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夫卡小说中的标出项解读
2018-03-31杨利亭
杨利亭
摘要:文化标出理论认为,标出项是正项和中项联合排拒的结果,中项偏边现象,是判断文化符号中标出项的重要依据。在卡夫卡小说中,中项人物并非始终无法自我表意,虽然中项人物沉默是常态,但这无法否定中项有多样的人格面具——通过伪装成标出项进行自我认同。卡夫卡小说中的标出项说明,决定中项本质的不是正项,而是始终被排除界外的标出项的永恒他者身份的佐证,中项不是静态被动的,中项在对标出项的指认中完成自身认同。
关键词:文化标出;标出项;中项伪装;意识形态
在卡夫卡小说中,社会群体因何种缘由以何种方式排斥标出项,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实际上,文化主流排他性的存在结构,注定了它必然以标出异类来稳定和强化自身。标出项是中项和正项联合排拒的结果,恰恰是正项掌权和中项偏边(中项偏边或易边①不一定是主动回归到正项,很可能是被正项主流文化收编和整合)的联合,将标出项逐出主流文化之外。需要说明的是,文中的正项、标出项和中项指涉的是卡夫卡小说中的三类人物。卡夫卡式标出项,是官僚文化或者说统治者出于稳固自身文化范畴、划定主流文化边界的需要,主流文化排斥异己文化的结果,若是主流文化想保持自身正常化,就必须存在于非标出性之中,联合和收编中项(使中项成为默许的支持者或中立者),必须划定自身统治的文化疆界。卡夫卡式人物的悲剧性在于,被整个社会文化所排拒却对自己的处境一无所知、甚至始终保持乐观和自信,仍然沉迷在自造的幻景中渴求被主流社会文化认同——总之,人物无论是寻求认同还是反对主流社会文化,都会被其所处的社会群体无情地标出,成为永恒他者的标出项。
一、标出理论
标出性,又叫标记性(国内语言学界的普遍称谓),最先出现在语言学中,由布拉格学派的特鲁别茨柯伊提出。乔姆斯基建议用“被标记性”(markedness)来取代标记(marking/marked)。赵毅衡提议,为避免术语混乱和译词累赘,应按照汉语中的对应词“标出”、“标出性”来统一命名。
赵毅衡认为,语言学界很难理清标记性理论,只有文化符号学可以做出解释。因此,赵毅衡将语言学中的标出性扩展到了文化领域:标出性在文化中普遍存在,与语言学强调标记性的符形不同,文化符号学中的标出性更注重符用性。比如,一个社会中,性别标出的对象多为女性而不是男性,这应该与社会文化语境和生产力发展、而不是女性的性属有关;相反,在母系氏族社会中,被标出的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在《西游记》的女儿国国度里,被标出的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在《红楼梦》中被标出的对象域已经不仅仅是男女性别差异,而是家族文化和封建等级的反叛者。当下社会中,被标出的是化妆的男性和不化妆的女性,缺乏男性气质的“伪娘”和拥有强悍性格的“女汉子”等等。显然,这些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语言学的解释范围。
二、中項对标出项的认同假象
中项并不是标出项和正项的中间状态,中项是偏向于正项价值观一方,但却对标出项的特立独行怀有一种隐秘的欣赏和欲望的归趋。在卡夫卡小说中,中项人物作为标出项的显性伪支持者自愿现身,为标出项指点迷津,然而,实际上却是对标出项继续反抗或持守的一种持续阻碍。
在具体文化语境中,多数人认可的符号形式,属于非标出项或正常项,也即正项,反之,多数人反对的就是标出项或非正常项——异项。但是,任何二元对立的事物之间,都有一个可以调制的中间变量——中项,多数情况下,这个中间变量是沉默的大多数,他们仿佛拒绝或者放弃了主动表达自我的机会,甘愿成为正项与异项斗智斗勇的看客,但实际上,中项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中项的归趋方向左右着一个文化的最终样态。“中项是各种文化标出关系的最紧要问题”[1]。比如,善恶、美丑、奸雄在这几对关系中,中项的介入和归属,可以使得这几对关系时刻处于变动之中。
在卡夫卡的多数小说中,中项问题一直是萦绕着主题解读的巨大难题,乃至于至今都没有出现一个公认的、趋近正解的观点。中项究竟有没有自我行动的选择权,依然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在卡夫卡小说里,如果没有自主选择权,中项为什么还乐意主动戴上异项的援助者、指路人的暧昧面纱?如果没有自主选择权,中项为什么不安于沉默、消隐自我个性,仅仅作为耳朵和眼睛而在场?如果没有自主选择权,中项为什么还愿意将自己的身体献给异项、“认同异项”并且争取异项的认同?关于中项问题,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赵毅衡认为,中项对于“维持一个文化中的意义秩序”,至关重要。陈飞也谈到,“中项的有效性是有限度的,中项本身就充满了弹性,中项的阶段性站位决定了哪一方被标出,是中项自我的一种符号表意行为”[2]。陈飞实际上强调了中项在正项与异项的争夺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中项拥有自我表意行为。彭佳进一步分析了中项的表层显现和深层价值归趋,“中项的显性层次更容易产生易边,而元语言层次的中项偏边情况则相对比较固定”[3]。也就是说,彭佳觉得中项表层上的价值观归趋态势似乎更明显,但是在意识形态层次上,或说深层肌理上的价值观坚守是稳固难变的。
