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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社区核心组织关系的逻辑演绎

2018-03-31刘凌冰汪全洲

青年时代 2018年5期

刘凌冰 汪全洲

摘 要:本文以分析社区核心组织的角色和组织关系的逻辑演绎为基础,探讨失地农民社区核心组织之间的博弈过程。社区组织在博弈的过程中,因资源聚集能力和组织职能的差异,社区组织之间出现了话语权差异,即社区组织之间地位的不均等。在差异化的话语权主导下,社区组织之间的博弈最终出现了生态平衡,这种权力主体的平衡是建立协调机制的基础。因此,话语权差异既导致了权力主体之间的博弈,也带来了权力主体之间的协调。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区;组织关系;逻辑演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社区管理的中心,是与国家基层政权、房地产所有者、物业服务提供者分别对应的群众自治组织、群众自理组织和利益实体。城市社区的管理,通常是由这三驾马车来承担的。”这几类组织经常会糅合在一起交互进行作用,形成比较复杂的权力关系。对失地农民社区核心组织关系进行研究,有利于促进失地农民社区良性运行,对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治理格局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失地农民社区核心组织的实践角色

(一)作为政府“代理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要对原有村庄遗留下的利益分配、拆迁补偿问题、民政优抚等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对于新成立的居民委员会,工作重心不是促进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而是征地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另一方面,居民委员会还要在就业、宣传教育、治安、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方面为居民提供便利和服务。此外,作为政府和安置居民之间联系的节点,政府资源在失地农民社区的分配需要借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来落实,一些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将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转移或委托居民委员会去办理。居民委员会无论是在制度建设上、还是在财政资源保障上,都扮演了政府在失地农民社区治理的“代理人”角色。

(二)作为政府“合伙人”的物业管理公司

失地农民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政府委托、聘请和招标的方式进驻社区开展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在失地农民社区的经营难度大,甚至出现“亏损”,却并没有从社区中撤出。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出于维稳的目的,需要物业管理公司“留守”,而物业管理公司和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今后在其他领域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会通过发放补贴的方式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在失地农民社区的基本经营。失地农民社区居民承担的物业费用,远远低于商品房,政府承担了主要的物业费用。正是失地农民社区中政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特殊关系,使得物业管理公司成为了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合伙人”。

(三)作为业主利益“代言人”的业主委员会

失地农民社区的业主委员会是实现社区居民从农民到市民身份转变的重要社会场域。数据显示,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这种新型组织是非常关注的,79.8%的业主认为在失地农民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有非常必要的。同时,期望业主委员会立足于业主的实际需求,履行业主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业主的权益。

二、失地农民社区核心组织关系的逻辑演绎

居民委员会侧重的是社会效益,业主委员会以业主的私人产权保障为己任,物业管理公司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优化。社区内三驾马车基于理性行为者的选择,会在失地农民社区治理格局中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以实现行动目的。

(一)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代理或干预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在民事关系上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在社区现实运行中,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呈现的是代理或干预的关系。

第一种是代理关系。失地农民社区作为一种转型社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新兴的一类自治组织,在失地农民社区属于新鲜事物,居民参与社区物业管理的主动性也不强,导致多数失地农民社区尚未建立业主委员会。在调查的社区中,仅有龙荫社区、五里社区和新天花园社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他4个社区均由居民委员会代理业主委员会的职能。

第二种是干预关系。在已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失地农民社区中,居民委员会干预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居民委员会把业主委员会作为附属的分支机构,将工作人员安插在业主委员会中作为兼职人员,便于在小区重大事务的决策环节中掌握主动。2013年,为了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嘉兴社区在居民委员会的組织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2014年,嘉兴社区通过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验收后,业主委员会就解散了。嘉兴社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后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成立目标不正确,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初衷并不是以维护居民物业自治为目的;二是人员构成非代表化,业主委员会是在居民委员会干预和主导下成立的,委员并不是在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不能体现社区居民的意愿。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结或平行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委托人,享有社区中与物业服务有关的一切权力;物业管理公司是代理人,是业主雇佣的企业,双方形成了一种监督与被监督、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事实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联结与平行的关系。

第一种是联结关系。由于业主委员会拥有的资源比较少,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物力支撑,在实际的工作运作中常处于无力的状态,因此,一些失地农民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基于利益需求选择与物业管理公司寻求合作。佳友物业管理公司将小区临街的6个门面转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代管,每年可以获取6万多元的租金。业主委员会为了回馈佳友物业公司,对佳友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里开展的各项活动都非常支持,双方在合作治理中达到共赢。

另一种关系是平行关系。失地农民社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多数没有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而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物业公益性服务岗位。在失地农民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是受政府的委托和监督,相对而言,业主委员会对其影响力偏低。即使物业服务水平低下,业主委员会也无力改善这种状况。在失地农民社区现实组织结构体系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往往处于平行关系。

