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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民族文化特色与发掘利用*

2018-03-28王明东李联廉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楚雄州楚雄民族

王明东,李联廉

(云南民族大学科技处,云南 昆明 650500;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500)

楚雄地处滇中,位于滇池、池海两大高原湖泊中间,东连昆明,西接洱海,北与攀枝花市相衔,被称为滇中走廊、川滇通道,地当省垣门户,雄镇迤西八府。楚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特色鲜明,有“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中国彝族之乡”等美誉。楚雄居住着汉、彝、白、傈僳、苗、回、哈尼等多个民族,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楚雄州总人口268.4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8.7万人,占总人口的33.1%;彝族人口71.6万人,占总人口的26.7%。[1]

楚雄在历史发展长河中,多个民族交错杂居,生产生活中贯穿着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主线,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融合、文化互补的格局。从其民族文化建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多样性、包容性等突出;从其民族文化建构的内在本质特征来看,和谐共生、重视道德建设、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文化核心价值观显著。无论从楚雄民族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还是从其内在本质特征来看,已成为楚雄融入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历史文化积淀。回溯历史,展望未来,楚雄民族文化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楚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轨迹

楚雄州境内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悠久,从考古发掘来看,早在新石器时代,楚雄州就分布着氐羌、百越、百濮三大族群,在楚雄州境内出土的石器、陶器等,具有显著的氐羌文化特征;有肩石斧、有段石锛以及印纹陶等,则具有百越文化的特征;楚雄南部的哀老山区域,则有百濮族群分布。从文献资料看,《史记》《水经注》等提及三皇五帝时期,黄帝长子昌意“降居若水”,即今天的雅砻江和金沙江流域。《尚书·牧誓》记载,西南地区的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参与周武王伐纣。有关研究表明,羌、髳、卢、濮等与楚雄州境内先民有渊源关系。考古发掘资料及研究显示,楚雄万家坝出土的青铜器、铜鼓被学术界认为是百越民族文化的产物,而编钟则被认为是氐羌文化系统传入。可以推断,在春秋晚期,楚雄州境内并存的百越文化和氐羌文化是相互交融的。从所处地域看,楚雄处于滇池区域与洱海区域的中间,万家坝为代表的楚雄青铜文化,受滇池、洱海两个区域中心文明的影响和辐射,楚雄地区成为滇池、池海区域青铜文化的交融点,兼具滇池、池海地区的双重风格。

春秋战国时期,楚威王派遣庄蹻到达滇池区域,史书记载:(庄)蹻至滇池,(地)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庄蹻在与楚国失去联系后,与滇人融合“变服,从其俗以长之”[2](P193),他把楚国的先进文化和生产技术带到滇池及附近的楚雄地区,加速了楚雄与内地经济文化的联系。汉代在西南夷地区设置郡县,实行羁縻统治,推行移民实边政策,随之一些中原汉族迁移至云南,与当地少数民族融合,发展演变成大姓及其大姓统治之下的部曲宾客。唐代,在姚安设置姚州都督府,许多中原地区的汉族又一次迁移到云南,楚雄再次出现汉代之后内地移民进入当地民族融合的趋势。与此同时,南诏又把西爨地区20万爨人迁往滇西,并把滇西北的数万户迁到西爨故地,还从四川西部地区掳掠的人口迁来云南。随着中央王朝对云南统治力量不断加强,从羁縻制度演变到土司制度再到改土归流,预示着云南与内地政治一体进程加快。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对云南进行移民屯垦。元代,云南行省军民屯田12处,楚雄州就有3处,共有军民屯1720户。明代,内地移民大量迁移到楚雄,仅在楚雄州军屯的人数就有2307人,加上商屯和民屯的人数,明代内地汉族迁移到楚雄的人数要比实际数字更多。如果说明代之前迁移到楚雄的内地汉族逐渐被夷化,融合到当地少数民族中,那么明代开始,“汉族人口在楚雄州境——尤其在坝区迅猛增多,一跃成为州内人口最多的民族,州内原有人口的民族构成、政治经济形态和社会文化生活,都产生了深刻的变化。”[3](P106)据明代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府治(今楚雄县城)之近多旧汉人,乃元时移徙者,与僰人杂处,而服食、器用及婚姻……大抵同风。”史书之所以有“旧汉人”之称,指的是元以前进入楚雄的汉族,与明代进入楚雄的汉族已有了某种程度的区别,意即前一部分进入楚雄的汉族与当地民族虽未被完全同化,但是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昌明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在交往中交流,在交流中交融,在交融中进步,相互学习借鉴,互相取长补短。这些所谓的“旧汉人”与当地民族“大低同风”,足见相互吸纳、包容程度很深。

