的人口聚集地点,经营单位门前、办公大楼等张贴“打击防范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五项基本特征”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宣传画,提升群众防范非法集资与融资。组织金融企业、投资与咨询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人员进行专项培训,通过专业人员演讲、案例分析等方法,丰富群众打击非法集资知识,向社会宣传各种非法集资手段,提升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与防范能力,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利用多媒体,如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进行正确理财观念引导,使群众摒弃“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错误理财观念,认知非法集资的危害,从而能冷静分析非法集资项目,辨识项目合法形式遮掩下的非法集资本质。
(三)加强部门监督力度,注重联动协查
在打击与预防非法集资工作中,针对非法集资活动特征,应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实现联动协查。在此过程中,需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在信息共享下实现各部门分工合作。与此同时,针对非法集资活动各环节特征,建立严格的审核管理机制,进行严格企业资质与活动的审核与把关。如严格审核集资者或集资组织集资方式、活动组织形式,对其信息发布与活动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监督与管控,对集资者集资活动实际运行结果进行督查。此外,进行工作精细化管理,实施“专区专责制度”,即将非法集资活动打击防治工作分配辅导各工商管辖区域,进行责任区责任追究管理,并指导基层人员到实地进行摸排与巡查,用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五、结语
总之,非法集资活动是一项复杂性、多元化的社会问题,其危害性、影响性较大,且治理困难。它需要各组织机构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进行有效防治。笔者以太原为例,通过分析非法集资活动特征,探寻有效的非法集资活动治理策略,旨在能进一步降低非法集資活动的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维护民众财产安全,为和谐社会构建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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