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口语中的被动标记词研究
——基于语料库的研究
2018-03-30杨晓明
□杨晓明
一、引言
汉语中的被动句按照施事的出现与否可以分为两个类型:“长被动句”和“短被动句”。“长被动句”中施事的引出需要用到被动标记词。现代汉语被动标记词主要有“被、让、叫、给”等,其后所带的宾语为动作的施事,句子的主语为动作的受事(邓思颖,2010:90;张延俊,2010:18;朱德熙,1982:178;屈哨兵,2008:227)。在书面语中,“被”字是被动句的强势标记词,也是语法化程度最高的被动标记词,因此被动句也叫“被字句”。(邓思颖,2010:90)。现代汉语口语中“被”字是否也和书面语一样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被动标记词呢?“被、让、叫、给”这四个表被动标记词在口语中的用法及其分布频率有何异同呢,这是本文旨在探讨的问题。
很多学者对被动标记词“被、让、叫、给”等做了详细的研究。邓思颖针(2008)对汉语被动句的“双重地位说”问题,在“动词说”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了“作格化”分析;熊仲儒(2003)探讨了长被动句与短被动句的句法结构问题,指出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主动词的外部论元的语音实现方式不同;徐丹、石毓智探讨了被动式标记词和处置式标记词共用的“给”,并详细分析了“给”在表被动和表处置时的用法(徐丹,1992;石毓智,2004);朱德熙(1982:179)指出,介词“给”可用于受事主语句里引出施事,作用与“叫、让、被”相似;李崇兴、石毓智(2006)探讨了被动标记“叫”从表使役到被动语法化的语义基础和句法环境;并指出“让、叫、给”是具有口语色彩的被动标记词;丁树声(1961:100)也曾在其著作《现代汉语语法讲话》中提到,“给”和“叫”表被动时主要出现在口语中。其实早在1953年,张志公先生(1953:74)就在《汉语语法常识》一书里提到口语里往往用“叫、让、由”来代替“被”;随后,王力(1958:484)也在其著作《汉语史稿》中进一步指出在现代汉语普通话里,一般用“给、让、叫”来表被动,而不是“被”;井唯允,徐扬(1990)通过实证调查研究发现“被、给、让、叫”在口语中具有一定的互换性。由此可见,“被、给、让、叫”关系十分密切,在口语使用中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但是目前尚未有相关文献基于大量真实的口语语料具体分析现代普通话口语中“被、让、叫、给”这四个被动标记词的频率分布及其用法的异同。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大量真实的口语语料,研究“叫、让、给”作为被动标记词的频率分布,并将其用法进行对比分析。
二、材料与方法
根据上文所述,“给、让、叫”主要是具有口语色彩的被动标志词,因此本文采用的是基于大量真实口语语料的研究方法,从用法、句式分布及其分布频率对现代汉语口语中的四个被动标记词“被、叫、让、给”进行比较研究。在大数据时代,语言研究已经发生了从内省法到数据驱动法的转变。如今的语言研究更注重以真实语言的材料为素材,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研究方法,从大数据中发现语言的一般性规律。这和以往的内省法和定性手段相比更具有科学性,也更能反映人类语言的真实特征与面貌(刘海涛,林燕妮,2018)。正如伯纳德·科姆里在《语言共性和语言类型》里所说:“语言学研究的是语言,而语言指的是人们日常生活所讲的语言”。因此,本研究采用大量真实的口语语料进行研究,以求最真实地反映汉语被动标志词“被、叫、让、给”的本质特点。
本文所使用的语料源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2006年播出的11个节目的转录文本,共计46万字。节目内容题材广泛,涵盖了时政新闻、社会话题、时尚、美食、养生、情感等多个领域。节目包括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1039交通服务热线”、“车友音乐时空”、“欢乐正前方”、“夹叙夹议”、“美食风尚”。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的“百姓故事”和“法治故事”。还有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的“廉政之声”、“林雨一刻钟”、“直通黄金海岸”。
表1 语料节目信息
三、结果与讨论
在46万语料中,被动标记词“被”一共出现了186次,“给”出现了9次,“让”出现了5次,“叫”出现了2次,其结果分布如图3.1所示:
图3.1 被动标记词的频率分布
从结果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被”是普通话口语中的强势标记词,其所占的比例达到93%,“给”、“让”、“叫”虽然都可以表被动,但其所出现的频率都很常低,“给”占4%,“让”占2%,“叫”占1%。因此,“被”不管是在口语还是在书面语中都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被动标记词。丁树声(1961:100)曾在其著作中提到,在口语里,“叫”和“让”表被动出现的情况比“被”多,然而根据本次的统计结果,“被”才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叫”和“让”的使用频率远远低于“被”。下面我们来看看这4个被动标记词在用法上的异同。
