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体融合趋势下电视传播对青少年的影响
2018-03-29雷鸽陕西卫视
雷鸽 陕西卫视
在媒体融合的趋势下,电视传播会对青少年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心理成长、行为举止等方面产生直接影响。积极影响会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三观,而消极的影响则会形成“负面教材”。因此,加强媒体融合趋势下电视传播对青少年影响的研究,并采取适当措施降低负面影响,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媒体环境。
一、媒体融合趋势下电视传播对青少年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第一,为青少年树立人生榜样。电视传播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都产生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作用,能够为青少年树立人生榜样。正能量较强的电视节目,能够为青少年树立学习榜样,使其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认知和知识内化,比如:中央电视台与唯众传媒联合制作的《开讲啦》,该电视节目在每一期都会邀请一位知名人士来讲述自己的故事,分享其人生感悟,对青少年进行心灵的滋养。在整个节目中,无处不散发着正能量,给青少年树立成功的榜样。
第二,帮助青少年了解世界文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电视媒体作为一种传播工具,在文化传播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大电视台都开始引进更多优质的节目,包括电影、真人秀综艺等,丰富的内容向我国青少年传播者世界文化、风土人情。还是以上文中提到的《开讲啦》为例,该节目在2015年走出国门,走访了世界上多个国家,包括英国伦敦、埃及、希腊、新加坡等,掀起了一场“文化中国热”,帮助青少年通过节目更多、更早地接触到世界文化。
第三,帮助青少年掌握社会发展情况。电视是一种传统的传播工具,是青少年获得社会发展情况及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从一些新闻类、直播类的电视节目中,青少年可以及时获取到社会发展信息、感知社会环境,迅速了解到社会上正在发生的事情,并在舆论正确引导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最为典型的是《新闻联播》,其能够有效传播社会上最新发生的事情,且具有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类似于《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也都是针对社会上发生的情况进行深入剖析的节目,有助于帮助青少年掌握社会发展的动向,并通过正确的引导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二)消极影响
虽然具有正能量的电视节目能够帮助年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青少年正确的心理和行为,但是部分电视节目依然会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
第一,对价值观的影响。在媒体融合趋势下,电视节目可以通过任何移动终端来传播,且在智能手机普及的情况下,青少年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电视节目的观看。在此基础上,一些电视台争相开播娱乐节目,甚至将娱乐节目作为电视台的招牌,虽然受到了广大受众的欢迎,但是由于其内容相对低俗、媚外,更多地将嬉笑打闹来作为吸引眼球的元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的审美价值观。此外,在这些电视节目中,很多综艺性节目都提倡享乐主义,提倡高消费所带来的“国际感”、“时尚感”,这就会导致青少年产生盲目崇尚金钱、盲目消费等情况,影响了青少年价值观的正确形成。
第二,对心理的影响。在当前的电视节目中,多数节目都是适合成年人观看的,与青少年有关的节目并不多,甚至一些节目为了获得收视率而出现严重的暴力、色情等情节,对青少年的心理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进而影响到青少年的行为。比如:一些青少年在观看了暴力情节之后,心里对暴力充满了向往,认为暴力是释放自我的有效渠道,进而导致自身行为也变得横行霸道,生活中充斥着暴力行为。
第三,对行为的影响。在上文中提到,多数适合成年人观看的电视节目对青少年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而心理是影响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这些节目会对青少年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除了上述提到的暴力行为之外,这些节目还对青少年的日常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如:网络的发展使得微信、QQ、微博、百度贴吧、各大论坛等已经成为年轻人交流的重要工具,青少年借助这些工具来加强影视节目的交流和信息传递,若是长期沉迷于与电视交流而忽略了与人的交流,那么就可能导致青少年的性格孤僻、人际关系冷漠,进而影响其行为,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少,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二、改变电视传播对青少年消极影响的对策
基于电视传播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应当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改变电视传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笔者建议从监管方面、自律方面、鉴别能力方面入手。
