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的发展历程
2018-03-30于晓军,王典,朱光辉等
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源于1996年9月由汕头大学副校长兼医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徐小虎教授(原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系系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创建的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研究所。最初,汕头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998年以法医学、病理学和病理生理学为基础,获得“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点”,开始招收法医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带动并逐步拓展了其他多个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点。1999年由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调来的陈梅珍副教授组建法医学教研室并担任教研室主任。2001年由北华大学医学院调来的于晓军教授接任教研室主任至今。2001年至2015年徐小虎教授任汕头大学校长期间,一直兼任法医学科带头人并招收法医学研究生。2002年汕头大学首批毕业的4位博士中有2位是法医学方向的。同年,汕头大学获得广东省“211工程”资助,病理学、病理生理学、法医学三个学科联合获得“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建立了汕头大学医学院基础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开始招收法医学博士后,形成了“法医学硕士-博士-博士后”全方位、多层次的高级人才培养体系。2003年整合汕头大学医学院、5所附属医院和汕头大学中心实验室,成立了跻身于全国第一批司法鉴定中心的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成为粤东地区门类最齐全、实力最雄厚的司法鉴定机构。2005年获得法医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后并入基础医学一级硕士学位授予点。
一、科学研究
本教研室紧密结合法医学鉴定实践中普遍和迫切存在的实际问题,坚持“教学-科研-鉴定”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确定了:(1)脑、心伤病死亡机制及其鉴定;(2)多因素死亡和伤残的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的统一分析;(3)量化法医病理学鉴定;(4)死亡时间推断等法医学鉴定新理论、新技术的主要科研方向。先后主持完成重大国际合作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项,参与完成“十二五”科技部重大课题子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省部级课题26项、博士后基金7项。迄今,发表论文300余篇(SCI收录80余篇),主编专著3部,参编《法医学》教材15部,主编CAI教学课件4张光盘,发明专利2项(转让1项)和实用新型专利1项。主持获省级科研成果奖5项、市级科研成果奖6项。
徐小虎教授主持的“脑干损伤致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新方法的研究”获2001年汕头市“九五期间”二十佳科技成果项目和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主要参与的“心脏传导系统的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系列研究及推广应用”获2003年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徐小虎、赵虎、于晓军主要参与的“医学临床中有关器官和组织的生物力学研究”获2005年汕头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徐小虎教授还受聘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杂志编委以及兼任中国法医学会理事、法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于晓军教授主持:(1)“人体表损伤法医学鉴定软件的开发及应用”获1997年吉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和2000年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至今已应用于各类体表损伤和瘢痕的鉴定千余例。(2)“生物器官体积和组织密度检测及其体积密度仪的研发应用”获2007年汕头市科技二等奖和2012年广东省科技三等奖,提出了高渗性(渗出液性)和低渗性(漏出液性)两种肺水肿病变类型需结合肺体积密度检测加以鉴别,已实际应用于千余例法医病理学鉴定,获得了正常和弥漫性水肿等病变的组织器官体积和密度的准确参考值。(3)“酗酒促发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发生和死亡机制及其量化法医病理学鉴定”获2015年汕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2017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揭示了酗酒促发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发生机制和死亡机制,提出了损伤-中毒/疾病共同作用致死的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分析观点(即损伤为轻微伤时,属于诱因;损伤为轻伤时,与中毒或疾病属于协同死因;损伤为重伤时,属于根本死因)。(4)“多因素死亡和伤残的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分析研究”,提出了基于WHO-ICD法医学事实因果关系的八大类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的分析鉴定,应区别于法官“自由裁量”或“自由心证”的法律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的量刑裁决,死亡方式概念应为产生根本死因的案情。