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动态
2018-03-30王光俊
江西樟树:“五加力”强化非税收入征管
2018年,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五加力”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工作推向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加大征收管理力度。把非税收入征管与税收收入征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不断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出让收入、教育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重点项目征管,优化征收办法,强化征管手段,挖掘增收潜力。
二是加大预算管理力度。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财政收支综合预算,各执收执罚单位收取非税收入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所有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建立了“单位执收、银行代收、财政管理、收缴分离、以票管收”的征管模式和“部门预算、收支分离”的预算管理方式。
三是加大票据管理力度。进一步巩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成果,把财政票据管理作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票据的领、核、销,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做到凭证(即票据领购证)购票、认真核对开票金额是否全部缴交国库或财政专户,切实做到以票控费,票据领销做到数百万份无差错。
四是加大动态监控力度。动态监控分析非税收入增减变化,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坚持执行非税收入月报、季报、年报制度,保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建立了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不定期会同物价等部门对有非税收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原有的收费项目基础上与国家及江西省、宜春市有关收费项目清理文件明确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比对,坚决查处目录外收费行为。
(邹清平)
湖南永州冷水滩区:“四强化”打造“阳光采购”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多措并举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四强化”打造“阳光采购”。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冷水滩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釆购工作流程的补充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范围、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采购审批程序,细化招标过程监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督促预算编制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无预算、无计划、不采购”的原则,加强对大型设备采购预算价的管理,缩短采购资金支付周期,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和采购合同等信息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发布,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防止“暗箱”操作。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把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财务考核的范畴,定期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对分散采购项目加强指导、引导和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顾军生)
山西平顺:内控机制建设创新探索取得实效
近年来,山西省平顺县财政局紧紧围绕自身职能,结合实际,搭建内控管理架构,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探索创新内控举措,积极推进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便于管理和制约的“留痕、防范、追溯”财政内部工作机制,使财政资金的收支流程更趋规范、便捷、高效和安全。
一是人性化服务,赢得了口碑。该局出台了《平顺县财政系统纪律要求二十条》,要求全员做到“十严禁七执行三必须”,同时,对各业务股室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再造,制作发放了便民告知卡,实行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制,并在相近的重点岗位之间试行了 “AB岗位责任制度”,对国库股和国库支付中心、采购办和采购中心进行相邻设置,杜绝了办事者办款办业务多跑冤枉路现象,情感上和服务上与群众拉近了距离,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是制衡化管理,规避了风险。该局在重点业务股室之间实行制衡化管理,即根据具体业务事项,在相应股室之间实行“审核签批走单”制,互为牵制,做到既简化流程,又严把关口;既有规有矩,又提升效率;既创新探索,又规范有序,避免了股室“三大”(业务独大、权力过大、人员自大)情况出现,有效规避了工作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是链条化运转,提升了效能。当前,该局互为制衡、监督的财政业务流程已然固化顺畅,链条化运转,更高效、更快捷。加之,工作任务实时反馈制、局党组周例会制、股室工作季汇报制、全员目标年终考核制,多制联动,这样上级部门或者局里安排的工作任务,均会在第一时间传达落实并高效完成,避免了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杨 军)
湖南常宁:三措并举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组财务管理
为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湖南省常宁市从整章建制、加强监管、严肃问责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了重点工程项目服务组财务管理。
一是整章建制出新招。该市先后出台了《常宁市重点工程项目服务组财务管理办法》和《常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政府投资项目低中高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加强监管出实招。针对各重点工程项目服务组重效果、轻管理的现象,该市由纪委监委部门牵头,组织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组财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未运转或者已完工多年但未进行清算撤销的“僵尸”服务组,进行清理核算,并及时撤销项目服务组。
三是严肃追责出狠招。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未经审计而结算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李桂春 陈 智 邓 斌)
湖北宜昌夷陵区:实施金融扶贫 助力脱贫攻坚
金融扶贫是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撬动金融企业资金带动贫困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一种扶贫模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4156户33059人,其主要脱贫方式是发展产业。为破解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短缺等问题,夷陵区结合实际,推行“贫困户或合作社申请、银行放贷、政府贴息”模式,分别从政策出台、程序审批、政策落实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逐步探索出一条夷陵金融扶贫模式。
一是政府引导,出台政策保障制度。为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全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脱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公司壮大、基地增效、农户增收”三大目标,该区先后出台了《夷陵区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和《夷陵区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明确了贷款对象、贷款条件、担保方式、审核程序、贴息比例;针对贫困户最高可申请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2年,对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实行“免担保、无抵押、全贴息”;针对有带动贫困户效益的市场主体最高可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经营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二是规范程序,建立分级审核机制。针对贫困户,建立了“村级初审-乡镇扶贫办审核-银行审批”三级审核机制;针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了“村初审-乡镇审核-区级会审-银行审批”四级审核机制。考虑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大、风险不确定等因素,建立了区级定期联席会议审核制度。通过采取“资料审查、电话抽查、部门会审”等方式,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形成了“工作人员初审、部门会审、主要领导终审”审核流程,审核通过后方可向银行推荐。
三是简化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一方面,由区政府金融办协调各合作银行,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解决审核贷款手续多、程序复杂和放款时间长等问题,各合作银行与上级银行对接,将贫困户贷款年龄由60周岁以下放宽到65周岁以下;另一方面,针对偏远山区、出行不便的贫困户,贷款银行通过向上级银行申请开辟离行式放贷模式,选派工作人员到村开展放贷工作或者在村实行统一办理。
四是加强监管,建立风险管控机制。首先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区级财政投入1500万元建立风险担保基金为贫困户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担保,对贷款本息逾期1个月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或贫困户,经办银行和村、乡镇扶贫部门共同对贷款依法进行追偿,对恶意逃废扶贫信用贷款的市场主体和贫困户,纳入法院被执行人员黑名单、财政扶持政策黑名单。其次建立贷款贴息审核机制。由区扶贫攻坚办牵头,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合作银行等部门共同组成扶贫贷款财政贴息验收专班,采取实地调查、入户走访等方式,按市场主体扶贫带动实效确定贴息额度。
(段雅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