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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毛泽东在中央苏区时期的反腐倡廉实践

2018-03-31李艳丰

三晋基层治理 2018年2期
关键词:中央苏区苏区广大党员

李艳丰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1931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建立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苏区至此形成。在苏区的开创和发展时期,出现了贪污、浪费、以权谋私等恶劣现象。为了遏制和惩处党政机关的贪污浪费行为,改善苏区经济状况,为“反围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政府开展了一场严厉的反贪反腐斗争。

一、中央苏区反腐倡廉实践的背景

(一)中国共产党宗旨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因此在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机关,必须无条件地为苏区的人民群众服务,无论是从土地劳动问题还是柴米油盐问题,都必须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绝不容许出现贪图享乐、以权谋私的问题,更不能贪污腐化,脱离群众,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央苏区政权中出现的一些贪污浪费等问题不符合党的要求,这是党所不能容忍的,因而苏区反腐势在必行。

(二)保证中央苏区稳固发展的内在要求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的建设和斗争中,对管理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需求不断加大,但因战事紧张,疏于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和甄别,一些投机分子混进了革命队伍,有些人成为了基层干部,一部分甚至当上了地方主要领导。这些人主要表现为个人享乐主义思想十分突出,他们中的有些人在政权内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公有财产,生活腐化堕落;有些人以权谋私,投机倒把,相互勾结,形成“官商集团”大肆攫取私利;更有甚者欺男霸女,打击迫害、杀害革命干部。如“雩都事件”“瑞金系列案”等时至今日仍触目惊心。这些行为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抹黑了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影响了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不打击消灭这些行为就不能维护我党的良好形象,就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苏区内部就不能稳固,苏维埃政权就有灭亡之危。

(三)打破国民党“围剿”的客观要求

自中央苏区成立之始就无时无刻不面对国民党的“围剿”。1930年到1934年的五次“围剿”规模越来越大,前线部队对人员补给和物资补充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给中央苏区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贪腐问题就显得更加恶劣,给党的工作带来巨大危害。这些人侵吞用于战争的钱米粮财、向红军贩卖劣质物品等,实质上变相帮助敌人进攻。如果不消灭这些混在革命队伍中的败类,就不能有效挖掘经费支持战争,就不能为前线部队提供坚强有力的后方,也就不能更坚决迅速地打破敌人的“围剿”,为中央苏区建设提供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

二、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具体实践

(一)严格党员要求,注重培养教育

1.关口前移,从源头保证党员干部纯洁性。中央苏区建立后,斗争环境恶劣,入党初期把关不严,为贪腐问题的出现埋下祸根。为改变这个局面,苏区中央局强调要严格审查核准是否符合入党资格,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坚决不准许进入党的队伍。同时在选举各级政权组成人员时也必须时刻注意,决不能让投机分子钻空子。1931年1月下旬,毛泽东在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继续强调指出,必须“在选举中绝对的屏除那些阶级异己分子,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分子。”[1]

2.重在持续,在实践中锻造党员干部革命性。毛泽东提出要十分注重在实践中不断锤炼党员干部,使其更加具有革命性和战斗性。1932年7月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第14号训令:“养成苏区中更加刻苦更加节省的苏维埃工作作风——这是万分必要的”。[2]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革命实践中保持勤俭节约,抵制腐败退化,克服艰难困苦,发扬优良作风,不断地锻造自身的革命性,做党和人民需要的、具有好作风的“苏区干部”。1933年下半年,毛泽东又明确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3]。这就更加鲜明地告诫全体党员干部:贪污、浪费等问题是不容触碰的底线,必须坚决与之斗争,决不能误入歧途。通过不断地提醒与鞭策,党员干部的革命性在实践中得到提高。

3.加强教育,在学习中提升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提升思想觉悟,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也是十分重要的手段。1932年3月2日,人民委员会发布《政府工作人员要加紧学习》的命令。[4]1933年3月,中央苏区创办中央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即中共中央党校)。毛泽东、任弼时、刘少奇等亲自授课,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与此同时,苏维埃领导层也十分重视利用反面教材教育党员干部,让其吸取教训。在查处雩都大案(我党查处的首个县级政权集体腐败案)后,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在《红色中华》上,以《检举雩都县贪污官僚》为题公开报道了整个案件的内情,要求中央苏区党政干部以此为鉴。

