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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乡村振兴:逻辑基础与现实路径

2018-03-30

关键词:农民农业农村

靳 晓 辉

(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0)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其中,越发突出的城乡差距便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表现之一。乡村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农业农村繁荣发展的强大动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乡村振兴战略研究述评

当前,学界关于乡村振兴的研究日益丰富。魏后凯认为,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不单纯是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振兴,而是既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振兴,也包括治理体系创新和生态文明进步的全面振兴[2]。王佳宁指出,乡村振兴不只是个经济议题,更涵盖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意味着从“农业现代化”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转化[3]。韩俊提出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8个关键性问题,涉及农业提质、绿色发展等诸多方面[4]。刘合光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抓好战略关键点,要明确战略目标、落实总体要求、抓住关键要素、聚焦关键难题[5]。也有学者强调要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鼓励引导城市资本、技术、人才下乡,建立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作为乡村振兴的3个关键点[6]。在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方面,有学者认为农村产业发展滞后、要素配置不合理、乡村治理失灵、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当下乡村振兴面临的困难和挑战[7-8]。贺雪峰指出,当前农村和农民的显著分化是实施乡村振兴必须要正视的问题,如果缺少对农村和农民分化的深入理解,可能加剧这种分化带来的不平衡[9]。有学者亦探讨了乡村社会秩序瓦解、乡村文化价值式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10-11]。关于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学者们普遍从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制度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城乡融合等方面展开论述。郭晓鸣提出,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来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支撑,同时要加大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释放改革红利[12]。唐任伍认为,要通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通过注入先进文化来活化乡村精气神,从而实现乡村文化振兴[13]。

可见,目前学界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分的解读,缺乏对乡村振兴的学理性阐释。因此,为准确理解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本文从历史、理论与实践的维度对我国乡村振兴的逻辑进行深入剖析。

二、我国乡村振兴的逻辑基础

(一)乡村振兴的历史逻辑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受战争影响,我国乡村凋敝,农民生活举步维艰。以梁漱溟、晏阳初、黄炎培为代表的知识精英为复兴乡村发起了乡村建设运动,兴办学校、成立农业合作社、改良农业,一大批民间组织和试验基地先后设立,乡村建设运动大有成效。此后,由于外国入侵,乡村建设运动被迫中断,但其深刻地影响了我国乡村发展的模式和思路,在我国历史发展中具有不可磨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50年开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终结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农村原有生产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双重冲击下,乡村发展日渐衰落,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构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作出了新时代“三农”发展的重要论断,并连续6年出台聚焦“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回顾过去,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对乡村历史发展经验的总结,是新时代对“三农”价值理念的传承和发展,凝结了无数仁人志士改造乡村、振兴乡村的心血,承接了近百年来乡村建设的伟大成果。与历次乡村建设运动不同,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是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乡村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是对乡村建设探索的延续和历史性超越。

(二)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使得城市与乡村的分离成为一种必然,“城乡的分离使得农村人口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况,破坏了农村居民精神发展的基础”[14],而要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就要消灭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170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多部经典著作中前瞻性地提出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揭示了未来城乡发展的内在规律,为当今解决城乡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由此可以看出,新时代的乡村振兴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其理论逻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乡村振兴是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改革开放后,我国相继推出了教育优先、就业优先、人才优先等发展战略,集中主要资源实施重点发展。党的十九大把乡村振兴战略上升为未来发展的七大战略之一,并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是我国首次将农业农村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体现了党和国家花大力气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2)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期我国乡村建设提供了新思路。2005年,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予以推进。而今,党的十九大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表述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同样20字,但在顺序和措辞上都有了新的调整,新发展理念更是带来了乡村建设内涵上的升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恰恰与新时期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契合。可以说,乡村振兴战略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升级和超越。(3)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党的十六大的“城乡统筹发展”到党的十七大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再到党的十九大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的着眼点开始由城市向城市与乡村并重转移,颠覆了过去乡村是城市附属品的思想,重塑了城乡发展的新方向。