综观楚雄民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其与内地交往交流交融总是呈现双向互动趋势。到元明清时期,不仅迁移楚雄的汉族受当地民族文化的影响,当地的民族也逐渐接受汉文化的熏陶。如正德《云南志》记载姚安府的风俗“僰与汉同风”,康熙《楚雄府志》记载:“僰种为多,……居室器用与汉人同。”僰与汉族文化的双向互动,楚雄坝区大批白族汉化,融合于汉族中。彝族也接受汉文化影响,史书载楚雄府的彝族:“近年亦有富者,纳粟为义馆,及作生员者,其俗渐同汉僰也。”又载“定远之民,有曰撒摩都者,即白罗罗之类,近年稍变其俗,而衣服饮食亦同汉僰,多遣子弟入学,今亦有中科第者。”

历代中央王朝对楚雄的社会治理,重视开展文化教育。据史书记载,东汉年间,王阜为益州郡太守时,在益州境内始兴起学校,渐迁其俗。唐宋时期,汉文化在云南的传播有了新进展,南诏建庙设学,唐朝还在成都专为南诏子弟持续设学50年。元明清时期,汉文化在楚雄的传播加快,元代郝天挺被任命为风教官,在西南民族地区条件较好的路、府、州、县,建孔子庙,置学舍,劝土人子弟以学,择蜀士之贤者以为弟子师,在楚雄州出现了府学、学庙等官办教育机构。明代楚雄文化教育出现飞跃性发展趋势,以学宫、书院、义学为代表的教育体系,在楚雄州境内得到充分发展。据统计,明代,楚雄设16所学宫、40所书院、127所义学及117所社学。一批汉文化造诣较深者来到楚雄,如程立本、杨升庵、李贽等,在楚雄为官或游历,促进了地方文化的发展。

随着移民的增加,教育体系粗具雏形,文化名流进入,明代楚雄出现文化繁荣时期。开科取士榜上有名,如1411年云南首次开科取士,楚雄有3人中举,姚安甚至被称为“文献名邦”。清末到民国年间,废除旧学,兴新学,楚雄的学宫、书院、义学等相继改为小学堂,开启新式小学教育历程,随后,中学、职业技术教育、师范教育及边地民族教育相继兴起,加快了内地教育一体化进程的步伐。1950年,楚雄州境有小学1054所,学生40702人,教职工2863人;中学14所,中学生1976人,教职工247人;中等师范学校1所,在校学生37人,教师2人。

1950年,云南和平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楚雄州的文化教育迎来新的历史发展契机,教育完全融入了到国家教育体系中,建构起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等普通教育体系,完善了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干部教育等专业教育体系。同时,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民族班等民族教育体系形成,还开展扫盲教育、业余教育、特殊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总之,早在先秦时期,楚雄州境内分布着氐羌系统、百越系统、百濮系统的民族,至清代中期,楚雄州民族分布格局趋于定型,汉、彝、白、傈僳、回、苗、傣、哈尼等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汉族、回族聚居城镇及坝区,彝族主要聚居在山区和半山区,苗族聚居山区,傣族主要聚居于金沙江河谷地带。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从民族的流布与发展演变来看,这三大系统的民族贯穿着交往交流交融主线。