(一)“被”字被动句
带“被”标记的被动句,其句式为“NPpatient+被+ NPagent+VP”或“NPpatient+被+VP”。“NPpatient”代表受事,“NPagent”代表施事,“被”用来引介施事。即“被”字被动句,其后既可以出现施事,也可以不出现施事(邓思颖,2010:191;李崇兴,石毓智,2006;陆俭明,2004)。出现施事的为“长被动句”,不出现施事的为“短被动句”(邓思颖,2010:191)。从图3.2我们可以看到,在186条含“被”标记的被动句的语料中,有127条没有出现施事(占68%),为“短被动句”;有59条其后出现了施事(占32%),为“长被动句”。
根据朱德熙的论述,带“被”标记的被动句,如果根据上下文语境可以明显推断出施事,或是施事指代不明,那么其后施事可以省略(朱德熙,1982:192)。张伯江认为“被”字被动句是“强受事性,弱施事性”的句子,主要强调事件带给受事的影响,施事可以省略不出现(张伯江,2001)。例如:
图3.2 含“被”的被动句句式分布
①您现在应该赶紧办理手续,如果超过一年,您的驾照就会[被]吊销了。
②昨天天气好,我骑摩托没戴头盔[被]警察罚了。
句 ①为短被动句,主语“驾照”是受事,施事省略了,但是完全不影响听话者对这句话的理解,听话者也很容易推断出来执行“吊销”这一动作的施事是相关部门;句②是长被动句,主语“我”是受事,宾语“警察”是实行“罚”这一动作的施事。如果把施事“警察”去掉变成“我骑车摩托没带头盔被罚了”亦是非常符合语法的句子,听话者也很容易理解。
①和 ③这两个句子的意思,都是意在强调事情带给受事的影响,如“驾照被吊销”、“被警察罚”,而不是重在强调施事动作的实行,所以施事出现与否都是可以的。
(二)“给”字被动句
本次一共检索出9条带“给”为标志词的被动句。在这9条被动句中,全部都没有出现施事。其句式为“NPpatient+给+VP”,这说明“给”做被动标记词的时候,其后往往不接施事。根据Wong(2009)、朱德熙(1978:181)、石毓智(2004)的论述,如果根据上下文语境,或是刚刚在上文提到了施事,抑或是施事指代不明,那么以“给”作被动标记词的被动句其后一般不出现施事,这和本次的语料检索结果一致,如:
③第二次请你吃饭卡又[给]吞了。
④我不是饿死的,我是[给]吓死的。
句③和④中的“给”都是作被动标记词,其后都没有出现施事。但这并不是说“给”作被动标记词时,其后不能出现施事,而是施事既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如句⑤中的“我”就是“弄坏”这一动作的施事。施事“我”的出现,会使得句意更重在表达“书是被我弄坏的,而不是别人”。如果把施事“我”去掉,句子的意思则更重在强调事情的结果,就是“书坏了”。
⑤那本书都[给]我弄坏了。
与此同时,含“给”标记的被动句包含两种情况,一是“给”作被动标记词,二是“给”在被动句中和其它的被动标记词一起配合使用,同时出现在一个句子中,如句⑥:
⑥我从反光镜看到他被交警[给]拿下了。
关于句⑥中“给”的词性,现在还没有统一的定论,有学者认为“给”是其后动作的被动语法标识Wong(2009),也学者认为“给”是和被动标记介词一起使用的助词(朱德熙,1982:179)。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对“给”字这一用法的注释,这里的“给”应该归类为助词,常常出现在处置式和被动式中,用于加强处置的语气(李行健,2004:444)。因此本文也暂时按照《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的注释,把这种用法的“给”看作是助词,而不是被动标记词,所以这种用法的“给”并没有统计入内。
(三)“让”字被动句
在46万的语料中,“让”作被动标记词一共出现了5次。其句式为“NPpatient+让+ NPagent+VP”,即带“让”标记的被动句其后都出现了施事。这和朱德熙(1982)、陈力(2003)等学者的看法相符合,即带“让”标记的被动句,其后一般需要出现施事。陈力(2003)进一步指出,“让”字被动句中的受事往往是有生命的。根据本次的检索结果,在5条含“让”的被动句中,有3条受事是有生命的,2条是无生命的。因此,我们也可以大致看出带“让”作被动标记词的被动句,受事既可以是有生命的,也可以是无生命的,这和陈力先生的看法稍有出入。例如例句⑦和⑧:
⑦我的前挡风[让]石头碰了一个裂纹,可以修复吗?
⑧定力不够的嘉宾非得[让]你们忽悠晕了。
句⑦中的受事“前挡风”是无生命的,句⑧的受事“嘉宾”是有生命的。同时,句⑦和句⑧都有施事的出现。如果把施事“石头”和“你们”去掉,句子变成“让碰了一个裂纹”、“让忽悠晕了”则显得有点不合语法了,也难以为读者所理解。这说明“让”表被动时,其后一般要出现施事。“让”表被动的用法是其使役义语法化的结果,所以带“让”标记的被动句施事不能省略有可能是因为“让”在表使役时,使役对象(受事)是不能省略的(李崇兴,石毓智,2006)。如果替换成“被”则不同,“被罚站了吧”、“被忽悠晕了”则是非常符合语法的句子。
“让”和“被”在表被动时,还会存在主观感情色彩的区别。沈家煊认为“被”字句会传达出说话者对事件受事的“同情”感情色彩(沈家煊,2005和2009)。如上文我们所举的句①“您现在应该赶紧办理手续,如果超过一年,您的驾照就会被吊销了。”说话者很有可能是带有“关心、同情”这样的感情色彩跟听话者说这句话的。因为说话者在善意地提醒听话者应该赶紧办手续,要不然驾照就会被吊销,得重新办理就不好了。但是“让”字被动句所传达出来的感情色彩则不一样,我们先来看一下从语料中检索出来的例子⑨:
⑨上课是不是又给二丫传条,[让]老师罚站了吧?
