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指导
2018-03-31刘孟楠刘黎明
刘孟楠,刘黎明
(1.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泸州 646000;2.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党的十九大)于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本文简称《十九大报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大会的主题。“初心”即为中国人民谋求幸福美好生活,“使命”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十九大报告》判断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是人民安全。《十九大报告》共分为十三个部分,其中,第三部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第十点,专门论述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思想①。把“人民安全”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并把“人民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这在我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安全的特有属性是没有危险。从狭义,安全包括没有外在威胁和没有内在疾患两个方面[1]。因而“人民安全”是指人民既不受外在威胁,又没有身体的内在的疾患。外在威胁包括外在的人为的威胁和来自自然界的威胁;身体的内在的疾患包括肉体的病痛和灵魂的烦恼。人民安全包括外在威胁的消解和内在疾患的免除②。威胁人民安全的外在因素,如战争内乱、专制镇压、政策失衡、暴力恐怖、分裂破坏等外在人为因素,是直接影响和危害人民生存的社会因素;洪涝旱灾、瘟疫疾病、环境污染等自然因素也直接危害人民的生存环境。人民安全的内在疾患因素包括肉体的病痛和灵魂的烦恼。消除内在疾患需要良好的医疗卫生作为保障,也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作为保障。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在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重要内容。他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他还强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2]。把“人民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确立了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中国共产党从她成立之初就把“无产阶级”或“劳动阶级”作为未来国家的主人提了出来。
1945年党的“七大”,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指针。修订的党章首次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1973年党的“十大”修订的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修订的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称为“邓小平理论”,写入了党章,成为我党的指导思想之一。2002年党的“十六大”修订的党章中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其中,“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后,逐渐完善了党的性质是“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2007年党的“十七大”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2012年党的十八大同意在党章中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科学发展观”的“人本思想”第一次在党章中出现。
2017年党的“十九大”同意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一致同意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党章。习近平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写入了党章。
1922年,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党章诞生了。从党的“三大”开始,除了党的“五大”,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党章做出不同程度的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对面临重大问题的回应,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演进。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即以人民安全作为我们党的思想或意图、主意。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的最高价值取向。是否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衡量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中国共产党近100年来奋斗历程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
二、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
国家性质即国体,亦称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性质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即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是实现“人民安全”的政治保障。《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1992年初,邓小平科学地论断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追求目标,是保障发展生产力,从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实现“人民安全”的经济保障。《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的国家性质从阶级属性、价值追求保障了实现“人民安全”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十九大报告》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如前文所述它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组织,决定了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三、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体现在国家意志——国家法律之中
法律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一)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它主要表现在: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维护公民权利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实践中要看权力能否真正为民所用。
《十九大报告》第三部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第六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在《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十九大报告》第六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行了系统阐释。这部分也被视为“法治”内容浓墨重彩的部分。其中第四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提法,是关于“依法治国”的新鲜表述。如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习近平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梳理报告,可以发现,十九大报告通篇都贯穿着“依法治国”的理政思路。
保障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任务,我国日臻完备的法律系统即在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的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人民安全”的思想在部门法中的体现
在关乎国计民生的系列法律中,我国法律无不充分体现“人民安全”的思想。
