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尊严观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探析
2018-03-31张加明
张加明
(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福建福州350122)
高校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高校陆续建立完善了“奖、助、贷、勤、补、免、减”等一体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积极把育人这条主线贯穿在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帮助绝大多数学生完成求学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公开比贫”“简单粗暴公示”等问题,学生受助缺乏尊严感。让每个人都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是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让民众实现“有尊严的生活”。马克思主义尊严观中对这一问题有着深刻见解,发掘、阐释马克思主义尊严观,从马克思主义尊严观和高校资助育人的耦合关系及现实问题出发,重新审视新时代下高校资助育人体系建构机理和优化路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尊严观和高校资助育人体系构建的内在契合
“尊严”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的价值理念,从某种程度来说是人存在意义和价值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人存在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正如马克思所说:“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的东西,就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1]新时代,高校资助工作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育人”的崇高使命,资助育人在建构基础、目标确立、实现路径上与马克思主义尊严观存在着内在的价值契合。
(一)“现实的人”是高校资助育人体系的建构基础
高校资助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高校资助育人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人”应是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论域基点。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人不是孤立的、抽象的存在,而是“现实的人”,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居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具体现实世界中的人,并且是具有社会性、实践性和历史性等多特性合一的人。因此,做人的工作要先对人进行全面的、深入的、完整的认识,不仅应当把人放在社会实践主体上考察,还应当将人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以及具体生活世界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中加以考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这种美好的需要不仅涵盖物质文化这类客观的“硬需要”,还包括其衍生的尊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具有主观的“软需要”。当前,大学生群体逐渐呈现出自我意识增强、价值立场个性化、心理承受潜力弱化等特点。这些现实因素都为高校资助育人的组织实施提供了新的课题。因此,高校资助工作应从发放困难补贴、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物”的问题转向对受助对象心理、精神、理想信念等“人”的问题研究,加强关注受助对象时代背景、个性特点、群体特征,并从受助对象日常心理、思想等微观层面加以考量,把“现实的人”作为资助育人体系建构的出发点。
(二)“主体性觉醒”是资助育人路径选择的实践方向
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指出,伊壁鸠鲁的原子偏离学说赋予了人打破“命运的束缚”的主体能动性,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和清算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和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基础上,坚定了人的主体性思想和高举人的尊严的伟大旗帜。人的主体性思想并不是虚构的,而是存在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实践活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促进人自身思维结构、肉体组织和社会关系的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言“劳动创造了人本身”[4]509。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也是实践的目的所在,人通过实践活动确证了人的主体地位。在这层意义上,人的主体性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尊严观的内在动力和基础。高校资助工作是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机会,彰显教育公平的主要载体,其初衷在于让全体学生不因家境差异而能够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并把“扶困”“扶智”与“扶志”有机结合,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在给予“鱼”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渔”的拓展。“渔”的实现在于学生个体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提升,发挥自身主体作用,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励志向上、向善,改善自身生存状态,而不是“等、靠、要”被动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性觉醒”是当前落实资助育人举措的重要导向,也为资助育人路径的选择提供了实践方向。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资助育人目标确立的重要维度
习近平总书记曾言:“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5]。“立德树人”理念渗透在资助工作的目标定位,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应然要求,也是对受助学生发展实际的现实关切。高校资助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补或助”,而应以扎实的资助工作为基础,落实到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上,培养受助学生的科学精神、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受助学生全面发展,最终实现成长成才。这一点与马克思主义尊严观所倡导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相通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的个性、能力与素质、社会关系等都能够得到全面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6]。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应作为高校资助育人目标的重要维度,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资助工作的内在灵魂和精神主线。
二、尊严受助与当前高校资助育人过程脱节的困境
高校资助工作作为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带有“育人”的浓厚教育情怀,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阻滞因素。