句⑨中,说话者并不在于表达对听话者的“同情”感,而是传达出了“就因为你上课给二丫传条,所以老师才罚你站了”。也就是说说话人认为事件的结果是由听话者的行为造成的,应该对此事负有责任,或是这样的结果是理所当然的。带“让”标记的被动句会存在着这一层语义关系,可能是因为“让”表被动的用法是由其表使役的用法延伸过来的,而使役句一般会强调使因性,语义会相对于倾向追究责任(沈家煊,2005)。
同时,“让”和“给”还可以同时出现在被动句中。此时“叫”的作用是引出施事,“给”可以看作是助词,加强处置的语气,如句⑨中“让”的作用是引介施事“你”,“给”用来加强处置语气,突出强调“饼干全让你吃完了”。
⑩饼干全[让]你给吃完了。
(四)“叫”字被动句
在46万的语料中,“叫”作被动标记词一共出现了2次,使用频率非常低。根据石毓智(2004)的考察,“叫”表被动的用法一般是出现在口语中。根据本次研究,“叫”在口语中作被动标记词出现的频率也同样非常低。所检索出来的两条带“叫”标记的被动句,其后都出现了施事,其句式为“NPpatient+叫+NPagent+VP”。这也和朱德熙(1982:173)和石毓智、李崇兴(2006)等学者看法一致,即“叫”作被动标记词时,其后一般要求出现施事。李崇兴、石毓智进一步指出,“叫”字被动句一般是受语境限制的被动句,在被动句前一般还会有一个陈述条件或原因的小句出现。他们所举例子为句,就是想要不被丫头们笑话,就要“放尊重点”。
本次检索出来的2条带“叫“标记的被动句亦是在被动句前还有一个陈述条件的小句,进一步印证了李崇兴、石毓智的看法。如句和句。“悬念不要被说没”的条件是“别说了”;“还好那天我不在”,所以我没被气着。
太田辰夫(1987:228)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会用“叫(教)”来表被动,第一是施事不具有意志;第二是说话人想要表达造成了某种结果的感觉;第三是和禁止相配合使用。本次检索出来的句和其论述的第二种情况吻合。在句中,说话人想对听话者表达“你们再这样说,就会造成了悬念没有了的结果”。在句中,说话者可能想表达“我要是听见了,就会气得说不出话的结果”。
四、结语
本文基于北京、天津、山东三个地方的广播语料,统计并对比分析了“被、给、让、叫”作被动标记词时出现的频率及其用法的异同。以往对被动式的研究一般集中于其语法化路径、句式结构等,或是主要在于书面语的研究,目前还没有基于大量真实语料对口语中的被动标记词“被、给、让、叫”的频率和用法进行研究的文献,本研究恰好可以填补这一空缺。
研究结果表明,“被”是现代汉语口语中的强势被动语法标记词,其出现频率占92%,“给”、“让”、“叫”等出现的频率都非常低,分别占4%、3%和1%。“被”和“给”作被动标记词时,其后既可以出现施事,也可以不出现施事,而“让”、“叫”作被动标记词时,其后一定要出现施事,这也说明了“被”和“给”的语法化程度要比“叫”和“让”高[8]。
语料是进行语言研究非常重要的工具,在大数据时代,从大量语料中探讨研究语言的一般规律是非常重要的研究语言的手段。大数据更能反映语言的真实状态和本质特征。现在语言学的研究已经从“花园”转变到了“灌木丛”,即以往的语言学研究主要靠语言学家通过精挑细选或是内省法得出的语言现象,而“灌木式”研究则研究的是人们日常交流中所使用的真实语言(Bresnan,2017;刘海涛,林燕妮,2018)。自然语言处理的对象是真实的语言材料,而真实语言材料具有“概率性”的特点,即语言的合法性介于“可能”和“不可能”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而分,因为本次研究所得出来的结论也并不能一并概论为正确与否。但是从大量的语言素材中的得出来的结果还是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被、给、让、叫”这几个被动标志词在日常使用中的一般规律的。
本次研究只选取了46万的语料,样本不是非常大,且是集中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节目这三个地方的节目,后续研究可以继续扩大样本,并且多选取全国各地节目进行对比分析。同时,本研究也只限于口语语料,后续研究也可以加进书面语语料,对比这四个被动标记词在口语和书面语中出现频率和用法、句式分布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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