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贫困治理绩效评价
——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双重分析

2018-03-28刘俊英

长白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工具理性绩效评价政府

刘俊英,时 帅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简析

(一)问题的提出

反贫困工作是中国当前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贫困问题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全面小康乃至共同富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反贫困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贫困人口数量迅速下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中国政府各项贫困治理政策的实施,有关贫困治理绩效评估的问题成为贫困治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实践过程中贫困治理绩效评估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并不受太多人的关注,相关的研究和成果也并不如贫困治理其他环节那么多,但是其重要性却是毋庸置疑的。换言之,贫困治理之所以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价,包括贫困程度的测量评价、反贫困政策实施过程的评价以及反贫困成果的绩效评价,等等,这些评价的不同程度的缺失造成了诸多问题。

目前中国的反贫困工作主要是在政府大量的财政投入基础上进行的,但由于财政资金在投入过程中缺乏必要和精准的绩效评价,导致财政资金的扶贫效果边际效应不断减弱。[1]具体而言,一是绩效评价的缺失和不准确造成财政投资资金及资源的大量浪费,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绩效评价指标的偏向性 (过分注重收入而忽视能力培养)导致扶贫工作表面化和不可持续性;三是绩效评价的不透明导致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缺乏公信力,引致在某些地区官员号召力下降,扶贫工作难以开展;四是绩效评价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不足导致政府反贫困工作无法全面系统运转,扶贫工作规范化程度低。

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办法在于充分重视绩效评价在贫困治理中的作用,建立起完备的绩效评价系统。中国的贫困治理绩效评价虽然起始较早,但是比较系统的绩效评价是始于2012年1月6日,国务院扶贫开发小组发布《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用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其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2月9日颁布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相应地《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根据这项纲领性的《考核办法》的内容及实施现状,发现上述四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这就要求中国政府在正确的扶贫价值导向下采用合适的技术工具进行更深层次的贫困治理,同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从而在根本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文献简析

贫困治理作为中国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计民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通过对国内近几年的文献梳理,发现国内学者主要从两个方面研究贫困治理。

一些学者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贫困治理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中国当前阶段的贫困治理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陈小丽 (2015)研究湖北民族地区反贫困现状(2013年),对湖北10个民族县市数据进行定量研究,发现在相同财政投入状况下,经济落后的县市扶贫效果差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市,多数民族地区扶贫效果并不理想。[2]焦克源和徐彦平(2015)也研究少数民族贫困县的扶贫现状,运用时序主成分分析法对少数民族贫困县扶贫开发绩效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效果较为明显的体现在生存环境的改善上,扶贫效果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尚有差距。[3]《山西财政支农和减贫政策效应研究课题组》(2011)对山西省扶贫项目进行研究,运用倾向评分匹配方法(PSM)对山西省扶贫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价,发现扶贫项目对贫困地区尤其农村地区的减贫效果更为明显。[4]综合这类学者的研究,可以得出中国现阶段财政扶贫效应出现边际减弱的现象,在经济更不发达的地区体现尤为明显。

另一些学者从规范分析的角度对贫困治理进行研究,认为中国当前阶段贫困治理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不能真实反应群众诉求。向德平(2013)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扶贫模式的研究,认为中国的扶贫模式经历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整合型三个阶段,他进一步分析这三个阶段的扶贫绩效进而得出新阶段应该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扶贫执行模式。[5]李兴江和陈怀叶(2008)从参与式扶贫模式的角度分析了中国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以及遭遇的困境,他们认为参与式扶贫作为一种交互型的扶贫模式,能够解决传统扶贫模式中出现的效率低下和积极性差等问题,但是关键要做好真正意义上的贯彻,不能流于表面。[6]郑志龙(2009)从制度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绩效评估标准以及扶贫开发制度,认为当前中国的扶贫绩效标准存在忽视公平正义的现象,中国的扶贫开发制度存在内部绩效偏低的现象,同时他建议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建立更完善的协调机制,扶贫过程中应更注重多方主体参与以提高内部绩效。[7]王善平和周盈(2011)从扶贫导向的角度分析了反贫能力导向下扶贫资金综合绩效,认为传统扶贫模式有可能造成贫困人员只能短期脱离贫困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难题,通过提高贫困人口的反贫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8]

