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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协商民主理论创新与新时代实践特色

2018-03-30

关键词:协商民主特色

于 峰

(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40年,中国共产党探索建立的“三三制”政权开启了协商民主的实践;1949年,《共同纲领》的颁布标志协商民主思想的确立。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顺利实现人民的政治权利,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重新确立并丰富发展了协商民主理论,在实践上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和组织,确保协商民主在制度上得以实现。本文在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协商民主理论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从本质内涵、独特意义、主体价值和战略布局等4个方面剖析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的理论创新,从党的领导、协商方式和协商渠道等3个方面探讨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特色。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历史上,协商民主发展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历经国共合作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文革”时期的“一波三折”后,197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节奏大步向前发展。在探索实践中,走过了协商民主理论与制度的重新确立时期、协商民主的理论发展与制度保障时期、协商民主建设的规范发展时期。进入新时代,我党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也进入了新阶段。

(一)协商民主理论与制度的重新确立

改革开放不仅使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也使政治建设得以积极推进。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大,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重新确立了协商民主的思想理论基础,重新恢复了人民政协的工作,重新确认了人民政协的性质。

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总结来看,在民主得以很好地施行、民主集中制得以很好地遵守的时期,人民政治参与的热情高涨、国家各民族和社会各阶层团结紧密,充分体现了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所以,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真正得以实现,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同期,人民政治协商的工作得以全面恢复,对我国民主建设的作用日益凸显。1979年,人民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对各民主党派和统一战线的社会主义性质进行了重新定位;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对人民政协所具有的社会主义性质进行重新确认,并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为其主要职能;同年颁布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将人民政协的相关内容载入其中,成为人民政协进行协商民主法制化的重要起点。

同时,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发展多党合作制度,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发展。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制度,是当前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1]。各民主党派在革命战争年代、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所以,我们必须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长期与其进行团结合作。1987年,党的十三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列提出,标志着我党长期坚持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经历“文革”的破坏后得到重新确立,是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思想的制度实现形式。

(二)协商民主理论发展与制度保障

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呈现出社会阶层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面对这样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通过发展社会协商来继续完善我党的民主政治制度,扩大和增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范围和能力,以利于调节社会矛盾,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推动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五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这一时期逐步对协商民主概念和相关理论进行了补充概括,协商民主实践则主要体现为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互存互补。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推动下,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两会”讲话中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和思想逐渐形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有了制度保障。

党的十四大以来,国家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迅速发展,协商内容也开始由宏观领域扩展到微观领域,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凝聚民情民意,社会对话协商实践也在积极探索过程中。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为了使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不仅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也要吸收采纳各行专家的意见建议。虽然报告没有明确提到建立社会协商制度,但已经蕴含着这一思想。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强调: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等具体的制度来充实社会协商机制,并不断加以优化,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一系列举措,扩大了协商民主的范围和覆盖面,拓宽了民主渠道,实现了有效参与,增强了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协商民主建设的规范发展

进入21世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继续向前发展。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政治协商为主,发展到社会协商与政治协商齐头并进,不难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呈现出主体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领域多层发展、协商实践逐步制度化的趋势。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主要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发展提供正确方向和政治保证。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强调,任何一种民主制度的设计,都要有其具体的规范和程序,协商民主也是如此,只有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才能保证民主的正义性。2012年,胡锦涛同志郑重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3],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协商民主的高度概括,也是我国协商民主理论的伟大创新。

在不断推进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认识到各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身份,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通力合作关系,认识到多党合作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广泛拓展了协商民主的主体范围,高度肯定了协商民主的政治作用。200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肯定了在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协商的必要性,确认了协商民主的正当性;2007年开始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选举+协商”模式来公开选举、推进民主,进一步确认了协商民主的合法性。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实践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从大局出发,继续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努力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

二、习近平总书记对协商民主重要理论的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系列讲话多次提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问题,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优化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的创新。

(一)对协商民主本质内涵进行科学概括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虽然很早就注重民主协商思想,存在政治协商实践,但首次确立“协商民主”概念,是在2007年11月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中实现的[4]。

自“协商民主”的概念被确立以来,在党的很多重要文件中都频繁出现,但是并没有全面透彻地揭示出“协商民主”的本质。对协商民主本质内涵最权威的定义体现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主要包括对协商主体——“人民内部”、协商内容——“实际问题”、协商环节——“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协商目标——“形成共识”等要素的确认。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这是顺利实现协商民主的根本和保证,不仅揭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区别于西方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5]。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从根本上说明了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途径,也充分地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不可能走西方式协商民主道路的。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是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实践经验和理论观点的总结提升,是新时代条件下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的集体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对协商民主本质内涵进行了科学界定,实现了协商民主的理论创新。

(二)对协商民主独特意义进行精确阐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理论上和制度上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就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以下2点。