在刑事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条明文规定了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第二条规定了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明文规定了立法目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第2条规定了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在民事法律中,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该法具有三个特色:第一是扩大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第二是建立私权体系,第三是补全债法。值得特别一提的是,《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个规定来自《宪法》第37条和第38条,使民法体现了宪法的理念,在某种意义上可谓宪法的私法化,有助于建构维护个人自由平等的私法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了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第二条规定了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明文规定了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从程序上防止国家权利机关对公民权益的……的非法侵犯。
另外,作为宪法性文件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公立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权根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
作为部门法的三大法律体系——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从实体到程序都在保护着国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思想。
(三)法治性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最直接的成果
2014年4月,习近平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后,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的,明文提出的“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法律法规逐一颁布实施了。
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和重大利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发展和改革开放中促安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3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该法的通过、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新的国家安全体制确立并法治化。该法第十四条把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立法宗旨。
2016年4月出版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第二章讲“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时,用了一节专门讨论“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2016年4月15日,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指示: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5]。在2017年第二个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国防报》发表《国家之安,人民至上》的署名文章,指出“国家安全问题归根到底都由人民来感受、决定和评价;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安全只有紧紧围绕人民安全这个核心,以人民群众为坚强后盾和力量之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才能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凝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全民力量,共同构筑捍卫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2017年 9月 1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明文规定“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第2条明文规定“国家情报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情报参考,为防范和化解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提供情报支持,维护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之下,这一系列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建设,无不体现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指导思想——法治性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最直接的成果。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不仅实现了国家安全工作的有法可依,也有利于人民参与国家安全工作,也有利于保护人民的安全。
四、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构成要素,是国家安全的目的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构成要素。没有国民的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人类历史上国家政权更替或消亡、人民流离失所、甚至国土被侵占,只要有人的存在,他们都可以建立自己的国家。如二战中饱受纳粹蹂躏的犹太人,他们有的从屠刀下得以活生,转战异地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以色列。因此,无论主权安全、领土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等如何重要,国民安全在国家安全的诸要素构成中必然成为核心内容,处于核心的位置。
另一方面,国家安全在整体上体现着全体国民的利益和安全,而某一个或某一类具体国民的利益和安全却不一定体现着全体国民的利益和安全。如军人的牺牲、警察的流血往往可以换来更多人的安全。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为了作为群体的国民的安全和利益,需要牺牲某些作为个体的国民的安全和利益。因此,现代文明国家一方面要重视国民的安全和利益,把国民的安全和利益作为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来看待,切实维护国民的安全和利益;另一方面又要强调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高于国民个体的安全和利益,要求国民树立为国家安全和利益献身的精神。
五、“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思想是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一)我国古代“民本”思想
中国思想家、教育家、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告诫统治者“爱民”“利民”,轻刑薄赋,听政于民,与民同乐。这标志着民本思想至此形成。孟子十分重视民心的向背,通过大量历史事例反复阐述了这是关乎得天下与失天下的关键问题。认为如何对待人民这一问题,对于国家的治乱兴亡,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孟子及其弟子共同编写孟子的言论汇编《孟子》,它与《论语》《大学》《中庸》合称“四书”,“四书”一直是科举必考内容,它对中华民族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唐贞观后期,魏征在著名的《谏太宗十思疏》中说:“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意思是说:怨恨不在于大小,可怕的只在人心背离。水能载船也能翻船,所以应该高度谨慎。但是,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是基于违背民心的治国之策会导致统治阶级的政权颠覆,“以民为本”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二)西方“人本”思想
在西方民本思想则称之为人本主义(humanism)。古希腊普罗泰戈拉提出了著名的人本主义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至理名言,凸显了西方古代人本主义哲学思想的萌芽。西方人本主义思潮在14~16世纪正式诞生,直接原因在于文艺复兴运动。到了近代,以人文主义思潮兴起为标志的欧洲文艺复兴,把人对神的崇尚转向对人自身的崇尚。文艺复兴运动以提升人权为出发点,高扬反对神权之旗帜,以人之幸福对举封建禁欲主义,以人权对举神权,以人性对举神性。其核心宗旨则是为了人,提升人之地位,提高人之幸福指数为目标。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是以人为基本出发点,以人为价值目标,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种人本主义的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实现了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思潮的延续与发展。
(三)“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思想彰显了人类文明