尽管众多学者在贫困治理绩效评价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涌现了很多值得借鉴的成果。但是通过分析这些研究成果,我们发现,这些成果无论是基于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实证研究还是规范分析,都是在总结历史或分析现状的基础上进行的,缺乏理性视角的研究。为此,同时考虑到中国对建立科学有效贫困治理绩效评价体系的迫切要求,我们从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理性的视角对其进行研究。

二、贫困治理绩效评价内涵及必要性

(一)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内涵

贫困治理绩效评价作为绩效评价的细分区域,既有绩效评价的普遍特点,又有其特殊性。绩效评价是对主体活动效率和效果的一种实证分析,包括绩效测量和评价分析。[9]传统认为贫困治理的主体是政府,随着参与式贫困治理模式的出现,贫困治理主体也逐渐多元化,但是政府作为统筹各方的领导者,在贫困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无可替代的,学术界研究贫困治理的绩效评价也多以政府作为评价对象。贫困治理的绩效测量主要指的是监测与报告政府在贫困治理中的绩效信息。学者们在对贫困治理进行绩效测量时多通过获取政府公布数据进行分析,通过知网检索贫困治理绩效的实证分析,发现学者们获取绩效信息的路径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官网、各级政府数据统计官网以及各地资料室等,路径较为单一。贫困治理评价分析主要是通过分析测量所得数据,以预期目标为标准对贫困治理进行打分评级等,之后根据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教训。评价分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果,所以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奖惩和激励机制。[10]

(二)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贫困治理绩效评价伴随着贫困治理的始终,具有逻辑上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上的迫切性,是中国政府做好反贫困工作的必要工具和重要抓手。

贫困治理绩效评价是贫困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贫困治理政策制定的是否得当,过程是否合理合法,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这些都需要政府及第三方进行测量和评价。贫困治理绩效评价和贫困治理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有效的绩效评价可以促进贫困治理工作的推进和结果的优化,无效的绩效评价则会导致贫困治理工作的低效率甚至失败。随着中国公民意识的觉醒,贫困治理绩效评价已经不仅仅是政府关心的问题,更成为全体公民的关注热点。尤其是近年来,社会对政府提出更高要求,“政府的钱花到哪了,效果怎么样”成为公民关心的问题。[11]贫困治理绩效评价做的好,不仅能有效促进贫困治理工作效率,优化治理结果,更能加快建设“阳光政府”的进程。

贫困治理绩效评价强调的共享性、公平性等导向为政府贫困治理提供了价值规范和要求。在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过程中,由于收入分配方式的调整,造成富人群体和穷人群体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新特点。[12]这种因分配不公而造成的贫富差距,越来越成为当前中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贫困治理就承担了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内在价值在于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在于强调把共享发展作为扶贫攻坚的价值取向。贫困治理绩效评价不仅在物质标准上为治理工作提出要求,也在贫困人群精神感知方面提出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2月联合下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要将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贫困治理考核指标,这就意味着让贫困人群也在绩效评价中做出评价,实质上就是把贫困人群作为社会发展主体,让他们共享发展成果。[13]

目前中国贫困治理边际效应减弱,贫困治理绩效评价成为改善贫困治理现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贫困治理工作的推进,贫困问题得到很大改善,根据《中国扶贫开发报告2016》,截至2015年中国贫困人口为5575万,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群体的努力下,2016年实现了减贫1000万的目标。但是正如学者安树伟所说,当一国绝对贫困人口下降到总人口的10%以下时,这部分人口难以在短时间内依靠他们的努力脱离贫困。[14](P56)也就是说中国现在面临这样的问题,即现阶段贫困人口已经难以自我实现脱贫,只能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实现脱贫,这对政府和社会而言,无疑是极大的挑战。从历史上来看,绩效评价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目的是解决文官系统冗员充斥、效率低下的问题,实践证明绩效评价是一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最佳工具。从现实来看,绩效评价应用在贫困治理中,可以更为精确和高质量地完成治理任务,这也和当前的精准扶贫战略相一致。