(5)“严重创伤继发急性微量元素缺乏综合征与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发生和死亡机制及其法医学鉴定”项目,提出了常规医疗救治下,急重症伤病继发急性微量元素缺乏综合征的8个潜在路径,及其构成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发生机制和死亡机制,临床过度输液可致体液稀释构成循环超负荷和水中毒的重要死亡机制。此外,于晓军教授还提出了:(1)枕骨-颈髓或全脊髓解剖,特别是保全小脑-脑干-颈髓的解剖完整性提取法,以及平行脑干和颈髓的神经纤维长轴取材、常规HE染色切片,有效鉴定神经纤维轴索损伤的方法。(2)基于生物力学损伤机制的器官组织交界区取材鉴定和排除轻微损伤的方法。(3)腕踝等机体电流路径上最细部位皮下肌肉组织取材和浆膜电击纹,比经典的皮肤电流斑更常见和更特异的电击死鉴定方法。(4)机械性窒息存在具有诊断价值的所谓“气压性损伤”,即气道-肺-纵隔、肝等器官组织的特异性正压性和负压性损伤。于晓军教授现受聘于《法医学杂志》、《伤害医学》杂志编委,兼任中国法医学会法医学教育指导组成员、法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病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汕头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专家组组长等。
二、人才培养
汕头大学法医学教研室成立以来,一直为汕头大学医学和法学各专业开设《法医学》通识课。同时,培养法医学硕士-博士-博士后高层次人才。教研室教师均为博士和博士后,均有国外学习和工作经历。本学科有出国经历的师资包括徐小虎(法医病理学,美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李澈(法医病理学,英国)、马光瑜(法医精神病学,德国,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于晓军(法医病理学,美国)、赵虎(法医精神病学,美国,现任中山大学法医学系主任、司法鉴定中心法人)、董红梅(法医病理学,加拿大,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胡盛平(法医物证学,澳大利亚、美国)、陈梅珍(法医病理学,美国)、朱光辉(法医昆虫学,美国)、王典(法医病理学,英国)、徐虹(法医病理学,丹麦、美国)、熊华淇(法医病理学,美国)、黄革(法医病理学,美国)、吴晓华(法医病理学,美国)等。同时,聘请PEKKA SAUKKO、祝家镇、黄光照、吴梅筠、刘雅诚、宋一璇、樊瑜波、邵一鸣、曾衍钧等法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生物力学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迄今,已培养法医学博士后20名、博士23名、硕士71名,主持和参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和院级教学成果奖3项。
徐小虎教授于1997—1998年联合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系教师主办了二期法医学培训班,培养了“文革”后粤东地区第一批公检法司机关的法医。主持的“应用卫星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培养创造型医学人才的研究与实践”分别于2000年获广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和2001年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编的“法医尸体解剖多媒体课件”获2002年广东高校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奖二等奖。
于晓军教授主持的“医疗事故法医学鉴定”CAI课件获2006年首届广东省医药类媒体教材三等奖;“心脏性猝死专题学习网站”项目获200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151工程”优秀项目三等奖;“法医学公共课‘案例启发式’立体化教学模式和‘教学-科研-鉴定’一体化教学改革”项目获2007年汕头大学医学院教学成果一等奖;主办国家级继续教育3期和省级继续教育班4期。同时,基于近年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增多的情况,于晓军教授结合临床医学的教改实践,提出了以法医学科为主体的利用典型医疗损害案件及其常见原因解析和防范的“整合医学”和“整体医学”教改新思路。
三、法医学鉴定
主要依托本教研室组建的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面向社会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精神病和微量物证六大门类鉴定。鉴定服务范围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等整个粤东地区,同时,受理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河源、梅州,以及香港、福建、吉林、安徽等省内外的法医学鉴定案件。其中,主持鉴定2011年东莞天价医疗费案、2014年潮州辱医案以及2017年“香港尸体发现案‘死因聆讯’庭审”的文证审查鉴定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例。此外,本中心的鉴定文书曾获司法部首届“宋慈杯”司法鉴定文书评选二等奖。
汕头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与国内老牌法医学院系相比,仍存在历史沉淀、师资力量、地理位置、综合业绩等方面的差距。但是,作为普通医学院校法医学教研室,总结20余年的发展经验,就是充分认识和体现法医学科专业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坚持所有教师必须参与法医学鉴定工作,从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立项科研解决问题,获得鉴定新理论、新技术并及时转化应用于鉴定实践。同时,用典型案例和科研成果充实法医学教学内容,传播新知识和指导新实践,形成了法医学“鉴定-科研-教学一体化”(或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感谢汕头大学医学院于晓军、王典、朱光辉、吕俊耀、苏锐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