(三)乡村振兴的实践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政策和制度安排上注重向城市和工业倾斜,形成了城乡之间的体制性阻隔。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破除了城乡藩篱,实现了生产要素由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形成了城市对乡村资源的“虹吸效应”。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率不断攀升,由1978年的17.9%上涨到2017年的58.52%[15],城市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自然村落数量正以每天200个的速度持续减少[16],城乡居民收入依旧存在较大差距。国家推行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开创了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新格局,在此战略背景下,我国农村发展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缓慢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截至2017年底,我国依然存在3000多万的贫困人口[17];与此同时,在我国大部分乡村地区,农业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环境恶化、乡村治理失灵等问题更加凸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处于劣势地位,资源利用率、农地产出率、农业机械普及率远低于发达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在此严峻形势下提出来的,其直指社会发展的短板,是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三、日本与韩国乡村振兴的探索

(一)日本新农村建设运动的成功经验

日本为振兴乡村先后开展了3次新农村建设运动,其乡村振兴的成功经验具体如下。

1.重视以法兴农。日本政府早在1952年就颁布了《农地法》,在推动特定地区振兴、平衡区域发展方面,出台了《海岛振兴法》《山村振兴法》《过疏地域振兴特别措施法》;为推进农业工业化,制定了《低开发地区工业开发优惠法》《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法》和《工业重新布局促进法》。据不完全统计,日本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法律法规近130部[18]。在颁布新法令的同时,政府还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根据环境的改变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经过多年的发展,日本已经形成了一套数量庞大、内容全面的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体系。

2.培育品牌农业,挖掘多元价值。日本在1979年推出了“一村一品”运动,各县在政府的支持下,依照本地资源优势,自主决定开发特色产品,在经过精细加工后推向国内外市场。除此之外,各县纷纷从文化、旅游、生态等多层面挖掘地方多元价值,通过整合历史遗迹、自然环境、风土人情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制定观光主题,形成了观光农业;通过向城市居民推广农耕采摘等农家体验活动,吸引学生来乡村修学旅行,打造了体验农业;利用农作物在空间上的搭配与设计,结合当地传统文化,形成了创意农业。日本在大力培育品牌农业的基础上,开发农业在教育、旅游、生态方面的多功能性,实现了农业与第三产业的完美结合,形成了农业发展的多元结构,拉长了农业价值链。

3.组建农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克服小农生产、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日本建立了农协组织。农协由农民自发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政府认可的法律地位,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一方面,它协助政府推行农业政策;另一方面,它代表广大农民团体向政府反映诉求。农协的服务范围涵盖技术指导、材料供应、农产品销售、信贷服务、医疗保健等。目前,日本已经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套覆盖整个农村地区、吸纳超过全国99%农民的农协系统[19],其为农户提供高效、周到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了农户和市场的有效衔接,形成了“小规模所有”“大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农业组织结构,稳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二)韩国新村运动的有益探索

韩国为扭转农村持续衰落的局面,于1970年发起了新村运动。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新村运动初期采取官方主导的形式:中央成立了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统揽新村运动整体推进方向,培养新村运动指导人才;道、市、郡设立相应的协议会,负责协调工作计划、分配物资。政府规定,县、乡级公务员要定期到农村开展帮扶指导,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在村一级,农民组建了村庄发展委员会、妇女协会等自组织,农业合作组织的出现更是为新村运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韩国的商界人士也参与到新村运动中来,改善劳资关系,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由此,政府、农民、民间组织、市场力量共同构成了广泛参与的合作网络。

2.立足乡村需要,强化分类指导。韩国政府依据村庄自身条件,结合当地新村运动开展情况,将村庄划分为3类,对不同类别的村庄给予不同的物资援助和指导措施。此外,政府又按照自然条件、农业特点的标准将全国的村庄划分为山村、中间村庄、平原村庄、渔村及近郊村庄[20],分别引导发展不同产业。韩国政府对村庄实行差别化规划,将区位条件、村庄环境、农业生产方式等多因子叠加,对村庄进行了细致分类和精准定位,构建了多层次的村庄结构体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避了村庄规划布局过程中的千篇一律。