三、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理性分析

贫困治理作为一种社会治理行为,其绩效评价具有政府绩效评价的特点。马克斯·韦伯将人的理性分为两种: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我国贫困治理绩效评价发展较晚,在价值导向阶段划分上不如西方行政那么清楚,但在内在价值导向上也有对应关系。分析西方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发展历程,发现其经历了效率行政阶段、民主行政阶段、绩效管理阶段以及社会治理阶段,分别对应效率至上、公平至上、管理主义和价值调和。[15]传统的贫困治理绩效评价强调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只作为其附属物,并未得到重视。由此导致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政府本位、效率至上、工具导向以及政绩驱动等与实际价值不符的现象。[16]进入社会治理阶段后,伴随着贫困治理成效的提升和政府绩效评价的价值再定位,贫困治理绩效评价越来越多的体现科学发展、公民价值、民主治理等属性。

(一)公共行政视野下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研究

1.公共行政的理性取向研究

在公共行政确立和发展的早期,公共行政的重心和导向是效率和效益。伍德罗·威尔逊在其著作《行政学研究》中直接将“政府如何高效率的做”作为政府行政的两大目标之一。怀特也指出,公共行政的目的就是最有效地处置资源,最迅速最经济地完成任务。[17]这些理论奠定了古典公共行政“效率至上”的地位。20世纪60年代后,以沃尔多为首的行政学家建立了“新公共行政学”,强调社会公平。这一时期公共行政的核心就在于公平公正。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福利国家弊病凸显,传统公共行政的价值导向难以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由此行政学界提出“绩效管理”的概念,并将其引入社会管理。虽然这一时期的“绩效管理”看似同时强调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但是实质上被称为“新工具主义”,是“效率至上”的回归。

2.工具理性主导下的传统贫困治理绩效评价

工具理性是指行动只追求功利,行动借助理性达到自己需要的预期目的,行动者纯粹从效果最大化的角度考虑,而漠视人的情感和精神价值。[18]传统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重视工具理性,轻视甚至忽视价值理性,导致很多偏离轨道的片面的高效率,反而事与愿违,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行政学一开始就追求效率和经济,以区别于政治学母体,建立自身的合法性。[19]贫困治理绩效评价价值导向的发展也是如此。将绩效评价引入贫困治理,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高治理效率,节约治理成本。众所周知,效率是贫困治理的目标之一。[20]长久以来,政府都在专注于怎样才能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和在费用或能源方面尽可能少的成本完成贫困治理,这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合理的。在国家经济发展缓慢的时期,政府没有足够的财政用于贫困治理,在这一阶段政府比较注重贫困治理的效率,只有贫困治理效率高才能使更多人免于饥饿和困苦。

但是从价值合理性的观点上看,纯粹工具合理性是实质上的非理性。[21]绩效评价的工具属性决定着其在贫困治理实际过程中有着辅助决策、提供方法论和驱动等功能。[11]较为单一的工具理性导致贫困治理中出现很多问题,集中表现为帮扶一部分群体的同时伤害另一部分群体、官员扶贫政绩驱动、贫困治理不彻底返贫率高等。

(二)社会治理视野下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理念嬗变

1.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互动融合:新时期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理性呼唤

社会治理模式是公共行政发展到现阶段的产物,社会治理模式不仅强调经济、效率和对工具理性的追求,也关注政府治理过程中政策制定、执行及结果中的公平、合作等价值理性。社会治理模式反对将过多的资源和关注点集中在效率、结果等工具理性方面,强调社会治理的根本价值和治理目的,追求社会公共精神和公共利益。随着贫困治理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现阶段的贫困治理在价值导向上已经逐渐由纯粹的工具理性或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阶段转化为强调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互动融合的阶段。

2.贫困治理绩效评价以共享发展为价值导向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共享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与中国实现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在价值导向上是一致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中国已经初步实现小康社会,单纯追求效率式的扶贫显然不能满足当下的需要。《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中对于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内容做了明确的指示,贫困治理绩效评价指标要多元化,不能仅仅以贫困群体收入增加、生存环境改善为评价指标,也要加入贫困群体满意度等软指标,尤为重要的是强调在绩效评估中要坚持以民为本、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理念。对于共享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已经做了精确定义。所谓共享发展,就是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全民共享就是发展成果惠及全民,全面共享就是共享各方面的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就是人人参与、人人享有,渐进共享就是强调在发展进程中努力奋斗。