(二)严明党的纪律,完善制度体制

1.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性。毛泽东指出只有执行“铁的纪律”“才能增加无产阶级的领导力量”[5],向全党申明党的纪律是党完成一切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发挥党在苏区的领导作用,所有党员干部必须要严守党的纪律。同时为了防止一切贪污腐化等官僚行为的发生,毛泽东明确地表示“党必须严格的执行纪律”[6]。这就要求不仅党员干部必须严守党的纪律;而且党组织也必须执行纪律,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各级组织也要进行党纪处理。

2.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在强调党规党纪的基础上,毛泽东等中共中央、苏维埃领导层开始制度反腐层面的实践探索。1933年9月,通过了《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建立了监察委员会,确立了党内监督制度。在政权管理层面出台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制度,在专门法规制度上出台《暂行财政条例》《国库暂行条例》等,在群众监督制度上,通过了《工农检查处问题的决议案》,发布了《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等指示。

3.初步形成完善的监察体制。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只有决定,没有检查,就是官僚主义的领导”[7]。基于这种考量,随着反腐实践的深入,逐步形成了党政群相结合的监察体制。党的监察机构负责对贪污腐化等违法乱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进行处分;苏维埃政府监察机构负责向政府建议撤换或处罚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者则报告法院予以制裁;群众检举监督也随时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检举、控告方式反映情况。党政群三大系统的监察部门共同发挥作用,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在反腐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三)严肃党的作风,注重典型示范

1.开展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评。中央苏区在反腐斗争中,一些渎职人员经过教育痛改前非,开展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傅禄曾在《红色中华》上写道:“我愿作揭发贪污腐化官僚主义的模范,来自己彻底揭发自己的错误……来粉碎贪污腐化官僚主义。”[8]通过这些人员深刻的反省和检讨,不仅自己纠正了贪污腐化的官僚主义思想与行为,也教育和提醒了广大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使苏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都形成了清廉为公的思想共识。

2.发动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毛泽东同志提出让每个革命群众都拥有揭发时任政府工作人员和党组织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9],随即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检举运动”。毛泽东同志提出要结合“长岗乡突击队”的成功经验,让中央苏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到对苏维埃政府工作的检查工作当中,而且鼓励那些在民主建设中取得比较好成绩的“突击队”主动去帮助那些民主建设情况不好的乡村。苏维埃一次大会结束后,苏维埃政府在各级工农检察部设立控告局,接受和处理工农群众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在工农居民集中的地方,设立控告箱,接受群众的控告材料。

3.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毛泽东还在中央苏区进行了以推动模范教育为载体的反腐倡廉实践,“号召全中央苏区几千个乡一起学习这几个乡[10]”。与此同时,毛泽东等党中央的大批领导同志,纷纷在中央苏区报纸刊物上发表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文章,鼓励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党员干部向清廉为公的榜样学习。据统计,在《红色中华》的第1至100期关于苏区廉政文化建设相关的报道共有421篇,平均每期刊发4篇以上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文章。[11]在活动中,涌现了长岗乡苏维埃政府、才溪乡苏维埃政府等一大批模范代表,形成了“十带头”“四模范”的优良作风。

(四)严惩党内腐败,主张宽严相济

1.乱象必用重典。中央苏区党组织十分重视防范党政军中人员的贪腐问题,指出:“一切违反苏维埃法律对于革命有损害行为的党员必须比非党员的工农分子受更严厉的革命纪律制裁。”[12]这就为党员干部制定了更严格的惩罚标准。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惩罚标准,为反腐实践提供了实施细则。根据这一训令,中央苏区在处理“雩都事件”“瑞金系列案”等案件中,枪决了谢步升、左祥云、唐仁达等一批罪大恶极的贪腐分子,剩余相关涉案人员也都受到了实施监禁或者罚款及强迫劳动的惩罚。总体上起到了震慑的效果,扭转了苏区贪腐的风气。

2.严厉惩处阻碍办案人员。在查处案犯的同时,毛泽东等对阻碍案件侦破,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1932年发布第14号《训令》,明确指示“对苏维埃中贪污腐化的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些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2]在办理“左祥云案”时,毛泽东对总务厅长赵宝成听任管理处长徐毅放走左翔云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置。徐毅、赵宝成因包庇行为被判处相应刑罚。这就处理了一批人、震慑了一批人,教育了一批人。使得中央的命令令行禁止,任何人不得违抗。