(一)遵守信用与权益维护的脱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当前高校缺乏完善的认定标准和制度体系,认定往往仅凭学生提供的“农村贫困户”“低保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无法对学生家庭收入、成员构成、家庭情况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准确判断。一方面,因思想认识、心理动机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部分学生自尊心太强,不愿或羞于真实填写,或是夸大事实、弄虚造假。另一方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开具部门主要是生源所在地的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由于不同省份或地区在贫困家庭认定评判上标准不一,在实际操作中对是否困难、困难程度存在认定不精准、审查不严的现象。这些制度缺陷极易造成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得到应有的资助权益。认定管理工作不规范也使得难以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违背了高校资助工作的初衷,造成守信与权益维护的脱节怪象。
(二)公平公正与伦理关怀的脱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高校资助工作的受众群体,其面对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压力,还包括深藏内心的自卑、敏感或者偏执过激等心理问题。高校资助工作承担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帮扶作用,资助过程中追求公平和公正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关注该群体的精神和心理层面。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高校资助工作仍存在过程过于“简单粗暴”,缺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伦理关怀,甚至存在“上台说贫”“票选贫困”、公开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等现象,导致受资助学生的人格尊严变得无处安放,一些受资助学生认为家庭经济困难是不光彩的标签,造成他们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容易产生自卑、消极心态,甚至害怕自己的合理消费被视为不节制行为,导致心理过度敏感。
(三)基本保障与发展提升的脱节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资助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当前,高校已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减”等一体化的资助体系,实现了不让任何一个大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但高校资助工作更多在于追求“扶困”的惠及面,对于伴随求学经济压力而生的“精神贫困”“学业贫困”“心理贫困”和“就业贫困”等现实需求缺乏应有的关注和帮助,缺乏“扶智”与“扶志”的培养,存在重“物质需求”“保障性资助”,轻“精神需求”“发展性资助”的问题,直接影响受助学生的成长成才与全面发展。另外,资助工作还存在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在完善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保障享有受助权利的同时,缺乏义务层面的要求,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获得无偿资助理所当然,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甚至存在贷款信息造假、不按时还贷等现象,缺乏感恩、责任和励志意识。
三、马克思主义尊严观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优化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要持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高校资助育人既要做大格局,加强制度设计,更要落小、落细,保护好受助学生隐私,关注受助学生多样需求,让资助工作更具人文关怀。
(一)完善制度设计,彰显公正的伦理要求
人来源于动物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程度上的差异[4]10。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但仍保存其自然属性的本能驱使倾向,在缺少有效激励机制、制约机制的条件下,往往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建立国家层面集教育、民政、金融等多部门、多系统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无遗漏。二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测评制度,调查采集学生贵重物品、日常消费行为习惯、家庭基本情况等,设置相应的权重计算贫困指数,注重量化分析,综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三是完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实地家访、学生反馈、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和学生的现实表现,每半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及时得到帮扶。
(二)做好隐私保护,提升受助学生尊严感
坚持公开透明,让最需要资助的人得到帮助,这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基本要求。但如何找准公平和隐私的平衡点,更好地落实精准资助,确保资助工作公开、透明,又能让学生摆脱“家庭经济困难”标签的心理负担,呵护受助者的自尊心,“隐形资助”可以作为一个尝试方向。一方面,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保护,在认定过程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不透露、不公开学生个人和家庭敏感信息,资助经费采用直接打卡发放;资助宣传必须征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同意,宣传材料不得使用他们的照片、视频等充当“盆景”,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感受。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便利,建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辅助分析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学生每月的就餐次数和消费金额等,了解学生日常的生活水平,初步判定哪些学生需要资助,再综合辅导员、班
主任、身边同学了解的情况,筛选出确实经济困难的学生,将补助款转入餐卡或者银行卡,使资助方式更具人文关怀。
(三)关注多样诉求,促进受助学生全面发展
高校资助工作不能仅止步于经济资助,更重要的是“输血”与“造血”,实现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一方面要立足“心理关怀”。高校资助必须转变单纯的经济资助为全方位的“帮扶”,要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多的鼓励、尊重与关爱,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受助学生及时进行疏导与沟通,营造宽松、安全的心理支持环境,培养他们自强、自信、自尊、自立的精神和人生态度。另一方面要立足“精神解困”。资助育人既是一种资助、帮扶和解困的办学活动,更是一种育人活动[7]。因此,要坚持立志教育和实践育人相结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思想上的贫困,通过勤工助学,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有尊严地在“自助”中获得“资助”,让他们在“劳动中”体验“劳有所得”,感悟劳动之美和生命的价值和意义;通过公益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学会心怀感恩、关心他人、奉献社会;通过榜样示范,鼓励他们在“对标中”勇于挑战,做一个有梦想、有力量的人。总之,应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摆脱对资助的依赖,实现全面发展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