3.贫困治理绩效评价作为共享发展的技术工具

随着公众意识的觉醒和政府社会治理的创新,政府更注重融合社会治理方式的规制性与伦理性,发挥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国家社会治理中的双重作用。[22]共享发展作为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价值导向,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绩效评价这样的技术工具来实现。

绩效评价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服务于某项特定目标的完成[23],置于当前中国贫困治理的背景下有着特殊的涵义。首先,绩效评价的工具理性决定了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具体功能和方法,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顺利提高贫困治理的效率,改善贫困治理的结果。贫困治理绩效评价通过构建评价体系,对贫困治理中的各个阶段进行量化考核,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合理化建议。其次,贫困治理绩效评价是解决贫困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金钥匙”。贫困治理作为中国政府的一项综合性民生举措,涉及到国际、国家、社会等层面的方方面面,正是因为问题的复杂性,导致出现了一些难以避免的失误。例如,产业扶贫过程中出现的“精英俘获”问题让本来雪中送炭的项目成为发达地区的锦上添花,以及精准扶贫过程中的部分基层干部挪用专款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发现和处理。最后,贫困治理绩效评价有利于打破当前贫困治理绩效提升的瓶颈。国际经验表明,随着人均收入的不断上升,贫困人口的减少,贫困发生率的下降,收入的边际效果也越来越少,反贫困的难度也越来越大。[24]从2016年到2020年中国需要以每年减贫1000万的速度才能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难度可想而知。绩效评价不仅能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发现具体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更能根据政策的实施状况及时反馈,帮助政府因时因地进行制度顶层设计。

四、贫困治理绩效评价体系构成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工作任务进行的一种综合性评价,在这项系统性工作中构建合理的评价体系尤为重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由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评价制度、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机构和对象等形成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评价主体与对象,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是最不可或缺的。

(一)评价主体与对象

绩效评价的主体是绩效考核的评价方,合格的评价主体应该足够了解评价对象,而且拥有足够的能力对所评价对象进行评价,最重要的一点是评价主体必须具备一定资质,是有公信力的组织或个人。对贫困治理的评价主体而言,其主要包括政府自评、第三方评估组织和社会舆论评价等。[25]政府自评包括从评价对象的组织管理体系内部产生的评价主体和外部(同属政府内部)产生的评价主体。[26]组织管理体系内部产生的评价主体包括行业绩效评价,例如,教育部对各个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状况的评价等;上级政府对下级部门的监督,例如,省级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贫困县市贫困治理状况的评价等;同级部门之间的监督,例如,政府内部各部门间就对方在贫困治理方面的绩效进行评价等;贫困治理主体自我进行评价,例如,在每个年度各贫困县市都要对自我治理状况进行评价等。组织管理体系外部产生的评价主体包括:权力机关对政府贫困治理行为的评价,包括各级人大对各级政府贫困治理效果的评价;司法机关对评价对象治理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评价,包括各级司法机关对贫困治理的司法评价;审计部门对同级政府部门的独立审计,包括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贫困治理的绩效审计;政协部门对政府贫困治理效果的评价,包括各级政协对政府贫困治理效果的协商、监督。第三方评估即由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价。[27]在贫困治理中的第三方评估主体主要包括四种,第一种是专家学者组成的高校智库,例如,兰州大学最早成立的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等,这种是国内应用最多作用最广泛的第三方评价主体;第二种是专业公司,例如,审计部门外包贫困治理中的部分审计工作等,但是这种在中国尚属少见;第三种是社会代表,例如,政府在进行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过程中邀请社会代表进行听证和监督评价等;第四种是普通群众,例如,现在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要求将群众的满意度等软指标加入贫困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8]社会舆论评价是由社会各界通过微博、新闻报道等方式对贫困治理进程及结果进行舆论监督,进而通过对结果的评价来影响贫困治理政策的走向。[29]社会舆论评价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应用广泛,普通民众依据自身掌握的情况通过媒体等途径对政府贫困治理行为进行评价,例如,对政府官员的一些失职行为进行评价等。尊重社会舆论评价就意味着尊重社情和民意,政府在贫困治理中的权威性和治理政策的合法性、有效性才能得到提升。