(一)加强电视传播的监管
第一,加强电视传播监管机制。加强电视传播的监管是降低电视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的愚孝保障。我国多数电视媒体都是由政府职能机构来进行管理的,而我国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拥护程度较高,因此,在人们的意识中,电视传播是健康的。但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要意识到电视传播的负面作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电视传播的监管,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来对电视节目及其传播进行有效监管,禁止娱乐性质过强、情节恶劣、“暗黑系列”的节目播出,避免一些无良电视台一心关注收视率而忽视了对青少年身心的教育。
第二,健全电视传播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电视传播监管的同时,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作为基础,为电视传播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我国已经出台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70号)等法律文件,加入一些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条例,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保障,如:禁止低俗、淫秽内容在电视节目中播出,保护青少年所能接触到的内容更加健康。对于一些恶意传播不健康内容的电视节目,应当要勒令停播并对其进行处罚。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电视节目的健康传播。
(二)加强电视媒体的自律
第一,电视节目制作方面自律。电视媒体在当前的社会中传播度较高,受众较广,且在媒体融合的情况下,其与互联网有效结合,传播范围更加广泛。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每一个节目的播出都会对青少年产生直接影响,因此,电视节目制作应当要更加自律,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时刻秉承着“营造良好社会文化,加强精神文化宣传和建设”的原则,不断制作并推出优秀的电视节目,以弘扬中华文化为主,加强文化的传播,为青少年树立更好的榜样,并在潜移默化中对青少年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如:我国中央电视台制作的《中国诗词大会》、《中国成语大会》等节目,这些节目都在传承中华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是青少年学习的榜样。因此,其他电视台可以参考中央电视台制作的节目,创新出更加积极向上的节目,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三观。
第二,从业人员自律。在媒体融合趋势下,电视媒体从业人员应当要展开全面自律,具备更加严谨的职业作风,并具备更加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因此,电视传播从业人员应当要在新形势下运用多种媒体优势,并借助高度的文化素养,制作出更加适合青少年成长和发育的电视节目,在节目中更多地注重优秀文化、社会道德以及人格等方面的传播和教育,努力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电视媒体环境。此外,相关单位应当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引导,使其重视青少年的成长,主动分析当前青少年成长的需求、干扰成长的负面因素,进而在节目制作的过程中避免这些因素。
(三)强化青少年的鉴别能力
第一,加强媒介教育,正确引导青少年行为。强化青少年的鉴别能力,需要对其进行媒介教育,正确引导青少年的行为。媒介教育可以从多个方向展开,如:在学校中,教师需要正确引导青少年的媒体行为,并对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正确的批判性分析;在家庭中,家长需要更加重视青少年对电视的需求程度和方向,与青少年做充分沟通,并对其行为进行辅助性引导,当家长发现青少年倾向于暴力节目的时候,可以从旁对暴力行为进行解释,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暴力行为的产生因素,并引导其避免暴力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第二,培养青少年对电视节目的鉴别能力。在当今社会,青少年的自主意识较为强烈,学习能力较强,在融入社会方面、思维意识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的主动性。因此,在面对纷乱复杂的电视节目的时候,应当要主动提高自身对电视节目的鉴别能力,不单纯追求感官刺激,而是要选择对自身成长和发展有帮助的电视节目。在此过程中,青少年的自控能力是有限的,需要周围的人来帮助其进行电视节目鉴别,提高鉴别能力,特别是来自家庭、学校的帮助。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电视传播的方式更加多样化。青少年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必然会受到电视传播的影响,同时,电视媒体也会为青少年的成长带来积极以及消极的影响。消极影响会让青少年的心理方面、行为方面以及价值观的形成等方面向着不良方向发展。因此,应当要通过加强电视传播监管、加强电视媒体自律以及提高青少年鉴别能力等方式来应对电视传播的消极影响,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