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与西方人本思想亦存在诸多的差异:民本思想重物质、人本思想重精神;民本思想将民视为工具;人本主义哲学则将人视为目的。中国古代民本思想与西方人本主义的异同,主要在于中西民本思想所产生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基础等不同使然。
总体国家安全观蕴含了深厚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底蕴,彰显了中国特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仁爱善良”的价值取向和“以民为本”的思想主张;追求共享安全,强调包容与共赢,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文化”;对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的重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国家发展与国家安全并重,体现了中国国家安全理论的特色。
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与西方古代的人本思想,均能较好地为社会主义新民本提供理论支撑和道德支持,通过对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与西方人本思想的比较,我们能清晰认识到两者的异同,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是中华文明乃至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辩证地吸取了中西方文化的精华,以人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对接了中国传统文化及整个人类文明,指出了民与官关系中民的本原性以及人与物关系中人的核心性;“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不仅进一步表达了人民安全或国民安全在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中的核心性和在国家安全活动中的终极目的性,而且更强调了人民在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的主体性;国家安全“一切依靠人民”则继承了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传统,蕴涵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国家安全工作方针 ;“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则是对整个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奠定在民心之基础上的总体要求。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高准则,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4]。由此,总体国家安全观把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贯彻到了国家安全领域,因而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安全民心设计和民心工程。最终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不论东方思想抑或西方思想,也不论何种社会制度,它都是人类各种文化发展的历史必然。“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思想,是“民本、人本”思想在代表先进文化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实践的结晶。“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思想是《十九大报告》中的一个亮点,“民本、人本”思想使得中国共产党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的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进入新时代……也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不能不说“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思想继承了中华优秀文化及世界优秀文化,是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四)总体国家安全观超越了联合国关于“人的安全”的定义
1994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发表了《人类发展报告》,给“人的安全”给出了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经济安全、食品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免于暴力、犯罪和毒品的恐惧)、社群安全(参与家庭生活和文化活动的自由)以及政治安全(行使个人基本人权的自由)[5]。
《十九大报告》重申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习近平在2014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上提出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在这十一大类安全中并不包含人民安全,可见人民安全与这十一大类安全并非在一个层次,而是体现在各个领域之中,各领域安全本质上都是该领域的人民安全。在文化、科技、信息、核等领域,已经创新了联合国关于“人的安全”的定义,分述如下。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特质的保持与延续是文化安全的本质。语言文字的安全、风俗习惯的安全、价值观念的安全、生活方式的安全是文化安全的主要内容[1]。先进的文化是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关键,因此,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代表了中华民族先进的文化的发展方向,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既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应该而且一定能够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在实践创造中进行文化创造,在历史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
科技安全是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不同程度密切关系的科技成果、科技研究、科技发展的不受威胁与侵害的客观状态[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深深地植入各级领导与广大民众的头脑之中。高科技广泛运用于国家重大项目,如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高科技的成果也惠普市民百姓,如求耳熟能详的共享单车(乃至汽车)、电子商务、智慧旅游、智能家电等服务创新的产物正不断丰富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信息安全不仅指信息数据的安全,还指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信息软件系统安全、网络安全、信息使用者与管理者安全、公共信息秩序和国家信息安全等多维度、多层次、多因素、多目标的完整安全体系[1]。如广大民众可能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在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核安全的问题,核事故会导致环境污染并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核武器的使用会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核技术的泄露影响到科技安全。2015年 7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该法第31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十九大报告》重申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核安全等方面对“人的安全”内涵的解析,创新了联合国关于“人的安全”的定义,这是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注释]:
①“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人民主权理念里,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遵守法律的集体概念,分为统治阶层和非统治阶层 。“人民”“国民”“公民”“群众”诸概念既有一定联系,也有严格区别。“国民”是指一个国家内的所有居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且有时还需要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人。因而,国民包含了公民。“人民”是国民中的一部分,其外延不同于“国民”局限于“一国之内”。“群众”是一个超越国家界限的外延指向整体的集合概念,而“国民”是一个外延指向个体的非集合概念,“群众”有时用作和“官员”相对应的概念。本文对“人民”与“国民”不做区分。
②人的安全包括人群体安全和人个体安全两种形式,同时包括人的生命安全、人的数量安全、人的质量安全、人的年龄结构安全等等。本文主要讨论个体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