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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译”论视角下清末政治文本翻译探析
——基于《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中英文版本

2018-03-30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中英文条约层面

刘 霞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外国语学院,广州 广东 510520)

清朝末年,政府积弱守旧,腐化不堪,在西方列强的入侵下,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战败于英国,于1842年8月29日被迫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份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1]。1858年6月26日,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再次失利,与英国再次签订《天津条约》[2]。清朝政府岌岌可危,一群有识之士欲兴办洋务,富国强民,抵抗外来侵略。

马建忠(1845-1900),江苏丹徒(今镇江)人,清末洋务派重要官员、外交家,通晓中国传统经史,学习法文、拉丁文、英文、希腊文等,满怀救国图强的热情,为李鸿章的重要幕僚。1890年开始居家著书,撰写《富民说》《马氏文通》《适可斋记言记行》等,后应李鸿章之召,赶译一份长篇俄文公文,突然猝死。1894年,马建忠撰写上疏《拟设翻译书院议》,收录在《适可斋纪言纪行》一书中。他在《拟设翻译书院议》中提出了“善译”的翻译理论,并呼吁创立“翻译书院”,将翻译教学、翻译实践和出版集于一体,致力于培养专业的精通中英文的翻译人才,努力实践“善译”[3]。

一、马建忠的“善译”论

马建忠在《拟设翻译书院议》中提出:“夫译之为事难矣。译之将奈何?其平日冥心钩考,必先将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深嗜笃好,字栉句比,以考彼文字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有相当之实义,委曲推究,务审其音声之高下,析其字句之繁简,尽其文体之变态,及其义理精深奥折之所由然。夫如是,则一书到手,经营反复,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然后心悟神解,振笔而书,译之成文,适如其所译而止,而曾无毫发出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是则为善译也”[4]。

“善译”理论将源语与译语进行对比分析,有别于中国的主流传统译论,开创了中国翻译的语言学研究模式。“字栉句比”“析其字句之繁简”是句法层面的分析,探索语态转换、语序调整等翻译现象,属于句法学的范畴;“考彼此文字滋生之源,同异之故”考察源语与译语两种语言词义的相同和差异,并探究其渊缘,属于词源学的范畴;“所有相当之实义,委曲推究”及审“其义理精深奥折之所由然”推敲词汇之意及其缘由,属于语义学的范畴;“审其音声之高下”探究语言的音高、语调、重音等,属于音系学的范畴;“尽其文体之变态”侧重语言系统变异,属于文体学的范畴。另外,“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注重阅者即读者的感受,并以此来判断译文是否可以称得上“善译”[5]。“善译”理论从句法学、词源学、语义学、音系学和文体学五个语言学层面探析翻译现象,并以“读者的反应”作为评判是否称得上“善译”的标准。

二、《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中英文版本对比分析

本文从马建忠“善译”论的句法学、词源学和语义学三个语言学层面出发,并以“读者的反应”为评判标准,对《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中英文版本①进行对比分析,探析其是否可以称得上“善译”,并究其缘由。

从句法层面来看,在《天津条约》英文版第十六款中,“Chinese subjects who may be guilty of any criminal act towards British subjects shall be arrested and punished…”被置前,接下来提及“British subjects who may commit any crime in China shall be tried and punished…”在中文版本中,两句话的前后次序被调换,“英国民人有犯事者……”在前,而“中国人欺凌扰害英民……”在后面。上述调整是中英双方为了在协议中维护国家形象而采取的语言策略。从“善译”的标准来看,此类语序调整违反了“字栉句比”的原则,使《天津条约》中英文版本的读者,不能获得相同的阅读感受,因此称不上是“善译”。

从词源学层面来看,《南京条约》英文版第三款中“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cedes to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etc.,the Island of Hongkong…”的中文译文为“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英国君主……”“Ced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暗含被迫屈服之意。因此,中文译本中的“给予”一词并不贴切,应被译为“被迫割让”。另外,《天津条约》英文版第八款中“The Christian religion,as professed by Protestants or Roman Catholics…”的中文译文为“耶稣圣教暨天主教……”“protestant”来自德语“protestanten”,意指新教教徒,在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罗马天主教。中文译本没有指明“新教徒”和“罗马天主教徒”的区别,将他们都归属于天主教。这种误译起因于对“protestant”词源和词义认知的缺失。根据“善译”的标准,从词源学层面来看,“cede”中“被迫屈服”之意和“protestant”中“新教徒”之意的缺失,使条约中文版的读者不能真正领悟词语的真实内涵,故称不上是“善译”。