绩效评价的对象也就是需要评价的客体,是和评价主体相对应的概念。评估主体应该视委托方所要达成的目标、实施方案、主要任务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评价对象。[30]由于贫困治理是国家进行的一项综合性社会治理活动,所以绩效评价主体在进行绩效评价时要将所有影响贫困治理绩效的责任主体全视为评价对象。总结而言,评价对象包括参与贫困治理行为的各行政机关、政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贫困治理中人、财、物等资源的利用效率,贫困治理的社会影响等。贫困治理这项复杂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绩效评价对象的特殊性,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评价主体常以贫困治理的阶段为“评价对象”。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年-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等国家颁布的纲领性文件总结,中国贫困治理的一般阶段包括贫困测量阶段、财政拨款阶段、项目开发实施阶段(或惠民工程阶段)、效果验收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绩效评价的侧重点不同,在贫困测量阶段的绩效评价更注重公平公正、尊重事实,在财政投入阶段更注重效率和严谨性,在项目开发实施阶段更注重合法性和效率性,在效果验收阶段更注重尊重事实和可持续性,这也是贫困治理绩效评价共享发展的价值导向决定的。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体系

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内容体现为公共部门绩效评价的4E评价结构维度,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能(Effectiveness)和公平(Equity)。 综合国内贫困治理绩效指标体系研究的成果,我们发现贫困治理绩效在4E评价维度的指导下,具体分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水平、生态发展水平、贫困治理直接成果、满意度、扶贫投入水平6个二级指标,在这6个二级指标下又具体细分为若干指标。经过研究我们总结出这6个二级指标下的18个常见三级指标,即贫困治理直接成果下分为贫困人口、扶贫情况,经济发展水平下分为收入水平、经济总值、财政收入和投资水平,社会发展水平下分为教育水平、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化,生态发展水平下分为自然环境水平、资源水平和生态意识,扶贫投入水平下分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村推进和扶贫搬迁,满意度下分为移民搬迁满意度、扶贫培训满意度和产业扶贫满意度。

二级指标及三级指标的划分和权重的赋值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大批量的数据分析和一致性检验。在分析方法上,很多学者选取美国运筹学家萨泰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AHP)进行指标选取和权重赋值。AHP是一种综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因为其简单易操作并且具有一定合理性,所以在绩效评价领域应用广泛。但是AHP作为一种主观赋权法对使用者的个人能力及信息获取量都有较高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因为研究学者能力不够或信息获取不完全而导致指标选取不合理或赋权不当。此外满意度属于“软指标”,需要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主要是采取问卷调查和访问调查等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大量无法具体衡量的变量和数据,这对满意度的最终结果也有很大影响。

五、结论与讨论

贫困问题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很难得到彻底解决,其中一个难点就在于难以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价。良好的贫困治理绩效评价体系应该既看脱贫数量更注重脱贫质量,从多方面多维度考察贫困治理的各个阶段。[31]现阶段贫困治理绩效评价多关注贫困治理成果的验收,这种评价是不科学的。绩效评价应该贯彻评价对象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及时发现问题或及时进行激励,只有这样才能更快更好实现既定目标。本文通过研究中国贫困治理绩效评价行为及众多学者有关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成果,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中国贫困治理的终极目标决定了贫困治理绩效评价的价值导向是共享发展,同时共享发展也需要通过绩效评价这样的工具来实现。第二,目前中国的贫困治理是政府主导的,其绩效评价也是政府主导的,但是合理的绩效评价应该是多方参与。第三,通过分析当前学者和政府建立的贫困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们发现当前的指标体系还有较大改善的空间,需要加入更多元的、更具体的和更多的“软指标”。