3.注重对国民的精神启蒙。韩国政府将物质生活的改造同精神生活的提升相结合,以新村建设项目为载体,鼓励人民艰苦奋斗,培养勤俭、自助、合作、乐观的生活态度。一方面,政府鼓励各村建立“村民会馆”,集中开展思想教育,灌输正确的价值观念,同时成立新村运动韩国中央研修院,对公务员、企业家、农民进行意识形态教育;另一方面,政府建立了激励机制,推行奖勤罚懒政策,根据村庄在乡村建设中的表现情况采取差别支援制,以此调动农民自主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活了乡村建设的内源性动力。

(三)日本、韩国乡村振兴的比较分析

通过分析日本、韩国乡村振兴的先进经验可以发现,虽然两国在乡村振兴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各异,但在以下5个方面呈现出共同特点。

1.以政策法规为保障。通过立法的形式将乡村振兴的目标及各阶段的具体推进计划固定下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农村发展的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政府投入大量资源用于乡村住房、道路、通信、电力、饮水等硬件设施的改善,在提升了农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使得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3.以扩大农民参与为基本条件。尊重农民意愿,给予农民自主决策权,注重发挥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进行自组织,通过农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4.以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为重要手段。日本和韩国都建立了完备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为保障乡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的多元供给新模式。

5.以加强城乡间的互动交流为重要支撑。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吸引城市游客来乡村休假、旅行,同时鼓励城市企业、学校、机关单位到农村开展合作,带动乡村产业、教育、文化事业发展。

除了上述共同点之外,两国在乡村振兴实践中也表现出了自己的独特之处。日本在乡村振兴中注重乡村生态的保护和传统乡村文化的传承,乡村追求原生态,乡村规划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持原貌;农田采用有机耕作方式,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剂量;垃圾实行分类管理,经过处理后还回农田。对于乡村文化,一方面,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保护;另一方面,通过举办教育活动来不断强化民众的文化认同感。日本的多数村落都建立起了自己的乡村博物馆,向民众展现乡村文化,政府还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传统村落、古建筑、街区街道的保护,对传统手艺、技艺的传承者予以资金支持。韩国强调乡村振兴的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韩国的新村运动是在政府的倡导下发起的,前期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和强制性,因此在新村运动推进过程中,政府更加注重对乡村的综合治理,强调整体规划,新村运动并不单纯专注于农村经济的快速提升,而是同时兼顾农村文化、政治、社会的发展,政府在教育、基层民主、社会保障方面均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避免了顾此失彼的短板效应。同时,由于区域间资源禀赋、区位环境、经济基础迥异,韩国政府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地实际,对村庄进行精准的定位和明晰的规划,在此基础上进行有目的性、针对性的指导,在弥补村庄自身不足的同时彰显了地方特色。

四、我国乡村振兴的现实路径

日、韩乡村振兴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1)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既要有长远、科学的发展规划,又要有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既要有统筹推进的整体安排,又要凸显特色、保持多样发展。(2)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农民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制度来保障乡村建设的顺利推进,提高农民素养。(3)坚持强化外部助力与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通过政府政策的扶持、外来人才的引入、先进技术的输入来拉动乡村发展,同时以乡村产业再造升级,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等方式来培育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4)坚持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与自下而上的农民参与相结合。政府在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的同时,鼓励农民进行自组织,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从而推动农民进行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因此,本文在借鉴日、韩两国乡村振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了我国乡村振兴的现实路径。

(一)强化制度供给,破除乡村振兴的制度障碍

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若要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先要清除阻碍乡村发展的各种制度性因素。土地、资金、人才是乡村发展的必备要素,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点。(1)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发挥着关键的兜底保障作用,土地制度的合理与完善关乎农村政治和经济的走向。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盘活沉睡的土地资源;改革完善符合公共利益、程序公正、补偿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2)健全投入保障制度。继续发挥公共财政在乡村投入上的主导作用,加大向“三农”的倾斜力度,明确财政投入的重点方向和优先任务,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财政投资方式,切实提高资金利用率;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主体、以商业金融为补充的优质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此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完善社会资本投入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税收、补贴、参股等手段,让投资者享受政策红利。(3)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培养制度,打造集引才、留才、育才为一体的乡村振兴人才体系。推广项目制引才模式,重点引进农村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乡村治理人才,探索待遇留才、职称留才等措施,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职业经纪人等本土人才。