(三)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换或冲突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服务与居民委员会的公共服务有交叉之处,前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压力。因此,居民委员会通常和物业管理公司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

布劳指出:“在任何情况下,行动者之间的联系都意味着交换。”在失地农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利益而选择理性的行动交换。一方面,失地农民社区居民受传统乡土习俗影响,行为自由散漫,受公共秩序约束少,经常会在物业费用的缴纳、基础设施的维护等方面与物业发生争执。物业管理公司在处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时,往往力不从心,只能依赖居民委员会的帮助来缓解冲突。另一方面,失地农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评先创优、社区大型活动的开展等方面都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在财力和物质上给予大力支持。利益的契合使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现行动上的一致,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理性交换、协同合作。

由于一些失地农民社区缺少业主委员会的调节作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自然演化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冲突。2014年7月,五里社区金麟物业公司将A区2栋电梯机房的空调拆除安装在保安值班室内。社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在居委会协商无果的前提下,社区居民委员会诉求上级政府部门出面衔接,与金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此事才得以顺利解决。在该事件中,业主与物管处的矛盾,转变为了居委会与物管处的冲突。

三、失地农民社区核心组织博弈中的分化与协作

失地农民社区核心组织关系的本质是组织拥有的权力及制定规则能力的博弈过程,展现的是组织拥有的资源数量及所能够调动资源的能力。因社区组织能力和组织资源的差异,核心组织在冲突中产生了分化,话语权出现了差异,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成为博弈中的主导力量。博弈的二元属性也使社区组织之间存在交换和合作,居委会承担起了社区组织间的协调功能,协调机制的建立使核心组织间的关系实现平衡。

(一)社区核心组织博弈的权力基础

政府对居委会的支持是持久而稳定的,居民对居委会的支持相对于其他自治组织来看支持力度也较大的。失地农民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补贴,物业管理公司与居委会在组织资源上是相对独立的,这就决定了他们在相互关系建构上的独立性和平等性,所以协作制度建设的空间较大。失地农民社区大多尚未建立业委会,业主的意见要通过居委会传递,增加了居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协作。

当前,失地农民社区业主群落的松散性使业委会不能结成团结一致的团体,这使得业委会缺乏组织资源的强力支持,再加上其他制度支持的缺失,使得业委会在与居委会的协作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业委会承担着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使得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沟通协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从失地农民社区的现实来看,贫弱的业委会限制了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建立稳定的协作制度的能力。

(二)社区核心组织博弈的结果

1.居委会成为失地农民社区核心组织的协调中心

为了避免网络组织中各结点的机会主义行为和网络组织机制的漏洞,必须要有良好的调解和协调机制。居委会所拥有的政府资源和群众基础使它在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博弈中处于优势,居委会多方协调社区内外的利益冲突,促进社区组织的和谐共生。居委会可以引导和促进其他社区组织的发展,并通过协调实现各个社区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调动起各个社区组织的力量,共同为社区服务。

2.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主导了社区组织关系的运作

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它们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和运行体制。在失地农民社区这两个组织都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政府通过群众工作专项经费、物业补贴等方式为这两个组织提供了资金支持,并为它们提供了政策保障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保证了这两个组织得以履行各自的组织职能,有效地发挥自身的作用,成为核心组织博弈的主体。

3.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还有待建构

社区组织之间的联系主要是事务联系,党组织的事务性工作相对较少,与其他组织接触的频率较低,在协作机制的构建中,党组织的作用较小。失地农民社区联结社会资源的能力有限,在调查中,只有两个社区进驻了社会工作机構,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服务能力还不具有普遍性。失地农民社区成立业委会的社区很少,有业委会的社区则只有少部分发挥作用,所以失地农民社区业委会缺乏参与协作的组织基础。失地农民社区组织体系的不健全,使得构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面临挑战。但只要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协调作用,利用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组织优势,就能带动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

四、结语

在失地农民社区运行过程中,各个组织基于理性行为,以利益最大化作为关系交互的根本。在社区组织博弈的过程中,有冲突也有合作,冲突导致了权力分化,合作带来了权力集中。社区组织之间的协调中心,即是社区博弈的权力中心。社区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既是社区组织博弈的结果,也主导着社区组织博弈的过程。社区组织之间的协调有力地疏通了组织之间的博弈和竞争,使组织联合成为可能。在本研究中,笔者关注的不仅是社区组织之间具体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看到了权力运作中的平衡,以及具有优势地位的权力主体对于整合整个权力体系的重要作用,这对于社会管理向多元格局转变和建立多元主体间的协作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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