面临2020年全面脱贫这样的目标背景,下一步的贫困治理将更加具有挑战性。结合分析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坚持共享发展的核心理念,摒弃效率至上的治理理念。社会治理和企业管理有着本质区别,如果仅仅为了追求脱贫速度,对部分贫困者造成更大的二次伤害,是违背社会主义发展理念的。其次,更进一步明确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以及明确绩效评价的地位和作用。目前绩效评价主体不多元,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对自己的评价,在法理上是欠缺理论支撑的。应该在完善组织内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扶植好、培育好外部评价主体的发展,最终建立起内部评价和外部第三方评价以及群众参与监督的综合评价体系。再次,应该建立起科学且可执行、适应性广的统一贫困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阶段的指标体系不仅指标宽泛而且缺乏系统的测量体系,只能适应于较高位政府(县级政府及以上)的贫困治理测量,而中国贫困治理的重心是在县级单位以下。因此需要针对不同层级建立起相对应的指标体系,并且将指标进一步细化,在指标体系中让贫困户自己发声。最后,贫困治理绩效评价应该随着贫困治理的进程而不断改进。只有使绩效评价适应于当前阶段的贫困治理,不断改进绩效评价才能够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有效性和针对性[29],贫困治理追求的全面脱贫才能更早到来。

[1]高波,王善平.财政扶贫资金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4(5).

[2]陈小丽.基于多层次分析法的湖北民族地区扶贫绩效评价[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

[3]焦克源,徐彦平.少数民族贫困县扶贫开发绩效评价的实证研究——基于时序主成分分析法的应用[J].西北人口,2015(1).

[4]山西财政支农和减贫政策效应研究课题组.山西省扶贫项目的减贫效果评估[J].财政研究,2011(6).

[5]向德平,高飞.政策执行模式对于扶贫绩效的影响——以1980年代以来中国扶贫模式的变化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

[6]李兴江,陈怀叶.参与式扶贫模式的运行机制及绩效评价[J].开发研究,2008(2).

[7]郑志龙.制度绩效评估标准及我国政府扶贫开发制度绩效分析[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8]王善平,周盈.反贫能力导向的扶贫资金综合绩效问题研究[J].求索,2011(5).

[9]施青军,阿里叶·司康德.政府绩效评价:一种新的再认识[J].中国行政管理,2016(4).

[10]于敏.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方法及其优化[J].重庆社会科学,2010(2).

[11]郑方辉,等.财政绩效评价:理念、体系与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2017(4).

[12]肖勇.分配不公与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J].社会主义研究,2002(3).

[13]刘小珉.农户满意度视角的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开发绩效评价研究——基于2014年民族地区大调查数据的分析[J].民族研究,2016(2).

[14]安树伟.中国农村贫困问题研究——症结与出路[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

[15]陈华.西方公共行政价值的变迁及启示[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7(1).

[16]姜晓萍,郭金云.基于价值取向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J].行政论坛,2013(6).

[17]罗红霞.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追求如何实现——以美国纽约市为例[J].领导科学,2014(14).

[18]毛劲歌,庞观清.公共政策过程中政策主体的伦理建设途径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5(7).

[19]朱仁显,刘建义.民主与效率: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价值博弈[J].行政论坛,2014(1).

[20]姜爱华.我国政府开发式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与思考[J].宏观经济研究,2007(6).

[21]陈宝胜.公共管理模式嬗变中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J].江淮论坛,2009(4).

[22]苏光.中国社会治理的价值诉求——基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J].理论探讨,2014(3).

[23]郑方辉,廖逸儿.论财政收入绩效评价[J].中国行政管理,2017(1).

[24]刘俊英.中国政府民生服务及其减贫效应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3(9).

[25]胡曾胜.当前我国政策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河南社会科学,2012(11).

[26]金竹青,王祖康.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结构特点及发展建议[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6).

[27]段红梅.我国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的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28]徐双敏,李跃.政府绩效的第三方评估主体及其效应[J].重庆社会科学,2011(9).

[29]丁先存,郑飞鸿.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改进研究——基于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启示[J].广西社会科学,2016(1).

[30]马佳铮.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模式的实践探索与优化路径——以中国(上海)自贸区为例[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6(4).

[31]侯莎莎.精准视阈下的贫困户脱贫绩效评估[J].甘肃社会科学,2017(2).

猜你喜欢

工具理性绩效评价政府
新时期高校治理模式及其优化设计——基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融合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养成路径
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中推进新媒体从业人员政治引导
基于BSC的KPI绩效评价体系探析
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
学前儿童价值观培育的可行性研究
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
气象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初探