2.1.1 ER基因多态性 使用Rsa I酶切可区分出3种基因型:Rr型(156 bp、125 bp、65 bp大小的3条带);RR型(156 bp、135 bp、125 bp大小的3条带),rr型(156 bp大小的1条带),见图1。

春秋战国时期,庄蹻入滇;汉代,在西南夷地区实行郡县制、羁縻制度及移民屯垦;唐代设姚州都督府对云南经略,南诏开展民族迁徙活动;元代,设云南行省,下设路、府、州、县;明代,大规模的移民进入云南,开展军屯、民屯和商屯;清代,清袭明制,但强力推进改土归流;民国时期,省、县、乡、保甲社会治理体系确立;新中国成立后,楚雄完全融入国家社会治理体系。梳理楚雄历史发展脉络,楚雄在国家大一统的政治环境下,跟进政治一体化进程。

同时,伴随着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楚雄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日趋紧密,学宫、书院、社学、义学、私塾等早期教育形式,推动汉文化在楚雄的传播。以杨升庵、李贽等为代表的一批文化名流来到楚雄,扩大了汉文化在楚雄的影响。清末以降,新式教育体制取代旧式教育体制。从楚雄民族文化发展的历程看,仍是随着全国文化教育一体化进程发展演变。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成为楚雄民族文化发展演变的重要内推动力。历代中央王朝对楚雄的经略,不断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成为楚雄民族文化发展的政策引导,从而形成既紧跟国家政治一体化进程和文化一体进程,又有自身文化特色的文化景观。多样性、包容性等文化外在特征明显,和谐、重德、法治、生态文明等文化内在本质特征显著,契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总体特征。民族多元、文化多元,但又相互学习、相互离不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成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楚雄民族文化外显及内在本质特征

(一)楚雄民族文化外显特征

1.多元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称:“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4]楚雄民族文化多样性特征显著。

楚雄州民族种类众多,彝、傈僳、苗、白、回、哈尼等多个民族交错杂居,形成了各自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民居、饮食、服饰等物质文化,语言、宗教、哲学、文学、艺术、审美等精神文化以及民族传统社会村规民约等制度文化等,林林总总,蔚为壮观,多样性特征十分显著。以宗教信仰为例,有道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以及原始宗教等,神祉体系有的是一神信仰,有的则是多神信仰。有的是全民信仰同一种宗教,有的则是同一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如,彝族既信仰基督教,也有信仰其他宗教的。从语言系属来看,有彝语支、苗瑶语支、侗傣语支等,就算是同一民族在不同地区,语言也有很大差别,甚至可以用“南腔北调”来形容。服饰更是绚丽多彩,是最具形象化的民族外显符号,如楚雄彝族服饰就达数十种样式,各有千秋,有婚服、战服、丧服以及毕摩专用服饰。从民居来看,多样性特征也很显著,仅彝族的民居就有瓦房、土掌房、闪片房、茅草房等。节日庆典方面,民族文化浓厚,十里不同俗,形式多样,仅彝族就有十月年、火把节、赛装节、插花节、跳老虎笙、跳大锣笙等庆典活动。

楚雄民族文化多样,是楚雄各民族以往的经验、智慧和实践的精华,使民族文化生态充满活力,成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动力。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文化个性、独特性是一种文化之魂,是其存在和不可替代的理由与依据,多样性、个性化追求是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5]楚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由各民族历史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丰富性决定,同时也是各民族创造文化多样性的主观、客观因素以及内部和外部因素造成的。因而,文化多样性成为增进各民族之间相互了解的潜在资源与内在动力,民族隔阂因民族文化的传播、交流与发展而消除。

楚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轨迹,各民族基于共同的问题、共同利益诉求,建构了立体交叉的文化互动交流平台,畅通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沟通和对话渠道,在相互尊重、理解、包容的基础上和谐共生。承认差异为前提,兼并包容为根本,相互吸纳为动力。

