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损害为主要表现的职业环境镉中毒死亡1例
2018-03-30李冬日翟创彦王慧君
李冬日,肖 宁,王 斌,翟创彦 ,王慧君
(1.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东 广州 510515;2.南方医科大学环境法医学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515)
1 案 例
1.1 简要案情
张某,男,30岁,2013年5月就职于某金属加工公司从事金属产品的打磨和加工工作,2016年6月开始出现腹泻、消化不良。7月6日下午下班时张某向同事反映腹痛、腹泻、头晕,不想吃晚饭,后直接去寝室休息。晚上22:00左右同事发现张某意识不清、抽搐,急送医院,后张某于7月9日死亡。
1.2 病史摘要
2016年7月6日张某因“突然出现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半小时”急诊入院。查体:大汗淋漓,双目上视,肢体抽搐,对答合理,R 23次/min,P 116次/min,BP 15.5/9.7 kPa(116/73 mmHg),血氧饱和度99%。实验室检验结果异常:白细胞12.68×109/L,血糖1.31mmol/L,肌酐197μmol/L,尿酸640μmol/L,乳酸14.01mmol/L,总胆红素 70.6 μmol/L,直接胆红素 28.0 μmol/L,间接胆红素42.60 μmol/L,丙氨酸转氨酶3 815 U/L,天冬氨酸转氨酶5134U/L,γ-谷氨酰转移酶75U/L。入院后对症处理,但病情逐渐加重。7月7日总胆红素128.2 μmol/L,直接胆红素 46.6 μmol/L,间接胆红素81.60 μmol/L,丙氨酸转氨酶12 642 U/L,天冬氨酸转氨酶 19 503 U/L,肌酐229 μmol/L。7月 8日白细胞13.72×109/L,中性粒细胞百分比79.5%,酸碱度7.444,二氧化碳分压3.8 kPa(28.8 mmHg),氧分压16.7 kPa(125.0 mmHg),血样碳酸氢盐浓度19.9 mmol/L,碱剩余-4.4mmol/L,氧合指数40.7kPa(304.9mmHg),丙氨酸转氨酶494 U/L,天冬氨酸转氨酶101 U/L,天冬氨酸转氨酶/丙氨酸转氨酶0.20 U/L,γ-谷氨酰转移酶69U/L。患者于2016年7月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诊断:腹痛、腹泻原因待查(食物中毒?急性胃肠炎?其他?);脓毒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多器官功能衰竭。
1.3 尸体检验
于死亡后8d进行尸体检验。
尸表检查:尸长164 cm,发育未见异常,营养一般,全身皮肤黄染,体表散在出血点,双眼睑、球结膜黄染、水肿。
尸体解剖:双侧胸腔内见黄褐色积液,左侧约400mL,右侧约400mL;双肺高度水肿;心包腔内见淡黄褐色积液,约30mL;心脏质量320g,心内见暗红色稀薄血液,含软凝血块,约80 mL,心外膜散在出血点,心肌水肿,左、右冠状动脉窦口及其主要分支未见明显粥样硬化及狭窄;腹腔内见淡红色混浊积液,约2 400 mL;肝质量1 250 g,大小为27 cm×17.5 cm×5.4 cm,质软,表面呈黄褐色,包膜散在出血点,切面呈黄褐色,水肿状,含血量少。
组织病理学检验:肝细胞索解离,肝小叶结构不清,肝细胞弥漫性坏死伴炎症细胞浸润,并可见肝细胞内散在胆汁淤积;肾组织皮、髓质结构可识别,皮质内见散在片状淋巴细胞浸润,部分肾小管内蛋白管型形成,部分肾小管上皮细胞脱落;其他器官主要为水肿改变,肝、脾、肾等器官含血量少。
1.4 重金属含量测定
提取张某心血进行重金属元素含量测定,结果显示:钒(V) 9.1 μg/L,锰(Mn) 113.7 μg/L,钴(Co)1.6 μg/L,硒(Se) 9.4 μg/L,钼(Mo) 5.6 μg/L,镉(Cd)141.5 μg/L。提取张某肝、肾组织进行重金属镉(Cd)含量测定,结果显示:肝组织中镉(Cd)质量浓度为539mg/L,肾组织中镉(Cd)质量浓度为31mg/L。
1.5 鉴定意见
张某系重金属镉(Cd)中毒致严重肝损害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2 讨 论
我国是产镉大国,居世界首位,同时也是镉及其化合物的使用大国,故职业环境镉接触的人员相对较多[1],因职业环境镉中毒而引起的纠纷也时有报道[2-3]。镉中毒多见于经口摄入镉污染的水源、蔬菜和通过呼吸道吸入镉的化合物烟、尘所致,具有潜伏性、隐蔽性、长期性的特点[1,4-5]。据文献[4-6]报道,慢性镉中毒主要引起以肾小管病变为主的肾损害,早期出现肾小管性蛋白尿,当尿中镉质量浓度达到15 μg/L时可发生不可逆的肾小管功能障碍,进而出现肾功能衰竭。肝是急性镉中毒的主要靶器官[1,7-8],摄入的镉经体液循环进入肝后在肝内蓄积,超过阈值可引起肝脂质过氧化及自由基的大量产生,抑制抗氧化酶的活力而导致肝细胞受损[7-8]。本例中张某从事金属产品打磨和加工工作长达3年多,尸体心血中检测出钒、锰、钴、硒、钼、镉等重金属成分,其中钒、锰、钴、硒、钼等重金属含量低,且又是人体内必需元素,故无依据认为系钒、锰、钴、硒、钼等重金属中毒,只有镉质量浓度高达141.5μg/L,超过了正常参考值(<5μg/L)[4,9]的28倍及血液中致死质量浓度(15~50μg/L[10])。经对死者肝和肾组织进行镉含量测定,质量浓度分别为539mg/L和31mg/L,尽管肝、肾组织中的镉含量均有升高,但肝组织中的镉含量是正常参考值(1.0mg/L[10])的539倍,而肾组织中的镉含量升高达一倍多(正常参考值为13mg/L[10])。根据文献[10]报道,服镉自杀者经抢救7d后死亡,其肾组织中镉质量浓度为80 mg/L。结合尸体检验所见,张某全身黄染明显,镜下见肝细胞广泛坏死且肝细胞内淤胆,病历资料显示其肝组织的损害更为严重,在排除了重症肝炎、肝肿瘤等其他可导致严重肝损害的情况之后综合分析认为,本例张某是以肝损害为主要表现的镉中毒死亡。
本案例死者肝组织中镉含量超过正常参考值的500倍才出现中毒症状,应考虑其长时间处于镉摄入的职业环境中,存在一定时间的蓄积过程,且相关表现不符合急性镉中毒的临床过程和病理学改变。此外,刘会等[2]也报道过1例镉中毒致肝损害的案例,因此本例不能排除慢性镉中毒引起严重肝损害的可能。镉摄入致肝、肾损害的病理学机制有待进一步研究,而规范重金属镉中毒致死的尸体检验和相关检材的收集,尤其是毒物检验检材的规范采取,对进一步明确重金属中毒病理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