从语义学层面来看,《南京条约》英文版第二款两次出现了“Cities and Towns”,第二次出现时前面加上了形容词“above-named”进行修饰,即这两处的词义应该是一致的。在中文译本中,前者被译成“港口”,后者被译成“城邑”。“城邑”是城市的意思,即“Cities and Towns”,而“港口”指具有水陆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的运输枢纽。根据英文版本的条约,英国人民(包括商人、旅行者、传教士、英国领事馆等人员及其家属)可寄居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和上海这五处“城邑”。中文版本中,除了英国君主派设的领事、管事等官可以入住该五处“城邑”,其他英国人和其家眷只能寄居在“港口”,不能“入城”。这种词义的误译使中英双方在条约的理解上发生了分歧,而且条约签字时并未声明以哪种文本为准。因此,1842-1849年间,广州人民就英国人“入城”问题爆发了强烈的反抗运动。在《天津条约》英文版第八款中,新教徒和罗马天主教徒不得“be persecuted or interfered with”,在中文版中被译成“不得刻待禁阻”。“刻待”指刻薄对待某人,但用在此处的“persecute”特指因宗教信仰不同而迫害或残害某人,与“刻待”相比更为严重。“Interfere with”指干涉、干预或介入,而不仅仅是“禁阻”之意。《天津条约》英文版第十三款中“The Chinese Government will place no restrictions…”被译成“中国官毫无限制禁阻”。从语义层面来看,此处的“restrictions”更合适“禁阻”之意。根据“善译”的标准,从语义学层面来看,译文对“cities and towns”“persecute”“interfere with”的语义理解和表述有偏差,使条约中文版的读者产生误读,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冲突,故称不上“善译”。

基于对《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中英文版本的语言学层面的个案分析表明,清朝末年政治文本类翻译,语序调整现象居多,词源意义有缺失,语义理解有偏颇,称不上“善译”。究其缘由,主要是“通洋文者不达汉文,通汉文者不达洋文”,诞生了那个时代特有的翻译模式——西译中述[6]。西人与华士同译,西人先熟读文本,领会其意,逐句读成中文,华士以笔述之;若遇到难言或不明之处,西人与华士一同斟酌商讨;翻译后,由华士对初稿进行改正、润色,使译文合于中国文法[6]。因此,即便是那个时期的政治类文本的译文也普遍缺乏准确性和严谨性。以《南京条约》为例,《南京条约》的首席翻译官是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副译官是罗伯聃(Robert Thom)和郭士立(Karl Friedrich August Gützlaff)[7]。《南京条约》的中文版本主要由英方译者完成。中方代表耆英是“英文盲”,在译本翻译期间,充当着文字上有限的共同商议者的角色。在商定《南京合约》的最后日子,英方首先将中文条款约稿通读一遍,而后交于耆英等传阅。因为缺乏专业知识,中方代表对中文条款并不细加审查,就同意了条款的全部内容[8]。因此,专业翻译人才的缺失是导致那个时期翻译弊端的重要原因。

三、结语

本文从马建忠“善译”论的句法学、词源学和语义学层面出发,以“读者的反应”为评判标准,对《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中英文版本进行对比分析。个案研究表明,清朝末年政治文本类翻译普遍缺乏准确性和严谨性,存在着随意调整语序,缺失词源意义和曲解词语意义的现象,致使译文读者对原文的理解有所偏颇,因此称不上“善译”。究其缘由,主要是缺乏专业的翻译人才和由此而产生的“西译中述”的翻译模式。为了矫正这一翻译弊端,马建忠在《拟设翻译书院议》中提出“善译”理论,并呼吁建设“翻译学院”,培养“知己知彼”的翻译人才。正如他在上疏中所称:“翻译书院之设,专以造就译材为主”[4]。

梁启超在《适可斋记言记行·序》中称赞马建忠:“每发一论,动为数十年以前谈洋务者所不能言;每建一议,皆为数十年以后治中国者所不能易”[4]。马建忠提出的“善译”理论开创了翻译的语言学研究模式,他对“翻译书院”的构想勾勒了清末译学馆的基本办学框架,对翻译实践、翻译教学、翻译的产业化、专业化有开创性的意义。

[注释]

①《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的英文版本分别参见:http://www.chinaforeignrelations.net/node/144;http://www.chinaforeignrelations.net/treaty_nanking。

[1]许同莘,江毅,张承启.清历朝条约(道光朝)[M].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8.

[2]江毅,张承启.清历朝条约(咸丰朝)[M].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8.

[3]王梦珂.马建忠集[M].北京:中华书局,2013.

[4]马建忠.适可斋纪言纪行[M].台北:文海出版商,1968.

[5]王洪涛.中国传统译论基本理论的嬗变与演化——马建忠“善译理论”之现代诠释[J].外语学刊,2005(1):89-94.

[6]顾卫星.试论马建忠的“善译”理论[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81-84.

[7]邓文婷,张凌.翻译伦理视角下《南京条约》误译分析[J].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5(2):103-105.

[8]拓晓堂.中国近代外交内幕[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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