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教不应与教师职称评定挂钩
——从评教主体、工具和对象浅析评教结果的不可信性
2018-03-29陈二培
陈二培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 300134)
“学生评教”是指学校组织学生(评教的主体)通过特定的方式和方法(评教的工具)对教师(评教的对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的活动。目前,学生评教制度已经在我国高校内普遍存在,并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师的奖惩、绩效,且在教师职称评定时具有一票否决的威力。但是,目前国内高校的学生评教制度存在很多问题:评教结果的效度较低,与教师实际的教学情况之间存在较大偏差;“评”与“教”的分离违背了以评促教的初衷。所以,学生评教制度只能作为改进教学的一种参考指标,而不应该成为高校在对教师进行人事决策时的刚性标准。
一、评教主体对评教结果效度的影响研究
学生作为评教主体对评教结果的效度有着直接的和主要的影响。目前高校里学生评价具有明显的异化倾向,学生评教时怀着“势利”、“报复”、“任性”和“儿戏”等心理[1];很多学生并不了解评教的目的和意义,对待评教不认真,所以出现滥评和弃评等评教倦怠现象[2];如果学生的学习期待未能从教学效果和教学活动中得到实现,或者因教师的背景特征引发落差,学生就会产生负面心理[3]。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评教结果的效度,使得评教结果本身不能真正地反映教师实际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
笔者在实际的教学管理过程中了解到,有一部分学生把评教只当做是每学期学校在课余布置给学生的一项任务,只是形式上的“作业”,且实际上这项“作业”完成的好与不好都不会对他们造成任何影响,于是他们就没有认真地对待评教,要么干脆给每一位老师相同的评分,要么干脆不给分;还有一部分学生在评教时受“晕轮效应”的影响,以偏概全、以点概面地对老师进行评价,所谓“一丑遮百好”或“一好遮百丑”,教师身上的某种突出特征基本上成为学生进行评教时的核心评价点。所以,来自评教主体的干扰因素直接降低了学生评教的效度,降低了评教结果的可信性。
二、评教工具对评教结果效度的影响研究
学生个体因素对评教结果效度的影响最根本的是来自于高校不合理的评教制度和行政规定。在我国高校的评教制度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评”与“教”的分离。一方面,“评”的工具性价值功能被不断强化;另一方面,“教”的价值被异化或遮蔽。[4]这种目的与手段的错位,导致教学激励和教学约束的失当,违背了以评促教的初衷。高校在学生评教管理过程中对学生评教缺乏正确引导,评教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一种“廉价投票权”,使得学生既缺乏负激励因而随意评教,又缺乏正激励而无评教积极性。[5]评价的内容过于注重教学效果和教学方法,而没有关注教师的整个教学过程;评教结果单一,反馈的信息不全面;评教指标体系存在较大缺陷。[6]
另外,目前高校对评教结果的处理也存在很多问题。简单地把学生对教师各个指标的评价分数求和,然后除以有效问卷的数量,便得出学生评教结果的平均分;把平均分按高低排序,就得出教师评教结果的排名。这种把评教指标过度量化、且忽视有效问卷总量不同的数据处理方法,显然是缺乏合理性的。笔者以天津市SS大学某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评教结果(节选排名前9位的数据)为例,说明目前一些高校在计算学生评教结果时的技术性缺陷和漏洞。
表1 天津市S大学某学院2016-2017-1评教结果排名
从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到,排名前9位的老师们的评教结果平均分都很高且相差非常小,基本都在99.50及以上;但是有效问卷数量相差太大,即计算评教结果时分母的值相差太大,所以仅仅把学生给每位老师的评教分数相加、取平均值,然后按照平均分排名的方法显然是很不严谨的。很明显可以理解的就是,并列排名第4位的两位老师虽然评教结果的平均分一样,但有效问卷数量一个是81,另一个是182,即E老师得到99.690的评教分数要比D老师得到同样结果的难度大得多。从表1呈现出的数据来看,A到I共9位老师的评教结果并不存在明显差异,以评教结果有效问卷的平均分排名来衡量教师教学情况的优劣,是不存在多大说服力的。
三、评教对象对评教结果效度的影响研究
高校目前的学生评教制度不仅没有达到以评促教的目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正常的教学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由于目前国内高校普遍将学生评教结果与教师职称评定挂钩,很多教师为了得到对评职称有利的评教成绩和名次,不得不通过降低课程难度、降低课堂要求、提高考试成绩等方式“取悦”学生,这无疑干扰了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违背了以评促教的初衷。于是学生“评教”就和教师“评学”之间形成一种博弈关系。[7]而教师和学生双方都希望通过最有效、成本最低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以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师生博弈关系中的这种互利共赢的状态直接降低了学生评教结果的效度,且以降低教学质量、弱化教学管理为代价,这种方式无疑是饮鸩止渴,必须严厉取缔。
笔者通过对天津市S大学几位新入职青年教师的访谈了解到,很多老师特别是还计划评职称的年轻老师,对现在的评教制度叫苦不迭而又无可奈何。“我不敢严厉批评某个学生,就算他迟到、旷课、不交作业。因为一旦有学生给我评低分,哪怕我有再多的研究成果,我的职称也泡汤了”,S大学某J老师说。由于目前国内高校普遍将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标准,所以教师在评职称时要顾虑学生对自己的评价,为此很多教师不得不“取悦”学生,用降低课程难度、提高考试成绩等方法来交换理想的评教结果。这在无形中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学生评教并没有达到“以评促教”的目的,反而降低了教学质量、弱化了教学效果。
总之,无论从评教的主体、评教的工具还是评教的对象来看,都存在能对评教结果的效度产生干扰的多种因素,评教结果在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目前学生评价结果并不能真正地反映教师实际的教学情况,“评”与“教”的分离更是违背了以评促教的初衷。提高评教结果的效度,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评教机制、优化评教方法,同时端正评教主体的态度,提高评教主体和对象对评教重要性的认识,严肃评教环境等。但至少在目前阶段,高校学生评教的效度较低,故评教结果只能作为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教师改进教学方法的一个参考,而不应该成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刚性指标。
[1]潘艺林.“学生评教”信奉什么教育哲学?[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12):27-31.
[2]赵惠君,耿辉.高校学生评教倦怠现象及其归因分析[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1(1):60-66.
[3]姚少霞.学习期待对评教的影响及其对策[J].教育评论,2015(1):68-70.
[4]郭丽君.走向为教学的评价:地方高校教学评价制度探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6(6):68-73.
[5]王玉刚,柳兴国,安强身.学生评教的“廉价投票权”问题及治理[J].高教探索,2015(8):71-75.
[6]张艳艳.教师需求视角下高校学生评教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7]夏仕武.“评教”与“评学”制度乏力的博弈论分析[J].教育科学,2010(1):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