3.坚持以教育党员群众为目的。毛泽东等十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他们始终认为反腐只是手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使他们树立清正廉洁、为政为民的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最终目的。正因如此,即使是针对已经犯了罪的腐败分子,也提出要“先教而后诛”,反对“不教而诛”,主张从思想上、政治上解决问题。在整个反腐过程中,为了引导和鼓励犯错(罪)者弃恶从善,教育其他党政干部,在苏区各大报纸上都设有专门板块例如“突击队”专栏等,专门给那些愿意反省的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开辟了一个专栏。这不但给犯了错误的人员一个能够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达到了教育党员干部的目的。

三、现实启示

(一)全面从严治党要强化政治建党

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立场不坚定,就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和任务,就不能经受住历史和艰苦环境的考验。只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才能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的政治生态,才能形成清正廉洁、为党为公的党员队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首先要把好入党关口。要对进入党组织的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审核,要把真心拥护党的主张,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的优秀分子吸收进来,对于那些政治思想不纯粹、政治立场不坚定的投机分子必须拒之门外。其次要对党员进行终身教育。我们的党组织要善于教育、精于教育、长于教育。要教育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对党员干部不断地加强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不放松,在政治上不动摇、在组织上不掉队。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懂政治顾大局紧跟核心不断看齐。

(二)从严治党要加强制度治党

首先要树立制度观念。讲规矩、守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制度治党是从严治党内涵之一,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就是要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和习惯。其次要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治党就是要以党内的制度法规为基础依法治党。要把对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要求制度化,规范公权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制可守。同时不断地对党内法规制度查漏补缺,汰旧更新,为制度治党提供坚实基础和体系保障。再次要狠抓制度落实。脱离了“实”字,那么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也就不能落地生根,起不到实效。制度要落实就得下“实”功,用“实”力,出“实”招,不断强化制度的导向、规范、监督作用。同时对违反制度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从严处理,加大对造成损失的党员干部的追责力度,坚决捍卫制度权威。

(三)从严治党要加强党群联系

要牢固坚守群众路线。我们党要不断强化党群关系,党员干部要真正到人民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心声、了解民间疾苦,与人民群众同气连枝,千方百计地解决群众困难,才能从根本上抵制不良诱惑,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提升执政能力。要善于接受群众监督。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我们党要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只有把党的工作放到群众的视野中去,把权力放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指出我们党工作、作风上的不足,要敢于在人民群众面前“出丑”,让群众感受到我们党的诚意,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我们党更要善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群众的批评和期望我们党要虚心学习和接受,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还要同群众的监督进行良性的互动和及时的反馈。

(四)从严治党要加强舆论宣传

要确保正确舆论导向。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党报党刊必须紧跟中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率先发声,占领舆论阵地,获得话语权。要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知晓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要注重引导新闻媒体、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注参与到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中来,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舆论氛围。要着力加强舆论监督。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不仅要苦炼“内功”,也要借助外力。舆论监督是不断淬炼党的执政能力的外力。加强舆论监督一是要让党员干部曝光在舆论的监督下,二是要切实保障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要为新闻舆论提供良好的监督环境,对于那些干扰、抵制新闻舆论监督的人员和行为要坚决处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顺利进行。

毛泽东的中央苏区反腐倡廉实践在经济上支持了反“围剿”的战争,清除了政权中的贪污腐败分子,教育了苏维埃干部和工作人员,提升了共产党的威望,在苏区形成了为政为民的良好风气[13],塑造了“苏区精神”。八十多年前,毛泽东主持的中央苏区反腐纯洁了党组织、树立了党的良好形象,时至今日当年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依然闪烁着光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必须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深化制度治党,坚持群众路线,善于接受舆论监督,不断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参考文献]

[1]江西档案馆,江西省委党校.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334.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四号训令[N].红色中华,1932-07-21.

[3]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4.

[4]刘 辉.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及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06(3).

[5]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上[M].北京:中央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193.

[6]江西档案馆,江西省委党校.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615.

[7]李正华.毛泽东与中央苏区基层政权建设[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8(3).

[8]傅禄.粉碎贪污腐化官僚主义[N].红色中华,1933-07-08.

[9]吴美华.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经验——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10]石仲泉.群众路线:毛泽东的一个伟大创造[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4(1).

[11]刘晓根.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廉政思想及启示[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6(2).

[12]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政治贪污浪费行为[N].红色中华,1934-01-04.

[13]唐正芒.中共廉政建设史上的一页——中央苏区1934年开展的反腐斗争述评 [J].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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