求同存异、兼收并蓄的文化心态,贯穿在楚雄文化生态形成发展过程中。比如,大理国时期“横山议市马”,商贸之外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购买汉文书籍,计有“《文选五臣注》《五经广注》《春秋后语》《三史加注》《都大本草广注》《五藏论》《大般若十六会序》《初学记》《张孟押韵》《切韵》《玉篇》《集圣历》百家书之类。”可见,彼时僻处西南的大理国统治者,对于吸纳汉文化所付诸的实践与努力,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族文化内在的共同性和统一性,外在的独立性和多样性。比如,楚雄有的寺院里,儒释道三教合一,形成三教同寺的文化奇观。这种外显的文化符号,就表现出巨大的文化包容心态,追求和谐共生的文化心理。在现实生活中丰富的节庆文化,虽以某一民族的节庆冠名,但节日期间,周边各民族也会参与分享节日快乐。比如,楚雄彝族火把节,甚至已由民间的自发组织节庆活动,发展到了政府有计划组织的节日庆典,规模庞大,参与民族多、人数多;又如,彝族的赛装节、插花节等,周边各族也多会前往参加,盛况空前。由于各民族交错杂居,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联系紧密,在现实生活中不泛一个人会讲多种民族语言的例子,有的彝族除彝语外,还会讲傈僳语、白族语。如果缺少包容、接纳的文化心态,这些现象也就不会出现,这些事例无不说明,楚雄民族文化的包容性。

楚雄民族文化的包容性,并不因一个民族的文化融化到另一个民族的文化之中,导致这个或那个民族文化消失,或使本民族的文化受到削弱,而是使本民族吸收外来文化后更具生命力,民族之间的隔阂因民族文化的包容而消除。没有文化的包容性,就不能认同其他文化,可能被其他文化所同化,而丧失了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6]包容的文化心态和社会心态,使各民族内部文化景观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成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重要心理基础。

文化多样性形成,不同文化之间是冲突还是和谐共生,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萨缪尔·亨廷顿(Huntington·Samuel)在其论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重建》中指出,冷战后世界冲突的基本根源不再是意识形态,而是文化方面的差异,主宰全球的将是“文明的冲突”。[7]费孝通先生则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观点。[8](P325)“各美其美”就是不同文化中的不同人群对自己传统的欣赏,这是处于分散、孤立状态的人群所必须具有的心理状态;“美人之美”就是要求我们了解别人文化的优势和美感,这是不同人群接触中要求合作共存时必须具备的对不同文化的相互态度;“美美与共”就是在“天下大同”的世界里,不同人群在人文价值上取得共识以促使不同的人文类型和平共处;“天下大同”是各民族各地区的人们在认识上达成了一致,表现为能包容不同人文价值的存在,能欣赏分享不同的人文价值。

(二)楚雄民族文化的内在本质特征

如果说多样性、包容性是楚雄民族文化的外显特征,那么和谐、重德、法治、生态文明则是这一文化体系的内在本质特征。

1.和谐观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任何文化类型,总要对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作出价值评价。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经过总结提炼,和气致祥、和颜悦色、和和美美、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等,业已成为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和谐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是人类文化的内在本质特征。楚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包容性中蕴含着和谐观。

楚雄众多民族交错杂居,在妥善处理族际关系、邻里关系时,倡导和谐观,“一片树林种类多,一个寨子姓氏多,左左右右是邻居,前前后后是乡亲。大寨小村的百姓,和和气气过日子,天下黎民和百姓,人们姓氏有百样,姓同本家要和睦。”[9]不同的民族,生活在共同地域,增大了经济交往、文化交流、民族交融的可能性。和谐相互得利,争斗则两败俱伤,倡导朝夕相处的人们,以宽容大度、心平气和的心态,搞好邻里关系、寨际关系和族际关系,建构祥和的生活氛围。