(二)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撬动乡村振兴新动能

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关键在于实现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为此,要大力实施农业品牌发展战略,依托产品优势,以品牌标准化与质量认证为基础,确保源头可控可追溯,整合媒体资源开展品牌塑造与推广,以品牌提升质量,以质量占领市场。加快发展现代新型农业产业,推广乡村旅游、农家生活体验、生态养老等特色项目,挖掘农业在休闲、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多元价值,以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交叉融合来促进资源在城乡间的双向流动,带动城乡融合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种养大户、家庭农产为规模化生产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农业服务机构、新型企业化服务主体为联结纽带,以龙头企业为产业集聚促成要素,发展“农户+中介组织+企业”新模式,推行订单式生产、农超对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市场餐桌的全链条运作。积极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在农业产业中的应用,构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农村电商运营平台,实现农业生产精准化、管理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打造智慧型农业。

(三)重塑乡村文化,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乡土文化是我国数千年农耕文明的历史积淀[11],蕴含着最根本的文化基因,是乡村发展的核心支柱。历史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带来了现代文化,而现代文化的强势渗透却加速了乡村文化价值的式微,我国的乡村文化面临着“失根”的危机。因此,重塑乡村文化肌理,构建乡土社会的伦理价值秩序,才能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1)要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坚持用主流文化引领乡村文化,弘扬良好家风与淳朴民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规民约与家规家训;坚持用辩证的眼光审视乡村文化,摈弃乡村文化中的封建糟粕与恶俗趣味,不断增强村民的文化自觉意识。(2)要充分发挥乡贤的领头作用。传统乡贤是指品德才学受村民敬重的人,他们在乡村中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和较高的公信力,在教化村民、凝聚人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乡村中的新乡贤是有思想、有眼界、有技能、有影响力的乡村精英,他们植根乡村、奉献乡里、躬身示范,是政府和群众的纽带,是乡村建设的引领者和实践者。(3)要建立乡村文化的价值载体。加快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教育,增强农民的伦理道德意识、公共生活意识、自强自立意识,通过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养一支具有科学文化素养、掌握先进农业技术、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四)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奠定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21]。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乡村现代化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2],要构建“三治合一”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1)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实力量。若基层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党员干部思想觉悟低下,将直接影响党的威信与形象,削弱执政根基。因此,要强化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坚决惩治基层腐败,完善党务公开,全面提升治理能力。(2)要完善村民自治,增强组织化程度。村民是乡村的主人,理应成为乡村建设的主体和受益者。尊重村民意愿,依托村民间的“熟人关系”开展自治,从而推动村民的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是乡村发展与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政府应当意识到对村民“赋权”的重要性,大力发展合作社、农技协会等农民组织,鼓励社会力量投身乡村建设,弥补村民专业能力的不足,进而形成乡村多元共治新格局。(3)要德法互补,共同助力乡村振兴。法治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开展乡村普法教育,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以法律规范村民日常生活;德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石,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建立思想道德教育阵地,以道德教化人心。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乡村振兴的绿色防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同志曾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将“美丽”二字写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要求,美丽中国的实现依靠美丽乡村的建设,乡村生态要朝向绿色化发展,坚持顺应自然、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彰显乡村的原生特色与独特韵味。要进一步加大乡村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改水改厕、垃圾治理工程,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建立乡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系统,普及垃圾分类处理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发展生态农业,开展生态种植,减少化肥、农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鼓励农民使用生物肥、有机肥,运用生物控制法开展病虫害防治,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促进乡村节能减排,打造乡村生态示范区;建立健全乡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差别化生态补偿政策,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开展乡村生态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生态道德意识与可持续发展意识,倡导健康卫生的生活理念,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涟漪效应”与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乡村生态保护新格局。

五、结语

我国虽是农业大国,但非农业强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足见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只有深刻把握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逻辑基础,借鉴发达国家乡村振兴的成功经验,走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才能实现我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新时代新阶段,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必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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