1.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舶来品,它的理论源流是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思想,它的实践根基是中国本土的民主政治经验探索,它“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6],是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具体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现,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认识路线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体现。

2.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因为它是中国共产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着眼点在人民群众,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群众,协商工作也要为了群众并依靠群众,这是被实践检验的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协商形式和协商渠道方面的丰富和拓展,使越来越多的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公民的政治权利通过社会协商得到了保障,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提高了普通公民的政治效能感,个人通过各种纽带与共同体的命运紧相连、同发展。

(三)对协商民主主体价值进行精准阐释

实现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在社会领域的终极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归根结底,公平正义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各个主体的公平正义。若要实现这样的公平正义,就需要重视、协调和实现各个主体的合理要求,而协商民主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式。因此,协商民主建设的主体价值就是切实体现民主的“人民性”。

强调“人民性”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的执政理念,他曾经多次真挚地说过,中国共产党从人民中来、目的是服务人民,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要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在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增强治国理政的本领。一方面,协商民主的目标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从协商民主的目标任务上来讲,中国的改革开放需要通过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协商来调整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的“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7],这既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主体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协商民主的实践本身就是主体价值性的一种体现。人民在协商民主的实践过程中,通过各种各样的协商渠道和方式,实现了利益的表达,切实参与到政治管理之中,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主体,体现出主体的价值,充分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四)对协商民主布局安排进行战略设计

长远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依靠全局、全面、全过程的体系化与制度化建设实现其发展,只有通过科学方法指导下进行的战略设计和布局安排,协商民主才能落到实处、惠及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战略布局是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对协商民主布局安排进行战略设计,是习近平总书记协商民主理论创新最具特色的内容。

方法之一是抓根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根本的要素是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夯实党的领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稳步前进。

方法之二是抓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广泛多层、环节完整的体系。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增强政府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同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方法之三是抓重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重点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基层协商。基层协商民主的实施需要制度来保障,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补充健全完善,切实提升协商质量和效率。

三、新时代条件下协商民主实践的探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8]。新时代赋予了协商民主以新的使命,新时代也给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新问题、新挑战。新使命是要在实践中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而社会矛盾的变化是协商民主面临的新问题,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是协商民主实践需要面对的新挑战。从党的十八大的“健全”制度到党的十九大的“发挥”作用,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在实践中的进展。继续探索协商民主实践,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断丰富协商方式、继续拓宽协商渠道。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协商民主正确方向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8]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在党。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通过健全和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使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对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要做到:把握正确方向、健全抓落实机制和鼓励探索创新[9]。这一点不仅贯穿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中,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政策实施文件中也有具体的体现。无论是《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还是《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都具体地、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在国家治理的不同层级和协商民主建设的不同层面上如何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还是基层组织、各类智库等,各个层面的协商民主都离不开党的坚强和正确领导。

(二)丰富协商方式,创新协商民主实践

协商民主的实现方式与协商的主体、协商的内容等方面密切相关,协商民主是要因地制宜的,结合基层实际情况的协商才更有助于建立沟通机制、搭建共识平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人民利益。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6],要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大力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形成的创新模式和典型案例很多,如温岭市泽国镇的民主恳谈制度、北京市丰台区大井社区的“新闻直播间”、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社区“1518”工作法、新疆阿瓦提县海勒盘村实行的“两会两票”决策制、湖北荆州市沙市区和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推行的“居民说事”制度等,对提高基层协商民主实效性都很有成效。这些典型案例将协商民主落到了实处,体现了协商民主的优越性,推动了协商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听证、论证、网络、公示等多种协商方式的运用和普及,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协商的过程中来,切实体会到民主的价值所在,也是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的实践创新。

(三)拓宽协商渠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除了协商方式的多样化之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逐步拓宽各种协商渠道。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特点,也有不同的诉求,单一的渠道不能满足多样化的主体需求,这就需要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建立面对不同主体的协商渠道和机制,尤其是针对多元社会团体的新渠道。具体而言,“要拓宽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的协商渠道”[6]。通过创设新渠道、搭建新平台,让协商和沟通成为凝聚共识的重要途径。在拓宽渠道方面,一段时期以来,全国许多地方已经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如福建省对人民政协的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取得了较好的协商成效;辽宁师范大学新型智库充分发挥区域智力资源优势,有效提升大连市政协协商议政水平等各种协商渠道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作用;江苏太仓市探索的“政社互动”创新实践,促进了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衔接互动,激活了群众自治的动力;福建厦门市海沧区以“微治理”方式推动社区治理,唤醒了群众的参与意识,培育了居民的责任精神等。当人们“有话要讲”的时候“有处可讲”,就可以有效地避免矛盾的累积和扩大,就体现了党和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紧密联系,就能够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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