2.重德观

民族文化中包含着道德观和道德评价标准,道德水平高低是衡量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楚雄多元民族文化体系中包含重德观,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如彝族认为行善有十种:能替人分忧,替人做好事,能修桥补路,能扶老携幼,为人谋幸福,热情对待人,抢先做好事,不欺善怕恶,不损人利己,能救济贫困。道德有十种:能尊老爱幼,能孝敬父母,先公而后私,能救济穷人,不谋财害命,不偷鸡摸狗,不玩弄妇女,行走能让路,不做缺德事,说良言善语。无德十二种:好吃懒做,不孝敬父母,不尊敬长辈,欺侮小儿童,满口吐脏话,侮辱妇女,破坏团结,损人利己,偷偷摸摸,杀人放火,投毒放毒,谋财害命。

依靠社会舆论对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和约束,业已形成的道德评价标准,对于个人的安身立命,发挥着激励、鞭策、鞭笞的作用。从不同文化价值评价看,与儒家所倡导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佛教所倡导的“诸恶莫做,众善奉行”等,有异曲同工之处,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文明、敬业、诚信、友善等。

3.法治观

楚雄各民族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法治文化内容丰富,有社会组织与头领、婚姻家庭、水利山林、债权、财产继承、刑事、神明裁判等习惯法,一定程度上维护着社会伦常秩序、生活秩序,为人的社会化奠定了基础。从而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形成和谐的文化氛围。

武定县大洗衣村刻于清代的一块碑记,规定了对沟渠的兴修与使用,村民的义务与权利,每年正月十五至十八日,村中每户需出一男劳力,共同修理两条主要的水沟,沟渠边两丈以内不得种地,放水灌溉田地要按顺序。[10](P101)彝族其他地方也有内容相同的碑刻,祥云县东山的一块水利碑记,立于清朝光绪年间,将村寨百姓放水灌溉田地的时间分为四牌,要求各自按时放水,相互之间不得以强凌弱,争多论少。同时,为了保障水源,规定“有龙潭一路树木,沟上留二丈之地,沟下留一丈之地,勿得妄自砍伐,若有私自砍伐者公凭重罪。”[11](P286)

可见,楚雄民族文化在形成过程中,包含于其中的法律文化,体现出法治精神。为减少人们在生产、生活的摩擦,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制定的行为准则,与国家的成文法律并行不悖,较好地保障了生产的顺利进行,生活的有序推进,社会秩序的多维度护持。

4.生态文明观

生态包含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楚雄民族的人文生态,突显出和谐、重德、法治等人文生态观,构成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的人文生态环境。自然生态则因地理环境多样性、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的有机融合,力求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境界。

无论是山地耕牧,还是水田稻作,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采取不同的生产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不断调整土地对人的承载。人少地多时,土地轮歇休耕,广种薄收成为可能;生产技术提高时,精耕细作方式出现。由于生产经验的积累,形成了朴素的生态文明观。山上长的树,菁中成的林,亦不可滥伐。有树才有水,无树水源枯。散见于楚雄民族地区植树造林的金石碑刻,还有自发形成民间力量捐资派人守护山林等相关内容,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楚雄各民族生态文明观,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佐证。人对自然并非只是索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三、楚雄民族文化的发掘利用

(一)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有益补充

推动楚雄民族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需要妥善处理好继承与创新、转化与发展的关系。合理继承和发展、创新和转化,使传统文化焕发出生命活力,持续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文化养分。从楚雄民族文化的内在本质特征看,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公民的价值导向等等,多维度的现代价值追求和价值导向。另外,楚雄民族文化的产生有特定的时空背景,它的发展与演变是一个动态过程。在坚持文化自信的同时,需要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内涵,才能将传统文化推陈出新。

(二)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强调,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瑰宝,要积极加以支持和发展,要使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过程,成为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粘合剂。当前,云南省正强力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楚雄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时,大力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民族文化发展观,升华各民族文化和谐共生的人文生态环境。挖掘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释放文化资本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征程上行稳致远。

总之,楚雄民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具有多样性、包容性的外显特征,和谐、重德、法治、生态文明等内在本质特征,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益补充,发挥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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