卡夫卡式中项是自行现身的,并且自愿戴上“异项”的同道人的伪善面纱,这与多数文化现象中隐身的中项不同。此处的“隐身”强调中项不主动或不公开表意,他们隐在的价值观即使与正项不同,也会自动选择缄默不语,或者说是暂时性的按兵不动,以便将来待机而动。在小说《诉讼》中,约瑟夫K在反抗和证实被当局逮捕的过程中,除了他的邻居毕斯特纳小姐的身份模糊之外,他所接触的每个人,都是换了道具的中项(因为本质犹然)。乔治·斯坦纳认为,约瑟夫K的整个诉讼体验,或者说《诉讼》“揭示了恐怖状态的经典模式。它预言了诡秘的施虐行为,预言了极权主义悄悄塞进私生活和性生活的歇斯底里,预言了缺乏个性的杀手的无聊空虚”,[4]此处“缺乏个性的杀手”大概指的就是卡夫卡小说中的“中项”。
三、卡夫卡式标出项
习俗仪礼的变迁,社会观念的变动……总之,随着社会文化的变动与发展,文化范畴之间的对立或不和谐也会发生变化,标出的对象也会发生迭变现象。往往,上一个时代的正项,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时代的标出项,反之亦然。
在卡夫卡的小说中,相比于正项和中项,尤其是标出项,不管境遇是好是坏——始终都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自我选择、自我判断、自我颠覆、自我毁灭。在卡夫卡文本叙述中,占据最多文字空间的,是被标出者的思想活动的无限延展——呈辐射状的思想朝着各个方向无望的延伸。多数时候,虽然文本的叙述终结了,但是被标出者那持续不竭的思想探索精神、以理智对抗荒诞的英雄形象,始终萦绕在读者的脑海之中,这也经常是卡夫卡小说最震撼人心之处。卡夫卡式的标出项,似乎总是注定了要遭遇持久的不幸,然而,标出项的激烈反抗的姿态,却没有因为不幸的加剧而有丝毫削减——即使反抗的对象,到最后成了反抗者即标出项自身,反抗本身还会持续下去,直到死亡到来:“在你与世界的斗争中,你要协助世界”。在此,斗争或反抗的意义不在于对象本身,而在于斗争或反抗本身对于一心想进入城堡的K、爱生活和家人直到生命最后一刻的格里高尔、坚持诉讼到生命最后一刻的约瑟夫K、即使被家庭、职业,甚至整个社会抛弃却依然不停止追求生命意义的卡尔罗斯曼这些人来说,过程本身就是意义。正如卡夫卡自己所说的,生命是“没有拥有,只有存在,只有一种追求最后的呼吸,追求窒息的存在”,[5]这也是卡夫卡式标出项的典型姿态。
四、卡夫卡式标出项与意识形态
由于相互对立的文化范畴所带来的表意行为和价值趋向的明显异质性,相应地,标出项也会伴随着文化的变动而变化。简言之,文化的历史,就是主流文化排斥标出项的历史,就是标出项更迭流变的历史。具体表现在卡夫卡的小说中,标出项既可以是整个正项文化或主流文化的聚焦景观、批判矛头、打压对象,也可以是主流文化得以展现自身的纵深背景。
卡夫卡式标出项始终被意识形态所围困却浑然不觉,始终在原地踏步却臆想已经踏出界外。在正项文化看来,标出项的执著探求不过是不可救药和坚决反叛的悖逆行为表征。中项则同时激赏正项的威严和标出项的特立独行,甚至中项会对标出项的越轨行为表露出隐秘的向往,然而,在行动上却往往不敢踏破正项设定的禁忌。中项的不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意识形态的辖制方式,被正项所裹挟的中项同样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标出项与正项的持续对抗是意识形态内的站位对立,然而,真正确保意识形态的倾向性和社会稳定向度的力量应该是中项。正是中项的存在,使得标出项和正项处于同一套社会元语言之中。多数情况下,标出项的持守自我佐证了中项的自我认知,即使这认知只是昙花一现,也无法否认中项最终有可能成为标出项的有力支持者,协同后者颠覆正项的主流价值观。
卡夫卡式标出项,是永恒他者的标出项,始终是一个尚未完成项、生成项。标出项的魅力在于他能够始终持守自身,他的回归与否都出于对自我境遇的认知。对于标出项而言,正项文化施加的压力,不过是借助外在反思内在的透视镜。即使“意识形态作为梦一般的建构,同样阻碍我们看到事物的真实样态,看到现实”,标出项也会始终保持清醒的理智、信守着自己奉行的认知标准。标出项所渴望抵达的终极目的地始终没有改变,中项的伪装反而在侧面佐证了一点,即标出项对自我决断力和行为认知的矢志不渝。当标出项寻求正项认同时,标出项不是迫于压力,而是出于踏上自身认知的必由之路的需要。就这个意义上来说,标出项始终是一个未完成項,他的行为本身以及他的本质就是标出项,而卡夫卡式标出项,具有持久的先锋性魅力。
注释:
①赵毅衡在其著作《符号学:原理与推演》认为,中项没有自我表意能力,是被正项裹挟的被动项,笔者则认为中项可以自我表意,只是相比于正项的自我表意,更为隐形。
参考文献:
[1]赵毅衡.符号学:原理与推演[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283.
[2]陈飞.论文化标出性的历史反转[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41.
[3]彭佳,王万宏.“中项”与文化“标出性”的改变[J].江苏社会科学,2011,(5):145.
[4]乔治·斯坦纳.语言与沉默:论语言文学与非人道[M].李小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137.
[5]叶廷芳.卡夫卡全集(5)[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6.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